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考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上传人:e****s 文档编号:103745520 上传时间:2022-06-09 格式:DOC 页数:192 大小:45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认证考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_第1页
第1页 / 共192页
认证考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_第2页
第2页 / 共192页
认证考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_第3页
第3页 / 共19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依据安全生产法,按照各级管理人员业务划分,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责任制上墙。2、安全生产责任制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安监处存档。3、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固定岗位以牌版形式固定在显著位置,其它工种以卡片形式随身携带。4、工种的操作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进行审定并存档。5、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工种必须熟记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6、在工作中必须履行职责和按章操作,由安监处负责考核,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二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制定公司本年度安全管理奋斗目标和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的具体文件。2、针对施工条件及工程特点的变化,及时制定安全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并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3、公司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建立自下而上的安全保证体系。4、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管理目标全面负责,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5、公司对内部施工队和外埠项目部采取“4:3:3”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即绩效工资中的比例,安全占40%,生产、质量各占30%,以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6、安监处对各单位按安全管理目标进行考核(事故、“三违”率、隐患、内业),生产、质量标准化由工程科、机电科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三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定期提取安全费。2、安全投入必须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3、安全投入还要满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先进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及抢险救灾的需要。4、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5、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安全投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四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为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培训的原则,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区队、班组培训作用,注重现场实际操作能力培训,为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杜绝习惯性“三违”,现制定如下培训制度:(一)教学管理1、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制定每月培训计划,并上报安培中心。2、编制每期安全技术培训教学进程计划表,安排授课教师和授课内容。3、加强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方案)、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志、课堂教学、教学工作总结的管理。4、加强教材的发放与管理。5、加强对专(兼)职教师的选聘,教师要认真履行培训授课职责,编写教案(课件),严禁无教案授课。6、每季度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和学员座谈会,开展现场培训调研活动。(二)调学管理1、公司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组织调学,开办工种培训班,所调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参加培训的(特殊情况除外)处罚50元。2、对于调学不安排或安排不到位的,给予队长、书记每人处罚100元,给具体负责管培训的处罚50元。3、特殊工种人员和井下班长、安管员需初培的各队每季度上报一次,经公司审批后待安培中心有计划培训班时安排培训。4、加强习惯性“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严重“三违”办班培训,不参加或培训不合格,严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5、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井下班长、安管员培训的必须在7点50分之前到三级中心报到,已调学不能参加培训的必须提前一天告知,否则,不参加的按三级中心培训制度给予处罚(处罚交现金)。(三)安全准入1、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2、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3、从业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参加培训。5、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规定要求必须有初中以上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要有县级以上教委的证明。6、班组长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从事井下工作一年以上经历的方可担任;井下安管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从事井下工作二年以上的经历方可担任。7、特殊工种人员需要初培办理安全操作证的,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安全培训。对于公司已上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计划人员,凡不参加鉴定考试者,处罚100元。(四)20学时再培训1、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再进行不少于20学时安全培训,各单位利用停产放假期间组织工人进行培训。2、基层单位需编制从业人员20学时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案,每次培训要进行考勤。3、基层单位要对从业人员20学时安全培训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要有考试试卷和试题答案,试卷装订成册,答案标准规范。4、基层单位从业人员20学时培训要有培训记录、教学日志和培训总结,必须保证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的落实,培训工人不得有遗漏,否则,给予队长、书记(技术主管)每人处罚100元。