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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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手册江苏省水利厅二八年八月目 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1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5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10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15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20江苏省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24江苏省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29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34江苏省泵站工程管理考核标准39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和申报工作规定48一、考核工作48二、申报工作48三、验收专家组49四、验收程序50申报材料格式及要求52申 报 书52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自检报告提纲72江苏省河道工程管理考核赋分表74江苏省水库工程管理考核赋分表80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考核赋分表87江苏省泵站工程管理考核赋分表93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赋分汇总表103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2008年6月16日水利部水建管2008187号印发)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第三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第四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第五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第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第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第八条 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九条 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第十条 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2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3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一类标准。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达到设计标准。4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第十一条 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管单位自检后,将考核结果报水利部。第十二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组织初验;初验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批准,并抄送流域管理机构。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工程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组织初验;初验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批准。部直管工程自检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由水利部直接组织考核和验收。第十三条 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水利部或其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验收。第十四条 水利部建立水管单位考核验收专家库,水利部验收专家组从专家库抽取验收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二;被验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流域管理机构的验收专家不得超过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一。第十五条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水利部通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可对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自行制定。第十六条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流域管理机构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水利部进行不定期抽查;部直管工程和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工程由水利部组织复核。对复核或抽查结果,水利部予以通报。第十七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考核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水建管2003208号)同时废止。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类别项 目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赋 分 原 则备 注一、组织管理(150分)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分流人员合理安置;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竟聘上岗;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40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此项不得分。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权限不明确扣10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分流人员未得到合理安置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扣10分。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实行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岗位设置合理,按部颁标准配备人员;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要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以上。