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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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表一 基本信息表(样表)填报单位(盖章):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项编码61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子项名称无审批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审批范围及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法定办理期限15日内承诺办理期限7日内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申请材料(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材料审核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证照批复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领证办理部门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地点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环城东路盛泰华庭)咨询建议方式0717-3236505 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监督方式0717-323411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 网址: 无备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外部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表一 基本信息表(样表)填报单位(盖章):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项编码62事项名称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子项名称无审批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设定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审批范围及条件由于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在抢修的同时申报。收费依据和标准无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审核标准确需停水施工及维修批准实施证照批复名称无办理流程申报受理审查决定办理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当阳市自来水公司报装大厅办理地点当阳市东门街17号咨询建议方式07173233879 当阳市自来水公司报装大厅监督方式0717322291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 网址: 无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外部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申 请受 理审 查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自来水公司现场勘察住建局城建科决 定 意 见会 签 意 见决 定送 达存 档准予许不可予的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表一 基本信息表(样表)填报单位(盖章):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项编码63事项名称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子项名称无审批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中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的第107项。审批范围及条件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条件: 1、国家建设和其他特殊需要;2、方案设计经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鄂价费2001329号 鄂财综发52号。标准:按要求还建所占面积2倍绿地的不收费;无法还建的按150元/平方米缴绿化补偿费。申请材料1、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许可申请表;2、规划部门批文及图纸设计方案;3发改部门立项审核文件。材料审核标准表格填写真实规范;规划及发改部门审批材料完整。证照批复名称无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实地踏勘复核审批办理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地点当阳市友谊路18号咨询建议方式0717-323673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监督方式0717-322291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 网址: 无备注改变城市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外部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提出申请资料预审不合格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窗口即时对申报资料预审(1个工作日)审批不合格退回申报单位并告知原因资料预审合格正式受理 初审(2个工作日)复核(1个工作日)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2个工作日)窗口告知审批结果审批合格,发放审批文件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表一 基本信息表填报单位(盖章):事项编码64事项名称对砍伐、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子项名称无审批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设定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2、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应当补植砍伐株数3倍的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应当由城市绿化专业部门进行。承担砍伐、移植、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当及时报告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审批范围及条件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条件:国家建设和其他特殊需要砍伐、移植或树木生长危及管线安全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和标准无申请材料1、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表;2、规划部门批文及图纸设计方案(危及管线砍伐、修剪审批不需要)。材料审核标准表格填写真实规范;规划部门审批材料完整。证照批复名称无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实地踏勘复核审批办理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地点当阳市友谊路18号咨询建议方式0717-323673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监督方式0717-322291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 网址: 无备注对砍伐、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外部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申报单位(个人)提出申请资料预审不合格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审批不合格退回申报单位并告知原因资料预审合格正式受理 初审(2个工作日)复核(1个工作日)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2个工作日)告知审批结果审批合格,发放审批文件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表一 基本信息表填报单位(盖章):事项编码64事项名称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子项名称无审批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城市古树名木,由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建立档案,设立标志,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确需迁移的,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或者上给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产门备案。审批范围及条件范围:城市规划区内 条件:国家建设和其他特殊需要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和标准无申请材料1、迁移古树名木审批表;2、规划部门批文及图纸设计方案材料审核标准表格填写真实规范;规划部门审批材料完整。证照批复名称无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实地踏勘复核审批办理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地点当阳市友谊路18号咨询建议方式0717-323673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监督方式0717-322291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 网址: 无备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外部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提出申请资料预审不合格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窗口即时对申报资料预审(1个工作日)审批不合格退回申报单位并告知原因资料预审合格正式受理 初审(2个工作日)复核(1个工作日)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2个工作日)告知审批结果审批合格,发放审批文件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表一 基本信息表填报单位(盖章):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项编码67事项名称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子项名称无审批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设定依据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2、第二十二条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3、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审批范围及条件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申请材料(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材料审核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证照批复名称无办理流程见附表流程图办理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地点当阳市友谊路18号咨询建议方式0717-323673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监督方式0717-322291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 网址: 无备注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外部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条件: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2、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3、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4、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5、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申请 补正材料提交材料受理凭证住建局办公室受 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告知补正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需要许可,不符合申请条件审查符符合规定 退回处理意见 不符合规定 送达决定文书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表一 基本信息表填报单位(盖章):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项编码69事项名称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核发子项名称无审批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设定依据1、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3项。