5、基层单位认真落实好从业人员20学时再培训工作,要及时建立培训档案资料。要高度重视20学时安全培训,检查发现没有进行20学时培训的或培训资料不规范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并在全公司通报。(五)新工人(技校生)培训、实习1、根据国家安全培训规定: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7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持实习安全资格证上岗。2、各队支部书记具体负责新工人(技校生)实训计划,要选定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人员来担任师傅,每月上报一次实训情况。3、新工人入井前要签订师徒合同,合同要签订二份,队里存一份,上报公司一份,以便备查,不签订师徒合同的一律不准入井。4、新工人实习四个月期满需要定岗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5、新工人在实习期间应填写新工人结对子培训记录。培训记录要反映出新工人在实习期间工作表现和操作技能情况。6、新工人在现场实习必须在老工人带领下进行实习操作,实习期间不得从事特殊岗位作业。7、师傅在现场要给新工人进行操作技能演示,讲解操作技术和施工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防范措施,达到应知应会。8、师傅要认真负责带好徒弟,对在现场不带徒弟罚师傅每次50元;新工人在现场实训不认真的,处罚20元;违章作业的罚新工人每次20元。9、新工人实习每个月师傅要给予考核评价,考核合格师傅方可享受师徒津贴。(六)学员管理1、遵守教学秩序,服从班主任领导,尊重教师,认真听课,做好课堂笔记,有问题举手报告。2、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或旷课,迟到、早退一次处罚10元,旷课一天处罚50元。3、上课时坐姿端正,衣着整齐,不准袒胸、赤脚,不准睡觉,课堂上不准到处乱窜,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违者每次处罚10元。4、上课时将 关闭(静音),严禁在课堂上接打 ,违者一次处罚20元。5、培训期间不准饮酒和赌博,违者一次处罚100元,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教室内和办公场区严禁吸烟,吸烟到指定区域,违者每次处罚20元。6、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不准乱写乱画,不准乱扔烟头、杂物或随地吐痰,违者一次处罚10元。7、值日人员认真清扫教室卫生,定置摆放物品,放学后关闭教室内用电设备电源,锁好门窗。(七)培训考试1、专(兼)职教师要出工种培训试题,培训中心建立考试题库,每次考试从试题库中抽取考试卷。2、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一律实行闭卷答题,并提前一周时间下发考试复习题进行自学。不参加考试的成绩为零分,并处罚20元,不予办理操作证;考试作弊或抄袭他人的每次罚20元。3、各队确因工作需要离不开岗位的,可将考试复习题发给本人自学,培训中心组织在班前进行考试。4、学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严禁替考,违者试卷作废成绩为零分,替考者处罚20元;确实文化水平低,不会写字的,可以找老师代笔,本人进行口述。5、学员在培训期间要求必须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初次培训考试不及格的人员,自成绩下发之日起,不许从事本工种岗位作业,每周五13点到安培中心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给予处罚20元,重新培训。6、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班组长、井下安管员培训的,考试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为及格,低于80分的为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罚款50元。(八)证件管理1、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公司建立证件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员工持证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员工持证情况进行检查。2、未持证上岗的,处罚50元,安排责任人处罚100元。3、各单位要加强操作证的管理,将下发的操作证进行登记,输入微机管理,及时掌握复训时间,提前安排复训,证件过期未参加复训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4、特殊工种操作证正卡由培训中心管理,本人持副卡。5、安全资格证丢失或损坏的必须及时更换补办,一般工种证件丢失的处罚20元,一般工种补办证的需交10元补证费(集团公司安培中心),补办特殊工种操作证需交50元补证费(交省局)。(九)培训检查与考核1、培训中心要深入各基层区队检查指导培训工作,每半年到外埠项目部检查一次。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时对工人考核,考核“三项制度”安全确认和岗位作业标准掌握情况,实现岗位达标,对考核不合格的每次处罚20元。3、各工种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理论考试之后,必须进行现场实际操作培训和考核,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各单位技术员具体负责落实现场实际培训考核工作,要亲临现场组织培训,不得弄虚作假,考官必须是二人签字,谁考核谁负责,学员要在现场实际操作培训考核表上签字,必须是本人签,不准他人代替签字。(十)培训档案管理1、加强和规范学籍档案管理,制定学员登记、考勤、考核、奖惩管理办法。2、加强教学档案的管理,做到真实、完整、规范。3、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档案资料要保存三年,出现安全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责任。要求各基层单位一定要保存好培训资料,不的丢失,否则,给予重罚。本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五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第16号令)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铁煤集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一)组织机构矿建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张铁民 吴龙水副组长:习云廷 安喜平 付本智 韩树章 张振武 许秋成 武春校 韩世贵 张子勇成 员:有关职能科室和各施工队、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主 任:张宪峰成 员:安监处、安检队、工程科、机电科、工会、团委等有关人员。(二)职责分工1、经理对矿建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2、各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对总经理负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3、安监处处长对矿建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察责任。4、各业务科室的科长(主任)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5、调度室负责矿建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的收集工作,安监处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确认、统计、筛选、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6、各施工队、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负全面责任,并按要求制定事故隐患和有关人员排查治理报告责任制;组织贯彻并实施矿建公司以及甲方的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三)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定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按整改难度大小分为立即整改隐患、限期整改隐患和列计划整改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生产矿井事故隐患分类为:顶板、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隐患的排查1、各施工队、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2、各施工队、项目部要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列入安全办公会的议事日程,要完善事故隐患管理网络,把超前防范渗透于安全生产全过程。