30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扣10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扣10分;技术工人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30%扣5分。3、精神文明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庭院整洁,环境优美,管理范围内绿化程度高;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行为发生;近三年获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称号。40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职工思想不稳定扣10分;绿化程度在本地区属差的,扣5分;环境不优美,庭院不整洁扣5分;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扣5分;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每起扣5分;未获县级及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单位称号扣10分。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行为的,此项不得分。近三年(从上一年算起)连续获省、部级精神文明单位,此项满分。4、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人事劳动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检查报告制度、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作总结制度、工作大事记制度等,关键岗位制度明示,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20规章制度不健全,每缺1项扣1分;关键岗位制度未明示扣5分;制度执行效果差,扣10分。5、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档案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工程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获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20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无专人管理扣2分;档案设施不齐全扣2分;工程没有建档立卡,每缺1项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扣10分;不按时归档扣2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或无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扣4分。二、安全管理(320分)6、工程标准河道堤防工程达到设计防洪(或竣工验收)标准。30河道堤防工程达不到设计防洪(或竣工验收)标准的,按长度计每10扣3分。7、确权划界按规定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图纸资料齐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齐全、明显;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证领取率达95%以上。30管理范围内未进行确权划界的,此项不得分。未完成确权划界,按边界长度每低10%扣3分;划界图纸资料不全的扣5分;边界桩不齐全、不明显扣5分;土地使用证领取率低于95%的,每低10%扣2分;保护范围不明确扣5分。8、建设项目管理河道滩地、岸线开发利用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情况清楚;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及竣工验收资料齐全。30违章利用岸线和滩地每处扣5分;对河道内建设项目情况不清楚的扣10分;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监管不力扣10分;建设项目资料不全扣10分。9、河道清障对河道内阻水生物、建筑物的数量、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无新设障现象。20对河道内阻水生物数量不清楚的扣5分;阻水建筑物每处扣2分(最高扣10分);未全面清障又无清障计划或方案扣5分;对新设障制止不力扣10分。10、水行政管理定期组织水法规学习培训,领导和执法人员熟悉水法规及相关法规,做到依法管理;水法规等标语、标牌醒目;河道采砂等规划合理,无违法采砂现象;对其他涉河活动依法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水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和监督;案件取证查处手续、资料齐全、完备,执法规范,案件查处结案率高。40未组织水法规培训、领导和执法人员不熟悉水法规的扣5分;无宣传标语、标牌扣5分;发现违法采砂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扣5分;对其他涉河活动监管不力的扣5分;对在河道内堆放、倾倒、掩埋污染源及清洗有毒污染物等未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的扣5分;案件查处手续、资料不完备,违规执法的扣5分;案件查处结案率低于90%的,每低5%扣3分。11、防汛组织各种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防汛办事机构健全;正确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抢险队伍落实到位。20防汛责任制不落实、岗位责任制不明确扣5分;防汛办事机构不健全扣5分;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不当扣5分;抢险队伍不落实、不到位扣5分。12、防汛准备按规定做好汛前防汛检查;编制防洪预案,落实各项度汛措施;重要险工险段有抢险预案;各种基础资料齐全,各种图表(包括防汛指挥图、调度运用计划图表及险工险段、物资调度等图表)准确规范。20未作汛前检查扣5分;没有防洪预案、度汛措施不落实扣5分;重要险工险段无抢险预案扣5分;基础资料不全、图表不规范扣5分。二、安全管理(320分)13、防汛物料各种防汛器材、料物齐全,抢险工具、设备配备合理;仓库分布合理,有专人管理,管理规范;完好率符合有关规定且账物相符,无霉变、无丢失;有防汛料物储量分布图,调运及时、方便。20防汛器材、设施不全,抢险工具、设备配备不合理扣5分;仓库分布不合理、无专人管理、管理不规范扣5分;料物、器材、设备账物不符、完好率低于规定扣5分;无料物储量分布图、调运困难扣5分。14、工程抢险险情发现及时,报告准确;抢险方案落实;险情抢护及时,措施得当。30险情发现不及时,报告不准确,此项不得分。抢险方案不落实扣10分;险情抢护不及时、措施不得当扣20分。15、工程隐患及除险加固对堤防进行有计划的隐患探查;工程险点隐患情况清楚,根据隐患探查结果编写分析报告,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有相应的除险加固规划或计划;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险点隐患要有度汛措施和预案。 40没有对堤防进行隐患探查扣10分;没有工程险点隐患探查成果分析报告扣10分;未及时上报扣5分;没有除险加固规划(由有资质单位编制)或计划扣10分;不能及时处理险点隐患又没有度汛措施和预案扣10分。16、河道安全在设计洪水(水位或流量)内,未发生堤防溃口或其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0在设计洪水(水位或流量)条件下发生堤防溃口,此项不得分。