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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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政策宣传口袋书邕宁区脱贫攻坚工作基本情况邕宁区辖5个镇,76个村(社区),总人口36.28万人。经过2015年精准识别,城区共有30个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为8.3%,2019年底贫困发生率降至0.09%。动态调整后,建档立卡人口为10366户41019人(其中2014、2015年退出户3633户15492人,脱贫监测户197户811人),边缘户272户866人。一、 教育保障政策(一)邕宁区教育扶贫专项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2015年退出户)、边缘户在校就读子女。(二)邕宁区教育扶贫专项资助标准2019年至2020年,根据邕宁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学生资助差异化补助工作方案、邕宁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具体差异化资助标准如下:1.2014、2015年贫困退出户、边缘户在校就读子女学业帮扶专项资助标准:学前教育每生每年650元、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中职中专每生每年1000元,毕业一次性鼓励补助2500元,高中每生每年2000元、高职高专及大学以上每生每年3000元。2.两年扶持期外(2016.2017脱贫户)在校就读子女学业帮扶专项资助标准:学前教育每生每年1170元、小学每生每年900元、初中每生每年1125元,中职中专每生每年1800元,毕业一次性鼓励补助4500元,高中每生每年3600元、高职高专及大学以上每生每年5400元。3.两年扶持期内(2018、2019脱贫户)、脱贫监测户、未脱贫户在校就读子女学业帮扶专项资助标准:学前教育每生每年130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中职中专每生每年2000元,毕业一次性鼓励补助5000元,高中每生每年4000元、高职高专及大学以上每生每年6000元。(三)“两免一补”“两免一补”中两免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一补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一补”资金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四)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南宁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是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资助标准:1.寄宿生 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2.非寄宿生 小学生每人每年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25元。南宁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是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非寄宿的城镇低保户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含社会福利院机构的孤儿)、受疫情影响致困家庭的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1.寄宿生 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2.非寄宿生 小学生每人每年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25元。(注: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南宁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不能重复享受)。(五)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免除的对象是在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特困户、城镇低保户、烈士的幼儿、孤儿。免除的标准是:在公办幼儿园就读保教费实收实免;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每年每生免1500元。减免方法:每学期开学注册时由幼儿园直接减免。(六)邕宁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膳食补助为每生每天4元,每学年在校天数按195天计算,学校有饭堂的学生享受,补助金额拨到学校。(七)雨露计划补贴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2015年退出户)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1.职业学历教育: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20年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1)属于未脱贫户和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每学期补助1500元/生(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生);(2)属于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的每学期补助1350元/生(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每学期补助1800元/生)。2.短期技能培训:(1)城区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1660周岁的青壮年劳动力可参加培训。补助标准:属于未脱贫户和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按每人每期3000元的标准结算培训经费给培训机构,人数以考取职业资格证的学员数为准,误工费按30元人天计发;属于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的按每人每期2700元的标准结算培训经费给培训机构,人数以考取职业资格证的学员数为准,误工费按27元人天计发。(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1660周岁的青壮年劳动力自主参加城区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每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补助标准:属于未脱贫户和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一次性补助800元/人;属于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的一次性补助720元/人。3.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1660周岁的青壮年劳动力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可获得补助。补助标准为:(1)属于未脱贫户和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补助50元/人天;(2)属于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的补助45元/人天。脱贫监测户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方面存在风险的,雨露计划可享受与未脱贫户同等的扶贫政策,不受差异化政策限制。(八)普通高校本科新生扶贫补助补助对象:我城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户、2016年以来脱贫户、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中,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不含当年本科预科新生)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的2020级新生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1.属于未脱贫户和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2.