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3教学楼南侧文化景观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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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谈判文件河南理工大学3#教学楼南侧文化景观设计项目采购编号: HXZB20181353号采购人:河南理工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一八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2第二部分前附表 ,5第三部分谈判项目要求 ,8第四部分谈判须知 ,8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14第六部分 3#教学楼南侧文化景观设计任务书 ,38第七部分附件谈判文件格式 ,42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关于河南理工大学3#教学楼南侧文化景观设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理工大学的委托,就“河南理工大学3#教学楼南侧文化景观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谈判。1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河南理工大学3#教学楼南侧文化景观设计项目1.2 采购编号: HXZB201813531.3 项目概况:项目拟建位置位于校园中南部。场地南北长约298 米,东西宽约156 米,面积约 46700 平方米。拟建场地现为绿化场地,场地内种植有大量树木和部分园路。场地四周为已建成的校园道路,南侧紧邻校园南围墙,北侧为3#基础教学楼,东侧为综合实验楼,西侧为学校西运动场。1.4设计范围 :根据 3#教学楼南侧文化景观的方案设计资料,以及现场实际踏勘和调研,进行施工图设计。1.5设计依据: (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设计规范;(2) 已有的的设计方案;3) 现有道路、绿化、景观、广场等。1.6 设计要求:通过调研学校的发展,以及与学校相关单位的沟通,充分了解学校3#教学楼南侧文化景观的设计思路和要求。自行组织现场的实际踏勘和测量,准确掌握场地的实际尺寸和标高。根据提供的相关资料,设计时做到布局合理,景观、建筑物和绿化等的比例和搭配与总体设计协调。教学楼南侧文化景观拟建场地现有的园路和树木尽量不做调整,园路设计和植物配置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完善和优化。此次设计应充分结合总体规划,规划中水系位置不设计重要建筑物或名贵树木,便于后期施工水系时进行拆除或移栽。1.7 设计周期: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 日内提交初步设计资料;在初步设计通过后7 日内提交书面施工图资料。1.8 质量要求:合格。1.9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10 采购预算: 24.86 万元。2. 资格条件2.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2供应商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自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设计项目不少于1 项;2.3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竞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4诚信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 ) 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5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信息3.1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时,下午14:00 时至 17:00 时 , 节假日除外)。3.2 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东区) 16 号楼 B座 6 楼)。3.3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出售。3.4谈判文件售价:300 元 / 份。3.5获取谈判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2)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业绩; (4)近期缴纳税收凭据和近期缴纳社会保险凭据(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73注:(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 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提供一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不提供证件原件,需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信息、资质证书加盖公司公章查询内容。4. 响应文件接收信息4.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4.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16 号楼 B 座 6 楼)。5. 谈判有关信息5.1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5.2谈判地点: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 号楼 B座 6楼)。6. 发布媒介6.1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理工大学校园网、恒信咨询网网上发布。6.2公告期限: 3 个工作日7. 采购人:河南理工大学联系人:毕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 0391-3987267 3987265地址 :焦作市世纪大道2001 号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女士电话: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 号楼8. 监督部门:河南理工大学纪检委监督电话: 0391-3987042河南理工大学2018年11月30日第二部分前附表项目名称河南理工大学3#教学楼南侧文化景观设计项目项目拟建位置位于校园中南部。场地南北长约298 米,东西宽约156 米,面积约 46700 平方米。拟建场地现为绿化场地,场地内种植有大量树木和部分园路。项目概况场地四周为已建成的校园道路,南侧紧邻校园南围墙,北侧为3#基础教学楼,东侧为综合实验楼,西侧为学校西运动场。设计依据设计范围设计要求(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设计规范;(2) )已有的的设计方案;3) 现有道路、绿化、景观、广场等根据 3#教学楼南侧文化景观的方案设计资料, 以及现场实际踏勘和调研, 进行施工图设计。1. 通过调研学校的发展, 以及与学校相关单位的沟通, 充分了解学校 3#教学楼南侧文化景观的设计思路和要求。2. 自行组织现场的实际踏勘和测量,准确掌握场地的实际尺寸和标高。根据提供的相关资料,设计时做到布局合理,景观、建筑物和绿化等的比例和搭配与总体设计协调。3.3# 教学楼南侧文化景观拟建场地现有的园路和树木尽量不做调整,园路设计和植物配置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完善和优化。4. 此次设计应充分结合总体规划,规划中水系位置不设计重要建筑物或名贵树木,便于后期施工水系时进行拆除或移栽。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 供应商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自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设计项目不少于1 项;3. 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竞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资格条件4. 诚信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6125号 ) 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质量标准合格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 日内提交初步设计资料;在初步设计通过后7 日内设计周期提交书面施工图资料。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提出问题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截止时间谈判文件获取时2018 年 12 月 5 日前,在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获取谈判文件,售价 300元/间、方式套(现金),售后不退。采取书面答疑。 如有疑问, 供应商应在收到谈判文件当天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谈判文件答疑采购人将以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的形式予以解答签字盖章要求响应性谈判文件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响应性谈判文件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数响应性谈判文件2018年12 月12 日09时 30递交截止时间、 地分,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电厂路16 号楼 B座 6 楼)。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点竞争性谈判时间、 2018 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30分,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电厂路地点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 号楼 B座 6 楼)。谈判小组的组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在由采购人代表1人及河南省相关评标专家库2人,共 3人组成。中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是否授权谈判小是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保证金的金额: ( 4000.00 元)肆仟元整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必须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 16 时(含 16 时)前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或转帐的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电汇或转帐方式,以到帐时间为准,逾期未到账可能引起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结果,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注:采用电汇或转帐方式的须将相关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同响应文件有效期。