发生其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20分。三、运行管理(410分)17、日常管理堤防、河道整治工程和穿堤建筑物有专人管理,按章操作;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健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规范;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报告、报表。50工程无专人管理的扣10分;操作规程不全缺1项扣2分;没有定期进行运行检查、维修养护的扣10分;各种记录不清楚、不规范的扣5分;技术报告、报表缺1项扣2分。18、堤身堤身断面、护堤地(面积)保持设计或竣工验收的尺度;堤肩线直、弧圆,堤坡平顺;堤身无裂缝、冲沟、无洞穴、无杂物垃圾堆放。50堤身断面(高程、顶宽、堤坡)、护堤地(面积)不能保持设计或竣工验收尺度的扣2030分;堤肩线不顺畅,堤坡不平顺扣510分;发现堤身裂缝、冲沟、洞穴、堆放杂物垃圾等每处扣5分;。19、堤顶道路堤顶(后戗、防汛路)路面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路面完整、平坦,无坑、无明显凹陷和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30堤顶路面不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扣1020分;堤顶路面不平,雨后有积水扣10分。20、河道防护工程河道防护工程(护坡、护岸、丁坝、护脚等)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备料堆放整齐,位置合理;工程整洁美观。40工程有缺损、坍塌的,每处扣5分;备料堆放不整齐、位置不合理扣10分;工程上杂草丛生,脏、乱、差扣10分。三、运行管理(410分)21、穿堤建筑物穿堤建筑物(桥梁、涵闸、各类管线等)符合安全运行要求;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30穿堤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扣10分;启闭机运转不灵活、金属构件锈蚀扣5分;混凝土老化、破损扣5分;发现隐患、渗漏现象扣10分。22、害堤动物防治在害堤动物活动区有防治措施,防治效果好;无獾狐、白蚁等洞穴。20对害堤动物无防治措施,且防治效果不好的扣10分;发现獾狐、白蚁等洞穴未及时处理的,每处扣5分。23、生物防护工程工程管理范围内宜绿化面积中绿化覆盖率达95%以上;树、草种植合理,宜植防护林的地段要形成生物防护体系;堤坡草皮整齐,无高杆杂草;堤肩草皮(有堤肩边埂的除外)每侧宽以上;林木缺损率小于5%,无病虫害;有计划对林木进行间伐更新。30绿化覆盖率达不到95%扣5分;宜植地段未形成生物防护体系扣5分;堤坡草皮不整齐、有高杆杂草等扣5分;堤肩草皮不满足要求扣5分;林木缺损率高于5%的,每缺损5%扣2分;发现病虫害未及时处理或处理效果不好扣5分;无计划采伐林木扣5分。24、工程排水系统按规定各类工程排水沟、减压井、排渗沟齐全、畅通,沟内杂草、杂物清理及时,无堵塞、破损现象。30工程排水系统不完整扣15分;排水沟、排渗沟、减压井破损、堵塞每处扣5分。25、工程观测按要求对工程及河势进行观测;观测资料及时分析,整编成册;观测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40未进行观测此项不得分。观测资料未分析扣10分;资料未整编或整编不规范扣10分;观测设施完好率低于90的,每低5扣2分。26、河道供排水河道(网、闸、站)供水计划落实,调度合理;供、排水能力达到设计要求;防洪、排涝实现联网调度。20河道供水计划不落实扣10分;供、排水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扣5分;防洪、排涝调度不合理扣5分。27、标志标牌各类工程管理标志、标牌(里程桩、禁行杆、分界牌、疫区标志牌、警示牌、险工险段及工程标牌、工程简介牌等)齐全、醒目、美观。20河道防护工程及险工险段标志牌、简介牌缺1个扣2分;其它各类必设管理标志、标牌每缺损5扣1分。28、管理现代化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管理设施,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工程观测、监测自动化程度高;积极应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技术;系统运行可靠、设备管理完好,利用率高。50无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扣10分;办公设施现代化水平低扣10分;未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扣5分;未建立办公局域网扣5分;未加入水信息网络扣5分;工程未安装使用监视、监测系统,每缺1项扣5分;系统设备运行不可靠、使用率低扣10分。四、经济管理(120分)29、财务管理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费用来源渠道畅通,“两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开支合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30资金来源渠道不畅通扣10分;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费未能及时足额到位,每低10%扣5分,低于60%,此项不得分;没有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执行扣10分;审计报告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起扣10分。30、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兑现;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30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扣5分;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扣5分;福利待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扣5分;未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每缺1项扣5分。31、费用收取按有关规定收取各种费用(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采砂管理费或砂石资源费,供、排水费等),收取率达到95%以上。30各项费用收取率(分别计算收取率,取其算术平均值)低于95%的,每低5%扣3分。32、水土资源利用有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可开发水土资源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经营开发效果好。30没有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扣10分;可开发水土资源利用率达不到80%的扣10分;经营开发效果不好,出现亏损扣10分。说明:1本标准分4类32项。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2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 = 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 -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或由考核专家组商定。