属于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的一次性补助4500元/生。脱贫监测户本科新生可享受与未脱贫户同等的补助标准。(九)“两后生”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参加技工院校贫困家庭“两后生”中期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期一学年)的我城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户和2019年脱贫户)15-25周岁的“两后生”。补助标准:每人每学期补助2750元,由技工院校统一向县级扶贫部门申请并按月通过校园卡发给学员。咨询电话:5448528,4727533二、医疗保障政策(一)“198”医疗兜底保障政策1.“1”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4、2015年退出户)100%有基本医疗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未脱贫户、2018 年脱贫户、2019年脱贫户,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给予补贴代缴(250元/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6年脱贫户、2017年脱贫户,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由财政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给予60%补助(150元/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2014 年退出户、2015年退出户,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由财政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给予30%补助(75元/人)。注:残疾人、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计生户由由财政全额给予补贴代缴(250元/人),不受脱贫年度影响。2.“9”指对参保的未脱贫户、2018年脱贫户、2019年脱贫户在年度内的合规医疗费用,住院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90%,符合兜底保障规定的住院治疗实际医疗费用由财政补助进行兜底保障达到90%。3.“8”指对参保的未脱贫户、2018年脱贫户、2019年脱贫户在年度内的合规医疗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80%的,符合兜底保障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门诊治疗实际医疗费用由财政补助进行兜底保障达到80%。(二)落实差异化兜底保障政策2014年退出户、2015年退出户、2016年脱贫户、2017脱贫户,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以及符合医疗救助补助后,不享受财政补助兜底保障。(三)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贫困人口在南宁市内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在结算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一站式”直接结算,贫困人口只需缴纳个人应交部分费用即可(未脱贫户、2年扶持期内脱贫户不超过总实际费用的10%)。(四)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南宁市内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凭贫困人口证明材料,签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协议,不用预交押金即可办理住院,接收治疗,出院只需缴纳个人应付部分费用。(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内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4、2015退出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现役军人、婚出且不在本地生活、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出、死亡、失踪、连续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员,不纳入签约范围)。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服务,每年至少提供4次随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卫基层发2017 13号)要求提供相应的随访或健康管理服务;对患有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等6类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安排一次随访,并为6类慢性病患者提供个性化健康教育处方;对患有其他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其他一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签约随访工作不做硬性要求。(六)门诊特殊慢性病名称及年度报销限额1.年度内可以报销2000元/人/年的病种有: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年度内可以报销2500元/人/年的病种有: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3.年度内可以报销3500元/人/年的病种有: 严重精神障碍、肾病综合征、癫痫、重症肌无力;4.年度内可以报销4000元/人/年的病种有: 脑瘫;5.年度内可以报销10000元/人/年的病种有:慢性肾功能不全;6.年度内可以报销12500元/人/年的病种有:再生障碍性贫血;7.年度内可以报销60000元/人/年的病种有: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8.高血压病(非高危组)病种,年度内可以报销600元/人/年。(七)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的25个病种(1) 儿童先心病;(2)儿童白血病;(3)胃癌;(4)食道癌;(5)结肠癌;(6)直肠癌;(7)终末期肾病;(8)肺癌;(9)肝癌;(10)乳腺癌;(11)宫颈癌;(12)急性心肌梗死;(13)白内障;(14)尘肺;(15)神经母细胞瘤;(16)儿童淋巴瘤;(17)骨肉瘤;(18)血友病;(19)地中海贫血;(20)唇腭裂;(21)尿道下裂;(22)耐多药结核病(新增);(23)脑卒中(新增);(2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新增);(25)艾滋病机会感染(新增)。咨询电话:3488130,4760590三、住房保障政策(一)农村危房改造等级农村危房改造等级为C级和D级。危改实施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户,防贫对象对象脱贫监测户、边缘户。(二)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标准要求新建住房不低于人均 13 平方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超过 40 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 80 平方米以内,4 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 25 平方米;由财政全额补助的无自筹能力农户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如家庭人口数5人时,应按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3平方米的标准进行控制;新建住房面积控制误差为5%以内。(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最高补助标准不得高于相应贫困类型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70。D级危房及无房户改造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标准为4.65万元(含拆旧保证金3000元,另拆旧后奖励200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户均为4万元;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防贫对象边缘户补助为户均3万元。