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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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指南一月二十八日前 言自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行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用人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获得了明显成绩。但目前我省职业卫生工作仍然存在许多局限性之处,其中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自身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普遍存在,已严重影响我省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其自身管理是控制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核心,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与我省公司的实际状况相结合,形成一套可操作、易实行的公司职业卫生自身管理体系。为更好地指引用人单位运用原则化管理体系中文献化的管理措施与原理,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管理措施与措施,我们根据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指南,尽量采用简朴易行的措施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定,有机地融入到职业卫生管理指南之中,以期指引并协助用人单位逐渐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通过自律行为,达到避免和控制职业病的目的。目 录一、职业卫生有关制度档案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三、职业卫生监测档案四、个体防护用品管理档案五、职业卫生宣教培训培训档案六、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档案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维护检修档案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步”档案九、用人单位基本资料档案一、职业卫生有关制度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教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步”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她职业病防治制度(重要涉及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职业病防治筹划与实行方案、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等)注:有关制度样例见附件。二、健康监护档案目 录1、劳动者健康检查的个人档案:涉及下列内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限度、嗜好等状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成果及解决状况;(四)职业病诊断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她有关资料。2、职业健康监护的有关资料:涉及下列内容:(一)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二)职业健康检查总结及报告;(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成果(表2-1)(附: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表)(四)职业病病例诊断、康复和定期检查(表2-2、表2-3)(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五)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注:在接到体检成果、诊断成果5日内报告)(六)职业病危害事故解决和报告记录(表2-4) 表2-1 年度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成果一览表体检类别:岗前( )、岗中( )、离岗( )、应急( )、离岗后医学随访( )姓名性别年龄车间上/离岗时间体检结论解决意见贯彻状况职业健康检查表(编号)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表2-2 职业病病例一览表姓名车间、岗位职业病名诊断部门诊断时间解决状况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表2-3 疑似职业病病例一览表姓名车间、岗位疑似职业病名体检机构体检时间解决状况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样例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我厂于*年*月*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在XXXX机构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机构具有相应资质),体检成果发现:疑似职业病人*人。经职业诊断机构诊断后确诊职业病职业病*人(诊断机构有相应资质),现上报(见名单)。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我厂已按照解决意见妥善解决。附:1、疑似职业病人名单及解决状况 2、职业病人名单及解决状况 厂(盖章) 年 月 日表2-4 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解决登记表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事故报告人联系电话中毒事件状况:1、 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2、 发生场合(车间名称): 工作内容 。 3、 中毒状况: 接触人数 发病人数 。送医院治疗人数 死亡人数 。4、 毒物名称: 事件通过(事件起因、患者重要临床体现、救援过程和解决状况):事故性质最后分析结论:事件报告状况1、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2、报告单位: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三、职业卫生监测档案目 录1、生产工艺资料:涉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原辅材料MSDS、重要生产设备清单等;2、劳动定员、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状况等资料;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4、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平常监测资料(用人单位自身监测);5、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报告书。四、个体防护用品管理档案目 录1、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原则;2、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账;3、发放的个体防护用品中文产品阐明书。五、职业卫生宣教培训档案目 录1、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卡;2、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证明;3、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资料,涉及:年度培训筹划、培训告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摄录像资料);4、职业病危害告知:涉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合同中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成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成果等的告知凭证;表4-1 _ _年度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登记表车间名称: 车间负责人: 培训内容: 培训日期:姓名岗位工种培训时间考试成绩本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表4-2 _ _年度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一览表日期组织部门形式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内容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六、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档案目 录1、应急救援设施台账;2、应急设施检修、维护台帐;3、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演习记录;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示意图;5、救治能力有关资料,涉及:与定点救治医院的合同等。七、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档案目 录1、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2、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记录。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步”档案目 录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2、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及其监管部门的批复:涉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及监管部门的批复等;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及其审查批复评价批复:涉及设计专篇、专家审查意见及监管部门的批复等;4、监管部门开据的监督文书:涉及监督笔录、询问笔录、监督意见书等文书资料。九、用人单位基本资料目 录1、公司简介2、用人单位基本状况一览表3、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网络概况4、单位总平面示意图5、生产工艺流程简介6、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化学物质7、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筹划和年度总结。单 位 基 本 情 况 一 览 表 单位名称: ;注册类型: ;行业分类: ;建成(投产)时间: ;地 址: ;邮政编码: ;休息日: 。法人代表: ;分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目前岗职工总数: ;生产工人数: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 人;其中接触女工人数: 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接触粉尘类 人(其中矽尘 人);接触放射性类物质 人;接触化学物质类 人(其中高毒 人);接触物理因素类 人(其中噪声 人);接触生物因素类 人。重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合计 点。其中:粉尘类 点;化学物质类 点;物理因素类 点;生物因素类 点;其他 点。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的管理责任制:是 否;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是 否;制定职业病防治筹划和实行: 是 否;年度贯彻职业病防治经费金额: 万元职业卫生档案: 有 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建档数: ,实建档数: ;健康检查成果与否告知劳动者:是 否;采用何种方式: ; 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应培训 人,实培训 人。生产性建设项目: 有 无;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性质: (1)轻微;( 2)一般 ; (3) 严重。目前项目所处阶段:(1)已立项;(2)可行性研究;(3)初步设计;(4)施工;(5)已竣工投产与否已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卫生审核: 是 否;其防护设施设计与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是 否,与否已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是 否;与否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竣工验收: 是 否。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网络概况 组织职务姓 名性别出 生年 月部门行 政职 务受过何种职业卫生培训是 否专 职备注正职副职成员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生 产 中 使 用 和 产 生 的 化 学 物 质 重要原料、辅料名称和消耗量:原料名称年消耗量(吨)物质形态辅料名称年消耗量(吨)物质形态重要产品、中间体(含废弃物)名称和产量:产品名称年产量(吨)物质形态中间体名称年产量(吨)物质形态附件1制度样例(1) *厂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领导小组应涉及最高决策者、职能部门及工会代表;并设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有关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告知为了避免、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有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增进我厂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年*月*日厂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处(科)。现将有关决定告知如下: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构成员: 组长:1名(厂长或公司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 副组长:2名(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部门负责人) 成员:由安技、卫生、工会等职能部门和有关车间主任构成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厂的职业卫生工作(注:副组长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二、各车间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车间主任成员:各班(组)长三、* 处(科)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其内设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2、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后医学随访,发既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顿。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断。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领导小组解决,贯彻部门按期解决。四、* 处(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平常监测。1、 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合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平常监测。