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类别项 目考 核 内 容标准分赋 分 原 则备 注一、组织管理(150分)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分流人员合理安置;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竟聘上岗;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40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此项不得分。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权限不明确扣10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分流人员未得到合理安置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扣10分。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实行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岗位设置合理,按部颁标准配备人员;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要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以上。30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扣10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扣10分;技术工人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30%扣5分。3、精神文明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庭院整洁,环境优美,管理范围内绿化程度高;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行为发生;近三年获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称号。40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职工思想不稳定扣10分;绿化程度在本地区属差的,扣5分;环境不优美,庭院不整洁扣5分;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扣5分;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每起扣5分;未获县级及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单位称号扣10分。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行为的,此项不得分。近三年(从上一年算起)连续获省、部级精神文明单位,此项满分。4、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人事劳动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检查报告制度、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作总结制度、工作大事记制度等,关键岗位制度明示,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20规章制度不健全,每缺1项扣1分;关键岗位制度未明示扣5分;制度执行效果差,扣10分。5、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档案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工程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获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20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无专人管理扣2分;档案设施不齐全扣2分;工程没有建档立卡,每缺1项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扣10分;不按时归档扣2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或无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扣4分。二、安全管理(300分)6、注册登记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进行注册登记,并及时办理变更事项登记。20未进行大坝注册登记,此项不得分。未及时办理变更事项登记扣10分。7、安全鉴定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开展安全鉴定工作,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30未进行大坝安全鉴定,此项不得分。未将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库安全运行或除险加固扣15分。8、确权划界按规定对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进行确权划界,领取土地使用证;界桩、标志明显;保护范围明确。30管理范围未进行确权划界的,此项不得分。未完成确权划界,按边界长度每低10%扣3分;土地使用证领取率低于95%的,每低10%扣2分;界桩、标志不明显扣5分;保护范围不明确扣5分。9、责任制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落实政府行政首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管单位责任人,并建立追究制度。20政府行政首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管单位三级任一级责任人不落实,此项不得分。10、水行政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危害工程安全活动;危险区警示标牌醒目;无排放有毒或污染物等破坏水质的活动。40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违章建筑,或有挖洞、爆破、打井、开矿、弃渣等危害工程安全活动,每处扣5分;危险区警示标牌不醒目扣5分;对向水库排放有毒或污染物等破坏水质的活动未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的扣10分;水库水质三类以下(含三类)扣10分。11、防汛组织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防汛办事机构健全,人员精干;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培训、任务落实。30防汛责任制不落实,任务不明确扣10分;措施不具体扣5分;防汛办事机构不健全扣5分;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培训、任务不落实扣10分。12、防洪预案有防洪水预案,抢险、调度、转移、通讯、照明等预案内容齐全,且计划周密,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20无预案,此项不得分。预案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2分;计划不周密,措施不得力,可操作性不强扣10分。13、防汛物料与设施防汛物料按上级防汛部门下达的定额配备,有专人管理,建档立卡;防汛车辆、道路等齐备完好;备用电源使用可靠;预警系统、通讯手段、抢险工具等设备完好、运行可靠。30防汛物料不能按定额配备,无专人管理,管理制度不健全扣10分;防汛道路不平整、不畅通,无专用车辆或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扣10分;动力系统、预警系统、通讯设施、抢险工具等完好率低,运行不可靠扣10分。14、除险加固大坝能按规划设计标准正常运行;病险水库有除险加固规划及实施计划,未除险前有安全度汛措施。