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历年真题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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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法规案例分析真题案例分析题的做题思路:()搞清楚案例题中的前因后果。()确定案例题所涉及的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析用什么法律法规来解决案例中的问题。小窍门:当我们不知道用什么法律法规解决问题时,我们可以模糊地一笔带过。不用清楚地说出什么法律中的第几条规定的什么内容。如果你知道是哪部法律,可以说,根据什么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了。不用过于详细。1、某小学语文教师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当第二天上课检查作业时,老师发现一个学生未完成,老师气愤至极,要求该生抄写课文遍。到第三天,该生还是未完成作业,老师更是大发雷霆,当众令该生抄写课文遍作为惩罚。请问:老师的做法对吗?请结合有关教育法规进行分析。(8分)(小学)分析:()这位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2)这位老师的行为实属体罚与变体体罚学生的行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曾多次发出通知,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现在又通过立法,把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规定为教职员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根据我国教师法规定,学校应批评教育该老师改正当前的不得当行为,应教育不改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2、某镇一所初中,在正常教学时间组织100名学生参加一家俱城开业庆典,让学生手持鲜花欢迎前来祝贺的来宾。活动结束后,学校把600元报酬作为福利发放给全校教师。请用有关教育法规分析该校的行为。(8分)(04初中A)分析:该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该校在正常教学时间随意停课是违法的,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该校将学生出租去做临时的“童工”,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该校将学生的“劳动”所得由学校平均分给全校教师,侵犯了学生应得的劳动报酬。()学校有关责任人员应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3、某中学的学生李某,在课堂上随意讲话,干扰了课堂秩序。任课教师刘某将其撵出课堂。下课后,刘老师又罚李某做“下蹲起立”动作200次,由于李某体力不支,栽倒地上,头部磕伤,后到医院花了300余元。李某家长找到学校,要求校方处分刘某,并赔偿全部医疗费。请依据教育法规对刘某的行为和家长的要求给予分析。(8分)(04高中A)分析:(1)这是一起学校民事纠纷,具体来讲这是一起学生伤害事故。(2)学生李某在课堂上随意讲话,干扰课堂秩序是不对的。教师应给予批评教育。但任课教师刘某在非正常上课时间里体罚学生李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3)任课教师刘某因体罚学生而出现了学生李某头部磕伤的人身伤害事故。学生李某也因此花了医疗费300余元。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任课教师刘某可以通过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方式来解决这样一个事故。任课教师刘某应赔偿学生李某的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若李某家长要其赔偿营养费、交通费,刘老师也要按要求赔偿。(4)对于李某家长要求校方处分刘某的事情,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几种情况:一是如果任课教师刘某经教育不改,其学校可给予刘某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二是如果任课教师刘某经教育改正了,那就要另当别论了。4某小学四年级学生李某因迟到不敢进教室,而在教学楼后随意闲逛,恰好被班主任孙老师发现,问清情况后非常生气,罚学生李某在操场上跑了圈,并让他在教室外站了两节课。该案例中孙老师做法对吗?请从教育法规的角度进行分析。(8分)(小学)分析:()孙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学生李某随意旷课实属不对,小学生守则规定,按时上课,不随便缺课。孙老师应当给予学生李某批评教育。()班主任孙老师的做法却不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学生李某实施了体罚和变相体罚,且剥夺了学生李某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该校应责令孙老师改正当前对学生李某的体罚和剥夺学生李某的受教育权。5某市一所初中,年下学期借口教师不足,便对初中三年级学习不好的学生采取停课或开除的办法,要求他们“立即离校回家”。这些学生被赶回家后,该校又收了一部分初中毕业生编入初中三年级复读,对此,学生家长十分不满。请运用已学法律法规分析该校的做法和行为。(8分)(初中)分析:()该校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其行为是一种有过错的行为,即违法行为。本案中的初三学生所接受的教育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该初中的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法第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法第27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对于该校的初三学习不好的学生,学校没有权力对其进行停课或开除,将其赶回家,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从该校随后的行为来看,很显然该校对这些学生所做的停课或开除的处理是有预谋的,而且“收了一部分初中毕业生编入初中三年级复读”,显得跟前面对学生的处理是存在有一定因果关系的。(2)对于该校行为的法律处理。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学校、学生及其家长。 有关教育行政机关应对该校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义务教育法第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作为学校,本应该对初三学习不好的学生给予关怀和照顾,而该校则恰恰采取了相反的办法。根据义务教育法第59条所规定的“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该校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罚。相关教育行政机关应责令学校退回招收的复读学生,撤消对这些学习不好的学生所采取的停课或开除的决定,恢复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对学校的做法十分不满是合理合法的。