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部门安全技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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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4页 共44页车辆部门安全技术规则第一章 总 则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保证运输生产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为了加强车辆部门安全和文件生产,积极地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则。车辆部门安全技术规则是全路车辆部门广大职工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大家都应遵守的基本规则。各局、段(厂)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细则,保证本规则的贯彻执行。凡有不遵守本规则的,或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违章作业、强迫命令、瞎指挥等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对负有刑事责任者,应按照刑法的规定,依法惩处。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 各级领导干部(局、分局、段(厂)1、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必须包括安全生产的内客。领导干部对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2、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政策、法令和安全卫生规程,以及上级部门制订的安全技术规则。组织制订本单位的安全实施细则,正确指挥生产。3、 组织编制和贯彻劳动保护技术组织措施计创,不断改善职工芳动条件,正确合理安排和使用劳动保护经费。4、 积极改善尘毒作业及环境保护条件,使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定期续织对有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5、 根据季节特点和专业性问题,每季组织安全大检查,发动群众开展四查活动(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对查出的问题要组织力量,积极整改,做到条条有着落,条条有交待。保证各种生产建筑物、技术设备和工具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6、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要不断的调查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伤亡事故、职业病及职业中毒的发生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在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时,亲自组织调查处理,做到三不放过(找不出原因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止措施不放过)。7、 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对安全生产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奖励。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成经济制裁。第二条 车间领导1、 对所管辖车间的安全生产及职工的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2、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3、 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生产的内容。4、 要不断的组织检查各种生产建筑物、技术设备、工具和辅助设施,组织整顿工作场听,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规程的要求。5、 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对新工人和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要先进行有关安全技术教育,然后才能上岗。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尘毒治理设施。6、 定期分析职工伤亡事故和严重事故苗子的发生原因,负责提出改进措施。每月要召开一次车间安全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学习安全文件,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第三条 工组长1、 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 负责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对新工人和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技术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签定师徒合同。3、 经常检查整修工装设备、安全卫生设施,整顿工作场所,经用保持作用良好,整齐清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4、 充分发挥小组安全员作用,组织全班人员开展预想活动,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5、 及时研究分析伤亡事故和事故苗子、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原囚,提出并实现改进措施。第四条 工人1、 认真学习、切实执行安全技术规则,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2、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议,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与尘毒治理设施。