20一类坝或已除险加固工程,此项满分。二、三类坝,无除险加固规划(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及实施计划扣10分;除险前未制定安全度汛措施的扣10分。二、安全管理(300分)15、更新改造大坝及其附属工程更新改造有规划,经费落实,项目按时完成,质量符合要求,有竣工验收报告。20工程更新改造无规划扣5分;经费不落实,项目不能按时完成扣5分;质量不符合要求扣5分;无竣工验收报告扣5分。16、安全生产有完善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能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安全生产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40无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扣20分;有安全隐患,每发现1处扣5分;未按规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扣20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在设计标准内,工程及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扣10分。三、运行管理(400分)17、工程检查主、副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建筑物及闸门机电设备等,平时每月检查两次(相邻两次检查时间不小于10天);汛前、汛后各检查1次(闸门机电设备要求进行试车);在高水位、水位突变、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次数;工程各部位检查内容齐全,检查记录规范,有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并有负责人签字。40不能正常巡视检查扣10分;无汛前、汛后检查总结报告扣10分;特殊情况下未进行增加检查扣10分;检查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5分;检查、试车记录不规范、无签字扣5分;无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扣5分。18、工程观测固定人员、固定仪器、固定测次、固定时间进行观测,观测项目、频率、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高水位或异常情况时加测,观测设备完好率达到规范要求,观测设施先进、自动化程度高;观测有专门记录,有初步分析意见;观测资料内容齐全,符合规范要求,能用计算机按时整编刊印。40观测工作不能做到“四固定”,观测项目、频率、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每项扣5分;高水位或异常情况时未加测扣5分;观测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规范要求,设备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扣10分;记录不规范,无初步分析意见扣5分;观测资料内容不齐全,成果达不到规范要求扣10分;不能用计算机按时整编刊印扣5分。19、工程养护主、副坝坝顶平整,坝坡整齐美观,无缺损,无树根、高草,防浪墙、反滤体完整,廊道、导渗沟、排水沟畅通,无蚁害。输、泄水建筑物进出口岸坡完整、过水断面无淤积和障碍物;混凝土及圬工衬砌、消力池、工作桥、启闭房等完好无损。灌溉、发电、供水等生产设施完好、运行正常。40坝顶、坝坡等建筑物不平整、不整齐、不美观,导渗沟、排水沟等有堵塞,坝坡有蚁害等,每项扣5分。 输、泄水建筑物进、出口岸坡不完整,过水断面有淤积和障碍物,每项扣5分;混凝土及圬工衬砌、消力池、工作桥、启闭房有碳化、裂缝、破损等,每项扣5分。生产设施有损坏、不能正常运用,每处扣5分。20、机电设备维护有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维护制度并明示;设备维修养护好,运用灵活,安全可靠;备用发电机组能随时启动,正常运行;机房内整洁美观;维修养护记录规范。40无维护制度或未明示扣5分;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主要构件有损伤、有锈蚀,油料不适宜扣10分;闸门漏水,启闭不灵活,不安全扣10分;备用发电机组养护不好,不能随时启动,不能正常运行扣5分;机房内不整洁、不美观扣5分;维修养护记录不规范扣5分。三、运行管理(400分)21、工程维修做好工程维修、抢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维修质量符合要求;大修工程有维修设计、批复文件;修复及时, 按计划完成任务;有竣工验收报告。40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上报扣10分;维修质量不合格扣10分;大修工程无设计、批复文件扣10分;未按计划完成修复任务扣5分;无竣工验收报告扣5分。22、报汛及洪水预报建立有库区水文报汛系统,并实现自动测报,系统运转正常;建立洪水预报模型,进行洪水预报调度,并实施自动预报;测报、预报合格率符合规范要求。40无库区水文报汛系统扣5分;未实现自动测报扣10分;测报系统运行不正常扣5分;无洪水预报模型扣5分;未实施自动预报调度扣10分;洪水预报合格率达不到60%,或水文报汛系统有缺、漏报扣5分。23、防洪调度有调度方案、调度规程和调度制度;调度原则及调度权限清晰;严格执行调度方案,并有记录;及时进行洪水调度考评,有年度总结。40无调度方案、调度规程、调度制度扣10分;调度原则、调度权限不清晰扣5分;未严格执行调度方案和上级(指有调度权)指令扣10分;洪水调度考评为好、一般、差的分别扣0、5、10分(未进行洪水调度考评的扣10分);无年度总结扣5分。在不发生洪水情况下,洪水调度考评不扣分24、兴利调度有经批准的年度兴利调度运用计划并及时修正;认真执行计划,有年度总结。30无批准的年度兴利调度运用计划扣10分;未进行季、月计划修正扣10分;不认真执行计划扣5分;无年度总结扣5分。25、操作运行有闸门及启闭设备操作规程,并明示;操作人员固定,定期培训,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无人为事故;记录规范。40无闸门、启闭设备操作规程扣10分;规程未明示扣5分;操作人员不固定,不能定期培训,未做到持证上岗扣5分;未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扣10分;有人为事故扣5分;记录不规范,无负责人签字扣5分。26、管理现代化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管理设施,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工程监测、监控自动化程度高;积极应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技术;系统运行可靠、设备管理完好,利用率高。50无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扣10分;办公设施现代化水平低扣10分;未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扣5分;未建立办公局域网扣5分;未加入水信息网络扣5分;工程未安装使用监视、监控、监测系统,每缺1项扣5分;系统设备运行不可靠、使用率低扣10分。四、经济管理(150分)27、财务管理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费用来源渠道畅通,“两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开支合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30资金来源渠道不畅通扣10分;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费未能及时足额到位,每低10%扣5分,低于60%,此项不得分;没有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执行扣10分;审计报告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起扣10分。