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送报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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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送报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导读: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当中的送报员可以随时辞职,用人单位也能随时随地就辞退送报员的,这就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所具有的一个鲜明的特征。并不像劳动关系那样,辞职的时候还有相应的流程及手续要办理,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小时。 一、非全日制用工送报员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1、用工时间短,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2、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同一劳动者可以与不同用人单位同事建立多个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在一般劳动合同中,我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合同形式灵活,可以订立书面也可以订立口头的劳动合同。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可以约定试用期。二、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劳动者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同时,作为自然人的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当然现在法律并没有禁止双重法律存在。(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或社会产品提供服务。(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事实上,大多数的用人单位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这种员工,所给予的工资待遇和正式员工会有区别,但是,在辞职及其他事情上都会按照正式员工的要求去约束当事人,公司的这种做法明显是不妥的,就包括辞职的时候也是没必要提前一个月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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