防贫对象脱贫监测户中的2016-2019年脱贫户参照建档立卡户相应贫困类型标准进行补助,2014-2015年退出户参照一般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进行补助。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按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改造补助。对一般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金额应控制在3.0万元以下,极端贫困户,补助最高不可高于4万元。贫困户对现有安全稳固住房进行拆旧建新的,根据人均13平方米与原旧房面积的差额,按差额面积乘以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其余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咨询电话:4792590四、产业帮扶政策(一)产业奖补政策在扶持期内按特色产业项目类别、最低起补规模(6月30日前验收的产业,最低起补规模奖补降低50%)、单位奖补标准等进行奖补。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作为产业帮扶对象,家庭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且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产业或创新发展产业的贫困户。统一以户为单位,实行差异化补助。补助限额如下:(1)未脱贫户:根据贫困户种植(养殖)规模,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0元/户。(2)脱贫监测户、2017至2019年期间脱贫的贫困户:根据贫困户种植(养殖)规模,最高给予不超过5000元/户。(3)对2016年脱贫户:根据贫困户种植(养殖)规模,最高给予不超过4500元/户。(4)对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根据贫困户种植(养殖)规模,最高给予不超过2500元/户。贫困户在3月31日前、4月1日-6月30日期间发展的产业,且在该期间内通过验收,奖补标准在原定单位补助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50%、30%的补助,期间贫困户所获得的奖补资金增加部分不计入当年该户累计最高奖补金额,开展抚育、低改等提高项目品质的产业,参照新种标准进行奖补。贫困户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及以上的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可视为不同项目进行申请,养殖类项目参照执行), 已经得到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等争取到的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2020年发展优质稻产业的贫困户,统一申请优质稻产业奖补资金,不纳入稻谷生产补贴对象范围。对于2019年脱贫攻坚“回头看”专项行动和扶贫动态管理中认定以及2020年新认定的边缘户实施的“以奖代补”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4000元/户的标准,给予奖补。具体奖补方案参照贫困户执行,由城区财政安排非扶贫资金,用于奖补。咨询电话:4792453五、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政策(一)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16-60周岁有转移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继续扶贫期的脱贫户)劳动力在南宁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自主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参加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期间,按50元人天计发。每人仅限于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申请方式: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由个人自主申请。参加项目制培训的,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时统一代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参训人个人银行账户。(二) 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补贴和交通补贴(桂开办发20207号、南发20206号)邕宁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在2020年2月-6月期间赴区内外务工的贫困劳动力。1.稳岗补贴:2020年2月6月期间赴区外务工或在辖区内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务工月收入达到当地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照200元/月人的标准和贫困劳动力的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最高1000元/人的稳岗补贴。2.交通补贴:2020年2月6月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南宁市内就业一次性补贴100元,区内跨市转移就业一次性补贴300元,前往广东等外省务工的一次性补贴500元。3.申请方式:个人申请,由帮扶干部指导落实,申请材料由帮扶干部签字确认后交到申请人所在村委。详见2020年4月22日下发的南宁市邕宁区精准扶贫重点攻坚工作指挥部关于2020年邕宁区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补贴和交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注意:该稳岗补贴和交通补贴最迟申请时间不超过2020年7月31日。(三) 疫情期间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南宁市稳定就业的稳岗补贴(南人社发202017号)1.对市场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奖励对我市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等)在2020年3-6月期间吸纳我市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照300元/月人的标准和贫困劳动力的实际工作月数给予市场主体最高1200元/人的就业奖励。2.给予贫困劳动力本地就业稳岗补贴在各县(区)落实桂开办发20207号文件有关疫情期间稳岗补贴的基础上,对我市贫困劳动力在2020年3-6月期间在我市市场主体稳定就业的,按照300元/月人的标准和贫困劳动力的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最高1200元/人的稳岗补贴。申请方式:市场主体统一申请,由帮扶干部告知贫困劳动力联系务工单位(市场主体)申请。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市场主体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详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南宁市稳定就业的通知(南人社发202017号)。咨询电话:4713522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2020年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退出户、脱贫户)每人每年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费100元,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贫困老人100%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咨询电话:4728712七、低保政策(一)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三看:户籍、收入、财产)一看户籍:具有广西户籍。二看收入:1.农村低保:农村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5500元年;2.