3、 发生事故和事故苗子时,本人或在场职工应立即报告领导,并看守事故发生现场,向调查事故人员详细介绍当时实际情况,并提出防止办法。4、 学徒工、新换岗位人员、实习人员及其他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生教育,并考试合格。在学习、实习期间不得在没有熟练操作工人的监护指导下单独进行作业。第五条 安全员各生产班组推选在安全上能模范遵章守纪,熟知本组各工作岗位安全要求,坚持安全原则的职工,为班组安全员。安全员在工组长领导及劳动保护干部的指导下,以不脱产形式,协助工组长开展本班组的安全工作。1、 经常宣传安全生产力针,督促协助工组长召开本班组安全分析会,以不断改进班组安全生产工作。2、 发现违章作业及不安全因素时,有权立即提出批评指正,对严重违章而导致危急情况时,有权先指令停止违章操作,然后汇报有关领导处理,如仍有阻力有权越级向上级领导报告,以确保安全生产的方针落实到班组和个人。3、 协助工组长组织本班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提醒各项生产工作安全注意要点。组织班组职工轮流安全值日。4、 随时注意并掌握本班组安全生产的好坏典型,向安全技术部门汇报,并协助工组长做好安全生产评比工作。第六条 劳动保护专职人员(机构)各级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兼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 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和规章制度。2、 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井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4、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6、 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工作。7、 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备品和清凉次料。8、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设计计划,并且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9、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扣处理,进行伤亡事收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他们按期实现。10、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11、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芳逸结合和女职工的保护工作。第七条 技术部门1、 在下达新的生产任务或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要制定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细则。2、 在设计新建工程项目时,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对有关安全防扩项目要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产。3、 每年在年度开始前提出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计划。对已批准的改善项目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4、 对现有生产设施和各种技术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通风、降温、防毒防尘、照明等设施,应负责提出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计划。第八条 人事、劳资部门1、 对新招工人、调入和转换工种的工人,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新工种安全技术教育。2、 对定职、定级和改职工人,均须经安全技术考试,鉴定合格后才能任职。3、 负责组织行车有关主要工种、高温作业工种和接触尘毒作业工人,进行调入前的体格检查和定期的体检。体检表应存入档案备查。对身体状况不适应该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负责调离。4、 在制定劳动定额、查定定员、确定工作时间和班次时,应符合劳动保护的要求。在审查制定职责范围及推行经济责任制时,必须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内容。在制定奖惩办法时,要把安全生产列为主要条件之一。第九条 技术教育部门1、 在编制职工技术业务教育计划和组织职工技术业务学习时,要安排安全技术教育内容。2、 对新招工人、调入和转换工种的工人,以及培训特殊工种的工人时,要组织安全技术学习和考试鉴定工作。填发特殊工种操作证。第十条 材料部门1、 按照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对劳保用品、改善劳动条件的用料及设备等,负责计划、申请、采购、保管、发放及回收等工作。第十一条 计划部门1、 在编制计划时,根据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对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防寒、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安全宣传教育等所需费用同时编列上报。2、 对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等有关费用计划,按季度、款源、科目、项目、款额列表监督执行,并纳入季度、年度经济活动分析。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1、 根据计划与上级规定,掌握和监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等费用的及时正确使用。2、 按季度分析劳动保护费用使用情况,及时提出劳动保护经费的预算和决算。3、 对发放防护用品请领单,负责审核,登入卡片,并根据防护用品发放规定,使用到期情况,提出备料计划和费用计划。