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不作为才是最大危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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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不作为才是最大危害(下) 问题似乎发生在信访领域,而问题的处理则在信访之外“新条例颁布后,有关取消信访机构还是加强信访机构职能的争论和交锋也暂告一段落,不过,争论不会停止。其实,河南4万官员在下访过程中,就带着一个探讨怎样建立信访长期有效机制的任务。”河南省委副秘书长李新华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无疑,在新信访条例颁布之前的争论之声,不只来自北京,在全国信访工作领域,这种争论早已经存在,而“取消信访机构”的意见最终没有得到支持也是事实。“处理信访问题,不但是扩大还是减弱信访机构权力的问题,而且是信访之外的权力运作、权力模式、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能够说,问题似乎发生在信访领域,而问题的处理则在信访之外。”一位接收采访的权威人士是如是说,她还认为,“讨论还将继续下去。”向实务迈出了大步从事信访工作20年的李新华称,“新颁布的条例有几点进步。一是对信访主、客体双方的规范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二是对信访问题的责任追究和受理、监督全部有了规范,而过去,信访权力说大大得不得了,说小小得一点没有;第三个进步是在制度化建设上有了新的要求。”令李新华振奋的是,新颁布的信访条例采纳了她提出的部分提议。如,建立政府信访信息网络,通畅民众信访渠道;向社会公布信访机构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传真和信访接待时间等;推进依法信访进程等。瞭望东方周刊在河南采访时接触到的持实务态度的官员,大多和李新华有着相同和类似的看法,无疑,高层在做信访问题的最终决议时,这些基层官员的声音是不能忽略的。“1993年以来,中国社会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三次信访洪峰,信访量连续11年呈连续上升趋势,这10多年,各级信访部门只起了一个缓冲带的作用,有些详细问题没能得到处理。”李新华这么认为。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发了高层重视。过去一年多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数次作出指示,要求建立信访协调制度,处理群众的实责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稳定。瞭望东方周刊从国家信访局了解到,依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指示,国家信访局抓紧了研讨信访工作的新思绪。2021年5月,全国信访工作座谈会在京举行。中央办公厅主任在讲话中强调,要牢靠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加强部门和部门之间、部门和地方之间、地方和地方之间的沟通和联络,搞好配合和协作,逐步形成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大信访工作格局。xx法制办相关责任人告诉记者,从2021年8月起,xx法制办、国家信访局就着手研究信访条例的修订工作。形成了修订草案后,曾前后两次征求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中央相关部门和全国31个省、区、市的意见,听取相关教授学者的意见,并赴辽宁省沈阳市、辽阳市等地,直接征求了25个基层单位的意见。李新华认为,国家信访局提出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和信访条例的修订,有利于改变信访部门“无为”的状态。“现行的信访局机构职能太弱,权力太小;很多事情无能为力,这就逼着我们建立另外一个工作方法,尝试处理问题的路径。我们能够派干部去驻村扶贫,为何不能派干部下去处理信访问题呢,这其实也是一个行政救助的手段。”仅有信访条例是不够的很快前,李新华依据自己多年来从事信访工作的经验写就了现阶段中国信访制度创新的争议和改革取向一文,向高层提交了对现行信访制度改革的提议和见解。“面对连续11年连续上升的信访洪峰,条例本身还存在着局限,还摆脱不了小马拉大车的局面。信访问题,还是一个深层次的长期有效机制尚不健全的问题。”李新华说。“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凸现了法治化的趋向。”从事了13年信访工作的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副主任周梅燕在接收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新条例第一次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信访机构的性质和职责范围,但确立信访职权并非单纯赋权,只是政府责任更为加重,这和本届政府提出的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的目标相吻合。”依法信访是“依法治国”策略的详细表现,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也是中国信访制度改革的基础方向。但在目前中国信访制度改革的实践中,仅有一部信访条例显然是不够的;信访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部分信访人依法信访观念淡薄,信访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等原因,已经成为影响中国信访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也正因为此,在此次大规模干部下访工作中,河南省直机关抽调的723人中公、检、法系统中的干部占了绝大多数,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抽调了110名干部。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康晓光参与了国家信访局就修改信访条例组织邀请的3次教授讨论会,看到最终一稿是在一个多月前。“新条例改变还是有的,也有很大进步。但仔细看仍缺乏硬碰硬的权力,处理问题的手段依然不充足。信访部门还是转办、交办、催办、督办,仍未摆脱无力状态,这和信访部门的法律地位没被确定相关。”讨论还将继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很关心信访条例的修订。实际上,于建嵘也是最早看到修改草案的人之一。在xx审议信访条例的前一天,即1月4日,xx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约见了于建嵘,就信访条例的部分问题交流了意见。1月23日,于建嵘在接收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新条例的第3条、第40条、第46条尤其提到了有关信访人正当信访权益的问题,这一点很主要。因为信访人的信访权利必需得到宪法的保障。依据于建嵘所在的课题组调查,到京上访告状者,30%-40%的人告的是其在信访过程中受到打击的问题。”于建嵘认为,信访制度改革事关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智慧和勇气,更要有举重若轻的境界;有关信访的讨论并不会因为信访条例的修订而停止。李新华表示,取消信访机构还是加强信访机构职能的争论,其关键问题仍然停留在对信访组织形式层面的讨论上。她认为,只有经过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信访机构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界限,增强多种信访组织之间的协调和沟通能力,才能真正形成中央提出的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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