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管理本科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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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填空、选择(1) 行政 : 狭义行政仅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2) 行政法 调整 行政权 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 社会关系 以及对 行政权 进行 规范和控制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 行政关系 : 行政权 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 行政关系 。简答论述(1) 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答 : 1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的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而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不反映国家的意志。2、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只有当行政关系为行政法调整,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时才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2)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答: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3)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答: 行政法律关系由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的当事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物、行为和精神财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 权利义务 。(4) 行政法律事实的分类;答: 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1 、 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法律事实,主要包括: 1 )人的出生、死亡2)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3)时间的流逝和物的灭失2、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能产生相应法律效果的活动。它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5)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答: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除了必须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外,还必须具有两个基本的条件: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6) 行政法的几种法源形式;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7) 行政法的特点;答: ( 1 )没有完整、统一法典(2) 表现形式多样(3) 行政法规范数量多、内容广泛(4) 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易变性 (5) 程序性规范与实体性规范共存(8) 行政法的分类答: 1 、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这是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来划分的。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这是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划分的。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这是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而进行划分的。(9) 行政法的作用。答: 1 、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填空、选择 :(1) 行政法基本原则: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2)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3)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简答论述试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其具体要求。(1)概念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2) 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3) 具体要求:第一,任何行政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够存在第二,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第三,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与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答: (1) 行政行为的动因应当符合法律目的 (2) 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之上, 要有正当的动机(3)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第三章 行政主体概述填空、选择 :(1) 行政主体: 享有国家 行政权力 ,能以 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 独立 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的组织。(2) 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3) 行政职权: 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 ,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4) 行政职责: 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 法定义务 。(5) 行政立法权: 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 的权力。简答论述 :(1) 行政主体的特征;答: ( 1)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2)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3)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2)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答: (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区别。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一切能够享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方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范围要大于行政主体范围。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但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仅仅包括行政主体,还包括相对方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 2 )简述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1)二者不能简单等同 (2) 在行政管理活动中, 行政机关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 (3) 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4)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3 )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虽然是通过各个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得以实现的,但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因为公务员所实施的公务行为是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实施的,公务员只是具体的操作者;公务员的公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不直接由公务员承担,而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3) 行政职权的特征;答 : ( 1)强制性( 2 )不可处分性(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4 )行政职责的内容;答: 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 2 )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避免程序违法。( 3 )行政主体还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5)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答: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具有密切的联系,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力的具体表现,而行政职责则是行政主体履行其法定义务的具体表现。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案例: 运用有关行政法上的主体的理论和知识,分析相关案例。第四章行政机关填空、选择 :国家行政机关的种类: 1、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 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 、按行政机关的工作权限划分, 可分为 一般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3 、 按照行政管理活动的环节划分, 可分为 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与监督机关行政机关体制有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层次制和职能制;集权制和分权制简答论述 :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答:1 、具有国家强制性质2 、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3 、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2) 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答: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3)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4)国务院拥有的行政职权;制定行政法规权;领导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权;领导和管理全国各项行政工作权;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5)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第五章公务员简答论述:(1)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 任何一个公务员,不论其职位高低、职务大小,首先是一个公民。(2) 公务员的权利(P55)1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2 、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3 、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5 、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6 、提出申诉和控告;7 、依照本法的规定辞职;8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3) 行政职务关系消灭的几种情况。答: 死亡、丧失国籍、辞退、开除公职、被判刑罚、离休退休等。第六章 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填空、选择:(1)行政授权: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2)行政委托: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简答论述(1)行政授权的特征1 、行政授权是依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2、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3、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2)行政委托的特征1 、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2 、行政委托中的委托事项必须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3、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对象可以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3)被委托的组织与被授权的组织的区别。1 、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属于行政主体。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七章 行政相对方填空、选择:行政相对方: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 受行政主体的 行政行为 影响的 个人或组织。简答论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A .提出申请的权利 B.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C.听证的权利D. 了解情况的权利E.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2)行政相对方的义务。A.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B.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C.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第八章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填空、选择:(1)行政法制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简答论述:(1)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的。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 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法制监督的 内容 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 是否遵纪守法。(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全面的,具有最高权威性的。监督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A 法律监督 B 工 作监督C.人事监督 (3)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成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有较大的监督范围。A 行政监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主要是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B 国家审计机关。国家审计机关主要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监督。C 上级行政机关。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活动负有领导和监督职责。第九章 行政行为概述填空、选择:(1)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7)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8)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简答论述:(1)行政行为的特征( 1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 2 )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3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 4 )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2)对行政行为进行分类的各种不同标准以及根据不同标准对行政行为所分的不同种类;1 、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2、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3、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4、依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5、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可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多方行政行为。