第十三条 总务部门1、 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卫生备品、饮水等的采购供应工作。2、 负责防暑防寒设备、用具、饮具的计划、采购、供应、保管、修理、安装等工作。3、 负责防护用品的洗涤、修补和消毒工作。第十四条 调度工作1、 负责及时正确地统计工伤事故和事故苗子。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向段领导、分局和路局汇报并与安全技术专职人员取得联系。2、 在指挥生产的同时,布置下达安全注意事项。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和通报有关部门吸取教训,防止事放。 第三章 一般作业安全第十五条 上班前,严禁饮酒,要充分休息好,保证工作时精力充沛,思想集中。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作业。检查确认所使用或交接的工具、设备的技术状态良好。工作中保护场地清洁,通道畅通,产品、配件、原材料堆放整齐。下班前,要关闭风、汽、水、电等开关,工具、材料要收拾整齐,打扫周围环境,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十六条 两人以上从事同一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呼唤应答。第十七条 顺线路行走时,不走轨道中心和枕木头。横越线路和道口时,注意瞭望机车、车辆,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严禁抢道、抓车、跳车、钻车。第十八条 横越停留车辆的线路时,应先确定无调车作业及车辆无移动的可能时,再由车钩上方通过,手抓牢,脚踩稳,严禁脚踩钩锁、钩颈和折角塞门手把。从停留车辆的端部横过线路时、要留有安全距离:徒手通过时不少于三米,搬运材料、工具时不少于五米。要迅速通过,不得在轨道中停留。第十九条 搬运材料、配件应在两线间行走,不得紧靠线路。两人以上扛抬物品时,应同肩同步,同起同落,做好呼唤应答。第二十条 在站场上作业和行走时,要随时注意两邻线来往的机车车辆,防止被车上坠落物品、篷布绳索等击伤。严禁在枕木头、轨道心、车底下、车端部和站台边坐、立、闲谈、休息、避雨或乘凉。第二十一条 锅炉房、空气压缩机室、乙炔发生器室、配电室、危险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所,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室,应严禁烟火。第二十二条 登高作业在使用梯子、高脚凳、升降台之前,应检查确认其完整良好。作业时,要思想集中,不得用力过猛和探身过远或高空跨越。升降台在上下升降或左行移动时,必须了望确认安全后才能开动。不得两人同时站立在同一梯子上。梯子与面的倾科度为60度左右,并要有防滑装置,使用人字梯时应挂好安全链钩。高空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安全带应定期检验。工具材料不得丢掷。露天工作场所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禁上高空作业(登高二米及以上者均为高空作业)。第二十三条 严禁私接电源线。机械设备的电气部分发生故障时,要立即关闭电源开关,通知电工进行修理,严禁非电工人员检修电器。导线不许缠在铁丝、金属管及机械设备等导体上,以防漏电伤人。第二十四条 进入电气化铁路区段的人员(乘务、通勒等),严禁上车顶及靠近接触网支柱。汽车运输通过接触网时,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4.2米,随车人员严禁挺身站立(4.2米以上不得有人)。第二十五条 分解组装车辆或机械上的配件时,必须密切注意其连结情况,在没有螺栓固定、支架垫妥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严禁拆卸,以防倾倒落下。组装需要吻合对孔的部件,严禁用手指探摸孔槽,必要时应以工具拨动。第二六条 没有经过清洗、消毒并取得合格证明的罐车、毒品车,不得调入修理线,也不得进入车内进行修理作业。严禁入罐掏油,以防中毒窒息。第二七条 使用卷扬机或撬动车辆时,首先要掌握线路坡道,停车位置和人员作业情况,设专人指挥、了望,准备好制动措施,以防溜走碰撞、伤人。使用撬棍撬车时,最好使用专用的活头防滑撬棍,不准用腹部去压撬棍。第二十八条 一切电动机械、工具,其电压在50伏以上的,都要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移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灯泡应装有防护罩。易燃、易爆的作业场所、危险品仓库等处的照明灯,需装防爆装置。第二十九条 各种机械设备转动的外露部分,都要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凡超过二米高的各种脚手架、走台、扶梯等,都应设有牢固的防护栏杆,其高度不低于一米。第三十条 机床及各种转动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在开机前,要检查机械转动部位防护装置是否齐全良好,给油状态是否良好;在操作机械时,衣袖要扎紧,女同志的头发应挽在工作帽内。严禁戴手套操作;进行金属切削工作时要戴好防护眼镜。第三十一条 生产、生活区域均需建立环境卫生分工负责制,道路要平坦畅通,门窗地面要整洁,距离线路较近的房屋,门前道路与轨道交叉处,要设安全栏杆或装设警铃、警告牌。为生产、生活需要所设的坑、壕、池和阴井,应有围栏或盖板。第三十二条 各种锤、铲、挫、冲、斧等手动工具的材质硬度要适中,表面须平整,无卷边、缺损、裂纹。把柄须用硬木制作,要平滑光洁,无裂纹,不松动。锤柄应装有金属防脱楔子(不得用饮钉代替)。活动扳手、管钳子不准加装套管,不准用二个扳手咬合使用或用扳于代替手锤使用。挥抡大锤不准带手套,在打击第锤之前,应注意周围环境,确认安全状态。一切工具、材料不得抛掷传递,不得放在车顶、机械转动部位和边缘处所。第三十三条 根据生产防火要求配足消防器具,建立消防组织,消防器具非遇火警,禁止乱拿乱用。冬季安装取暖火炉要符合公安部门防火要求。要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防止火灾和煤气中毒。第三十四条 对容易发生伤亡事故、中毒、爆炸、触电、火灾等场所,应悬挂明显的国家统一规定的警告、提示牌。第三十五条 使用手提式风钻、电钻前,应首先检查确认钻机的外壳、手把、开关、电源线、给风软管等技术状态和绝缘良好。操作时站立位置要适当,钻孔高度不得超过工作者肩部,不得用力过猛。在钻机尚未停止转动时,严禁接触钻头、钻夹头或钻套。严禁用手清除钻头上的碎屑。中断作业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风源。第三十六条 使用各种镐类、干斤顶起重时,重心要找准,底座安放平稳牢 固;镐体垂直,铁与铁接触部要加防滑木垫,其行程不得超过全长的四分之三(或安全线)。