2、 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3、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合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4、 检测与评价成果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发布。 *厂 年 月 日 制度样例(2) # 厂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原则,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增进生产可持续发展。三、本制度规定从厂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畴,凡本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此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畴,对照贯彻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负责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 厂长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原则,贯彻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立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贯彻状况,积极听取职工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合法规定。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报告,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筹划与方案,贯彻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贯彻各项防备措施。5、根据“三同步”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6、亲自参与公司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严肃解决。7、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 公司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在厂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原则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行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 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 根据公司机构设立,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 制定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筹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行,保证经费的贯彻和使用。4、 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5、 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教。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奉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惩罚。6、 常常检查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状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治措施,贯彻部门按期解决。7、 常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有关职业卫生有关状况的报告,及时采用措施。8、 对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用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解决,对有关负责人予以严肃解决。9、 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公司技术部门的职责1、 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善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增进文明生产。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献、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保证安全运营。4、 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四、 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公司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原则。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筹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3、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平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状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解决。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与事故调查解决。8、 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五、 车间主任职责在分管副厂长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1、 把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 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对的使用。严加制止违章、冒险作业。4、 定期组织本车间范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用措施。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急救。6、 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所有责任。制度样例(3) # 厂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避免、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避免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有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发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原则和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用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二、岗前告知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任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也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签订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三、现场告知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发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成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发布的内容。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记和中文警示阐明。警示阐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避免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四、检查成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成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免费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引,保证告知制度的贯彻。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避免和控制技能。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回绝作业。用人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回绝作业而解除或终结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八、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她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合设立相应的警示标记、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九、警示标记分为严禁标记、警告标记、指令标记、提示标记和警示线。(一)严禁标记:制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二)警告标记:提示对周边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也许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三)指令标记: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四)提示标记: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合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合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十、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合,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立警示标记:(一)也许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合,设立“注意防尘”警示标记;(二)放射工作场合设立“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记;(三)有毒物品工作场合设立“当心中毒” 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记;(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合,设立“当心腐蚀” 警示标记;(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合,设立“噪声有害” 警示标记;(六)高温工作场合设立“当心中暑” 警示标记;(七)也许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合,设立“当心弧光”警示标记;(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合,设立“当心感染”警示标记;(九)也许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合,设立“注意危害”警示标记。十一、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十二、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合应当设立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合应当设立红色区域警示线。十三、开放型放射工作场合监督区设立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立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合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合应设立相应警示线。十四、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立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一) 红色警示线设立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进入此区域;(二) 黄色警示线设立在污染范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干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解决;(三) 绿色警示线设立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急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十五、在工作场合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立相应警示标记。十六、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记和中文警示阐明。十七、中文警示阐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阐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编写,明确产品特性、重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也许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十八、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合,应在入口和寄存处设立相应警示标记。十九、高毒工作场合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立相应的提示标记或者严禁标记。二十、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严禁标记。二十一、维护和检修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立相应的严禁标记。二十二、在放射性工作场合的入口处应设立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放射治疗和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合内,应当设立剂量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装置。在也许忽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导致急性中毒的工作场合,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合,应当设报警装置或通讯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是可以根据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的设备;通讯报警装置是可以根据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并可以将光、电、声等传播到工作场合以外的地方的设备。