审批范围及条件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申请材料1、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申请表;2、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排水资料和图纸;3、由市政建设部门提供的施工方案。材料审核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证照批复名称无办理流程见附表流程图办理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地点当阳市友谊路18号咨询建议方式0717-323673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监督方式0717-322291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 网址: 无备注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核发审批外部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条件:1、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申请表;2、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排水资料和图纸;3、由市政建设部门提供的施工方案。申请 补正材料提交材料受理凭证住建局办公室受 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告知补正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需要许可,不符合申请条件审查符符合规定 退回处理意见 不符合规定 送达决定文书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表一 基本信息表(样表)填报单位(盖章):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项编码70事项名称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子项名称无审批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设定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审批范围及条件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法定办理期限20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5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和标准无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审核标准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批准实施证照批复名称无办理流程申报受理审查决定办理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当阳市自来水公司报装大厅办理地点当阳市东门街17号咨询建议方式07173233879 当阳市自来水公司报装大厅监督方式0717322291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 网址: 无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外部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申 请受 理审 查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自来水公司现场勘察住建局城建科决 定 意 见会 签 意 见决 定送 达存 档准予许不可予的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表一 基本信息表(样表)填报单位(盖章):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项编码71事项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子项名称无审批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设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审批范围及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四)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考核合格;(六)有健全的燃气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七)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按照燃气企业的设施水平,供气能力、企业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条件即予许可。法定办理期限20日承诺办理期限20日特别程序及期限20日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申请材料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审批表;2、书面申请;3、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证书复印件(其中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少于2人,天然气企业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4、消防部门发放的安全许可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5、重要压力容器检验报告(贮气罐、压力表、烃泵、阀门检测资料);6、防雷检测资料;7、验资报告复印件;8、燃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复印件、主要设备出厂合格证、厂(站)区平面图基建档案资料、城建档案部门接收天然气管网图纸证明、总体设计方案需要环评的相关报告);9、安全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10、组织结构框图和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经营管理制度,客户服务制度等;11、安全事故及供气突发事件预案;12、关键岗位人员参与工伤社会保险有关凭证复印件;上述资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材料审核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证照批复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见附表流程图办理部门当阳市建设监察大队办理地点当阳市友谊路18号咨询建议方式0717-3237877 当阳市建设监察大队监督方式0717-322291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 网址: 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外部流程图(法定办理时限20日,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补充手续对于材料不齐、不准确的工作人员告之需补充的材料不予办理对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向申请人解释清楚不予受理批准的理由及原因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当阳市建设监察大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初审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初审、现场踏勘再审监察大队负责人审查决策住建局分管领导提出审批意见报送、备案报送宜昌市住建委审查、备案。通过后领回燃气经营许可证领证监察大队通知申请人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表一 基本信息表(样表)填报单位(盖章):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项编码71事项名称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子项名称无审批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设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审批范围及条件对燃气设施进行扩建、改建、改造、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的活动。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法定办理期限20日承诺办理期限20日特别程序及期限20日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申请材料1、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施工方案;4、有安全防护及部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5、燃气设施改动设计方案;6、改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投资额300万以上、重大和涉及公共安全);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材料审核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证照批复名称无办理流程见附表流程图办理部门当阳市建设监察大队办理地点当阳市友谊路18号咨询建议方式0717-3237877 当阳市建设监察大队监督方式0717-322291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 网址: 无备注燃气设施改动许可证办理流程图(法定办理时限20日,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补充手续对于材料不齐、不准确的窗口人员告之需补充的材料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当阳市建设监察大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初审监察队工作人员初审、现场踏勘再审监察大队负责人审查、现场踏勘决策住建局分管领导提出审批意见不予办理对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向申请人解释清楚不予受理批准的理由及原因领证监察大队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表一 基本信息表填报单位(盖章):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项编码73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子项名称无审批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审批范围及条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14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和标准无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3、现势地形图(标明选址位置示意);4、相关的土地权属协议复印件;5、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须经发改委立项的);6、相关部门意见(环保、消防、交警等部门);7、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需提供土地招投标中标通知书;8、其他必要材料及图文等。