在一个起重物上同时使用多台镐时要有专人指挥,平衡起落,防上倾倒。在起重过程中,起重物尚未垫妥架稳前,操纵人员不得离开岗位,身体任何翻位不得伸入起重物下方。第三十七条 使用砂轮机的安全:1、 砂轮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督,要经常检查保养,保持其良好状态,使用砂轮机人员,必须熟知砂轮机操作安全知识,佩戴防护眼镜。2、 使用前,必须先检查砂轮有无裂损,防护罩是否坚固,研磨台间距是否在3mm以内,然后启动试运转,确认全部良好后方可使用。3、 砂轮机在使用中应做到:(1) 不准用砂轮侧面研磨,不准一个轮两人同时研磨。(2) 砂轮磨耗近夹盘时不准继续使用。(3) 过大工件不准在固定式砂轮上研磨,过小工件不准以手持研磨,应用手钳夹牢作业。(4) 砂轮机开动后,身体应站在侧面,头部要躲开,工件放置研磨台上,轻轻推动,严禁用工件撞击砂轮。4、 使用手动砂轮机(包括风动、电动)除应做到以上各点外,还必须做到:使用电动砂轮机时,要戴好绝缘手套,脚下设有绝缘垫板。使用风动砂轮机时,开风要徐徐开启风门。作业中要选好研磨操作位置,防止一旦砂轮崩裂伤人。手动砂轮机用完或作业中暂时停止时,不得将砂轮机随处乱放,应放在不潮湿、不冷冻、不擦碰的处所。第三十八条 氧气瓶与乙快发生器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距明火应在l0米以上。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暴晒和碰横,电石桶必须存放于干燥处所。第三十九条 全体职工除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外,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1、 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发现者迅速把就近电源开关切断或用绝缘钳、木柄斧切断电源线,或用绝缘物将触电者与带电体分开。2、 在切断电源的同时,要考虑触电者脱离电源后防止摔伤的措施。3、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迅速进行人工呼吸,如需送医院抢救,在送往医院途中也不能停止人工时吸,一直做到复活或交给医师抢救为止。 第五章 定检(包括站修)作业安全第六十八条 架落车作业:1、 各种架落车用的机具及其附属配件、吊具、吊索等都必须订立检查制度,要做好记录备查。2、 架落车作业前,应对架车机具、负重量及地基状态,进行技术检查。镐和铁马的顶部应放置不超过二块的防滑木垫,并在车辆的另一端打好上轮器。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架车:(1) 凡是装载液体货物的罐车需要架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架要要缓慢,起落保持车体平稳,并严禁明火接近和敲打罐体,要确保人身安全。(2) 不是均衡装载货物的重车;(3) 非指定可架重车的地面;(4) 库外遇有大风雨时;(5) 车顶、车内、车下有人时(不包括架车人员);(6) 固定架车器的镐顶与窄车体的侧梁搭载量有效长不足100mm时;(7) 少于三名作业人员时。4、 架车作业时,要鸣笛警告,缓慢启动塞门把手,严禁猛起急落和两端同时起落。车体架起后,应立即插好固定架车器圆销或架好铁马,保持车体平稳,注意车辆动态(固定架车器圆销应每月探伤检查)。5、 架落车时,禁止手扶心盘销。必要时必须在二侧旁承上各垫以200mm以上厚的硬木防护垫方准进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准将头和身体探入枕梁与摇枕之间。6、 车体架起后,必须支好铁马再将转向架推出,落车时,必须先将转向架推到车体下部后,方可撤除铁马;推动转向架时,头和手不得超过轮缘高度。7、 架车作业人员应于架妥垫稳后,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给风塞门或电源,收拾好电线、工具,方可离开。8、 使用桥式起重机架落车时,还必须遵守天车作业安全规定。第六十九条 转向架检修作业:1、 分解、组装转向架,应根据不同型号的转向架按各自的作业顺序进行,对一切零配件、工具严禁抛、掷。2、 侧架、均衡梁、拱板、摇枕、成组弹簧,在分解、组装时,应使用吊挂牢靠、作用灵便的专用机具或天车,由两人以上操作,做到:步调一致,用力均衡,呼唤应答,放稳垫实。3、 使用活动工作台作业时,要加强联系,防止误动。走行轨道要保持平整畅通,防止颠翻。采用地下流水线应有报警装置或设人看护。4、 使用天车、悬臂吊、平衡吊送配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吊具要牢靠,动作要稳,严禁在吊起的工件下方进行任何作业。5、 分解组装各部螺栓,要选用合适的扳手。使用电动工具时,精力要集中。更换套筒时,双手要紧握其中部。使用螺栓防转卡子时,要停机安放,防止挤手或滑落砸脚。第六十条 车钩缓冲装置的检修作业:1、 分解、组装车钩缓冲装置,应使用工具,严禁直接落地。在没有拧妥前后托板螺栓的情况下,必须要有架起的车钩顶镐。2、 分解组装钩舌时,必须两腿分开,将钩舌贴胸拢抱,钩舌入位后立即穿上钩舌圆销。拆装钩舌销时,注意提开钩锁后防止钩舌落下砸脚。3、 遇有车钩及车钩尾框不能自然落下时,应使用工具压缩缓冲器弹簧,不得打入铁楔。4、 分解检修各型缓冲器时,要安装好防护装置,否则禁止敲打、振动。卸下缓冲器时应检查弹簧压缩伏态。往下溜放缓冲器时,滑梯要钩牢,禁止用人超力搬运。5、 使用电、风动扳手装、卸托板螺母时,要遵照操作过程调整好倒、顺位置,严禁用手扶防转卡具。6、 在搬运和检修中,遇有压缩状态的缓冲器或弹簧箱破损时,特别要注意避开弹崩方向,防止伤人。第七十一条 制动装置检修作业:1、 拆装、检修各阀门、仪表、管路及其他配件时,必须先截断风源,排净余风 然后才能作业。作业结束后要恢复开通位置。2、 分解组装制动缸、副风缸应使用专用工具,两人操作,做到呼唤应答。3、 分解制动缸盖螺母前,要在勾贝杆上套好安全圈,插上安全销,头部要偏离勾贝杆的伸出方向。4、 吹扫各种贮风缸、制动管,其风压不得超过 2公斤力平方厘米。开放折角塞门吹尘时应紧握制动软管连接器。5、 使用单车试验器时,每次试验前都要大声呼唤或鸣笛确认车下无人后方可进行。车体未落妥前禁止施行单车试验。试验结束,要全面排风。因故暂时离开,要关闭截断塞门。6、 登高检修手制动机前,要先检查扶手、脚踏板、制动台的安装螺栓是否牢固,工具配件要放妥,防止坠落伤人。第七十二条 制动室内检修作业:1、 分解制动软管要卡紧。试压时管堵要安装正位,进风要缓慢,风、水压力不得超过规定,要在无压力的情况下处理故障。2、 塞门研磨机应由熟练工人操作,装卸塞门时要打开离合器。分解三通阀时要卡紧,拆卸的部件要摆放好。禁止在研磨机上敲击振动。检查研磨质量时要先打开离合器。严禁两人同时在一台三通阀上进行作业。第七十三条 木工、车体钳工检修作业:1、 在车体上部作业时,必须站稳并注意周围情况,用力要适当,防止失身跌下。