3、各职能科室对矿建公司所属单位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负有日常、定期、专项监督检查和处罚的职责。4、各单位要在坚持全员危险预知、安全确认的同时,落实“三项制度”和走动巡查管理,进行随机隐患排查。各单位要建立日检制度,施工队队长、项目部经理应当每旬组织一次由区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建档、报告。5、矿建公司每旬组织对各施工地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随时安排专项抽查和监督、检查各单位的自检自查及整改情况。6、各单位对于因外部因素可能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安监处及相关领导。安监处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矿建公司安监处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安监处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隐患的信息报送1、各施工队、项目部应设专人每天对各类排查的隐患进行收集、分类、登记、筛选、建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分析隐患产生原因,确认隐患级别,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报告,其他隐患按统一表格将隐患整改、复查情况由专人在每月21日前报安监处。2、矿建公司各职能科室要把隐患排查列入业务保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掌握本系统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设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因事不能履行职责时,要委托临时人员代办,保证隐患排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跟踪整改。经常深入基层,认真查找本系统范围内的隐患,深入了解每条隐患的具体现状,保证隐患信息准确、全面,认真填写管理人员走动巡查记录本,共同参与研究整改方案,制定、审核和落实安全措施。3、每月由安监处组织业务部门主管人员召开一次隐患治理、落实会议,对各施工队、项目部及各职能科室上报隐患进行全面的审核、确认、建档监控。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局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隐患的管理1、矿建公司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并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2、各单位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单位负责人或者安排专人立即组织整改。3、难以确认和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并立即上报安监处。并配合公司有关人员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 (2)影响范围和程度; (3)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 (4)治理方式和所需资金; (5)治理期限。 4、经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公司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5、对重复出现、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召开专项会议研究落实。坚持隐患整改“六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单位、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定奖罚)的原则,把隐患排查、整改贯穿整个设计、计划、生产、施工全过程,实行风险管理,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保证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 6、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7、各施工队、项目部、东关仓库应当加强防雷电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认真贯彻矿建公司及甲方的应急救援预防。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8、存在国务院、省政府行政法规规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9、对产生的隐患,各单位必须进行追查,查清产生的原因、责任者,并进行处罚。10、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通报,使作业场所人员都能清楚隐患和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管理人员能及时掌握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和整改方案。 11、各种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实行闭环管理,没处理完不得消帐。公司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排查出的隐患要指定专人跟踪整改。12、重大隐患整改项目完成后,由矿建公司组织自检合格后,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的申请,经集团公司复查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13、注重隐患源头管理,加强设计、计划、工艺流程管理,依法依规合理组织生产,加强职工培训提高素质,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落实“三项制度”,从根本上杜绝隐患的产生。(五) 事故隐患的处罚1、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按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结合矿建公司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500元处罚;责任人300元处罚。导致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集团公司规定处罚: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前款规定的处罚,由集团公司决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实施处罚。 2、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违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辽宁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及处罚办法(试行)(辽煤监管200651号)中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3、未建立隐患排查组织机构的处以500元处罚、机构不能正常运转的处以200元处罚。4、隐患排查责任制不明确的处以300元处罚,一人次责任制未落实的处责任人100元处罚。5、每旬隐患排查缺少一次处以200元处罚,查出的隐患未进行登记、建档或登记、建档不规范或未实现封闭管理的处以50元以下处罚。6、隐患上报不及时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处罚。