义务教育法第条第二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据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学生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父母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可以对该校的停课或开除的行为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为自己的孩子争取回原本属于孩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6某中学初一班班主任李某,一天在上课时发现一女学生烫了头发而且抹了很浓的化妆品,便责令其当着所有学生的面洗脸。该学生没有服从,李某就把她的书包扔到走廊里,并说:“今天你别上课了,你什么时候把头发剪掉,什么时候再来上学。”致使该生两天没来上课。教师李某的做法对吗?请结合教育法规予以分析。(8分)(高中)分析:()该班主任李某不让该女生上学是不正确的。因为学生的着装打扮不符合学校的规定,教师应该给以批评教育,但是,不应当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毕竟学生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跟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是等同的。()该班主任李某侵犯了该女生的人格尊严。尽管本案中的女学生烫发头抹很浓的化妆品,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可以给予其一定的批评教育,但班主任李某责令该女生“当着所有学生的面洗脸”,这损伤了该女生的自尊心,也不符合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尽管该生对班主任李某的要求没有服从,但作为班主任,也不应把该女生的书包扔到走廊里,更不应该说“今天你别上课了,你什么时候把头发剪掉,什么时候再来上学。”该班主任李某既对该生进行了变相体罚或侮辱人格尊严的违法事实,又没有权力剥夺该女生正常的受教育权。更严重的是导致了严重的行为后果,即该生两天没来上课。班主任李某的做法是违法的。7某市实验小学五年级学生王某在美术教师韩某的精心指导下完成了一幅美术作品,此作品代表学校参加了省儿童画展,荣获一等奖,并获元现金奖励。对元现金的发放,学校、韩老师和王某的父母产生了分歧。学校认为,王某是代表学校参加画展的,学校有权决定奖金的发放;韩老师认为,王某是在他的精心指导下完成作品的,作品中有他的心血倾注,因此,奖金中应当有他的份额;王某的父母认为,王某的学习生活由他们照料,奖金当然归他们所有。请问:学校、韩老师和王某父母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8分)(小学)分析:()学校和韩老师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荣获一等奖的是学生王某所画的美术作品,尽管是代表学校所参加的省儿童画展,尽管这幅获奖作品是韩老师精心指导的,但改变不了一个事实:美术作品权还是归学生王某所有。相应地,这幅美术作品所获得的元现金奖励也理应归学生王某所有。所以,学校和韩老师的观点都是不正确的。()学生王某的父母的观点也是不妥的。王某是未成年人,王某的家长作为王某的监护人,有权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但其维权的方式是不妥的。王某的父母所认为的“王某的学习生活由他们照料,奖金当然归他们所有”是不妥的。因为王某的作品首先是代表学校的,而且是在美术教师韩某的精心指导下完成的,作为王某的监护人,尽管有权保护王某的权益,但是这元钱奖励的应该是王某,而不是他的父。8某市初中制作校服,每套元。学校要求学生自愿订购。学生甲非常喜欢学校的校服,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担心父母不同意购买,便向班主任朱老师提出借款购校服,朱老师当即答应借元给甲。但甲领到校服后迟迟不向朱老师还款。朱老师找到甲父母要求他们替儿子还款,但甲父母以不知此事为由拒绝还款。最终这起纠纷在校长的调解下才得到解决。在这起纠纷中,班主任朱老师有什么不妥之处?为什么?(8分)(初中)分析:班主任朱老师有一些不妥之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朱老师擅自借给学生甲元购买校服是不妥的。这里所涉及的教育法律关系有:朱老师、学生甲和学校。年时,校服还没有免费的法律规定,而且本案中的学生甲是未成年人,班主任朱老师首先应把这件事通知学生甲的父母,因为父母毕竟是学生甲的监护人,只有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后,才不至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朱老师以元的价格卖校服给学生也是不妥的。本案中校服的收费标准不合理,每套元,过高。学生甲父母以不知此事为由拒绝还款,原因可能是因为觉得校服太贵的原因。班主任朱老师应该比较清楚这一点。购买校服是自愿的,但也要考虑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9某县一所完全中学对面的山坡上发生森林火灾。校长要求全体师生上山灭火,抢救国家财产。有一初三年级的班主任没有带领学生上山灭火。事后,校长在全体教工会上点名批评了该班主任。请问:校长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请用相关法律说明。(8分)(高中)分析:校长的做法是不正确的,表现在两个方面:()该校校长违反了宪法的相关规定。该校校长事后“在全体教工会上点名批评”“没有带领学生上山灭火”的班主任。(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救森林火灾本应是公民自愿的事情,校长不应强制全体师生上山灭火,更不应该点名批评这位班主任。没有发生人身安全的事故是好事,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故,这位班主任没有带领学生上山灭火是正确的选择。(2)该校校长违反了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校长所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校长作为学校负责人,应时常做到心中有法。(教育法第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校长作为学校负责人,应该考虑到该校师生的人身安全,该校学生大多是未成年人,校长和教师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义务和责任。0某小学在市举办的地方文化节期间,利用学校地处闹市中心的位置,将部分教室改为游客临时住所,并宣布学生停课放假两周。请问:该所小学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8分)(小学)分析()该小学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在本案件里,涉及到的法律有关系主体有该所小学、教师和学生。()本案中该小学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该小学将校舍挪作他用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该小学将部分教室改为游客临时住所,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中的作为行为。 该小学借故私自停课,既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又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教育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该小学侵犯了学生在正常工作日内使用教室的合法权益。