进入车内要首先检查敞车的上翻门插销是否插牢,棚车小窗是否撑住,防止作业震动落下伤人。2、 进行车体作业时,上下抛掷物件时必须设人防护或了望确认无人方得抛下。3、 上、下车必须确认木梯扶手、脚踏板正常后,方可扶登,不得穿硬底等容易滑倒的鞋子。客车、守车、罐车脚踏板和客车翻板弹簧不能浮设,必须随拆随装。如离人要挂防护牌。4、 在车顶作业时,不准将工具、材料放在边沿脚位,防止受震后落下伤人。在敞车内作业,禁止骑在车帮上和脚跟不着地板悬空的俯身作业。5、 敞车下侧门需要撑起时,应确认前方无人,用规定的专用工具或吊钩撑牢。关闭下侧门时,要呼唤确认车下无人。修换上侧门板时,要确认侧门的两侧插好扁销。修换门轴和插销座螺栓时要逐个更换,禁止全部拆除,注意防止插销座螺栓松驰受震脱落伤人。6、 拆除地板时,要确认车下无人方可作业。换下的旧木板上的铁钉,要全部打弯或拔出。大帽钉及守车上拆下带钉子的木压条要收集在一起,不得随意乱扔。7、 修换棚左侧门滑轮时,要逐个拆换,不得一次全部卸除。作业人员暂时离开时,要挂上“禁止推动”的标示牌。8、 关闭保温车车门、冰箱盖,水泥车、罐车盖时,要大声呼唤,确认车内无人后,方可关盖。第七十四条 木工机械作业:1、 木工机械必须由熟悉设备性能、构造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操作,实行包机责任制,非指定操作人员禁上动用。2、 木工机械周围不准乱堆乱放木料,应码放整齐,与机械保持便于操作通行的空间。木工室内严禁吸烟。场地周围应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3、 木工室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对锯屑等应有排尘设施,以便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并改善作业环境。4、 对锯条、锯片、刨刀等刀具,在安装使用前必须检查,如有裂纹禁止使用。安装时必须卡牢与紧固好,经过试运转正常后,方得进行工作。5、 各种木工机械在操作中遇有异常状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在机械上所进行的锯刨等工作物,均不得带有铁钉、楔子、沙石和水泥等,如有以上杂物应清理后再上机操作。6、 使用各型锯机、木刨机进行作业时,推送工作物要注意木料节疤、戗茬(不顺纹)和木料湿度与硬质,遇有以上情况时,应适当放慢进料速度,或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发生危险。7、 使用各型锯机、木刨机作业时,刀刃要锋锐,其吃刀量不宜过大,推送木料不能过猛,木料不能以腹部顶推。严禁先将木料放在刨刃上后开刨床。操作人员均需要站在侧面操作。8、 机具如被木屑木片阻塞,不准用手扒,应停车后用木棒清除。9、 使用压刨时,若木料长度小于前后滚筒的距离,禁上在压刨上刨削。手压刨床,除应有防止刨手的安全防护装置外,不准刨薄小木料(厚度不得小于10毫米,长度不得小于250毫米)。10、 锯机应在床面上标明安全作业线(与锯齿边缘距离100毫米处)。作业人员的手不得侵入安全作业线进行操作。11、 在进入干燥室作业时,门外应设人了望或于门上挂有“内部有人作业”,的标牌。关门前必须确认室内无人再行关闭。12、 在同一台机床上有两个刀刃或锯片的设备,使用其中一个时,另一个应设防护罩遮盖,不得两个同时使用。第七十五条 水暖、燃油炉检修作业:1、 检修暖汽、给水装置必须确认管内无水,无汽后才能进行作业。排汽、排水时,要注意周围和车下人员的安全。2、 检验、调试各阀门时,不能用力敲打,人体不能面对出汽口,送汽前要通知周围有关人员,并缓慢开启阀门。3、 拆除上水箱多人作业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呼唤应答,关闭有关相联的水、汽阀门,排净箱内余水,做好支、垫准备工作,拆除卡子后,再落下水箱。4、 燃油炉室内排水孔下边要有铁管引出,防止残油流在转向架上。5、 燃油炉手动点火后,若未点燃时,应立即停止,电机要继续运转,待炉内油气排出后,再重新点火。严禁用明火或其他助燃物点火。运用中有不正常情况,要先切断电源后检查处理。一次作业完毕,也要切断电源全面检查后,方准离开。在非采暖时节,必须排净残油。第七十六条 油漆作业:1、 油漆库及喷漆场所周围10米内不得有明火。大面积喷漆与明火作业不得同车进行。携带易燃物品时,不得接近明火。2、 油漆库内及油刷车辆内部时,均应通风良好。3、 登高作业时,要确认登高用具状态良好。上车顶作业要系好安全带。禁止脚踏油漆未干处所。4、 喷漆、喷油、吹尘作业应与其他检修作业错开进行。禁止在墙壁上试喷。油漆洒落在地面后要及时清除干净。5、 油漆配料室要通风良好。除常用油漆料外,其他储备漆料均应放在危险品仓库内。6、 使用脱漆剂在车内脱漆时,要在车辆两端挂上标志牌,严禁明火靠近。要及时处理旧漆皮。工作人员在车内停留时间不能过长。7、 稀料、脱漆剂等挥发性易燃品,要指定专人保管。8、 使用高压静电喷漆装置,要遵守下列规定:(1) 高压静电设备要随时处于绝对绝缘状态。高压发生器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2) 喷枪(杯)尖端距车体不得小于规定距离。(3) 车体上悬挂物,要在喷漆前处理妥当,防止放电火花引起火灾。(4) 高压发生器开机后,在接地放电前,任何人不得接触喷枪(杯)和屏板、导线等设施。(5) 高压发生器运行中和正在喷漆中,不能接地放电。只有在喷漆结束,漆雾散失后方能接地放电。(6) 清洗喷枪(怀)和检修机械,必须停电并接地放电后方可进行。用机械洗杯必须在档板或固定设施内进行。不得向空间排放清洗剂。第七十七条 轮对检修作业:1、 检查、测量轮对时,不得脚踩钢轨,要随时注意前后轮对的动态,并对前后轮对加强防溜动设施。溜放轮对要先检查线路无障碍物后,在有人防护的情况下进行。严禁骑跨钢轨推送轮对。2、 使用地镐转轮时,托板要与车轴相勿合,缓开塞门,平稳顶起。溜放时,要注意了望。3、 堆放轮对时,不得超过三层。下层轮对要安设止轮器,上层轮对要交叉落实、堆放整齐。堆放车轮和车轴时,要采取防滑、防滚动和倾倒的措施。4、 轮对装卸车时,起吊落钧不得与车内端、侧板碰撞。底层装载要牢固,打上止轮器。要检查上、下侧们插销是否插妥、钩牢。5、 装卸轮对、车轴、车轮时,吊具挂妥后,要呼唤应答,人员要及时躲开,防止滑动、坠落。第七十八条 滚动轴承检修作业:1、 感应加热器及控制屏的接地线状态应良好。作业人员要经常检查加热器线圈引出线和电缆线的绝缘伏态,防止漏电、触电。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发生意外立即关闭电源。2、 使用清洗机冲洗轴承时,开机前先将机盖盖好,防止溶液溅出伤人。取送轴承时,严禁抛掷和用于触摸。待机器自然停上后,再用工具提取。第七十九条 探防作业:1、 探伤人员必须经过技术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方可担任探伤工作。未经考试合格人员不能代务。每次探伤开工前,均应先检查机件、仪表电路,确认良好无误后,方可开始作业。2、 磁份探伤作业前,要检查仪器性能。