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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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资料 超值下载顶板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1.1、编制目的顶板事故是矿井煤炭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是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常见的一种事故。顶板事故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被困、堵塞巷道、损坏支护、矿井停产等。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地质条件变化、地应力变化、地震、围岩变形、安全措施不到位、顶板支护质量差、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巷道压力造成顶板围岩呈软岩流变性质,采掘作业支护困难,顶板事故隐患较多,属顶板灾害重点防范矿井。需要重点加强顶板管理。预先制定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为了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故编此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井下掘进工作面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应急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各方支持、参与应对的煤矿安全生产救援工作机制。(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保证应急救援预案发挥其最大功效。(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一旦发生顶板事故,做到迅速反应,积极组织措施自救,千方百计救护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4)依法规范,科学施救。依法规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应急预案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第二章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1、救灾指挥部设于矿集控中心,并由下列人员组成:指挥长:矿长 副指挥长:生产副矿长成员: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各副矿长、各副总工程师、驻矿安监处处长、通风区区长、机电办主管、集控中心主任、技术办主管、保卫科科长、工会主席、救护队队长、板集煤矿医务室负责人。矿井成立事故预防委员会,由矿长、总工程师、各副矿长、各副总工程师、驻矿安监处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矿集控中心集控中心电话:(0554)8663501、8663502医院急救电话:(0554)86631202、发生事故应立即按顺序召集各单位和个人事故发生后,集控中心接到事故信号,按板集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规定的顺序立即报告矿总值班、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矿长立即启动板集煤矿事井下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首先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安排救护队人员先到现场救灾。救护队进入灾区救人、侦察灾情,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井下正常安全生产。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矿井发生井下顶板事故后,矿井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救灾领导指挥部,下设若干小组。指挥部设在矿集控中心,救灾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指挥部。1、救灾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成员:其他副总以上矿领导 负责制定完善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指导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组织指导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督促各单位提高应对顶板事故的防范能力,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井下顶板事故发生后,统一协调指挥矿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挥,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行紧急处理;监督检查抢险救灾、物质储备、信息传递、事故善后处理、伤员医疗救护、矿区秩序维护等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灾害发展和灾害抢险进展情况。2、救灾抢险领导小组下设业务工作组及职责划分(1)抢险指挥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其他副总以上矿领导成员: 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职责:全权负责事故的救援指挥,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和决策,下达各项抢险救灾命令。(2)应急预案办公室主任:集控中心主任副主任:集控中心副主任成员:矿集控中心员工职责:负责事故通信联络工作。根据指挥组决定传达抢险救灾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及时集控中心事故现场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3)技术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矿副总工程师成员:技术办、通风区、机电办、集控中心、地测科等技术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技术方案,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领导小组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鉴定和事故调查工作。(4)事故救援组组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驻矿安监处处长、安全副总成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职责:负责落实指挥组下达的各项命令,指导、组织现场救援工作。(5)供应保障组组长:经营副矿长副组长:供应站站长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筹备,协调解决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的准备和供应。(6)医疗救治组组长:板集煤矿医务室负责人副组长:板集煤矿医务室副职职责: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监护及安全转送工作,尽量降低事故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7)安全保卫组组长:保卫科科长副组长:保卫科副科长成员:保卫科全体成员职责:负责指挥、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8)事故调查组组长:驻矿安监处处长副组长:驻矿安监科科长成员:矿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职责:负责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9)培训教育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党政办主任、培训办主任、各基层书记成员:党政办全体成员、各基层单位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帆布职工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当发生事故时,负责对事故动态及现场救援情况做真实报道。(10)善后处置组组长:矿长、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副总工程师以上矿领导成员:事故单位负责人职责:负责参加抢险人员和遇难职工家属的住宿、安置,协调做好事故上后处理等工作。救灾指挥长和分组组长不在时,按副指挥长和副组长的排列顺序就位,负责全面指挥,在处理过程中指挥长可根据需要,随时指挥任何干部或职工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服从指挥长的指挥和安排。2.3、抢险救灾中的决策与指挥1、应急处置(1)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值班矿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止事故地点及影响范围内的生产。(2)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3)选定地面救护基地,指定一名副指挥长担任地面救护基地指挥。(4)命令救护队人员进事故地点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它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医院抢救。(5)抢救指挥部根据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6)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任务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等情况,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7)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应命令主要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依据板集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人检查核实。(8)根据掌握的灾情和及时处理方案的要求,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思想动员。(9)事故处理完成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和存档。2、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1)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并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同时集控中心通过警报或电话召集其他有关人员立即前往集控中心。