7、安全生产隐患不能按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对负责人处以200元处罚,对责任人处以100元处罚。8、对重大隐患没有进行追查或原因不清的对负责人处以500元处罚。9、隐患排查不细不实,对负责人处以200元处罚。六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 监督检查形式1、公司每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内部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外埠施工单位由公司组织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平时由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检查。2、安全检查员每班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班组长组织每班施工前安全检查确认。3、施工单位的队长(经理)、副队长(副经理)、技术员每周对本队施工地点进行安全、质量自检自查。(二) 监督检查内容1、现场监督检查: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及电器设备的保护和完好,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标识,文明化、标准化施工等。采用“看”、“量”、“测”、“现场操作”等方法进行严格检查。2、施工的巷道必须有按管理权限批准的设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3、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事故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有无不符合入井规定的现象;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等。4、内业监督检查内容:项目部(队)进行班检、日检记录。设备的运行、检修记录,隐患检查和处理记录,记录包括:时间、地点(路线)、带队领导、参加人员、存在问题、整改意见、整改负责人、验收时间、结果和验收人签字。5、检查 “三违”情况,考核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三) 监督检查要求1、经常开展各掘进工作面及班组的自检、互检工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去做,对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2、公司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的要实行复查制,逾期不改的按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处罚。七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规范公司的技术管理,保障施工安全生产,特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工作建立如下制度。(一)工程设计审批制度1、招标前,总工程师要及时安排各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要安排制定施工组织设计说明书。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要收集相关资料,提出2个以上设计方案。3、设计说明书必须在开工1个月前完成,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机电、安全等部门审查,经公司经理审批后实施。在开工2个月前交由施工单位。4、大型工程的非标件加工,必须由指定部门设计,经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二)作业规程审批制度1、井巷掘进长度超过30米、掘进大型硐室以及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作业规程。2、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3、编制作业规程必须依据以下文件:(1)审批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设计说明书。(2)审批的该阶段的地质说明书。(3)安全生产法、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4)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4、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7天完成编制,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安全等相关科室的人员进行会审、签字。作业规程会审和复审要有祥细的记录。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至少提前3天交施工单位。5、遇特殊情况应及时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进行审批,施工单位组织学习贯彻。6、参加作业规程会审的人员: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生产、机电、安全业务科室技术负责人、施工队技术人员。7、作业规程必须执行“五个一”制度。会审意见统一签暑,各单位会审人员必须签字。8、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由施工单位向施工人员学习贯彻,并记录在案;报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备查。(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作业规程编制以外的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2、对事故多发地点,如开拉门、揭煤、贯通、过断层、过构造带、处理冒顶、过旧巷、顶板破碎带、巷道维修等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水害威胁的工作面必须编制水害防治措施。3、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4、施工单位要提前3天上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要及时组织生产、机电、安全科室技术负责人进行会审,要有审批记录,总工程师审批后生效。(四)其它规定1、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2、作业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签名。3、经会审后的作业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并有专记录。八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公司每周由经理主持召开一次公司领导及有关科室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2、施工队(项目部)每月由队长(项目部经理)召开一次技术员以上基层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3、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集团公司领导指示要求;学习安全事故警示通报。4、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吸取各类事故经验和教训,制定安全目标并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5、研究、分析本单位存在隐患和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活动及事项,突出安全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的安全措施,分工明确,落实责任。6、安全办公会议必须设立专项记录,公司安全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保存,各单位安全办公会安排专人记录、保存。记录要求工整、规范、字迹清楚。7、参加会议人员有事必须亲自请假,不请假或让他人代替请假的,按安全生产奖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本人签到。九 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一) 管理内容1、施工单位要本着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管理有序、动态平衡的原则进行劳动组织,合理定员。