使用超声波探伤要注意绝缘良好,机壳要有接地装置。凡电器部分发生故障时,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处理。3、 操作时不得骑跨轨道。向车床或机架上安放车轴时,应使用顶镐进行,禁止使用天车吊轴对顶针。4、 中断工作或作业完了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第八十三条 罐车检修作业:1、 各型罐车在进行各种修程时,施修前必须经洗罐站进行洗刷,罐内(包括中排油阀、侧排油阀及其管道)的残油、残液、残渣要全部清除干净。注二:此款恨据铁道部车辆局(87)第480号电报更改附后2、 洗罐站对检修罐车应有严格的验收交付制度,要指定专人下罐验收,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测爆,挂上标签,涂打“洗罐完”标记,并将车型、车号、调出时分、测爆数据报段调度登记。3、 段修、辅修、临修的预检人员,要根据段调度的计划安排,在检修罐车入库前核对车型、车号,验看洗罐标记票签,并以可燃气体报警器实行测报复验,确认无残油、残液、残气(余气)后,报段调度做出记录,方可调入检修线。非经洗刷过的罐车,不许进入检修线。4、 罐体检修钳工、熔接工、铆工于开工前要复查确认“洗罐完”标记。发现异状或有浓厚气味,还要先做测爆,超过测爆极限时,退回洗罐站重洗。5、 在罐体内部施行焊修、熔割作业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绝缘设备,身体各部不得接触罐体。有时下罐作业时,罐口要设专人监护了望。第六章 专业工种作业安全第八十六条 铆接作业:1、 工作人员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2、 铆枪由专人掌握,使用前应确认是否良好,铆枪头应有安全装置。3、 任何时候都不准将铆枪对着人。铆接工作者之间联系信号应明确,做到呼唤应答。铆枪用完后应及时关闭风路塞门,把风窝、风胆退出。4、 掌握风撑(或衬把)时,应注意支撑状态。用冲子冲孔时要注意对方人员。在车体铆接作业时要注意防止工具、配件等倒塌跌落,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后进行铆接作业。5、 投掷铆钉时,目标必须准确。登高作业时,加热后的铆钉应传递,不准投掷。6、 铆钉炉应与易燃危险品等保持在10米以上距离,工作完了后应彻底熄灭余火。7、 使用端侧柱外涨调整器时,须检查确认钩链完整、作用良好。8、 使用顶镐机具调直、调外涨或其他作业时,起搞开风要缓慢,注意邻近作业人员的安全,密切注视车辆歪斜情况,严禁猛顶猛拉。9、 各凋梁卡具要正确卡挂,注意防止卡挂偏斜过大造成车体倾倒。卡具每季应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探伤。10、 各种机具、卡具不能超极限使用。11、 设有调直、调涨多用固定设备的单位,使用前要详细检查确认各部状态良好,使用时要顶正、挂牢,缓缓操动,要有专人指挥了望。第八十七条 熔接作业的一般要求:电焊、气焊、氩弧焊、二氧化碳保护焊必须由经过安全考试合格、懂得触电急救知识的人员操作。焊接时应确认如下安全条件方可工作。1、 焊割作业周围10m米以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对客、货车车体施焊、割作业时,应按规定拆除四周易燃物并即时浇水防燃。2、 焊割容器时,对于无毒和非易燃气体的容器应在无压力条件下进行,对于易燃、有毒气体的容器必须在清除残渣、残液并将内部清扫干净后进行。3、 在金属槽内焊割作业时,槽外应有人监护,槽内应不断通风换气,焊割工作者应每隔一段时间到槽外通风。在槽内电焊时应铺有绝缘物,身体任何部分不得接触工作物。4、 在焊割物未冷却并无人看守时,应在焊割物上标示“热”字,焊割余料有尖角余边时应及时处理。已切割完毕或待焊的把手、脚蹬和配件等不得浮摆形成假象,以防其他工作者攀蹬、踏脚时发生意外。第八十八条 电焊作业:1、 电焊室的墙壁、顶棚须为暗色,室内应有良好的排尘及净化设备。多台电焊机在同一室应有遮光设备。2、 电焊机应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或接零导线,焊钳应绝缘良好。电焊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3、 遇有雨天禁止露天电焊作业,如遇紧急生产必须作业时,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并采取遮雨措施后,方得作业。在潮湿处焊修作业时应铺垫绝缘物。4、 电焊机的开、关及各项调整工作只准由焊接工作者进行。5、 电焊打火前,应向周围人员发出警告后再施焊。清除电焊熔渣时,要防止飞溅伤人。6、 电焊工作完了应及时切断电源,禁止把电焊钳及导线放在钢轨和工作台以及潮湿地面上。7、 除遵守上列有关规定外,氩弧焊还应选择护目镜,隔弧挡板措施。二氧化碳保护焊应注意将二氧化碳瓶与操作人员隔开,使与各项热源或明火,保持不少于5米的距离。在搬运钢瓶时不准碰撞、倒置和暴晒。第八十九条 气焊作业:1、 氧气瓶应有两个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时必须轻放,不能碰撞。操作人员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油手、油手套扣油工具接触气瓶及其附件。2、 氧气瓶及压力表不得沾染油脂,不得与其他可燃气机瓶混放一处。氧气瓶不得靠近易燃、易爆物品及带电的导线附近。3、 氧气瓶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距乙炔发生器5米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4、 开启氧气瓶盖时,禁止用锤敲打,禁止面对气瓶口换阀或操作。冬季气瓶口发生冻结时禁用火烤。氧气瓶总阀不良时,不得擅自拆下修理,应打“满”字标记,返厂修理。5、 焊枪、切割器的压力表和气带必须作用良好,不得有漏泄。6、 在点燃氧气枪时先开乙炔阀,后开氧气阀。关闭时与上述顺序相反。工作中发生回火应立即先关闭氧气阀,后关闭乙炔阀,然后再详细检查管路。在工作中应注意焊嘴的冷却。7、 工作后应将各阀关严,排净管带余气,并对施焊观场作全面检查,清除余火。氧气瓶的回送应保留0.5公斤力平方厘米以上的压力不得排空。8、 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减压阀、焊切用具应定期检查,在冬季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发生冻结时禁止火烤。第九十三条 机床作业1、 一般要求(1) 种机床应由指定的专人使用。使用人必须经安全考试合格,持有设备操作证。使用机床时均应执行各有关机床的操作规程。(2) 各种机床使用前应先检查确认状态良好,注油试车后方可工作。转动部位及床面上不得放置刀具、工件等。(3) 工作前应佩戴好防护用品,女同志的头发必须掩入帽内。各种旋转切削机床禁止戴手套操作。