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室工作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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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室工作流程规范 (一一)决策督决策督查查程序程序规规范:范: l、确立任、确立任务务。 。负责对市委、区委制定的方针和重大决策、 重点工作部署的督促落实;对区党代会、区委全会、区委常委 会、区委专题会及区重要会议工作部署和决定事项的督促落 实。 2、分解立、分解立项项。 。确立督查任务后,在 5 个工作日内起草责 任分解通知,在分解立项后,提出拟办意见、承办单位、完成 时限和办理要求,报分管主任审签,重大督查事项由区委办 公室主要领导审签。 3、通知交、通知交办办。 。经审签后,将责任分解通知印制成文,在 区办公自动化网上予以通知,同时将纸质文件及督办通知印 发给各责任单位,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 4、跟踪督、跟踪督查查。根据完成时限要求,不定期采取电话催办、 现场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实行跟踪督查。对涉及全局的重 要工作部署建议区委领导带队进行督促检查,或抽调有关人 员组成检查小组进行督促检查, 及时进行分析汇总,作出阶 段性评估。对专业性较强、涉及单位较多的重要事项,协调 相应职能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进行联合督查。 5、 、综综合合协调协调。 。对办理落实确实有困难需协调的事项,一 般事项由区委督查室负责协调;重要事项由区委办公室分管 主任协调;特殊情况下,可报请区委领导协调。 6、 、汇总汇总反反馈馈。 。在完成时限前 7 日内,通知各责任单位提 2 交完成情况材料。根据各承办单位上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汇 总,在完成时限后 5 日内形成综合报告,经逐级审阅后报区 委领导。 7、整理、整理归归档。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及时进行办结登记,并 将有关材料按文书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二二)专项专项督督查查程序程序规规范:范: 1、登、登记记送送审审。 。收到上级和区委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 于当日进行登记。根据领导批示和事项内容起草督办通知书, 提出承办单位、拟办意见和完成时限,并送区委办公室分管 领导审签。 2、分解和、分解和时时限。限。对领导批示已明确承办部门或单位的督 查件,按指示意见交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对领导批示未明 确承办部门或单位的督查件,由区委督查室根据其内容和各 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分工,确定主办、协办部门或单位,提 出具体办理要求。 对领导批示(办)件办理回告时限要求为:特急件 3 日内 办复回告,急件 7 日内办复,普通件 15 日内办复,重大事件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时限办复。 3、分流、分流转办转办。 。经审签后,印制的督办通知书,附领导批 示和有关材料,一并转给承办单位办理。对个别不宜交部门 办理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部门办理的事项,由督查部门自行 办理或协调有关部门办理。 4、督促、督促检查检查。 。督办通知发出后,根据回告时间,及时跟 3 踪了解和掌握进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如有必要需进行 现场督办。对出现压办、缓办、漏办的单位,及时督促、催办。 属于急情要事的须天天跟踪,随时掌握动态。 5 审查审查把关。把关。对领导批示(办)件的办理要求为“件件有回 音,事事有落实”。在收到承办单位的办理回告后,要严格审 查核实,对办理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核实。凡是应解决而未解 决或未解决好的问题,一律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报告落 实情况;对一时难以落实的,提出处理意见;对容易反复或未 完全落实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 促整改并予以通报。 对逾期未回告的,下发催办通知单或上门催办;对多次 催办仍无进展的和对无正当理由未回告的,进行通报批评。 6、 、办结办结回告。回告。在回告截止日前 3 日内,督促办理单位提 交办结报告。区委督查室负责根据办理回告草拟督查室回告。 对省市领导批办件,在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区委常委、区 委办公室主任审批,再经区委书记同意后上报;对区领导的 批办件,在分管领导审批后,经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同意,报区领导。 7、整理、整理归归档。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及时进行办结登记,年 底将全部办理情况及有关材料按文书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 档。 (三三)党群党群绩绩效目效目标标管理程序管理程序规规范:范: l、 、编编制和下达。制和下达。每年元月初,通知各党群绩效目标责任 单位提出目标体系和预测目标值。元月 30 日前,会同区目标 4 办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目标预案,报请区 目标管理考评奖惩领导小组审批后,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下 达全年绩效目标。 2、日常跟踪与管理。、日常跟踪与管理。每季度对各绩效目标责任单位所承 担的重点目标运行和执行情况实施重点督查,了解目标进展 情况,督促完成进度。适时了解一般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3、目、目标标考核。考核。目标考核采取自查、重点抽查和全面检查 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季度自查。每季度初,通知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在 10 日内上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季度报表。 (2)半年抽查。通知各责任单位在 7 月 10 日前上报半年 书面自查情况材料。会同区目标办及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 抽查。 (3)年终检查。次年初,通知各绩效目标责任单位于元月 上旬上报上年全年目标管理完成情况的书面自查报告。区委 督查室会同负责共性目标考评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评组, 统一进行考评。 4、目、目标评标评比和表彰。比和表彰。会同区目标办,根据各目标责任单 位的年终考核综合得分进行排序和综合平衡,提出表彰建议 名单,报请区目标管理考评奖惩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委、 区政府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四)政(四)政协协建建议议案、提案案、提案办办理程序理程序规规范:范: 1、承、承办办及交及交办办。 。收到区政协交办的建议案、提案后,在 5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分类、预交办、调整交办方案等程 序。依据政协的时间要求,拟定总体办理方案,明确办理时 限,印发分办通知书,召开本年度建议案、提案交办会。 由督查室主办的建议案、重点提案,召集协办单位协商 讨论,协商后形成总体方案并征求提案人意见,再向区政协 常委会报告,经审议通过后,由区委办印发办理方案,启动 办理工作。由督查室主办的提案要草拟办理方案并上门征求 提案人意见,经提案人同意后启动办理工作。 2、建、建议议案、提案案、提案办办理。理。在建议案、提案办理过程中,采取 定期通报、网上沟通、邀请提案人实地视察等形式,加强与 提案人的联系,请提案人全程参与办理工作。联系区政协提 案委适时组织区政协委员,采取座谈督办、联合督办、视察 督办等形式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办。 3、 、办办理工作答复。理工作答复。办理工作完成后,将完成情况向提案 人报告,并将函复草稿与提案人沟通,以文件或规范文本正 式回复。对当年不能完成的建议案、提案,要拿出推进完成 的时间进度表,次年继续办理,并比照当年的建议案、提案 办理程序给予答复。 4、 、总结汇报总结汇报。 。汇总各承办单位的建议案、提案办理情况 并归档,形成本年度建议案、提案办理情况综合汇报,由区 委办公室主任向区政协大会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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