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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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摘要:当前我国的社区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社区管理目标不明确、社区居民参与度不足、社区中介组织薄弱等等,因此迫切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下载 关键词:社区管理;成就;问题;对策 一、当前我国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管理目标不够明确 现代管理学最重要的因素是人的因素,服务是现代管理的本质,因此,服务也是当前社区管理的重要目标。然而,长期以来,这一目标并不明确,一方面,一些政府管理部门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社区管理过程中,过度强化经济职能而忽视服务职能,导致一些本该由政府部门承担的社会性公共事务又投放到市场,偏离了社区发展的最终目标。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的社区管理体制并没有体现这一目标。大多数城市在进行社区管理过程中,依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为主导的行政管理体制,导致了我国不少社区管理人员缺乏服务意识。在社区管理中,官本位色彩比较浓厚,如一些社区管理成员以“官”自居,不但不帮助居民解决问题,反而对居民的态度恶劣,居委会办事难成为很多社区居民的看法。 (二)居民参与度不够 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是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普遍缺乏社区居民参与机制,社区居民对政府和单位的依赖性较强,自治意识淡薄,缺乏主人公意识和参与意识,参与的频率与程度并不高,严重缺乏自治性。此外,在当前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过程中,很多社区居民仍然把社区管理中的工作看作是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的事情,没有把自己看作是社区管理的主人,对社区管理工作不关心甚至不配合,对社区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方面的活动参与积极性并不高,对居委会的选举工作也不关心,这些增加了社区全面、深入地开展管理工作的难度。但是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已是大势所趋,在当前的社区管理中,迫切需要增强居民的参与度。 (三)社区中介组织比较薄弱 我国社区中介组织由于发育不成熟,发展不完善,功能不健全,以及人、财、物、信息等相应组织资源的匮乏导致其自身能力和自治性不足。因此当前我国社区中介组织往往难以保证其独立性和自主性,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很高,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和实力来代替政府部门进行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因此,在社区管理过程中,有些政府部门仍然在行使本应该由社区中介组织行使的职能,并且承揽和包办了过多本该由社区中介组织办理的社区事务。此外,街道办事处还时常干预社区中介组织行使社会职能。比如最能代表居民权利的业主委员会既无行政权利也无经费来源,其虽然具有自治组织的性质,却没有自治组织的地位。 (四)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的关系理顺不够 就理论和法律上而言,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然而由于居委会缺少自治管理的权力与能力,他们之间了构成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街道办事处直接管理和控制居委会工作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从居委会的选举、资金来源到工作任务的确定,都直接受到街道办事处的管理与控制。另外,政府不但直接给居委员会下派任务,并且还确定了明确的考核指标,这样就使得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完全是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标准行事,严重缺乏自治性。长期以来,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性不足,过分服从和依赖街道办事处。在这种情况下,居委会的工作只能向政府负责,而不是向居民负责,居委会将不能充分体现居民的主体意识与参与意识的,也不易赢得社区居民的认同。 (五)物业管理公司与居委会的关系理顺不够 在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居委会的关系有的比较融洽,然而大部分并没有理顺,依然存在很多矛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矛盾: 1、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各自为政,互相推诿,严重缺乏协调性。在对同一社区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与居委会的管理存在交叉重叠的内容,如小区治安、环境卫生等等。理论上而言,他们可以通过分工协作的方式共同对小区进行管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和居委会联系较少,各自为政,不能协调合作,遇到问题往往互相推脱。例如,某住宅小区因拆迁迁移,社区治安状况欠佳,盗窃案件时有发生。所属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都有协助维护社区治安的义务,但当居民前来居委会投诉时,得到的回答却是“找物业管理公司去”,而物业管理公司对前来投诉的居民的回答是:“我们人手少,找居委、派出所去。” 2、某些物业管理公司对居委会的工作不能给予有效的配合。尽管他们所管理的小区也是居委会所管理的辖区范围,但是他们却不愿意让居委会干预小区内的公共事物,甚至拒绝在小区内设立居委会,对居委会开展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工作不予以配合;对居委会开展的社区服务项目予以排斥;甚至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不仅不服从居委会的监督、而且还给居委会制造麻烦,如采取停水、停电的方法,以示对居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不满。 二、社区管理的实施对策 针对当前社区发展的需要以及社区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来解决当前社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新明确社区管理的目标 1、我们政府应该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当前我国社区发展的首要目标。因此,我们社区内的行政组织应该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进行社区的建设与管理。我们社区内行政人员应转变思想,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帮助社区居民解决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社区问题,不断满足社区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利益要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我们政府应该把培育和发展社区非行政组作为社区发展的重要目标。