(3)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1 、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2 、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4)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1 、公定力2 、确定力3、拘束力4 、执行力(5)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 )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程序合法第十章 行政立法填空、选择:(1)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 依照法律规定的 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的活动。 (2行政立法的主体包括: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门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简答论述:(1)行政立法的特征:既具有行政的性质,又具有立法的性质,A.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事务;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 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B.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a)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的活动。(b)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c)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2)行政立法的分类1、依照权力来源不同,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2、主体不同,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3、按照内容、目的、功能不同,分为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行政立法的原则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是效率原则。1、民主原则:A、情报公开制度 B、咨询制度C、听证制度2、效率原则:A、时效原则B、代理制度(4)行政立法的程序(1)起草(2)征求意见)(3)审查(4)通过(5)签署(6)发布与备案。(5)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的几种形式。1、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监督3、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第十一章行政许可填空、选择:(1)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2)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排他性行政许可和非排他性行政许可。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最具代表性的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大部分行政许可是非排他性许可。(3)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4)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种类 :法定的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被委托的行政机关(5)实施主体的制度创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简答论述:(1)行政许可的特点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的作用1、行政许可是国家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 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民众的权益;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3)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4)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5)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种类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1)书面监督(2)抽样检查、检验、检测与实地检查(3)被许可人的自检制度(4)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6)行政许可设定权分配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一年)的行政许可。5、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第十二章行政强制填空、选择:(1)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 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2)代执行: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 用的强制执行措施。(3)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 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简答论述:(1)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特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实施(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2)行政强制的种类A.以对象和内容为标准,可分为:对人身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对行为的强制B.以目的和程序的阶段性为标准,可分为即时性强制(预防性强制、制止性强制)和执行性强制(3)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1、行政性2、强制性3、执行性(4)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1 .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原则不同。(5)即时强制的条件1、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第十三章行政合同(1)行政合同的特征1、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2)行政合同的缔结原则;依法原则是行政合同缔结的基本原则。首先,法律法规如果明确规定了必须采用行政合同的话,则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其次,从行政合同内容上看,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法行使 自己的职权。第三,行政合同的缔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不得擅自违反。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第十四章行政指导填空、选择:以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具体为标准,分为普遍的行政指导、个别的行政指导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领会:(1)行政指导的特征(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2)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3)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4)行政指导是一种适用较大幅度的弹性的管理领域(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2) 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1. 行政指导是单方行为,行政合同是双方行为2. 行政指导是事实行为,行政合同是法律行为3. 行政指导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行政合同具有法律强制力第十五章行政处罚填空、选择: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人身罚 :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行为罚: 能力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 。财产罚: 包括罚款、没收财产。 申诫罚 :精神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主体: 一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三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简答论述:( 1 )行政处罚的特征1 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行政处罚与刑罚区别:1 ) 制裁的性质不同 2 ) 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 3) 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 4 ) 制裁的机关不同 5)作出处罚的形式不同( 3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1 )制裁的对象不同 2 )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 3 )制裁的原则不同 4 )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 5)采取的形式不同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 )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各项原则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1 处罚法定原则。 其内容主要依据法定、主体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法定2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同时必须以公正而无偏私的程序达到公正的结果。公开原则具体表现为依据公开、主体身份公开、决定过程结果公开、听证公开3 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行政处罚的轻重程度与违法行为相适应。行政处罚的减免与违法行为相适应。4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 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6 救济原则。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因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行政赔偿要求。( 5 )对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划分的界定1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行政规章、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5 ) 上位法对已作规定,下位法需具体规定的,必须在上位法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6 )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6 )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和方式适用的条件:1 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2 . 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3 . 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得责任能力。4 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一般时效: 2年。 特殊时效:如治安管管理处罚为 6 个月适用方式:1 一事不再罚款。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 . 关于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不满14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 (二) 受胁迫的; (三) 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7 )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程序适用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 条规定,听证只适用于行政处罚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的具体程序:1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 日内提出;2 )应当在听证的7 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进行;4 ) 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 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8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8 条规定制作决定。( 8 )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1 )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3)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原则第十六章行政监督填空、选择:(1) 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2) 一般行政监督: 指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3) 专门行政监督: 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区别(1 )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且仅仅是行政机关,主体单一; 而监督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主体呈现出多样性。(2 ) 监督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象只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而行政监督的监督对象不仅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而且还包括部分非国家机关。(3 ) 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监督程序不同。前者是立案、调查、结论、处分等,后者则是听取汇报、评议、视察、质询、批评、审判等。(4 ) 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力依据不同。前者是行政权,后者则是立法权、监督权、审判权、检察权、公民的申诉控告权等。(5 ) 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属性不同。前者纯系一种行政行为,后者是行政行为之外的行为。正是由于这种区别,使二者产生了上面主体、对象、程序、依据等方面的差别。 )第十七章行政责任填空、选择 :(1)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2) 行政不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3)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 员因 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 否定性 的 法律后果 。简答论述 :(1) 行政违法的特征1 、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违法;2、行政违法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即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中对其行使职权所要求的程序性与实体性义务的约束。3、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2)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1 、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 2 、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 、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 4 、承担行政责任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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