二十三、警示标记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制度样例(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措施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重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二、用人单位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重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三、申报内容重要涉及如下几方面:1、用人单位的基本状况;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状况;3、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状况;4、工作场合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状况;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状况;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状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她资料。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期间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用人单位工作场合、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成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5、用人单位终结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结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制度样例(5)职业病防治宣教培训制度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对的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引员工对的使用避免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规定、用人单位实际状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辨认安全宣教培训需求,制定、实行安全宣教培训筹划,提供相应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善。三、职业卫生宣传1、用人单位运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2、部门车间要运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解说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记、公示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一)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原则;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对的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二)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1、单位重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参与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派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告知安所有门,并由安所有门组织进行用人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1)单位级教育培训内容:(1)党和政府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2)单位目的、管理组织、实行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状况。(3)综合安全知识,用人单位重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备措施。(4)用人单位的多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5)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2)车间级教育培训内容:(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3)本车间的重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备措施。3)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备措施。(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4)本班组重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重要环节的危害防备注意事项。(5)本班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6)制定实行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1)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执行。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备措施。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1)由用人单位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规定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用人单位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筹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状况存档。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与上级组织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1、三级安全教育卡;2、员工的安全试卷;3、有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4、其她有关资料。七、用人单位重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教培训费用的贯彻。制度样例(6)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营,给劳动者发明安全健康工作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合,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平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二、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对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对的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三、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营。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制定和实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筹划和方案,常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平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状况,并做好有关记录。五、用人单位设备管理部门重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浮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营状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营状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营状况进行记录。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步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制度样例(7)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有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她物品替代。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有关技术原则,为员工配备符合国标的对的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阐明书等,使用阐明书应当同步载明防护性能、合用对象、使用措施及注意事项。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构造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具有永久性安全标记,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某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重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她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六、员工因某种因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半年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有效期限或停发。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既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浮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应根据工作场合及岗位规定编制筹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及有关产品原则的技术规定,必须具有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记,必须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查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查报告。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合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十、用人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对的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活动,提高安全防备意识。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品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制度样例(8)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处(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平常监测和管理工作。一、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合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平常监测,保证监测正常运营,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1、 监测的布点2、 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3、 监测的周期4、 监测成果的登记与报告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合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1、 检测与评价成果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向劳动者发布。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原则时的解决四、实行部门及经费保障制度样例(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步”管理制度为避免、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也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如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步”)。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二、用人单位对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步”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步”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步”工作一并进行。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步”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限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状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四、对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毕后,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六、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献、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她文献、资料。波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批准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毕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十、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步”监督管理暂行措施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献、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献(复印件);(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献(复印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她文献、资料。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获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常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十五、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营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试运营。试运营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规定的行业除外。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营状况和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营的,应当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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