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上传人:Sc****h 文档编号:139192611 上传时间:2022-08-2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9.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人才工作精神,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在全系统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 第二条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授予在卫生计生系统作出突出贡献、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中青年专业人才。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以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为选拔依据。 第四条每两年组织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名左右。第二章选拔对象及条件第五条选拔对象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遵纪守法,学风和医风正派,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改革、进取、创新、奉献精神。 第六条选拔对象为在卫生计生系统内从事医疗、预防、疾控、保健、科研及中医等领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选拔对象一般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当具有研究员、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职称,年龄在55周岁(含55岁)以下,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医学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国家级奖励项目,并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者;获奖等级略低者,需多次获奖。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二)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在公共卫生领域成绩突出,为疾病防控作出巨大贡献,社会影响大,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在全科医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三)在医药卫生方面,技术或成果填补了省级以上本专业空白,并得到推广,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四)在卫生事业管理工作中,能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经实践检验,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在该领域的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国内同行公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三章选拔程序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按照单位推荐、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选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评审三个阶段进行。各省(区、市)每届推荐候选人控制名额数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 第八条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对推荐的候选人,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材料,特别是对候选人成就、贡献的介绍和评价,必须依据充分,如实评价。 第九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学院校候选人的初选工作;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中医类别候选人的初选工作;委属单位直接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推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直接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推荐单位要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将符合标准条件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第十条国家卫生计生委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知名专家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材料内容及评审过程严格保密。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与申报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等应当回避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评审结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当选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者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颁发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证书及奖牌。第四章培养与管理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培养和管理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及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为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保障。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优先提供他们急需的科研经费和仪器设备,优先考虑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考察活动,积极支持他们出国研修,为他们及时掌握现代医学科技和管理信息创造条件。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开展学术交流与技术服务活动,加强协作与交流,进一步发挥他们在学术、技术领域的带头作用,鼓励他们在科研和技术创新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专家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他们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并终止其享受的一切相关待遇: (一)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丧失或违背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条件的; (二)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 (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 (四)擅自离职或未经组织同意长期出国(出境)不归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或职业操守行为。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卫生部2001年9月14日发布的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2001265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幼儿教育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