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上传人:豆*** 文档编号:131924586 上传时间:2022-08-07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整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整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整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0、WLAN 系统性能测试表一12签名建设单位?馈线标签尽量用扎带牢固固定在馈线上,不适宜直接贴在馈线上2)射频同轴电缆布放和电缆头安装.2、AP 设备安装5馈线应尽量防止与强电高压管道和消防管道一起布放通过 未通过?源线规定穿镀锌管或 PVC管后布放,镀锌管和 PVC管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管口应光滑,管内清洁、干燥,接头紧密,不得使用螺丝接头穿入管内电源线不得有接头工程动工汇报8设备安装场所与否整洁通过 未通过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成我镇村级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深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关键“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前提下,受村委会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步逐渐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置村帐镇代管办公室,从属经管站管理,配置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支状况,村下属企业收支状况。各村必须配置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对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重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记录、各项承包协议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准时处理账务,定期查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财务人员。同步要保持财会队伍相对稳定,无合法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步将讨论成果报经管站立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多种经济协议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步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应经济状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行,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行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根据预算实行状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立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同步,对预算执行状况进行定期专题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置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措施,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一切支付必须获得合法、规范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多种付出发票必须具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规定补充改正,此外对所有开支能获得正式发票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状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如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状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用“一事一议”措施处理,即先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严禁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应由谁同意谁收回,收不回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用切实可行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应签订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立案。对多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准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私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容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状况需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状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元如下,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元以上、10000元如下,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六、收支报账 1、村收支票据每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经管站审核后,由代管会计入账,对不符合规定,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 2、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种月内报账。凡支出发生后二个月不报账,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再审批报销。 3、非报账员代收多种款项,应在收款后三天内向报账员结清。 4、各村一切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都必须有协议,预决算单、竣工验收汇报单、税务部门正式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七、财产物资管理 1、会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逐项登记管理。 2、固定资产更新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变更等重要事项须报经管站审核立案;作价转让要合理估价并公开转让,并及时收回价款。 3、村集体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应经村集体讨论决定,由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承包、租赁手续、签订书面协议,并按协议规定及时收缴承包费或租金。重大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实行公开招标。协议期满,应对承包租赁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验收,导致损坏或损失,由承包人或租赁者负责修复或赔偿,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4、要保证集体财产安全完整。各村(场)不得团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 八、经济承包协议管理 1、村(场)要严格按照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集体资产发包和租赁工作。 2、村集体资产发包、租赁及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经管站立案。其中数额较大工程发包建设项目必须按镇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3、村报账员应根据协议设置承包协议台账,明细登记协议兑现实状况况。对年终协议兑既有困难规定其办好欠交承包款或减免手续,并及时入账。年终各项承包协议兑现率规定到达95%以上。 九、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1、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组员一般3-5人,村两委班子不能兼任民主理财小组组员。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应全体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意见和提议,按期每月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财务制度实行。进行财务审查。 2、各村(场)要实行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布表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组员审核签名,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方可公开。 3、各村(场)财务按季上墙公布。村(场)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汇报、各季财务收支明细、村干部工资补助、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承包措施及指标等项目要逐项及时公开。 4、各村(场)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汇报、财务收支明细、重大基建投资和大型资产购置计划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镇立案后方可实行。 5、财务公开除上墙公布外,并可采用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其公布内容须保留十五天以上,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十、审计监督 经管站汇同镇纪检、财政部门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一经发现违反财务制度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纪金额全额上缴镇财政,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财务报表及档案管理 1、镇代管会计、村报账员应按有关规定登记多种账簿,及时上报多种报表,力争数据精确,并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村财务档案,如账册、凭证、报表、各类协议、土地承包资料、有关文献都要每年整顿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上级档案保管年限规定执行。对装订成册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镇经管站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一村一柜。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为十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各村(场),由村(场)按会计档案管理措施贯彻专人管理。 