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 无人飞行器 UAV UAS适航 现状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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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适航近年无人机发展迅猛,无人机的危害性也越来越突出,无人机适 航法规的制定也迫在眉睫。但无人机毕竟属于新兴行业,现有的规定 还非常少,主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和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本文分为以下两部分:现有无人机适航规定简介对无人机适航的一些建议现有无人机适航规定简介伴随无人机而出现的一些新事物:遥控站(也称控制站):无人机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用于操纵 无人机的设备。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C2: Command and Control data link): 无人机和遥控站之间为飞行管理之目的的数据链接。视距内运行 (VLOS: Visual Line of Sight operations):无人机 驾驶员或无人机观测员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的操作方式, 航空器处于驾驶员或观测员目视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低于 120米的区域内。超视距运行(EVLOS: Extended VLOS):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 的运行。隔离空域:是指专门分配给无人机系统运行的空域,通过限制其 它航空器的进入以规避碰撞风险。融合空域:有其它有人驾驶航空器同时运行的空域。无人机的分类: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质量小于等于7千克的无人机。轻型无人机,是指空机质量大于7千克,但小于等于116千克 的无人机,且全马力平飞中,校正空速小于100千米/小时(55海 里/小时),升限小于3000米。小型无人机,是指空机质量小于等于5 700千克的无人机,微 型和轻型无人机除外。大型无人机,是指空机质量大于5700千克的无人机。无人机管理部门:(1)下列情况下,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无须证照管理:A. 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B. 在视距内运行的微型无人机;C. 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2)下列情况下,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由行业协会实施管理:A. 在视距内运行的除微型以外的无人机B. 在隔离空域内超视距运行的无人机;C. 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微型无人机;D. 在融合空域运行的轻型无人机;E. 充气体积在4, 600立方米以下的遥控飞艇;(3)下列情况下,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由局方实施管理:A. 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小型无人机;B. 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大型无人机;C. 充气体积在4, 600立方米以上的遥控飞艇。局方对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的管理:(1)执照要求(2)对于完成训练并考试合格人员,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信息(3)熟练检查(4)体检合格证: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5)航空知识要求(6)飞行技能与经历要求对于机长:1)空域申请与空管通讯,不少于4小时;2)航线规划,不少于4小时;3)系统检查程序,不少于4小时;4)正常飞行程序指挥,不少于20小时;5)应急飞行程序指挥,包括规避航空器、发动机故障、链路丢失、应急回收、迫降等,不少于20小时;6)任务执行指挥,不少于4小时。B.对于驾驶员:1)飞行前检查,不少于4小时;2)正常飞行程序操作,不少于20小时;3)应急飞行程序操作,包括发动机故障、链路丢失、应急回收、迫降等,不少于20小时。(7)飞行技能考试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1、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通用 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申请划设和使用空域,接受飞行活动 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务,保证飞行安全。2、为了避免对运输航空飞行安全的影响,未经地区管理局 批准,禁止在民用运输机场飞行空域内从事无人机飞行活动。申 请划设民航无人机临时飞行空域时,应当避免与其它载人民用航 空器在同一空域内飞行。3、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监 控或者掌握其无人机飞行动态的手段,同时在飞行活动过程中与 相关管制单位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系,及时通报情况,接受空中交 通管制。发生无人机飞行活动不正常情况,并且可能影响飞行安 全和公共安全时,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立刻向相关管制单位报告。4、 民航空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对民 用无人机飞行活动进行空中交通管理。不得在一个划定为无人机 活动的空域内同时为民用无人机和载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 务。5、 民用无人机活动中使用无线电频率、无线电设备应当遵 守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和规定,且不得对航空无线电频率造成有 害干扰。民用无人机遥控系统不得使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在民用 无人机上设置无线电设备,使用航空无线电频率的,应当向民用 航空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对无人机适航的一些建议结合对现状以及无人机设计方面的知识,对无人机适航提出一些 建议。原则:促进行业发展、确保无人机安全,让无人机更好为人民服 务建议一:无人机重量分类细化,特别是目前商用无人机主要集中的7116kg部分。现状:1、大众型无人机:1kg以下危害几乎没有,数量极多2、爱好者无人机:7kg以下危害极小,数量非常多3、微型商用无人机:7kg25kg危害小数量多,市面上 主流无人机。4、小型商用无人机:25kg116kg危害中数量不多,很少一见。5、中型商用无人机:116kg5700kg危害大 非常少6、大型无人机:大于5700kg都是军方在用,不归民航局管。建议二:采用合理方式获取无人机位置,确保安全。无人机潜在危害:1、在人口稠密区,坠机导致的人员伤亡2、在机场附近,影响航班正常起降3、在人口稀疏区,对可能存在的军事基地造成干扰现行规定:无人机飞行前需申请空域。存在的问题:1、几乎所有的无人机爱好者以及至少99%的商用无人机 使用者在起飞前都不申请。2、即使申请,仍然无法获取无人机在某一时刻的具体位 置。建议:无人机加装小型GPRS播报机,播报位置、航线、机组联 系方式等信息,通过GPRS网络传输至需要知晓无人机信息的部门。(危险区域需申请)建议三:增加对无人机安全性的要求。根据飞行空域以及起飞重 量制定不同标准。现状:无人机安全水平远低于民航飞机现行规定:无建议:1、划分无人机安全等级,等级较高的可执飞人口稠密区域以及在人口稠密地区起降(参考直升机适航)2、对不同起飞重量的无人机制定不同的安全飞行小时标准。建议四:放宽对轻型无人机机的速度以及升限限制现状:该起飞重量下大部分商用无人机飞行速度都大于该限制速度以及升限。通常平飞速度110km/h升限4500m。为了确保无人飞行器起飞降落安全以及足够的爬升速度,无人飞行器巡航速度与最大平飞速度相差巨大。过低的飞行速度或者过低的爬升率对飞行安全都极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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