(在教育法第条规定了学校应履行的义务中,“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该小学在正常的工作期间,私自停课,并宣布停课放假两周。这些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既没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本案中该小学作为主要责任承担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教育行政机关应做如下处理: 制止该小学的停课行为,尽快通知学生上课,停止侵权; 依法收回该校已向游客收取的费用。 依法追究该小学的法律责任,根据该小学的非法行为以及其收取费用的目的,依照管理权限对该小学中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1某市一初中在市举办的地方文化节期间,利用学校地处市中心的位置,将操场改为临时停车场,并停止了校内一切体育活动。学校还组织教师和部分高年级学生轮流疏导和看管车辆。该校校长认为这种做法既为学校增加了经济收入,又为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的机会,一举两得。请问:这所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8分)(初中)分析()该初中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在本案件里,涉及到的法律有关系主体有该所初中的校长、教师和部分高年级学生。()本案初中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该初中将校舍挪作他用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该初中将操场改为临时停车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中的作为行为。 该初中私自停止了校内的一切体育活动,既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又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教育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该初中侵犯了学生正常使用校内体育设施的合法权益。(在教育法第29条规定了学校应履行的义务中,“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该初中在正常的工作期间,私自停止一切体育活动,既没有“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更无法“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该初中既没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又没有履行学校应尽的义务。 该初中组织教师和部分高年级学生轮流疏导和看管车辆的做法是违法的。我们应一分为二地来看待这种做法,即如果该校的行为是在双休日,又是教师和学生自愿的,那就无可厚非,正如校长所说,是一举两得;但如果是在正常工作日内,该校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从本案来判断,该校“停止校内一切体育活动”这说明该校的行为是在正常的工作日内进行的,因此是一种违法行为。()本案中该初中校长是主要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法第条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教育行政机关应做如下处理: 制止该初中的一切体育活动的停止行为,停止侵权,恢复学生使用学校体育设施的权利; 依法收回该校已向游客收取的费用。 依法追究该校校长的法律责任,根据该初学收取费用的目的,依照管理权限对该校校长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12、某市中学教师王某在课堂上提出读书是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被媒体披露后,舆论哗然。迫于舆论压力,该中学按照该市教育局的要求,报省教育厅同意,依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王某实施解聘。该市教育局还发通报要求所属中学不得再聘王某当教师,王某认为市教育局的处理不合法,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做出一审判决,王某胜诉。(1)请分析法院做出上述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2)学校如何采取措施规范王某的言行。(8分)(05高中B)分析:(1)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王某胜诉的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在这三条条款中,教师王某没有违反任何一条,可以说,尽管该市教育局征得了省教育厅同意,但该市教育局仍无权对王某实施解聘。因为教师王某在课堂上提出读书是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在思想政治方面是有一些偏差,这是教师没有尽到思想品德教育方面的义务,尽管这一观点被媒体披露,但不足以构成学校解聘王某的法律依据。)(2)对于教师王某在课堂上提出读书是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这一行为,学校可采取如下措施: 应本着对教师和学生负责的态度,本着爱护师生的观点,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对教师王某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比如学校相关负责人与教师王某进行交流谈心,问清教师王某为什么会在课堂上提出这种观点,向教师王某说明其言行的危害性,让王某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有所改进。 学校应告诫教师王某应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履行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让教师王某认识到自身的言行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3某校是一所农村中学,因经济条件差,未修围墙。学校周围住着一些农民,其中有一家常把拖拉机和柴油桶放在学校操场上,对操场造成了严重污染,影响了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正常进行,校长在与这户人家交涉多次均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束手无策。请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这一案例。(8分)(高校)分析:(1)该农民无故侵占学校操场的行为是错误的。违反了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教育法第28条第八款规定:“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2)该农民无故侵占学校操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一方面严重污染了操场,二是影响了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该农民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教育法第72条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校长作为学校负责人,出于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校长可代表该校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农民清除对学校操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严重污染。