谈判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华强城市广场支行 或中国建设银行郑州伏牛路支行帐号: 4105 0167 2839 0000 0062(转账需备注某某项目段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谈判有效期自响应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30 日历天1. 成立谈判小组2. 制定或确认谈判文件采购程序3.确定不少于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4. 谈判5. 确定供应商6. 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1.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3. 供应商人认为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 号楼。在法定质疑期内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第三部分谈判项目要求1、本项目为河南理工大学3#教学楼南侧文化景观设计项目。2、本项目不再统一召开答疑会。3、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供应商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自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设计项目不少于1 项;3.3供应商应信誉良好,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竞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谈判报价应是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确定范围的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的价格体现,是指与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之和。供应商所填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报价单位根据市场行情价及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5、成交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采购项目,否则,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另行选择其它单位,并要求成交单位承担赔偿责任。6、设计范围:根据3#教学楼南侧文化景观的方案设计资料,以及现场实际踏勘和调研,进行施工图设计。7、付款方式:施工图设计完成并提交后30 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80%;余款 2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8、设计周期: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 日内提交初步设计资料;在初步设计通过后7 日内提交书面施工图资料。9、质量标准:合格。第四部分谈判须知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方案。2、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3、参加该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一旦参与谈判,均认为响应该谈判文件中采购方的有关要求。5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本文件和所有按本文件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含的谈判须知、规定格式等内容,供应商的文件应实质上符合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否则,其文件将被拒绝。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对收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疑问,应在收到该谈判文件后当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以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的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以书面形式发放给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并作为谈判文件的补充部分。4、谈判文件的修改。4.1采购人在谈判文件发出后,如需对本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应在谈判开始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通知已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4.2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5、竞争性谈判文件与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答疑纪要为准。三、谈判要求1、本次谈判采用二轮报价,按照“符合采购人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2、成交后,成交单位应按照本谈判文件及其响应性谈判文件中承诺的质量和服务进行供货。3、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编制填写谈判文件,否则将认为是对该谈判文件的不响应。4、对谈判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谈判。5、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河南理工大学。四、响应性谈判文件的编制、递交和修改1、响应性谈判文件的语言及格式。与报价有关的所有文件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必须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文件格式。2、响应性谈判文件的组成。响应性谈判文件应主要包括下列部分:( 1)供应商单位简介;项目负责人、其他设计人员职称证、执业证等复印件;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说明文件及合理化建议。( 2)资格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谈判保证金交款凭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相关证明等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谈判时谈判供应商需提供原件以备谈判小组复核。( 3)第一轮报价表(第二轮报价表须在加盖公章后单独保存,以用于第二轮谈判现场填写报价) 。( 4)技术文件 ( 设计文本, A3 纸 ) 。( 5)“附件谈判文件格式”中包含的内容。( 6)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3 、响应性谈判文件的密封与标识(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性谈判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叁份, 每份响应性谈判文件封皮上要有“正本”和“副本”明确标识(正本与副本字样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谈判文件正本和副本均用 A4 纸打印装订成册 (应采用左侧胶装,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可正反两面打印) ,封皮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加盖印章)、谈判日期等。(2)供应商应将响应性谈判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分别包装密封,密封袋上应有“正本”和“副本”标志,并应在密封袋上注明同谈判文件封皮一样的内容。另外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响应性谈判文件副本内容同正本,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全套谈判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4 、响应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1)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其响应性谈判文件送达谈判地点。( 2)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性谈判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5、谈判保证金( 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具体规定见“前附表” 。谈判会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查询或透露有关供应商的信息。确定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无息退还谈判保证金。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2)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a. 在报名并领取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无故不参加谈判的。b. 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声明的。c. 成交人因其自身原因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d. 供应商在其递交的响应性谈判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谈判有效期6.1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的响应性谈判文件从谈判之日起有效期为30 个日历天。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方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文件。