28、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兑现;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30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扣5分;年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扣5分;福利待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扣5分;未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每缺1项扣5分。29、费用收取水价、电价等按批准文件执行,有水费征收办法;有用水协议;管理单位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收入计划;完成计划100%;积极征收其他各种规费。30水价、电价等未按批准文件执行,无收费办法扣10分;无用水、用电协议扣10分;未按计划完成征收任务(农业用水、城镇用水、其它用水、发电分别计算征收率,取其算术平均值),每减少5%扣3分;未按规定收取其他规费扣10分。30、水资源利用有灌溉、发电、供水管理制度;有年度灌溉、发电、供水计划和实时修正计划;渠系利用系数高,开展发电优化调度,供水计量准确;按批准计划完成生产任务100。30无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2分;无年度用水计划和实时修正计划,每缺一项扣2分;渠系利用系数达不到0.5,未开展发电优化调度,供水计量不准确,每项扣3分;未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每项扣3分。31、多种经营充分利用水、土资源;经营方式多样,经济效益好。30不能充分利用水库的水土资源扣10分;水产经济效益在全省(或流域)同类水库中处于好、中、差水平,分别扣0、5、10分;多种经营项目效益不好,有亏损扣10分。说明:1. 本标准分4类31项。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2. 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 = 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 -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或由考核专家组商定。 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类别项目考 核 内 容标准分赋 分 原 则备注一、组织管理(150分)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分流人员合理安置;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竟聘上岗;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40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此项不得分。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权限不明确扣10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分流人员未得到合理安置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扣10分。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实行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岗位设置合理,按部颁标准配备人员;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要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以上。30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扣10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扣10分;技术工人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30%扣5分。3、精神文明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庭院整洁,环境优美,管理范围内绿化程度高;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行为发生;近三年获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称号。40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职工思想不稳定扣10分;绿化程度在本地区属差的,扣5分;环境不优美,庭院不整洁扣5分;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扣5分;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每起扣5分;未获县级及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单位称号扣10分。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行为的,此项不得分。近三年(从上一年算起)连续获省、部级精神文明单位,此项满分。4、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人事劳动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检查报告制度、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作总结制度、工作大事记制度等,关键岗位制度明示,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20规章制度不健全,每缺1项扣1分;关键岗位制度未明示扣5分;制度执行效果差,扣10分。5、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档案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工程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获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20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无专人管理扣2分;档案设施不齐全扣2分;工程没有建档立卡,每缺1项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扣10分;不按时归档扣2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或无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扣4分。二、安全管理(260分)6、注册登记按照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进行注册登记,并及时办理变更事项登记。20未进行水闸注册登记,此项不得分。未及时办理变更事项登记,扣10分。7、安全鉴定按照水闸安全鉴定规定开展安全鉴定工作,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闸的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30未进行安全鉴定的,此项不得分。未将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闸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扣15分。