2、劳动定员应以工程施工实际需要为基本出发点,应用科学先进的定员方法,合理确定劳动组织,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劳动定员既要满足施工生产的客观需要,又要体现精干高效的原则精神,同时也要防止、克服片面追求效率而人为压缩定员编制的倾向。3、劳动定员不但要注重用工效率,也要体现保护爱惜员工的原则精神,在劳动力使用中,安排好员工休息,正确处理好当前效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以可持续发展观指导劳动定员工作,使劳动定员真正达到科学化、合理化。4、工程项目劳动定员一经确定,必须认真落实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当施工条件等有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二) 管理要求1、凡有工效定额可计的,采用效率定员法,即以定额效率为基础,根据实物工程量,测算劳动定员,具体参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劳动组织配备方案,或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及劳动力配备标准,结合施工队伍现状确定。2、井巷工程辅助用工一般采用岗位定员法,即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确定定员,如维修电钳工、信号把钩工、运输工等。3、各机房看管人员采用设备定员法,即根据开动设备的数量、开动班次及看管定额确定定员。4、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各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劳动定员有关规定,确定劳动组织,并据此组建施工队伍,拟定劳动定员计划,上报公司劳动人事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施工队伍组建工作。此劳动定员计划也作为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杜绝无劳动定员计划而随意用工现象。当施工条件等有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需要,按劳动定员基本原则对原有劳动组织做出适时、合理的调整,并把调整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劳动人事部门。5、现有施工单位要根据目前的施工生产和劳动组织情况,确定劳动定员报公司劳动人事部门。6、加强员工队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对施工人员及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照集团公司的培训管理办法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坚决做到“三个不准”,即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入井;特殊工种没有上岗资格证不准入井;不佩戴自救器不准入井。强化新入矿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实行入井人员资格证制度,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高度重视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和培养。7、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劳动定员及实际用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施工单位也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办法,把劳动定员工作做好做实。8、掘进工作面人数符合国家四部委规定。十 重大安全活动和重大隐患报告制度(一) 报告范围1、巷道贯通、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2、虽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如瓦斯煤尘爆炸、火灾、大面积冒顶等)的。(二) 要求1、重大安全活动开展前,首先要制定重大安全活动的内容规划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并将规划上报公司。2、在重大安全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安监处汇报,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3、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吸取经验和教训,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安监局。4、发生重大隐患,在公司经理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实地勘察,根据隐患类别、性质、危害程度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报批。5、根据集团公司安监局批复意见,在处理重大隐患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应随时向安监局汇报,将重大隐患处理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十一 事故统计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一) 统计报告内容1、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非伤亡列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内部施工队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由当班跟班干部向所在单位调度室和公司调度汇报,外埠项目部在1小时内向公司调度汇报,公司调度按程序逐级汇报。暂时弄不清的,先汇报事故简况,待情况清楚后再行补报。2、事故汇报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和伤亡人数等。3、公司每月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报表,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具体说明。4、事故发生后不得迟报、瞒报、谎报,否则按公司奖罚条例加倍处罚。(二) 工伤认定办理要求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认真填写职工工伤情况登记表,并报人事科存档。2、公司安监处要对每次发生的事故进行事故原因分析,严格界定工伤界线,严格审批。3、工伤管理由人事科负责,工伤认定材料由安监处负责收集,并应附以下材料:事故调查报告、医院诊病治本复印件或病案复件、两人证实材料、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伤者身份证复印件2份、1寸照片8张。(三) 责任追究1、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为调查事故、现场勘查、取证提供条件。2、根据事故性质,由安监处、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和事故单位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并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事故的原因和经过。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非伤亡列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追查,按照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并着重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4、责任处罚,依据矿建公司事故处罚规定进行处罚。5、责任追究必须“公正、公平、公开”保障被追究者的合法权益。十二 入井检身与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事故发生的根源。发生事故后及时有效抢救受伤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列、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制定此制度。