3、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经管站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状况作书面记录。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5、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镇经管站同意,并派人监销。 十二、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村级财务发生下列状况之一,应立即报镇政府和镇经管站: 1、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2、发现报账员现金、有价证券或财务档案等被窃事件。 3、发现对外进行经济担保现象。 4、被有关部门查封银行账户。 5、其他须汇报重大财务事项。 重要事项汇报必须真实可靠,在口头汇报同步,并报送书面汇报,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 十三、本财务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财务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如上级对村级财务管理有新规定按上级文献为准。 企业信息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管理,加紧集团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运作成效,结合集团企业详细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有关信息定义: 1、行政信息:集团企业系统内部目为行政传达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献、传真。详细信息管理体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归属于平常行政管理。 2、市场信息:集团企业业务销售客户文献、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集团企业业务应用电话记录、报价、协议、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献、汇报等。详细信息管理体现为客户沟通、文字记录、资料搜集分析、业务文献编写等。归属于业务经营管理。 第三条 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以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务于企业总体经营管理为宗旨。 第四条 信息管理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率就是增长企业效益”方针,细致到位,精确迅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减少信息传达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行政管理和经营决策执行。 第五条 集团企业及全资下属集团企业(含51%股权全资、内联企业)、机构信息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 信息管理机构与有关人员 第六条 集团企业设置集团信息中心,集团企业下属独立核算企业、企业设置独立信息机构。非独立核算单位配置专职或兼职信息人员。 第七条 各企业行政部根据行政管理条例负责有关行政信息平常管理;实业企业销售中心办公室独立负责市场信息管理。 下属独立核算企业、企业参照集团企业设置信息经理或专门信息管理人员。 信息管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置必要电脑技术人员、文员。 第八条 集团信息中心负责集团企业整个系统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所有信息汇总和档案管理。对全系统信息管理工作负责。 第九条 根据行政管理条例,各企业行政负责人重要负责行政信息管理。 第十条 集团信息中心设企业信息专人,重要负责市场信息系统化、专业化管理。企业信息专人分为行政信息和市场信息两个岗位。 企业信息专人重要职责如下: 1、执行集团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参与编制总经理办公室主持信息管理制度。(行政信息专人) 2、在销售中心总监指挥下,负责市场经营中各类信息采集、处理、传达,执行中存在问题提出改善措施。(市场信息专人) 3、与行政部联合处理平常工作中关联到业务机构行政工作。(行政信息专人) 4、辅助指导集团企业其他各部门业务信息统筹处理。(行政信息专人、市场信息专人) 5、对集团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6、集团信息中心平常负责监察集团全系统业务信息管理和活动;负责搞好全系统业务人员有关市场经营信息 培训工作,不停提高业务人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信息中心人员根据本措施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信息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接受指示后执行详细处理。 第十三条 集团企业支持信息管理人员坚持原则,按信息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勇于坚持原则信息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集团企业对勇于坚持原则信息管理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 信息管理人员力争稳定,不随便调动。信息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有关工作。被撤销、合并单位信息管理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信息文献资料移交清单和造册,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节 行政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行政信息定义,行政信息重要产生、传递、应用于集团企业行政活动中。 第十六条 行政信息管理重要根据集团企业行政管理纲要中下列规定进行: 1、文献收发规定; 2、文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3、信息管理中心管理规定; 4、集团企业印章、简介信管理规定; 5、集团企业值班管理制度; 6、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 考虑集团企业业务竞争特殊性质,行政信息管理不再波及集团企业营销类(客户)信息、技术类信息和财务类信息。 第四节 市场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市场信息定义,市场信息重要产生、传达、应用在市场业务经营管理中。 第十九条 市场信息来源分类:业务(客户)信息、非业务市场信息。 1、业务(客户)信息:客户购置企业产品电话、传真、函件、电子邮件;企业、客户之间业务沟通电话、传真、文献、函件、电子邮件;客户企业公开资料;市场人员搜集客户秘密资料;销售中心情报人员传呈汇报、资料;针对客户分析汇报等。 2、非业务市场信息:网络、报刊、杂志和多种信息渠道搜集行业性文章、资料;竞争对手资料、文献、汇报;公开技术性资料;外围媒体、机构传送到集团企业电子邮件、函件、资料;企业内部业务分析文献、汇报;其他与市场业务经营和管理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信息中心市场信息专人直接在销售中心总监指挥下,重要负责如下业务信息工作: 1、负责集团网站建设、维护、更新和对外信息公布,并开展网络商务系列工作。 2、负责业务(客户)信息接受、整顿、初步分析和传呈销售中心总监,建立、保管客户档案并不停维护; 3、在销售中心总监指挥下,负责与客户电话、电子邮件信息交流,负责与客户文献资料函件撰写、整顿、内部报批、外部发送; 4、负责按照区域市场管理措施规定,指导、协助各市场机构对业务信息搜集,督促各市场机构将业务信息及时、精确呈报到集团企业,整顿、分析各市场机构业务信息形成客户分类档案,并及时将重要信息汇报给销售中心总监; 5、负责定期撰写企业业务市场分析汇报,协助企业销售决策;6、监察、搜集、整顿竞争对手情报资料;搜集、整顿、分析行业性文章、资料; 7、负责直接业务情报、业务信息整顿。 8、上级安排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行政信息专人在各级行政负责人指挥下,重要负责如下非业务信息工作: 1、负责平常打印、复印等文字文献电脑处理工作和负责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使用、管理和维护; 2、负责企业非市场事务洽谈和管理、平常信息交流; 3、接受、整顿、呈报、发送非直接业务单位(如媒体机构)信息文献资料; 4、集团企业内部一般性业务管理文献拟稿; 5、多种与行政管理有关信息资料工作; 6、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信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团企业制度中下列详细规定: 1、文献收发规定; 2、文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3、信息中心管理规定; 4、安全保密制度。 第五节 其他 第二十三条 信息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没有脱离详细行政活动、业务活动而独立信息工作,因此信息管理最终目,检查信息管理工作成效原则,是业务工作、行政工作效果和执行效率。 第二十四条 本信息管理措施由集团企业董事会颁布、解释、修改,集团信息中心和各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镇服务承诺制第一条 为深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发展软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施甸县服务承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xx镇各级党机关、国家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亲密有关企事业单位(如下统称单位)及其公务员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服务承诺制,是指各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规定,对服务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原则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制度。 第四条 服务承诺遵照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 第五条 服务承诺重要内容: (一)服务项目和服务原则; (二)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三)收费根据和收费原则; (四)投诉方式; (五)保障措施及其他承诺。 第六条 各单位应围绕首问服务、即时服务、限时服务、全程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制定服务承诺。单位重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服务承诺兑现和贯彻负总责。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应当根据xx镇行政问责措施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不制定服务承诺; (二)服务承诺不向社会公布; (三)服务承诺不兑现; (四)违反服务承诺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有制度第七条情形之一,由本单位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问责,也可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xx年6月30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幼儿教育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