城市低保:城镇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790元月。三看财产:家庭财产(车辆、房产、存款等)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不能认定为低保对象的情形。(二)2020年低保标准2020年4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9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5500元。即申请城市或农村低保时城市或农村居民的家庭人均纯收入要低于以上低保标准线。(三)低保类别及补助标准低保分为A、B、C三个类别。2020年4月1日起,A类低保每人每月340元,B类低保每人每月230元,C类低保每人每月155元。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提高其家庭低保金的10%。(四)残疾人纳入低保政策持有当地常住户口,且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五)不能认定为低保对象的主要情形1.家庭人均存款超过28440元;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有经营性、享受型、消费型汽车;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拥有2 套以上(含 2 套)产权住房且人均面积超过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申请低保前一年内或享受低保期间新建或扩建私房(正常维修、危房改造、倒房重建、易地搬迁回建住房除外)、购买商品房或宅基地、豪华装修住房;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子女自费高价择校、出国留学等;3.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的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的赡 养、抚养、扶养费及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4.有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的,其本人不能享受低保待遇;5.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六)申请低保时可扣除刚性支出再核定家庭收入的情形1.对所有困难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对于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60 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重病及21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接受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可以扣除自负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相应的刚性支出后再计算家庭人均收入。2.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通过在驻地发展种养等扶贫项目实现就业的,扣减必要的生产成本和就业成本(按户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核算,2020年3月起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对于外出务工实现就业的,可扣减12个月务工收入。(七)“低保救助渐退”过渡期政策对于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等方式实现家庭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在12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可以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脱贫攻坚期间为帮助有家庭成员死亡的的低保家庭渡过难关,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从第7个月起必须办理停保手续。(八)“因老”返贫致贫单独纳入低保年龄超过60周岁且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未脱贫对象,家庭财产符合规定,但是整户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依申请将老人本人纳入低保范围。咨询电话:4792280八、残疾人帮扶政策(一)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残护理补贴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持有二代或三代残疾人证的三、四级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每人每月80元的补贴。困难残疾人补贴为低保残疾人提供每人每月80元的补贴。两项补贴由城区民政局负责管理实施。(二)“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根据市残联下达的名额指标数,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且有一定的劳动力,有脱贫致富愿望、有增收快效益好的发展项目,优先帮扶被列为当年脱贫对象的残疾人家庭及获得产业扶持资金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每人每年1000元扶助资金。(三)“阳光家园”政策根据市残联下达的名额指标数,为部分持有第二代残疾证且生活特别困难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1500元居家托养补助或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四)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根据市残联下达的名额指标数,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通过实施入室坡道、扶手、降低厨房灶台、卫生间蹲改坐等改造项目,解决贫困残疾人洗澡、上厕所、做饭、户内活动和出行等日常生活困难,满足日常生活和出行的基本需求,户均改造补助4000元。咨询电话:4791710九、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一)什么是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在脱贫攻坚期内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的信用贷款。(二)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准入范围1.建档立卡贫困户(含 2014、2015 年贫困退出户和已脱贫的贫困户);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贷款意愿和具有还款能力,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4.18周岁(含)65周岁(含);5.符合放贷规定的其他条件。咨询电话:4763099十、“两癌保险”城区已为16周岁65周岁(含)建档立卡的贫困妇女(含退出户、边缘户)购买“两癌”保险,在保险期间因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宫颈癌理赔5万元,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卵巢癌理赔6000元,需携带患者身份证、银行卡、疾病证明、保单等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妇女可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患病确诊证明到邕宁区妇联申请贫困母亲两癌专项救助金:1、凡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农村户籍贫困妇女;2、往年已获得救助不得重新申报。已购买两癌保险的患病妇女仍然可以申报。申报后经上级妇联审核通过,将给予发放每人1万元的救助金。5月27日前作为2020年两癌救助金申请,5月27日后仅能作为2021年申报。各镇妇联电话:蒲庙4716189,新江4762001,百济4376005,那楼4345908,中和4330010。保险业务咨询电话:15077191127。-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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