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监控系统规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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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监控系统规范二6.1 总则6.1.1 试验程序见表1。6.1.2 试样为控制器及其组件2套,试样应在试验前予以编号。6.1.3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湿度:25%RH75%RH;大气压力:86kPa106kPa。6.1.4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6.1.5 试样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及主要部(器)件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使用说明书满足相关要求; b)试样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c)紧固部位无松动;d)主要部(器)件性能应能满足5.3条要求。表1试验程序序 号章 条试 验 项 目 编 号1216.2基本功能试验26.3故障报警功能试验36.4自检功能试验46.5电源功能试验56.6绝缘电阻试验66.7电气强度试验76.8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86.9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96.10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106.11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116.12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126.13电源瞬变试验136.14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146.15低温(运行)试验156.16恒定湿热(运行)试验166.17恒定湿热(耐久)试验176.18振动(正弦)(运行)试验186.19振动(正弦)(耐久)试验196.20碰撞试验6.2 基本功能试验6.2.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及其组件的基本功能。6.2.2 试验方法6.2.2.1将控制器连接两个以上的释放器、闭门器和门磁开关,其它回路可分别连接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6.2.2.2 模拟释放器和闭门器的开、闭和故障状态,观察并记录控制器状态和门磁开关的性能。6.2.2.3 操作控制器控制装置的启动按钮,观察并记录控制器和释放器状态,测量释放器吸和力。6.2.2.4 向控制器发出来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记录控制器向释放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时间,观察并记录控制器和释放器状态。6.2.2.5 模拟防火门故障状态,观察并记录控制器状态。6.2.3 要求 试样的基本功能应满足5.2.2条要求。6.3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6.3.1 目的 检验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功能。6.3.2 试验方法6.3.2.1将控制器连接两个以上的释放器、闭门器和门磁开关,其它回路可分别连接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6.3.2.2 按5.2.3.2条要求,对试样各项故障功能进行测试,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6.3.2.3 手动消除故障声信号,并使另一部位发出故障信号,检查试样消音功能、故障声信号再启动功能和故障信号显示功能。6.3.2.4 手动复位试样,记录试样发出尚未排除故障信号的时间;排除所有输入的故障信号,手动复位试样后(故障自动恢复时不复位),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指示情况。6.3.3 要求试样的故障报警功能应满足5.2.3条要求。6.4 自检功能试验6.4.1 目的 检查控制器的自检功能。6.4.2 试验方法操作试样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6.4.3 要求试样的自检功能应满足5.2.4条要求。6.5 电源功能试验6.5.1 目的 检验控制器电源的功能。6.5.2 方法6.5.2.1 将试样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它回路连接等效负载。按照5.2.5.1条要求进行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6.5.2.2 在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下,切断试样的主电源,使试样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6.5.3 要求 试样的电源功能应满足5.2.5条要求。6.6 绝缘电阻试验6.6.1 目的 检验控制器的绝缘性能。6.6.2 试验方法 通过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分施加500V50V直流电压,持续60s5s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试验时,应保证接触电有可靠的接触,引线间的绝缘电阻应足够大,以保证读数准确。a) 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b) 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6.6.3 要求 试样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试样的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0M。6.6.4 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绝缘电阻试验装置(也可用兆欧表或摇表测试) a) 试验电压:500V50V; b)测量范围:0M500M; c) 最小分度:0.1M;d) 记时:60s5s。6.7 电气强度试验6.7.1 目的检验控制器的电气强度。6.7.2 试验方法试验前,将试样的接地保护元件拆除。通过试验装置,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对试样的电源线与机壳间施加50Hz,1250V(有效值电压)的试验电压。持续60s5s,观察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试验后,以100V/s500V/s的降压速率使电压降至低于额定电压值后,方可断电。接通试样电源,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6.7.3 要求试样的电源插头与机壳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试样不应发生击穿现象,试验后其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6.7.4 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条件的试验装置: a) 试验电压:电压01250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50Hz,短路电流10A(有效值); b)升、降压速率:100V/s500V/s; c)计时:60s5s。6.8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6.8.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在射频电磁场辐射环境下工作的适应性。6.8.2 试验方法6.8.2.1 将试样按GB 16838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6.8.2.2 按GB 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2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表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条件场强 V/m10频率范围 MHz801000扫频速率 十倍频程每秒1.510-3调制幅度80%(1kHz,正弦)6.8.3 要求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6.8.4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相关规定。6.9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6.9.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对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适应性。6.9.2 试验方法6.9.2.1 将试样按GB 16838的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6.9.2.2 按GB 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3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表3 射频场感应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条件频率范围 MHz0.15100电压 dBV140调制幅度80%(1kHz,正弦)6.9.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6.9.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相关规定。6.10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6.10.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对带静电人员、物体接触造成的静电放电的适应性。6.10.2 试验方法6.10.2.1 将试样按GB 16838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6.10.2.2按GB 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及耦合板施加表4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表4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条件放电电压 kV空气放电(外壳为绝缘体试样) 8接触放电(外壳为导体试样和耦合板) 6放电极性正、负放电间隔 s1每点放电次数106.10.3 要求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6.10.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相关规定。6.11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6.11.1 目的 检验控制器抗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的能力。6.11.2 试验方法6.11.2.1将试样按GB 16838的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6.11.2.2 按GB 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5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表5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条件瞬变脉冲电压 kVAC电源线 2(10.1)其它连接线 1(10.1)重复频率 kHzAC电源线 2.5(10.2)其它连接线 5(10.2)极性正、负时间每次1min6.11.