因此,政府应该充分调动社区非行政组织与社区居民的积极性,鼓励并支持他们参与到社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去,进而发挥他们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社区居民及非行政组织的广泛参与对社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他们可以提供更多丰富多彩的社会服务,从而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利益需求;另一方面,社区非行政组织可以承接一部分社会职能,减轻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的负担,同时也弥补了他们的不足,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 3、我们政府应该把构建一个安全、美丽、和谐、友爱的社区环境作为社区发展的重要目标。因此,一方面,我们政府应该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公司和居委会参与社区管理的作用,从而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氛围。另一方面,我们政府应该鼓励并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大力发展社区经济,以促进社区经济发展,从而为建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和构建一个现代化的社区提供经济实力。 (二)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 政府应积极探索如何利用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鼓励并引导社区成员参与到社区管理过程中去,以政治生活和社区事务两个方面作为共同切入点,激发广大社区公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提高他们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进而促进多元化社区管理有序运行,保证社区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对于某些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区事务,首先,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以及非营利组织应该进行组织牵头,选取不同群体的社区居民代表参加到社区管理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其次,我们可以通过利用意见箱、网络平台、人员接待等方式来完善社区居民的参与渠道。最后,我们还可以通过民主制度安排来保证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得到重视,从而提升政府社区管理的公信力,培养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集体感、荣誉感以及奉献精神,进而提高他们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度。 (三)培育和发展社区中介组织 1、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社区居民明确社区中介组织的职能和作用,了解到社区中介组织的发展对于提高居民自治力、增强社区居民的凝聚力以及促进社区发展的意义,进而得到广大社区居民的支持与认同。比如对于一些志愿组织,我们政府可以帮助他们进行宣传,加大社区公众对志愿者组织的了解,同时鼓励社区公众参与社区志愿者组织。 2、政府应该加大引导力度,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引导社区中介组织进行有利于社区发展的活动,防止其进行营利性或非法性的活动误导社区居民进行非法活动,引导其沿着正确的方向,运用正确的方法进行社区建设与管理。同时,政府可以对社区中介组织进行管理和考核,通过制度,政策,奖惩的办法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一些非营利组织如慈善组织我们应加大对其引导力度以防止其成为某些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 3、政府应当加大扶持力度,监督和管理社区中介组织。政府可以为社区中介组织提供组织保障和资金支持,从而为培育和发展社区中介组织创造条件。比如,对于最能代表社区居民权利的业主委员会,我们政府应该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保证社区居民的权利得到实现。 (四)重塑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的关系 政府应转变传统的“本位主义”观念,改变以领导、命令、控制为主的行政化管理手段和方法,并将本应由市场和社会组织行使的职能从行政组织中剥离出来,真正做到简政放权。因此,街道办事处应当收回本应由其承担却已转移给居委会的行政性工作,下放一部分权力给居委会。同时,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居委会进行有效的指导,居委会也应该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并积极配合其工作。另外,居委会在社区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充分体现自治性,积极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此外,我们应当切实改变居民委员会“经常工作突击做,突击工作经常做”的现状,进而促进居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五)理顺物业管理公司与居委会的关系 1、我们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理顺物业管理公司与居委会的关系提供法律依据。因此,一方面,我们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居委会的权利,明确规定任何物业管理公司不得阻碍居委成立及其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国家应重视物业管理的立法问题,尽快出台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规以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权限,作为理顺物业管理公司和居委会关系的法律依据。 2、物业管理公司和居委会具有共同的工作目标。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是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好小区的物业,搞好小区的治安、卫生和环境美化等工作,为广大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居委会的任务是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办好本社区内公共事务,调解社区内的民事纠纷事件,协助搞好社会治安、环境卫生,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其实,创造良好的小区环境是二者的共同工作目标,也是理顺二者关系的重要基础。 3、物业管理公司与居委会各有所长,可以相辅相成。作为现代企业组织的物业管理公司具有居委会所不具备的管理小区物业的技术专长、设备条件和经济实力。居委会具有动员和组织广大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法律依据,具备借助政府权威开展工作的各种便利,这些都是物业管理公司所不具备的,也是物业管理公司有赖于居委会支持的地方。因此二者密切合作,各展所长,就可相得益彰。(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张宝锋.社区管理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6,10. 王大海,魏娜,郇建立.社区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78-80. 吴开松.城市社区管理M.科学出版社,2006,10-11. 唐爽.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J.科技向导,2012,(11):57. 王时浩.社区中介组织探析J.社会主义研究,2004(1):96. 马军涛,周剑.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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