材料审核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证照批复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见附表流程图办理部门三个住建分局,河溶镇规划建设环保所办理地点三个住建分局窗口,河溶镇规划建设环保所窗口咨询建议方式0717-3223809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科监督方式0717-322291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 网址: 无备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批外部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提出选址申请作出准予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提供所需要的完整、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住建分局(相关镇直机构)受理,会同有关部门现场踏勘审批住建局窗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表一 基本信息表填报单位(盖章):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项编码74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子项名称无审批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审批范围及条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14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和标准无申请材料1、 建设用地申请书2、 建设用地总平面图及设计方案3、建设项目立项文件4、土地权属证明5、相关部门意见材料审核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证照批复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见附表流程图办理部门三个住建分局,河溶镇规划建设环保所办理地点三个住建分局窗口,河溶镇规划建设环保所窗口咨询建议方式0717-3223809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科监督方式0717-322291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 网址: 无备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外部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作出准予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提供所需要的完整、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住建分局(相关镇直机构)受理,会同有关部门现场踏勘住建局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表一 基本信息表填报单位(盖章):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项编码75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子项名称无审批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审批范围及条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14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和标准无申请材料1、 申请书 2、 建设申请表3、 建筑红线图4、 施工图(标准图)5、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6、 土地证复印件材料审核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证照批复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见附表流程图办理部门三个住建分局,河溶镇规划建设环保所办理地点三个住建分局窗口,河溶镇规划建设环保所窗口咨询建议方式0717-3223809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科监督方式0717-322291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 网址: 无备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外部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提供所需要的完整、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作出准予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住建分局(相关镇直机构)受理,会同有关部门现场踏勘审批住建局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表一 基本信息表填报单位(盖章):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项编码76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子项名称无审批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审批范围及条件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14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和标准无申请材料1、申请书2、乡、村建设工程申请表3、建筑红线图4、土地证5、施工图(或标准图)6、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材料审核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证照批复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见附表流程图办理部门三个住建分局,河溶镇规划建设环保所办理地点三个住建分局窗口,河溶镇规划建设环保所窗口咨询建议方式0717-3223809 当阳市住建局村镇科监督方式0717-322291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 网址: 无备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外部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作出准予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住建局窗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提供所需要的完整、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住建分局(相关镇直机构)受理,会同有关部门现场踏勘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表一 基本信息表填报单位(盖章):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项编码83事项名称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标线等设施施工的审批子项名称无审批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设定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审批范围及条件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申请材料(一)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申请表;(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四)安全评估报告;(五)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六)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七)涉及城市桥梁的,有桥梁所在城市的市、县(县级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对安全施工措施的的审查意见。材料审核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证照批复名称无办理流程见附表流程图办理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办理地点当阳市友谊路18号咨询建议方式07173221278 当阳市政设施处监督方式0717322291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 网址: 无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标线等设施施工的审批外部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条件:(一)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申请表;(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四)安全评估报告;(五)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六)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七)涉及城市桥梁的,有桥梁所在城市的市、县(县级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对安全施工措施的的审查意见。申请 补正材料提交材料受理凭证住建局办公室受 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告知补正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需要许可,不符合申请条件审查符符合规定 退回处理意见 不符合规定 送达决定文书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表一 基本信息表(样表)填报单位(盖章):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项编码84事项名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子项名称无审批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2、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监时占用城市绿地。因国家建设和其他特殊需要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同意,缴纳绿地临时占用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审批;1000平方米以上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规定期限恢复原状。绿地临时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及管理、使用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制定。审批范围及条件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条件: 1、国家建设和其他特殊需要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8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鄂价费字【2001】329号。标准:绿地临时占用费1.4元/平方米.日申请材料1、临时占用绿地审批表;2、发改、规划部门批文 3、设计施工图纸材料审核标准表格填写真实规范;规划及发改部门审批材料完整。证照批复名称无办理流程见附表流程图办理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办理地点当阳友谊路18号咨询建议方式0717-323673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监督方式0717-322291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 网址: 无备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外部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提出申请资料预审不合格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窗口即时对申报资料预审(1个工作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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