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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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1.关于印发?贵州盘江精煤股份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通知公司通字201317号六矿,松河煤业公司、马依煤业公司、恒普煤业公司、盘南煤炭公司:?贵州盘江精煤股份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已经公司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瓦斯抽采要求,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消突,实现 “零超限、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突出的目标,特制定本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第二条 制定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依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 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标准?、?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第三条 矿公司是本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责任主体。矿长经理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各矿公司总工程师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等。安全副矿长安全副经理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监视负责人,负责瓦斯抽采评价的监视工作,确保瓦斯抽采评价结果真实、可靠。第四条 矿公司瓦斯抽采工作应落实“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瓦斯抽采系统应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视有效。第五条 公司将不定期对所属矿公司的瓦斯抽采达标情况进展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六条 矿公司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细则、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公司设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 生产副总经理 安全副总经理成 员:公司通风部、安监局、生产部、动力部、调度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第八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级要求;二负责组织审查公司瓦斯抽采工作规划、方案等;三负责组织瓦斯抽采技术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四负责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监视、检查等。第三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作面必须进展瓦斯抽采工作,并实现抽采达标: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不安全煤层的;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三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瓦斯含量大于8m3/t的;四石门揭煤工作面等。第十条 矿公司在编制生产开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方案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确保“抽、掘、采平衡。矿公司生产规划和方案的编制应以预期的矿公司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抽采达标规划应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方案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年度实施方案应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方案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第十一条 矿公司应积极试验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煤层瓦斯抽采规律,根据抽采参数、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之间的关系,确定合理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时间,并结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接替关系。公司对矿公司的瓦斯抽采规划、方案、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等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审查。第四章 抽采方法及工艺第十二条 预抽煤层瓦斯方案应在分析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根基上进展,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应满足?煤矿瓦斯抽采 基本指标?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卸压瓦斯抽采方案应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进展,采用多种方式实施综合抽采。抽采达标方案设计应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方案、资金方案、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抽采达标的方案设计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和矿长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进展瓦斯抽采前,必须进展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应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平剖面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角、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方案、有效抽采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设计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十四条 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进展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报告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签字。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报告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第十五条 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并连接抽采,并确保钻孔封孔质量和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第五章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第十六条 矿井公司应对瓦斯抽采的根基条件和抽采效果进展评价。在根基条件满足“先抽后采的根基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展评价。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和矿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展采掘作业。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应包括工作面概况、抽采系统概况、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与施工、瓦斯抽采、计量和指标测定、参数测定与抽采效果、评价结论等内容。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抽采根基条件不达标:一未按相关要求建设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方案,或者不能到达本体系第十一条、十二条要求的;三无矿井公司瓦斯抽采达标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到达本体系第十一、十二条要求的;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本体系第十三条要求的;五没有建设矿井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缺乏、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标准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展准确计量的;八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一采、掘工作面无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设计;二瓦斯抽采工程未按设计施工;三无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四掘进工作面单孔瓦斯抽采浓度大于10%;五煤层剩余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剩余瓦斯含量大于8m3/t等。第十九条 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步骤: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及评价;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及评价;四抽采效果达标评价等。第二十条 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展界定,界定方法如下:一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二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第二十一条 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展评价。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第二十二条 将钻孔间距 基本一样和预抽时间 基本一致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参数计算抽采后的剩余瓦斯含量或剩余瓦斯压力及可解吸瓦斯量,当其满足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展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剩余瓦斯含量,按?煤矿井公司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以下简称?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剩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剩余瓦斯含量,计算现场测定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剩余瓦斯含量、剩余瓦斯压力、可解吸瓦斯量的计算,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第二十三条 突出煤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定点应符合以下要求非突出煤层参照本条执行:一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米至少布置1组测定点。当预抽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米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否那么至少布置2个测点;二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米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三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至少布置4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米的范围;四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米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判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五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测定点实际位置和实际测定参数应标注在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上。第二十四条 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 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要求; 二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1.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表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到达的指标工作面日产量t可解吸瓦斯量Wjm3/t100081001 - 250072501 - 400064001 - 60005.56001 - 800058001 - 100004.5100004 2.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剩余瓦斯压力或剩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那么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那么,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米范围未达标。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8m3/t取值。 3.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第二十五条 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表2: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到达的指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工作面瓦斯抽采率%5Q102010Q203020Q404040Q705070Q10060100Q70第二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第二十七条 矿井公司瓦斯抽采率满足表3规定时,判定矿井公司瓦斯抽采率达标。表3:矿井公司瓦斯抽采率应到达的指标矿井公司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矿井公司瓦斯抽采率Q202520Q403540Q804080Q16045160Q30050300Q50055500Q60第二十八条 突出煤层区域验证测定点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石门揭煤工作面无突出不安全区,采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展区域验证。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区域验证按照石门揭煤工作面的各项要求和方法执行。二煤巷掘进工作面无突出不安全区,采用钻屑指标法、复合指标法、R值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展区域验证。三采煤工作面无突出不安全区,采用钻屑指标法、复合指标法、R值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展区域验证,但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米布置一个预测钻孔,深度810米。四煤巷掘进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无突出不安全区进展区域验证时,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展:1.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立即连续进展两次区域验证;2.对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工作面,每推进10米进展两次区域验证;3.对采取了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的工作面,每推进50米进展两次区域验证;4.在构造破坏带和地质构造复杂区域必须连续进展区域验证;5.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米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五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展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至少保存2米的突出预测超前距。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不安全或施工超前验证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那么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必须先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十九条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程序一对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工程进展评价。审查瓦斯抽采管径是否符合要求;瓦斯抽采系统是否存在积水、漏气;瓦斯抽采工程是否存在缺项等。二对抽采钻孔有效范围界定及抽采钻孔布置均匀程度进展评价。审查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分析钻孔控制范围、钻孔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抽采盲区。三对瓦斯抽采参数进展实测、评价。审查瓦斯抽采计量装置是否完好;实测瓦斯抽采浓度、流量等瓦斯抽采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实测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四对抽采效果达标进展评价。审查瓦斯抽采量、抽采率等抽采参数计算是否准确;审查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等瓦斯赋存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抽采效果是否达标等。五对突出煤层区域验证参数进展评价。审查验证钻孔控制范围、钻孔布置是否符合要求,防突仪器是否完好、是否按规定检验等。审查钻孔的实际施工情况:钻孔布置是否存在盲区、钻孔施工是否存在喷孔、顶钻、夹钻等现象,钻屑瓦斯解析指标及钻屑量是否超限,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是否超过规定。六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消突效果评价报告。第三十条 矿井公司应当建设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并每季度将达标情况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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