两人在同一机床上操作时应密切联系,做好呼唤应答,行动一致。(4) 清理金属屑应使用专用工具。车铣脆质工作物应有挡板,切屑不宜过长,车刀上尽量做断屑措施。(5) 各种刀具、工作物应卡装牢固。加工中应随时注意工作物及刀具状态,发现异状应立即停车整修。(6) 各种机床外露齿轮,轴杆,皮带等转动部位易伤人处,均应有防护装置,并随同机床同时检修及办理交接。(7) 在机床运转中,严禁手摸工件、卡盘、钻头、钻杆及各转动部位。在机床上挫光或打磨工件时,必须将刀架放于安全位置,不得将手或衣服与工件接触。(8) 离开机床或突然停电以及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9) 检查或测量工件尺寸及光洁度情况和转变工件位置时,必须停车处理。(10) 使用起重设备吊物时,应遵守起重作业有关规定。2、 车床作业(1) 转动的夹具部分不得突出过长,以防转动伤人。(2) 在开反车时应预先检查卡盘保险装置是否上好后,方准使用。(3) 拆卸卡盘时应用撬棍撬松卡盘主轴螺栓,不准用倒车或用棒顶,以防卡盘脱落。(4) 在加工长的工作物超过床身时,一定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防上甩弯伤人和损坏机床。(5) 利用正向卡盘夹持工作物时,其直径不得大于卡盘直径的三分之二。(6) 使用顶针顶工作物时,顶针孔大小要适合。旋笨重工件时,顶针伸出量不得大于三分之一,旋一般工件不得大于二分之一。(7) 车床运转中,不能隔着机床取物件、传递物品和清除切屑。切断工作物时,不要正对切口站立。(8) 加工偏心工作物时要加平衡铁。切削铸铁、铸铜毛坯突出部分要先用手盘车试转。在切削中发现砂眼时要减少切削量,防止打刀伤人。(9) 在加工内孔时,严禁不停车将手伸到孔内试摸工作物或将头部靠近转动部分看切削内孔情况。3、 刨床、插床作业:(1) 在刨床最大行程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其尾部仲缩部分,应根据其长度安设防护挡杆。龙门刨床前后行程碰板必须牢固。严禁在行程内探头检查工件和站立。(2) 双刀架刨床两侧必须设闭车装置。在走刀时,要注意车刀与工件之间的空隙,防止碰撞工作物凸出部分。在停车后,必须将滑枕退回工件后端,再卸工件。(3) 刨刀不宜装得过长。行程长度及吃刀量未校正前不得吃刀,校正后必须拧紧螺栓,方可开车。禁止超冲程使用。(4) 插床插内孔时,禁止不停车将手伸到孔内试摸或将头部靠近运动部位看切削内孔。4、 钻床作业(1) 工作物必须卡紧、卡牢,不得用手扶持进行钻孔,以防转动伤人。(2) 安装钻头时应选择适当的钻头、钻套。禁止在任何转速下用手拧紧钻套或更换钻头。(3) 较重或长大的工作物,应附以卡具、支架等加以紧固,必要时可用人力挡扶。5、 铣床、镗床、磨床作业(1) 在铣刀上部及砂轮对着人的方向,应加装防护罩。(2) 安装铣刀及砂轮时,应检查确认无裂纹及其工作面良好。砂轮线速度应符合磨床转速要求方可安装,安装后要检查其牢固状态及同心度。(3) 工作中严禁对着砂轮站立,应将头部和身子站在砂轮回转方向的侧面。严禁将冷却液浇在砂轮片上,以免砂轮冷却而崩裂。(4) 镗床刀具伸出不得过长,运转中头部不得接近镗杆,严禁用手扶镗杆作业。6、 剪、冲、压机床作业(1) 使用剪冲机两人作业时,必须密切联系与呼唤应答,动作要协调,随时注意冲模剪口起落及工件移动,防止剪压划伤。剪切冲压完的工件必须在剪刀张开或冲压头抬起停稳后方准移动。(2) 剪冲机械须有防止伤害的防护装置。(3) 使用摩擦压力机时,安装或更换焖模要切断电源,手柄放于空位。往焖模内取送料时要用工具敏捷取放,不得直接用手取送抖。操纵手把应掌握准确,行程不得过高。两人作业要协同动作,密切联系。7、 轮轴加工专用机床作业(1) 用立式旋床旋修笨重工件时,必须检查吊运工具确认状态良好并挂牢。在吊运中要稳起稳落。工件找正时不得高速操作。更换刀具须停车迸行。(2) 向机床上装卸轮轴时,应注意吊车吊钩与机床油压千斤顶对正平衡的放置位置,防止吊装放置不当产生轮轴掉下。旋下的铁屑,要随时清理,防止割伤手脚。(3) 用轮轴压力机装退轮对时,耍首先检查确认压力机、吊具、卡具及各部螺栓、链、环等技术状态良好。在吊放轮对、车轴、车轮时,应注意稳起稳落,与天车司机做好联系及呼唤应答。(4) 轮轴压力机应按期检修。安全阀、压力表要按期检查校对,保持良好,并应标明检查校对日期。吊具及马蹄铁每月应做一次探伤检查。第九十四条 高压冲洗及煮洗作业:1、 冲洗、煮洗池周围须有防护设施,工作者不得站在防护设施内工作。2、 冲洗、煮洗池周围地面,须经常保持平整,不准有污泥、积水及其它障碍物。冬季应随时清除积水、积雪。3、 冲洗、煮洗工件时,必须轻起轻放。向池内放火碱时,应戴好防护眼镜,要轻放,不准投掷倾倒。4、 禁上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高压冲洗室内。高压冲洗设备在工作前应先检查试验,确认良好并确认喷洗处无人时再行操作。工作中发现异状应立即停机检修。5、 高压冲洗室煮洗池旁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第九十五条 机械(工具)钳工作业:1、 使用钳工工作台铲削工作物时,虎钳不得有油,工件要夹紧。铲削时,对面若有人作业,要加防护网。铲削工具要良好。铲削到最后时用力要轻。2、 修理机械必须停车卸负荷后方可进行。修理转动部分必须切断电源。修理带压力的容器必须先排除压力。拆装有弹簧压力的机具时要做好防护。试验风动工具前各组合部分应组装牢固,缓慢开风。风锤、风铲不可对空、对人进行试验。试验风镐时,人员不得在镐顶盖的上方。3、 拆装、检修较大机件时,所用吊具必须符合所吊工件的负荷。需多人作业时,事先研究好防护办法,指定一人指挥,工作中做好呼唤应答。4、 拆装易倒、易落配件应有人防护,离开工作地时,应将配件安放稳妥。5、 登高作业时要检查梯子是否坚固牢靠,头顶上部有无电线及其它障碍物。作业人员脚要站稳,随身携带工具材料要装好,要扎好安全带再进行作业。6、 检修氧气表、乙炔表时,严禁用油压试验。7、 砂轮机安装与检修要求:(1) 砂轮机要安装在来往人员少、砂轮旋转方向无作业人员的地点,或安装在单独的砂轮机房内。(2) 凡大量研磨用的固定式砂轮机,应装有吸尘、排尘和净化设备。(3) 各种砂轮机所使用的砂轮,必须有合格证及商标说明。安装砂轮时,须确认其符合砂轮机的转速要求,详细检查砂轮有无裂损并进行试运转后方得交付使用。(4) 各种砂轮在搬运时要防止撞击和震动,存放时要置于防潮湿、防冻、防碰击处所。(5) 向机具上安装砂轮,必须用两个直径相同的夹盘。其夹盘应为钢制品,厚度不小于5毫米,表面光平,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二分之一。夹盘夹砂轮的一面中部为凹心,其深度为1.5毫米,使外圈与砂轮接触面成环带状,其环带宽度应为1520毫米,在夹盘与砂轮接触面间,须加有弹性垫,垫厚为0.62毫米,垫的半径应较夹盘半径大35毫米。夹盘用螺母紧固,其螺母丝扣方向必须与机具轴旋转的方向相反。螺母紧固要适当,不得过紧或松动。(6) 凡固定式砂轮机,必须安装可调整的金属研磨台。研磨台平面应与轮轴中心在同一水平面上。研磨台与砂轮的距离应保持在3毫米以内并保持平整。