4某校班主任发现本班一名岁女生与外校一男生早恋。因为此事,他一个月内连续扣了男生写给该女生的封信。在一次班会上,他当众宣读了这些信,告诫该女生不要过早恋爱,要专心学习。同时要求全班同学引以为戒。请问:这位班主任的做法是否合法?请用相关法律解释。(8分)(中等职业学校)分析:(1)该班主任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都是错误的。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该班主任虽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15、某乡一所初中进行危房改造,乡政府公开向学生家长集资。由于进度缓慢,乡政府便向学校下了一道命令,凡是缴了集资款的家庭,其子女可以在学校正常上课,否则要让学生停课回家催家长缴款。结果,该校50多人的教学班只剩下10多名学生,教师无法正常上课,只好停课一周。请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事件。(8分)(07初中A)答案要点:(1)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不应摊派集资。(2分)(2)乡政府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义务教育法。(2分)(3)不缴集资款就停止学生上学,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也是违法的。(2分)(4)教师因为学生少,而停止其他学生的课,侵犯了这些学生的受教育权,同样违反了义务教育法。(2分)16、某初中一三班学生甲和学生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小时。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请问:王老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说明理由。(8分)(07初中B,07高中A)答案要点:(1)王老师应负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2分)(2)王老师对学生批评教育是应该的。(1分)(3)但擅自决定学生停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1分)(4)王老师的行为是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2分)(5)王老师的行为不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2分)17、王海现在是某县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因学习成绩优异,连续两次跳级,比一般学生提前两年毕业,拿到了初中毕业证。今年初,其父母因意外交通事故被撞成重伤,需要在家长期休养。其弟尚年幼,无人照顾,责任田也无人耕种,且家中经济比较拮据。因此,父母做出决定,暂不让王海继续上高中,让他留在家中照顾父母和弟弟,并耕种责任田。等家境好转后,再继续上学。学校见其成绩优异,执意不肯让其弃学回家。对其父母声尔:王海虽拿到初中毕业证,但只接受了7年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法定的9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如果让其中断学习,就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学校担不起这个责任。因此,学校要求其父母克服暂时困难,继续让王海上学。请问: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请说明再由。(8分)(07高中B)答案要点:(1)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王海因成绩优异,提前取得初中毕业证,达到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水平。应当视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2分)王海因为家庭原因暂时退学应属正当。(1分)学校的做法是错误的。(1分)(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为有特殊天赋的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2分)当地政府和学校应采取适当措施解决王海的家庭困难,使其重返学校学习。(2分)18、某日,某市一中学电视台播出该校一些学生在校园内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其中有一对男女同学搂肩搭背,由窃窃私语到开始接吻。虽然他们的脸上都打了马赛克,但熟悉的人都知道他们是谁。事后,被曝光的两个当事人精神受到强烈刺激,甚至差点为此自杀。请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该中学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10分)(08年高中A)答案要点:(1)不正确,该中学电视台拍摄并曝光学生的违纪行为是违法的。(2分)(2)该中学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肖像权。(2分)(3)该中学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2分)(4)该中学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2分)(5)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应当停止侵害并向学生及其监护人道歉,赔偿受害学生的精神缺失。(2分)19、每年一至棉花收购季节,某小学都会以勒工俭学的名义组织学生去摘棉花。学生在地里一干就是10多天,每天常常超过10小时,学生们普遍感到非常疲惫。如果学生不想参加勤工俭学,则须向学校缴纳几十甚至几百元钱进行赎买。学校的这种做法合适吗?为什么?请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此事。(10分)(07年高中A)5*(1)学校的做法不合适。(2分)(2)学校以勤工俭学的名义让学生“以劳赚钱,以钱代劳”的做法是违法的,侵犯了学生的劳动报酬权和财产权。(2分)(3)学校不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随意停课劳动,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井然,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2分)(4)高强度的连续劳动对未成年的小学生来说是不适宜的,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2分)(5)学校是违法主体,有关责任人员应负一定的行政责任,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2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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