(一) 管理内容1、对入井人员进行登记和检身,提醒职工按要求着装,不把烟火等带入井下。2、对升(出)井人员进行清点,对当班没升(出)井的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汇报。(二) 管理要求1、公司安检处负责制度实施的监察。在各矿施工的掘进队执行矿方制度(项目管理工程由项目部负责)。按规定控制井下各地点的施工人数,确保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的正确和有效实施。2、新建矿井项目部必须建立井口人员升入井检身和登记制度。项目部(队)及所属单位要严格考勤,掌握实际升(出)、入井人数,并同矿灯房发灯数目相对应,如有不同,要查明原因。矿灯房发完本班人员矿灯后,向项目部(队)值班干部汇报发出矿灯的实际数量。交接班时要对上班没交回矿灯的人员进行核实,查明原因。3、井口把钩工要认真清点升、入井人员数量,建立升、入井人员签名簿,由安检员监督,不签名不得入井。待当班人员全部入井后,向项目部(队)值班人员汇报实际升、入井人数。安检员负责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4、外来人员入井,必须经项目部领导同意,签字登记后;井口安检员、把钩工方可准许入井。十三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每年末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根据下个年度生产具体情况,编制下个年度的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根据条件和生产实际,结合施工的具体条件,每年进行一次救灾演习。3、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批后,下发各单位贯彻学习。在各生产矿井施工的按所在矿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4、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以最快速度把事故发生情况向所在矿调度和公司调度汇报,并按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和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将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立即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汇报。并认真保护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的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识,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记录。6、事故现场要在危险消除、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7、事故发生后,公司分管领导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事故追查分析会,写出事故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十四 安全举报制度为了充分调动员工依法监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2006116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 举报人 公司的全体员工及员工家属。(二) 举报内容 1、公司管理部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现场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3、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违规、违纪的人员。(三) 受理机构公司设领导小组:组 长:经理 书记 副组长:公司副总以上领导 成 员:安监处、工程科、机电科、工会、纪委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四) 举报方式1、 举报:安监处024-768226242、直接举报:直接向领导小组成员举报3、举报箱举报:举报箱设在各队部,由安监处上锁管理。(五) 有关事项1、由安监处专人负责日常安全举报的接待工作。2、对提出的安全举报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重大问题立即汇报。3、对举报违章或隐瞒事故的人员给予保密。4、对报告安全隐患和举报违法、违章行为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奖励。5、对举报的内容要严肃追查,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6、举报的内容以第一时间为准,不重复奖励。7、恶意举报、虚报、假报的,将对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十五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1、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矿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气、二氧化氮、硫化物(硫化氢和二氧化硫)、噪声等。2、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制度,加强综合防尘管理,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管路的掘进工作面不得生产。3、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劳动防护用品。4、井下所有运煤(岩)转载点、掘进工作面入、回风及上级要求其它地点必须设有净化水幕。5、井下实行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洒水和冲洗巷帮。6、执行甲方洗尘制度、洗尘循环图表,建立洗尘记录,消灭煤尘堆积现象。综合防尘措施要纳入掘进作业规程。7、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矿尘、毒物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空气新鲜,有害气体和矿尘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8、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 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噪声等其他物理因素每年测定一次。9、按国家职业病防治要求,人事科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0、施工队(项目部)按国家要求委托矿方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2)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一次。(3)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必须测定一次。(4)作业场所噪声不应超过85dB(A),(5)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三硝基甲苯作业点每月测定一次;铅苯等其他有毒物质每3个月测定一次;噪声每年至少测定一次。11、监测结果建档并报有关单位。十六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铁法能源公司关于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制止员工“三违”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矿建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 带班领导范围及职责1、带班领导范围包括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工会主席、财务总监、副总工程师。经理、书记带班次数不少于5次;副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副总工程师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工会主席、财务总监带班次数不少于4次。2、经理对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全面负责。3、公司领导在外埠期间必须执行带班制度,需填写领导带班下井登记表,在每月初传回安监处,由安监处保存、备查。