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线电管制要求

上传人:卷*** 文档编号:136161591 上传时间:2022-08-1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5.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无线电管制要求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中国无线电管制要求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中国无线电管制要求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无线电管制要求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中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579号现公布中国无线电管制要求1/2,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中国无线电管制要求1/2第一条为了保障无线电管制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订本要求。第二条本要求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或严禁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和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方法,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输实施的强制性管理。第三条依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国家能够实施无线电管制。在全国范围内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无线电管制,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无线电管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军区决定,并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立案。第四条实施无线电管制,应该遵照科学计划、合理实施的标准,最大程度地减轻无线电管制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第五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应该依据无线电管制需要,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订全国范围的无线电管制预案,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区电磁频谱管理机构,应该依据全国范围的无线电管制预案,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制订本区域的无线电管制预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军区同意。第六条决定实施无线电管制的机关应该在开始实施无线电管制10日前公布无线电管制命令,明确无线电管制的区域、对象、起止时间、频率范围和其它相关要求。不过,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刻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除外。第七条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无线电管制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无线电管制协调机构,负责无线电管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无线电管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区电磁频谱管理机构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无线电管制协调机构,负责无线电管制的组织、协调工作。第八条无线电管制协调机构应该依据无线电管制命令公布无线电管制指令。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区电磁频谱管理机构,根据无线电管制指令,依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能够采取下列无线电管制方法:(一)对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进行清查、检测;(二)对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对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采取电磁干扰等技术阻断方法;(四)限制或严禁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第九条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无线电管制区域内拥有、使用或管理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该服从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第十条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相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铁路、广播电视、气象、渔业、通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相关单位,应该帮助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区电磁频谱管理机构实施无线电管制。第十一条无线电管制结束,决定实施无线电管制的机关应该立即公布无线电管制结束通告;无线电管制命令已经明确无线电管制终止时间的,能够不再公布无线电管制结束通告。第十二条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能够关闭、查封、暂扣或拆除相关设备;情节严重的,吊销无线电台(站)执照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处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相关单位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的,由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或军区电磁频谱管理机构责令更正;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处分。第十三条本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