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应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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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应该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上班期间受伤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劳动者受伤的所有情形不一定完全会被认定为工伤。那么详细来说,哪些情况下应该认定为工伤呢?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如果想申请工伤认定的,应该怎么申请工伤认定?这些问题都是劳动者需要了解清楚的。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劳动者上班期间受伤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劳动者受伤的所有情形不一定完全会被认定为工伤。那么详细来说,哪些情况下应该认定为工伤呢?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如果想申请工伤认定的,应该怎么申请工伤认定?这些问题都是劳动者需要了解清楚的。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一、哪些情况下应该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典型的工伤,包含了认定工伤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现形式。(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之点在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将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职责的要素也有一定的变化,只有工作场所的要素没有变化。(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种情形,是工作原因要素的变化,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并非工作原因,而仅仅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例如,在银行工作,遭受劫匪攻击造成损害,不论是不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都应当认定为工伤。(4)患职业病的。凡是患职业病,均与工作有关,因此一律认定为工伤。(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时间都认为是工作时间,其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也都认为是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自然属于工伤。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是为了执行职责,并不是为了自己目的而行为,因此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害的,也是认为是工作时间。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用人单位没有责任,则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为是工作时间遭受的损害。(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他法律和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而条例没有规定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都视同工伤。视同工伤实际上并不是工伤,由于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权利,将其作为准工伤对待,也就是视同工伤。因此条例规定,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怎么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工伤问题。如果您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在积极治疗的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工伤认定的申请。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注意提交齐全相关的材料与证明,否则将很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这样将导致您享受不到应该享受的工伤待遇。为了减少工伤认定的风险,建议您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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