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司机安全交底、班组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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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司机安全交底、班组安全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表 单位名称: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编号: 交底日期: 工程名称:南京颐辉江北G38地块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 工种: 一、施工安全基本要求 1、班前检查工作周围环境“三查、三交”; 2、班中检查违章及隐患; 3、班后检查工完、料尽、场地清; 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措施; 5、自觉维护现场安全设施; 6、严格执行安全纪律和规定; 7、非特殊工种人员不准操作特种作业; 8、工种中做到“三不伤害”,时时注意不安全行为; 9、生产进度必须服从安全; 10、实行安全监护制度,推行安全设施标准化。 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本交底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配合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要全面 3、队长、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均为接受交底人,接受交底后签字; 4、本表一式三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持一份备查,一份归档备查。 本分部(项)工程特点: 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在2米以上的高处、邻边、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 4.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7.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8.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周边环境、相应设施等,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上报。 9.集体上下班时候,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列队行走,对于沿河岸边时一定要注意,切勿靠近河岸边行走,不要互相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小心,注意周围环境,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玩手机、打电话、做其他事情。在通过十字路口和转弯路口或者需要转弯、掉头时候,必须更加小心,必须专人监督指挥,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施工现场作业上下班进出道路必须注意车辆进出安全,上下班高峰期交通安全要注意。 10.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吊装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经过路线、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吊装操作规定如下: 1.1起重臂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2操作前重点检查: 1.2.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1.2.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1.2.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1.2.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1.2.5供电电缆应无磨损; 1.2.6检查电电压应达到380伏,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伏,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操作; 1.2.7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确后,方可作业。 1.3在作业时,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吊钩升降、变幅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1.4地面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1.5当操作室远离地面,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进行指挥。 1.6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1.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起重机的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保护装置,必须完整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1.8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1.9起重机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荷载和吊不明重量的物件。特殊情况下需超荷载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10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1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1.12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3起重机在吊装满荷载时或接近满荷载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能、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栓拉绳。 1.14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突快突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回转运动。 1.15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导线电压 1KV 以下 1-15 (KV)20-40(KV)60-110(KV)220 (KV)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 1 1.5 2 4 6 1.16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钢丝绳固定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 1.18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得少于300mm,故接部分的强度不得低于75%。 1.19.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规定时应予更换。 1.20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更换:表面有裂纹。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百分之三。 1.21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面磨损达1.52.0mm时(大径取大值,小径取小值)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均应更换。 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后,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关闭电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应用经纬仪经常检查塔身垂直度并及时调整。 塔吊作业十不吊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信号不清不准吊; 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散物绑扎不牢不准吊; 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合规定、立式构件及大横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交底人: 专职安全员: 班组长: 注:交底人应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班组安全技术交底表 编号: 交底日期: 班组名称 工种 班组长 安全监督人 施工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在2米以上的高处、邻边、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 4.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7.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8.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周边环境、相应设施等,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上报。 9.集体上下班时候,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列队行走,对于沿河岸边时一定要注意,切勿靠近河岸边行走,不要互相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小心,注意周围环境,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玩手机、打电话、做其他事情。在通过十字路口和转弯路口或者需要转弯、掉头时候,必须更加小心,必须专人监督指挥,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施工现场作业上下班进出道路必须注意车辆进出安全,上下班高峰期交通安全要注意。 10.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在2米以上的高处、邻边、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 4.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7.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8.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周边环境、相应设施等,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上报。 9.集体上下班时候,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列队行走,对于沿河岸边时一定要注意,切勿靠近河岸边行走,不要互相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小心,注意周围环境,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玩手机、打电话、做其他事情。在通过十字路口和转弯路口或者需要转弯、掉头时候,必须更加小心,必须专人监督指挥,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施工现场作业上下班进出道路必须注意车辆进出安全,上下班高峰期交通安全要注意。 10.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吊装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经过路线、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吊装操作规定如下: 1.1起重臂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2操作前重点检查: 1.2.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1.2.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1.2.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1.2.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1.2.5供电电缆应无磨损; 1.2.6检查电电压应达到380伏,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伏,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操作; 1.2.7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确后,方可作业。 1.3在作业时,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吊钩升降、变幅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1.4地面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1.5当操作室远离地面,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进行指挥。 1.6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1.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起重机的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保护装置,必须完整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1.8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1.9起重机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荷载和吊不明重量的物件。特殊情况下需超荷载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10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1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1.12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3起重机在吊装满荷载时或接近满荷载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能、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栓拉绳。 1.14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突快突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回转运动。 1.15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导线电压 1KV 以下 1-15 (KV)20-40(KV)60-110(KV)220 (KV)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 1 1.5 2 4 6 1.16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钢丝绳固定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 1.18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得少于300mm,故接部分的强度不得低于75%。 1.19.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规定时应予更换。 1.20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更换:表面有裂纹。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百分之三。 1.21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面磨损达1.52.0mm时(大径取大值,小径取小值)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均应更换。 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后,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关闭电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应用经纬仪经常检查塔身垂直度并及时调整。 塔吊作业十不吊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信号不清不准吊; 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散物绑扎不牢不准吊; 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合规定、立式构件及大横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交底人签名: 接底人签名 注:交底人应为班组长。 第 16 页 共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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