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商标宣告无效的时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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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商标宣告无效的时效是什么? 商标宣告无效的时效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对于当事人的商标被商标管理部门或者商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的申请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提出商标宣告无效的时效是什么?依据我同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的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而注册商标是需要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的,商标管理部门会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授予注册商标权。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上就是有关商标无效宣告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咨询处理,如果确实存在商标无效宣告的认定错误的,那么是可以重新进行认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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