8、设备等级评定按规定开展闸门启闭机设备等级评定工作。20未开展设备等级评定,此项不得分。评定为二类单位工程 扣5分,三类单位工程扣10分。9、确权划界按规定界定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对工程管理范围用地进行确权划界,领取土地使用证;界桩、标志明显。30管理范围未进行确权划界,此项不得分。未完成确权划界,按边界长度每低10%扣3分;土地使用证领取率低于95%的每低10%扣2分;界桩、标志不明显扣5分;保护范围不明确扣5分。10、水行政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发现侵占、破坏、损坏水利工程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主要部位有明显警示警告标志。40发生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每起扣10分;并未及时上报的,每起扣5分;对建设项目监管不力,扣10分;主要部位无明显警示警告标志扣10分。11、防汛抢险各种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防汛办事机构健全;抢险队伍机动能力强、人员需经业务培训,防汛抢险预案、措施落实;配备必要的抢险工具、器材设备。40防汛岗位责任制不明确扣10分;防汛办事机构不健全扣10分;人员未经培训扣5分;防汛预案、措施不落实扣10分;抢险工具、器材配备不完备扣5分。12、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工程隐患情况清楚,并登记造册;有相应的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及实施计划;工程除险前有安全度汛措施。40一类工程和已除险加固工程,此项满分。工程隐患不清楚且无登记造册扣15分;未编制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由资质单位编制)及实施计划扣15分;工程除险前未制定安全度汛措施扣10分。13、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健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措施可靠,安全用具配备齐全,设备运行安全;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0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无安全生产组织网络的扣5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扣10分;安全措施不可靠扣10分;安全用具配备不齐全扣5分;设备运行不安全扣10分。三、运行管理(470分)三、运行管理(470分)14、管理细则根据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20未制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此项不得分。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扣10分;可操作性不强扣10分。15、技术图表水闸平、立、剖面图,电气主结线图,启闭机控制图,主要技术指标表等齐全并明示,主要设备规格、检修情况表齐全。20每缺1项图表扣5分;未明示扣10分。16、工程检查按规定周期对工程及设施进行经常检查;每年汛前、汛后或用水期前后,对水闸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当水闸遭受特大洪水、风暴潮、台风、强烈地震等或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及时进行特别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40未按规定周期检查每缺1项扣10分;检查内容不全面扣10分;检查记录不规范扣10分。17、工程观测按规定开展工程观测,并做好记录;固定测次、时间、人员、仪器;及时对资料进行整编,并进行资料分析;观测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50未开展工程观测,此项不得分。按设计观测项目每缺1项扣10分;观测不符合规定每项扣5分;未进行资料整编或资料整编不合格扣10分;未进行资料分析扣5分;设施完好率低于90%,每低5%扣2分。18、土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堤(坝)无雨淋沟、渗漏、裂缝、塌陷等缺陷;岸、翼墙后填土区无跌落、塌陷;河床无严重冲刷和淤积。20堤(坝)有缺陷扣5分;岸、翼墙后填土区有跌落、塌陷扣5分;河床严重冲刷和淤积扣10分。19、石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砌石护坡、护底无松动、塌陷等缺陷;浆砌块石墙身无渗漏、倾斜或错动,墙基无冒水冒沙现象;防冲设施(防冲槽、海漫等)无冲刷破坏;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排水设施等保持畅通。20护坡、护底有缺陷扣5分;浆砌块石墙身有异常扣5分;防冲设施冲刷破坏扣5分;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排水设施等堵塞扣5分。20、混凝土建筑物的养护修理混凝土结构表面整洁,无脱壳、剥落、露筋、裂缝等现象,采取保护措施及时修补;伸缩缝填料无流失。20混凝土结构表面不整洁扣5分;剥落、露筋等每处扣2分;严重裂缝每处扣4分;伸缩缝填料流失扣5分;未采取保护措施及时修补扣5分。21、闸门养护修理钢闸门表面无明显锈蚀;闸门止水装置密封可靠;闸门行走支承零部件无缺陷;钢门体的承载构件无变形;吊耳板、吊座没有裂纹或严重锈损;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完好、畅通;寒冷地区的水闸,在冰冻期间应因地制宜地对闸门采取有效的防冰冻措施。80闸门出现严重锈蚀每扇扣10/n分;闸门漏水超规定每扇扣30/n分;闸门行走支承有缺陷每扇扣10/n分;承载构件变形每扇扣10/n分;连接件损坏每扇扣10/n分;加油设施损坏每扇扣10/n分;冰冻期间未对闸门采取防冰冻措施扣5分。n为闸门总数三、运行管理(470分)22、启闭机养护修理A、卷扬启闭机防护罩、机体表面保持清洁;启闭机的联接件保持紧固;传动件的传动部位保持润滑;限位装置可靠;滑动轴承的轴瓦、轴颈无划痕或拉毛,轴与轴瓦配合间隙符合规定;滚动轴承的滚子及其配件无损伤、变形或严重磨损;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制动可靠;钢丝绳定期清洗保养,涂抹防水油脂。80每台启闭机存在1项次缺陷扣10/n分。n为启闭机总台数B、液压启闭机油泵、油管系统无渗油现象,供油管和排油管保持色标清晰,敷设牢固;活塞杆无锈蚀、划痕、毛刺;活塞环、油封无断裂、失去弹性、变形或严重磨损;阀组动作灵活可靠;指示仪表指示正确并定期检验;贮油箱无漏油现象;工作油液定期化验、过滤,油质和油箱内油量符合规定;油泵、油管系统渗油扣5分;供油管和排油管色标不清晰扣2分;敷设不牢固扣5分;油缸漏油每个扣2分;阀组动作失灵每个扣10分;仪表指示失灵每表扣1分;贮油箱漏油扣5分;油质不合格扣10分。23、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维护对各类电气设备、指示仪表、避雷设施等进行定期检验,并符合规定;各类机电设备整洁,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各类线路保持畅通,无安全隐患;备用发电机维护良好,能随时投入运行。40未对各类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维护每项扣5分;线路存在隐患扣10分;机电设备不整洁,有油污、锈蚀等扣5分;仪表及避雷器等未按有关规定检验扣10分;自备电源未按有关规定维护扣5分。24、控制运用制定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按水闸控制运用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组织实施;操作运行规范。