4、领导在井下带班时,应当认真履行下列三项职责:(1)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2)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3)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二) 相关要求1、每月初5日之前,对上月领导带班情况进行汇总。2、带班领导升井后填写带班记录。要求及时填写,内容齐全、准确,字迹清晰、工整。3、带班记录由安监处每月负责装订成册、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4、带班领导需在每月3日之前将上月带班记录传回公司安监处。5、员工有权对领导带班情况进行监督,设举报 :0410-6822624。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三) 考核1、领导带班期间,所带班的施工队出现轻伤事故,处罚500元。出现重伤事故处罚1000元。2、带班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弄虚作假的,处罚500元。3、带班领导填写记录不及时,内容不全、不准确,字迹模糊,不工整,处罚200元。4、员工有权对领导带班情况进行监督,举报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200元。十七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程序,确保各种安全资料齐全有序,特制定管理办法。1、安全生产文件、事故报告、上报材料等。要设专人管理,分类存放,不得丢失。2、各种材料要登记造册,记录好材料来源、发放范围和领导要求等。3、外借材料要按期收回,没有领导批示不得外借。4、档案材料要按国家规定年限保存,中途换人要做好交接手续。十八 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做好全年的安全工作,提高员工安全风险意识,保证全年矿建公司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公司范围内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1、施工队、项目部班长以上干部,公司机关全体成员均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交纳抵押金金额(1)施工队正职1000元, 副职800元,技术员600元,班长300元。(2)项目部正职1000元, 生产副职800元,经营副职(材料、财务)300元,技术员600元,小队队长400元。(3)安装项目部正职800元,副职、技术主管600元,技术员300元,班长300元。(4)自修队正职700元,副职500元,技术员300元,班长200元。(5)安检队正职1000元,副职800元,班长300元。(6)机关工程科、安监处、机电科正职1000元,副职800元,科员500元。机关其它科室正职500元,副职300元,科员200元。(7)调度员200元。(8)车队队长比照办公室副主任300元,司机比照办公室科员200元。(9)大强项目部风险抵押金至小队副队长、其他项目部风险抵押金至小队队长。大强项目部考核兑现标准:正职1000元、副职及队长800元、项目部技术员600元、小队技术员400元、小队副队长600元。3、考核及实施办法(1)出现严重“三违”扣当班跟班干部抵押金兑现奖100元。(2)出现轻伤事故(以办理工伤票为准),所在单位所有人员取消兑现奖。(3)出现重伤事故,责任单位所有人员、包队科室人员、包队领导取消兑现奖,扣罚当班班长、跟班干部、书记、队长抵押金本金。(4)出现重伤以上事故,责任单位所有人员、包队人员、包队领导取消兑现奖,并扣罚以上人员全部本金。(5)应交纳抵押金人员,未按期交纳或拒绝交纳,按兑现奖励金额,对等进行处罚,并取消兑现奖,直至交纳为止。(6)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每月兑现一次,抵押金对等奖励。(7) 因各种原因扣除风险抵押金本金人员,应于当月到财务重新交纳风险抵押金本金。(8)安全风险抵押金由财务科负责管理,安监处负责统计、考核、汇总、上报。十九 安全奖管理制度一、考核标准基层单位:1、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取消事故单位所有人员安全奖。2、出现非伤亡列级事故,取消事故单位所有人员安全奖。3、公司及上级检查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整改落实的,取消责任人安全奖。4、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发现,取消责任人安全奖。5、当班出现严重“三违”,负责人安全奖减半。6、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负责人安全奖减半。7、出勤未达到法定工作日,取消安全奖。8、安装项目部当月无工程施工的,取消安全奖。公司机关:1、发生轻伤事故和三级非伤亡列级事故,包队科室人员安全奖减半;2、发生重伤事故和二级非伤亡列级事故,取消包队科室人员安全奖;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列级事故,取消机关全体人员安全奖。4、出勤未达到法定工作日,取消安全奖。二、奖励标准: 实行月考核,月兑现。1、施工队正职700元、副职600元、技术员400元。2、项目部正职700元、生产副职600元、经营副职300元、技术员400元。3、安装项目部正职700元、副职600元、技术员400元。4、自修队正职400元、副职300元、技术员200元。5、机关生产科室(工程、机电、安监)正职700元、副职600元、科员400元。其他科室正职400元、副职300元、科员200元。6、调度员200元。7、车队队长比照办公室副主任300元,司机比照办公室科员200元。附:机关包队安排表科室包队情况安排如下:单 位包队科室矿建一队培训中心矿建二队政工办矿建三队办公室、武保科矿建六队安监处自修队供应科、纪委大强项目部工程科准格尔项目部工 会郭家河项目部企管办宝鸡项目部财务科塬林项目部计划科刘园子项目部人事科安装项目部机电科二十 走动管理实施办法为了有效地弥补了管理上的缺陷,使现场管理时时处处、人人事事达到“五精”的要求,确保走动巡查从人员、时间、地点、次数、岗位到查处隐患全过程更加严密、更加规范,真正做到每个人、每件事、每一时、每一处、每一物管理的精细化,最终实现管理零缺陷、零失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结合先进单位和矿建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求,制定矿建公司走动管理实施办法。 一、相关要求(1)现场走动巡查人员必须了解掌握当班生产情况,严格实施现场巡查,掌握现场动态,排查现场隐患。(2)参加走到管理人员按照走动计划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在走动人员现场监督下,立即整改落实,形成闭环,将查出来的问题记录在走动巡查人员安全检查表上;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人员解决,现场走动结束后,走动人员要将走动巡查情况及时报调度室,由安监处将问题输入管理系统,在大屏幕上显示,每天早会研究、安排专人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3)安监处负责走动管理的信息统计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监督走动计划执行情况,实现闭合管理,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传递相关信息。(4)所到之处与现场跟班干部、安检员签字确认,相互认可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双向确认、双向考核。(5)发现重大问题必须按程序立即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内容包括巡查地点、存在问题、处理情况或建议。二、走动管理流程(一)参加走动式巡查人员范围1、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以上领导。2、职能业务科室:安监处(包括安检队)、工程科、机电科全体人员。3、不在上述范围内机关科室值班人员。(二)巡查区域(包括地点、岗位)根据具体情况分、级点,即要害点、重点、一般点。每月月末由安监处对下月各施工地点根据施工计划、地质条件、危险因素等情况进行划分,并在OA平台上发布。(三)走动管理人员巡查次数及地点规定职 务巡查总次数I级点级点级点公司经理、书记6222其它副总以上人员10433职能科室人员12444其它科室值班人员211合计30101010(四)现场巡查职责:参加走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不安全不生产规定,查“三违”、查隐患、查设备、查质量、查环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