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广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

上传人:Sc****h 文档编号:139929206 上传时间:2022-08-22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49.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年度广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2020年度广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2020年度广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年度广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桂政办发201882号)、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函201938号)、广西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函201939号),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任务,特制定本计划。一、 目标指标继续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到2020年末,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达到827.2万亩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排放基数下降12%。二、 重点任务(一) 全面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 1.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全国土壤详查办要求,推进污染地块采样与样品分析测试,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成果集成工作,形成优先管控名录、成果集成报告等成果上报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矿局等参与,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 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试点工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广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相关任务考核工作。按照“边调查、边应用、边管控”的要求,针对调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及企业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土壤环境风险。(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二) 逐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启动地方立法工作,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草案编制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等参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和修复等工作程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参与)。(三) 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1. 着力加强工业污染源管控一是强力抓好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管控。持续深入做好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和管理,更新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清单,推进实施重金属减排项目,严格执行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确保辖区重金属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按照“能耗、产业政策、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各司其责,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特别是重金属污染新增产能和节能减排工作落实不及时矛盾突出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要坚决淘汰长期无法正常生产的落后产能。不断提升治理水平,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全面完成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提标升级排查验收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等参与)二是持续做好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本着“边治边查,以治为主”原则,持续做好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查与整治工作,动态查补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确保全面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做到“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按国家要求和部署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各地应当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按职责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等参与)三是推进解决历史重金属污染问题整治。根据广西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涉重污染问题整改,完成历史遗留砒霜厂旧址、铅锌矿区历史遗留废旧窿口、废渣、尾矿库等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城市建成区内涉重企业搬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等参与)四是深化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更新公布2020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依法对其周边土壤开展定期监测,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做好用地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年度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规范做好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拆除的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备案与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五是不断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推进社会源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污染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布局与建设,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非法转移倾倒、洋垃圾走私违法行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年度工作任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海事局分别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2. 全面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工作,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产粮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继续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国家级产粮大县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年度任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牵头,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农垦局等参与)3. 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完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按“一处一策”开展整治,严格全流程管理,做好整治后续管理。到2020年底,基本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完成全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四) 全面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1. 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为基础,充分考虑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数据,全面完成各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分类清单建立等任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粮食和储备局、农垦局等参与)2. 实施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按照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函201938号)推进,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基础,结合农用地安全利用考核任务目标,制定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开展稻米数据补充采样检测,开展“土十条”考核耕地农产品安全检测,摸清底数,促进农用地安全利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粮食和储备局、农垦局等参与)3. 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按照广西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函201939号)要求,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基础,结合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考核任务目标,制定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粮食和储备局、农垦局等参与)(五) 严格管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1. 持续开展污染地块名录调查更新。进一步排查辖区疑似污染地块,核定应纳入而未纳入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限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更新公布2020年度污染地块名录,规范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等活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异地迁建、关闭退出后腾退的地块,要及时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依法完成信息公开等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2. 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将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纳入全国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及时上传各环节材料。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规范开展评审工作。动态更新2020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列入名录但未修复达到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的地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牵头)3. 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完善污染地块准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污染地块土地用途。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或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4. 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记录台账。(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5. 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县级相关部门上报辖区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辖区内污染地块暂不开发利用情况,制定2020年度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明确管控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向社会公开并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六) 扎实做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先试1. 扎实完成河池市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一是确保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确保资金执行率,2018及以前年度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资金执行率要达到100%,2019年度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资金执行率要达到95%,2020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工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建成一批农用地分类管控、污染地块分用途治理修复、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矿山和河流整治、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初步形成一批示范工程。二是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到2020年底,河池市土壤污染面积不增加、土壤环境质量不退化、土壤主要污染来源得到有效控制、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三是加快总结以矿渣、冶炼废渣堆存场所等工矿企业废弃地治理为重点的项目经验,形成一套“矿区尾矿库小流域”系统调查评估方法,适合高背景值和喀斯特地貌的土壤风险管控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的有效模式。(河池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参与配合) 2. 探索形成柳州市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试点经验。一是在做好柳州市重点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上,同步完成柳州市土壤环境背景值专项调查与柳州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土壤环境调查工作,结合土壤污染防治源头控制,探索重点行业土壤污染监管体系。二是落实污染地块再开发全过程管控,探索建立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管理体系,并通过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探索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中心建设与运作,实现规模化污染土壤的高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是探索土壤治理与修复的投融资模式,试点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机制,重点解决好历史遗留、难以归责的无主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资金来源以及治理后资金回笼的有效运作模式。(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参与配合) 3. 认真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全面完成广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列出的土壤或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的所在县要及时制定年度施工计划,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及工程验收,并及时组织开展第三方效果评估。各级生态环境与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地方工作实际,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进农用地试点项目实施,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及时总结试点成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七)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完成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部门设置的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信息和使用情况的核实整合;各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完成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的排查登记。全面完成全区加油站地下油罐的防渗改造工作。各市启动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的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河池市启动典型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改造试点项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商务厅、河池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八) 努力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一是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任务,按照项目储备库建设要求进行动态更新,积极开展2020年度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按照国家最新要求和辖区实际需求,适时启动入库相关文件修编。二是加强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应用。大力支持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推动开展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三是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点位例行监测,完善并运行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网。对全区地下水监测点位开展定期监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九) 强化落实各方责任与公众参与一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各相关任务牵头部门每季度末的5个工作日内,要将本季度相应的工作进展推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是依法公开信息。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第三方机构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2020年各市至少发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对重点监管单位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相关方案、规划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2020年上半年完成对各设区市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评估考核,2020年底对各市落实“土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三、 工作要求(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政府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定期研究解决重大土壤污染问题。(二) 落实相关责任要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纳入土壤环境管理重点企业的,要落实定期公开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情况。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三) 积极筹措资金督促污染土壤的责任主体切实承担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经济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的资金来源,努力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积极落实各级政府环保投入责任,为项目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1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幼儿教育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