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6.11.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相关规定。6.12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6.12.1 目的检验控制器对附近闪电或供电系统的电源切换及低电压网络、包括大容性负载切换等产生的电压瞬变(电浪涌)干扰的适应性。6.12.2 试验方法6.12.2.1 将试样按GB 16838的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6.12.2.2按GB 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6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6.12.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6.12.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相关规定。表6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条件浪涌(冲击)电压 kVAC电源线线线 1(10.1)线地 2(10.1)其它连接线线地 1(10.1)极性正、负试验次数56.13 电源瞬变试验6.13.1 目的 检验控制器抗电源瞬变干扰的能力。6.13.2 试验方法6.13.2.1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连接试样到电源瞬变试验装置,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6.13.2.2 开启试验装置,使试样主电源按“通电(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6.13.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6.13.4 试验设备能产生满足6.13.2.2条要求试验条件的电源装置。6.14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6.14.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在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如主配电网络上,由于负载切换和保护元件的动作等)情况下的抗干扰能力。6.14.2 试验方法6.14.2.1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连接试样到主电压暂降和中断试验装置上,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6.14.2.2 使主电压下滑至40%,持续20ms,重复进行十次;再将使主电压下滑至0V,持续10ms,重复进行十次。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6.14.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6.14.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相关规定。6.15 低温(运行)试验6.15.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及其组件在低温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6.15.2 试验方法6.15.2.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6.15.2.2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在202温度下保持30min5min,然后,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降温至03。6.15.2.3 在03温度下,保持16h后,立即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6.15.2.4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升温至202,并保持30min5min。6.15.2.5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6.15.3 要求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6.15.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6838的相关规定。6.16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6.16.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及其组件在相对湿度高(无凝露)的环境下正常工作的能力。6.16.2 试验方法6.16.2.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6.16.2.2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2,相对湿度9095(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再加湿),连续保持4d后,立即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6.16.2.3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6.16.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6.16.4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6838的相关规定。6.17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6.17.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及其组件长时间承受使用环境中湿度影响的能力。6.17.2 试验方法6.17.2.1 在不通电的情况下,将试样置于试验箱内。6.17.2.2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2,相对湿度9095(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再加湿),连续保持21d。6.17.2.3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6.17.3 要求 试验后,试样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6.17.4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6838的相关规定。6.18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6.18.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及其组件承受振动影响的能力。6.18.2 试验方法6.18.2.1 将试样按正常安装方式钢性安装,使同方向的重力作用象其使用时一样(重力影响可忽略时除外),试样在上述安装方式下可放于任何高度,试验期间,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6.18.2.2 依次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在10Hz150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0.981m/s2的加速度幅值,1倍频程每分的扫频速率,各进行1次扫频循环。6.18.2.3 试验后,立即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并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6.18.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6.18.4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振动台及夹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6838的相关规定。6.19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6.19.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及其组件长时间承受振动影响的能力。6.19.2 试验方法6.19.2.1 将试样按正常安装方式钢性安装(重力影响可忽略时除外),试样在上述安装方式下可放于任何高度,试验期间试样不通电。6.19.2.2 依次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在10Hz150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4.905m/s2的加速度幅值,1倍频程每分的扫频速率,各进行20次扫频循环。6.19.2.3 试验后,立即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并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6.19.3 要求 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6.19.4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振动台及夹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6838的相关规定。6.20 碰撞试验6.20.1目的 检验控制器及其组件表面部件在经受碰撞时的可靠性。6.20.2 试验方法6.20.2.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6.20.2.2 对试样表面上的每个易损部件施加3次能量为0.5J0.04J的碰撞。在进行试验时应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3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应不考虑发现的缺陷,取一新的试样,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6.20.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6.20.4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6838的相关规定。7 检验规则7.1 产品出厂检验 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控制器及其组件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a)基本功能试验;b)自检功能试验;c)电源功能试验;d)绝缘电阻试验;e)电气强度试验。 制造商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7.2 型式检验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6章6.1.5、6.26.20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5年;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7.2.3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8 标志8.1 产品标志每只控制器及其组件均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b) 本标准标准号;c)制造商名称或商标;d)型号;e)接线柱标注;f)制造日期、产品编号、产地和控制器内软件版本号。8.2 质量检验标志每只控制器及其组件均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9 使用说明书 控制器及其组件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 9969.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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