(7) 各型砂轮机都必须装有坚固的防护罩。防护罩应用3毫米以上钢板或铸钢制造,罩顶内部距离与新砂轮边缘的间隙不得大于40毫米,内侧面间隙不得大于25毫米,砂轮必须矫正其重心使之保持平衡。第九十六条 电力工、电机钳工作业:1、 电力工、电机钳工必须由经过身体检查、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2、 工作前应检查使用的防护用品、工具、仪表,确认无误方可工作。所用的工具仪表每月必须由工组长全面检查鉴定,鉴定结果记录在小组工作记录簿上。3、 各种配线应按统一规定配置,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随便改变。4、 各种用电设备都应有良好的接地、接零保护装置。接地、接零导线不准串联。5、 检修任何设备或机具,都应先试验,确定无电源后,方可工作,有电容器的设备更应注意。设备机具检修以后都要经过复检,方可交付使用。6、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在电闸上应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告牌,必要时没专人看守或锁闭闸箱,拔掉保险。7、 检修设备前应向使用者了解设备状态,检修后必须经使用者验收。8、 从主干线上接电,都应设总开关和可熔保险器。分支线也应设专路开关和可熔保险器。保险片(丝)应按规定安设,严禁用其他金属物代替。合闸时必须将保护盖盖好。若保险丝连续两次熔断时应找出故障进行处理后再合闸。9、 拉设临时电线时应使用多股橡胶钦线,该临时线应防止与其他建筑物或设备相摩擦。该线应设在分闸以内,该线用电负荷须使分闸不超过其总负荷的要求。该线在室内应在2.5米以上,在室外应在4米以上。分闸高度不得低于1.5米。该线应与暖气管、乙炔管离开0.1米以上。10、 登高作业时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并佩戴安全带,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其中一人为监护人。在高处作业要防止工具、材料跌落伤人。11、 设备检修均应停电作业,如因特殊情况,须带电作业时,必须由经过带电作业专门训练的人来进行。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应在一名技术熟练的电工监护下工作。带电作业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身体各部不得接触带电导线,接电应在无负荷下进行。12、 工作中除认真执行本规则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规定。第九十七条 暖气钳工(管道工)作业:1、 各种暖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设备安装要求。取暖用汽应设减压阀。散热片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检修带汽的暖气设备时,须关闭止阀。止阀与检修处不在一室时,应在止阀上挂“检修设备,禁止开汽”的标志。检修乙炔管路时,应首先关闭乙炔塞门,排净管道余气后再进行检修。检修中,应注意明火距离要求,并采取防止他人误开乙炔塞门的措施。2、 检查地沟内暖气设备时应先通风。进入地沟时应设人防护。地沟内应有良好的照明。注意地沟内管路布置和地沟内的障碍物。3、 进入地沟内应戴好防护用品,不准赤背光脚进沟,禁止在沟内任意排水、排油、排汽。4、 登高装拆、检修管路必须注意附近有无带电线路,防止触电,同时应挂好安全带。登高用具应确认良好、放牢。第九十八条 搬运作业:1、 搬运的通路应平坦,冬季应及时清除冰雪。2、 搬运物品时应事先检查,注意有无散落钉尖和金属尖刃。3、 搬运易燃、易爆物品,应事先选择存放地点和通过地段,10米以内不得有明火。搬运化学物品时,应先了解其性质及搬运、贮藏注意事项。4、 随机动车搬运时,搬运人员不得站坐在物品中间或物品前边和未捆绑牢固的物品上。车上堆放物品应平稳和牢固。容易滑动、滚动的物件一定要卡牢、紧固。5、 搬运氧气瓶时,要确认氧气瓶上必须有安全帽和防震圈。搬运时禁止抛掷、碰击和沾染油脂。6、 搬运加热配件时、注意“热”字标记及温度,对高温物件应采取防护措施。第九十九条 起重机械作业:1、 一般要求(1) 所有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都应遵守中劳护(62)字第56号公布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2) 起重机械操纵人员,必须由视觉、听觉正常,经过起重技术培训,安全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者担当。(3) 所有起重机械都应有良好刹车装置、限位装置、标明起重吨位、警告音响设备和必要的照明设备。设有司机室者应备有急用绳梯、干粉灭火器,以及绝缘手套和绝缘工具等。(4) 所有起重机械都应接规定检修期,按期进行检修,严禁越期使用及带病运行。(5) 起重机吊钩升到距卷扬筒300毫米处,应有卷扬限制器。两起重机在同一跑道上作业时,其相互距离不得小于2米,在接近2米前,两起重机应互鸣警铃。(6) 起重机司机在接班开动前,必须对各部分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司机室各电气设备、吊钩、钢丝绳、刹车与起落吊性能等,如有不良应及时处理。(7) 司机进人司机室前,须确认司机室外、机架及跑道上无人作业,无障碍物后,再进行送电作业。每当开始作业与动车前必须鸣铃警告。(8) 起重机运行各项指挥联系信号,应由各厂、段自行统一规定。当司机接受指挥信号后,须鸣铃示意后再起动。如遇紧急危险情况,不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9) 起重机在吊运物件时,必须首先进行试吊。试吊重物吊起距地面不得大于0.5米,经确认良好后再吊运。(10) 起重机禁止在起重中检修或加油。如有必要进行动车检修时,必须有车间主任或工长负责指挥。每次检修起重机,起重司机应参加检修、鉴定及验收工作。(11) 起重机司机应严格执行八不吊: 超过规定负荷或起重量不明时不吊; 吊具不完整,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吊; 吊机捆绑不牢不吊; 吊具与起重物不垂直,斜拉时不吊; 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时不吊; 起重机上有人或有浮动物不吊; 吊物从人体上方越过不吊; 天车带病运用不吊。(12) 起重机司机如遇突然停电,或工作完毕后,应将操作手把置干“零位”,关闭操作室总开关。(13) 凡露天轨道上的各型起重机在完工后,应对车轮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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