30无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扣20分;未按计划或指令实施水闸控制运用扣10分;违反操作规程扣10分。25、管理现代化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管理设施,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工程监测、监控自动化程度高;积极应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技术;系统运行可靠、设备管理完好,利用率高。50无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扣10分;办公设施现代化水平低扣10分;未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扣5分;未建立办公局域网扣5分;未加入水信息网络扣5分;工程未安装使用监视、监控、监测系统,每缺1项扣5分;系统设备运行不可靠、使用率低扣10分。四、经济管理(120分)26、财务管理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费用来源渠道畅通,“两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开支合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30资金来源渠道不畅通扣10分;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费未能及时足额到位,每低10%扣5分,低于60%,此项不得分;没有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执行扣10分;审计报告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起扣10分。27、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兑现;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30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扣5分;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扣5分;福利待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扣5分;未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每缺1项扣5分。28、费用收取按有关规定收取各种费用,收取率达到95%以上。30各项费用收取率(分别计算收取率,取其算术平均值)低于95%的,每低5%扣3分。29、水土资源利用有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可开发水土资源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经营开发效果好。30没有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扣10分;可开发水土资源利用率达不到80%的扣10分;经营开发效果不好,出现亏损扣10分。说明:1. 本标准分4类29项。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2. 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 = 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 -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或由考核专家组商定。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2008年7月29日江苏省水利厅苏水管2008112号印发)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及流域性河道堤防工程,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第四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管理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第五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管理单位自检和上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考核结果达到江苏省三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可自愿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第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泵站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对于管理多种类别工程的单位,按工程类别分别考核,最后根据各类工程所达到的最低级别确定该单位考核等级。第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考核结果为9201000分的(含92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确定为江苏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850920分的(含8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确定为江苏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750850分的(含7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5%),确定为江苏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第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日常管理工作,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将自检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结果逐级报至省水利厅。管理单位应按考核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第九条 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的管理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2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3水库、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规定和泵站安全鉴定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二类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标准。河道堤防工程达到设计标准。4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5近三年内未发生工程安全责任事故。6一年内单位负责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 江苏省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省水利厅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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