7、谈判报价谈判报价应为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及相关规定等并结合该项目市场价进行的自主报价(其报价应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供应商在谈判前应踏勘现场、了解采购人的需求(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现场因素由供应商自主考虑并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再进行相关变更及签证) ,供应商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调整, 供应商在二次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和自己的承受能力,慎重报价,若有漏项、错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后不予调整。五、竞争性谈判方案一、竞争性谈判程序会议由采购人主持。(1) 主持人宣布竞争性谈判开始。(2) 宣布会场纪律。(3) 主持人介绍到会单位和有关人员,宣布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名单。(4) 核对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各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规定参加本项目谈判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谈判资格)。(5) 供应商代表和采购人共同对响应性谈判文件的密封、标志进行查验。各供应商应在谈判时现场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谈判保证金交款凭证,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相关证明 (合同等)以上证件均为原件,以备谈判小组核查。(6) 经查验并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宣布进入谈判程序,首先由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性谈判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各项要求的按无效文件处理,供应商不得进入谈判程序。谈判小组在由采购人代表1 人及河南省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2 人,共3 人组成。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和比较。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进入第一轮谈判。按照递交响应性谈判文件的逆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谈判小组逐家听取各供应商介绍本项目的第一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不公开)、供货质量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及其保证措施等内容。谈判小组可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各供应商的响应性谈判文件对供应商提出相关质疑,各供应商均应在当场或在第二轮谈判中给予书面答复。(7) 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听取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第一轮谈判中的承诺、答疑情况等,通过谈判,由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当场填写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与自身第一轮报价相比较呈递减报价(否则报价按第一轮执行) 。(8) 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如最低报价相同,则该报价单位重新报价,并不得高于第二轮报价)。经两轮谈判后,谈判小组根据具体谈判情况并按照“符合采购人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最低”的原则,将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确定前三家入围供应商,经采购人授权,原则上由谈判小组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9)谈判结果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焦作市政府采购网 、河南理工大学校园网 、恒信咨询网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天,质疑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10) 在谈判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由采购人签发成交通知书。(11)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其他单位的谈判情况,不得进行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将对谈判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供应商进行询问,请各供应商予以口头答复,并最终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后形成书面答复,答复文件将作为其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接触。在确定成交方前,凡与本谈判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谈判情况向外泄露。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方解释原因,不退还谈判文件。六、竞争性谈判成交原则1、成交原则和方法1.1 公开、公平、公正1.2 竞争择优、诚实信用1.3 质量好,信誉高,售后服务能满足本项目要求。1.4 符合采购方需求,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最低价成交。2、谈判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性谈判文件的实质内容进行比较,列出各供应商的报价比较表。3 、对各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措施等进行比较。4、对响应性谈判文件其他内容(包括资信、履约能力、以及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其它优惠条件等)进行分析比较:5、供应商的响应性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谈判文件。5.1 供应商的响应性谈判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及标志的;5.2 项目工期(期限)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5.3 偏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响应明显不力的,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5.4 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5.5 在响应性谈判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及信息的。6、根据对各供应商的综合比较及评价,依据按照“符合采购人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最低”的原则,由谈判小组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排序,原则上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方。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成交的,或成交人未按规定期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又未书面说明理由的,该成交候选人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该成交候选人的成交价与重新确定的成交人成交价的差额。7、成交依据:谈判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七、授予合同1、本合同将授予经过谈判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单位。2、采购方与成交方根据有关谈判结果在河南理工大学签订合同。3、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方的响应性谈判文件及其对专家质疑的答复、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GF2015 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河南理工大学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河南理工大学校内。3. 投资估算:约元人民币。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2.工程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设计要求等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 合同价格形式:;2.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五、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焦作市世纪大道2001 号河南理工大学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2 份、副本一式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1 份、副本5 份,设计人执正本1 份、副本1份。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 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合同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日期和期限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基准日期: 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时。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其他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 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 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 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 (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 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设计人人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 设计分包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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