(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1)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各副矿副总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3)各副矿长、副总:协助矿长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救灾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根据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保证通讯系统畅通;负责调集人员待命。4)集控中心主任:负责及时传达矿长作战计划和指挥命令,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5)机电办主管: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提供安装机电设备。6)技术办主管:负责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工作。7)供应站站长: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8)保卫科科长: 负责地面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与管理9)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局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事故所在公司的救护队长任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10)施工单位现场队长、班长:负责查明受灾事故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地报告集控中心,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抢救任务。11)板集煤矿医务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第三章 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1、提高认识,加强管理,防患未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搞好井下顶板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环节。(1)建立和健矿井安全信息资料库,负责收集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 (2)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加强对全矿职工灾害事故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防灾、治灾意识和能力,明确发生突出事故后的抢险自救措施。2、顶板事故灾害预兆:1)顶板下沉、断裂,有时会有闷雷声;2)锚杆、锚索拉断,支护失效;3)金属支架急剧下缩或变形;4)顶板出现裂缝或裂缝加深、加宽等;5)巷道底鼓、变形严重;顶板离层,敲击有空响。3.2、报告制度1、死亡事故上报程序 若井井下某区域发生死亡事故,立即公司,由公司转报淮南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并由公司通报县、巿公安局。2、报告内容与时间要求 (1)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及所在地;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灾难类别、伤亡(含失踪)人数;事故灾难简要经过,对事故灾难原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灾难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灾难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2)时间要求:报告公司和淮南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通报新集公安分局不得超过1个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三、避灾路线工作地点发生顶板灾害时,一定要镇静,不要惊惶失措,所有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在现场领导指挥带领下迅速按以下路线撤离。避灾路线:提升设备正常时避灾路线:事故地点 井筒 吊桶 井口 安全地点提升设备不正常时避灾路线:事故地点 井筒 安全梯 井口 安全地点第四章 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煤矿事故灾难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级、级和级响应。(1)级:出现顶板冒落预兆。(2)级:出现局部顶板冒落事故危及正常生产。(3)级:出现大面积切顶、跨面事故。4.2、应急响应启动 级、启动井下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级:启动本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级: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4.3、先期处置 顶板事故灾难发生后,矿井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本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灾难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矿难级别,分别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本预案先行启动。在本预案先行启动后,要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的发生。 4.4、指挥与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矿及公司煤监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及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障、集控中心各方面应急资源;部署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公司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4.5、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4.6、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找到(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后,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第五章 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要会同人民政府(胡集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单位)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灾难处置阶段介入收集有关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现场进行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手段,找出事故灾难的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灾难发生的措施,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公司。 第六章 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 矿事故信息中心设在集控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 规范事故灾难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6.2、队伍保障矿井应筹集一定资金,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充实、完善矿井应急救援队伍、矿难救援专家库和矿难应急救护信息数据库。 当需要外部救援队伍援助时,公司下属各其它救护中队接到命令必须立即前来援助,并听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6.3、技术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从国投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调集相关专业专家协助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分析,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装备保障 救援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配备救援装备;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并保证状态良好。6.5、交通运输保障 顶板事故发生后,矿井所有的交通运输工具应无条件听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安排,在需要协调外部交通运输的情况下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出面协调交通和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集控中心、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6.6、医疗卫生保障 板集煤矿事故伤员救治定点医院为板集煤矿医务室。板集煤矿医务室应根据需要建立煤矿事故应急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医护人员,提高医院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6.7、物资保障 矿井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保证矿井救灾工作。 6.8、经费保障 事故救援资金由矿井承担,如暂时无力承担时,应由公司协调解决。第七章 应急演练7.1、宣传与培训矿井应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加大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危机意识。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专业救护人员进行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7.2、应急演练 1、假想事故地点:掘进工作面事故性质:顶板冒落2、事故报告处理流程矿集控中心在接到井下发生顶板事故汇报后,立即报告矿总值班、矿长、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并向矿山救护大队报警。矿长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总工程师通过驻矿安全监察处、通风区等单位配合,了解灾情、判断发展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交由矿长决定、命令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入救灾状态。第八章 附则8.1、奖励在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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