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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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XX有限公司 控制状态: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文件编号: SJ/QP-013 文件版本: B 生效日期: 2004.11.01 发文编号: 编制技术部审核XXX批准XXX1. 目的在接收及生产和服务的全过程使用适宜的方式标识产品,防止不同类型及规格的产品混用或错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并能有效地进行产品的识别、隔离等。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产品生产在接收、过程及出厂和服务过程对产品标识和追溯。3. 术语和定义3.1标识:以指定的方式提供用以区别产品状态的标记。3.2可追溯性:为溯源,根据产品标识,对产品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判断。4. 职责4.1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的有效性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4.2 仓库负责产品接收、贮存、出厂及服务过程的有效性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3.3 质量部负责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能力检查。5. 工作程序和要求5.1 标识的手段和方法 印章:“合格”与“不合格”章; 检、试验区域:“待检区”、“合格品区”、“退货区”; 产品区域:“成品区”、“半成品区”、“原、辅材料区”、“发货区”、 “不合格品区”; 标识卡/牌: “物料管制/标识卡”和“产品标识卡”; 检验状态标识牌:“待(重)检”、“合格”、“不合格”;注:当客户有对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有要求时,严格执行客户规定;无要求时,按此程序规定执行。5.2标识的类别产品标识为永久性标识,即从投入到产出标识不变(不因生产过程改变而改变),通常以产品型号、规格、产地、数量、日期、批次号等进行标识。状态标识按照产品所处的检验或使用状态进行标识,状态标识是可以改变的,通常采用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为标识,也包括返工、返修、降级、让步接收、拒收、报废等,采取分区管理;设备的状态标识采用报废、停用、闲置作为标识。5.3 入库过程标识5.3.1 采购、外加工品入库过程标识 5.3.1.1 供方送交原、辅材料或外加工品时,置于“待检区”并由仓管员在待检品上放置“待检标识牌”,或由仓管员直接在待检品上放置“待检标识牌”。5.3.1.2 经检验为不合格时,由检验员在该待检品上对“待检标识牌”换至“不合格标识牌”。仓管员在收到进货检验报告后,将该不合格品转移到“退货区”内,由物管部通知供方前来拉回。并使“检验状态标识牌”保持到供方前来拉回为止。5.3.1.3 经检验为合格时,由检验员在该待检品上对“待检标识牌”换至“合格标识牌”。仓管员在收到进货检验报告后,去掉标识卡可作如下处置:a) 对于备用的合格品入库后,仓管员应及时做好物料管制/标识卡记录,并托运到相应的“原、辅材料区”或“半成品区”。b) 对于马上领用的可保持原位不做移动,可直接转入生产车间进行加工,仓管员应做好相应的出入库手续。5.3.2 自制件入库过程标识5.3.2.1 生产车间送交自制件,仓库收到完工待检的通知时,置于“待检区”并由仓管员在待检品上放置“待检标识牌”,或由仓管员直接在待检品上放置“待检标识牌”,由送检人通知检验员检验。5.3.2.2 经检验为合格的半成品或成品,由检验员在该待检品上对“待检标识牌”换至“合格标识牌”,并贴上“产品标识卡”或在其上予以记录。仓管员在收到完工检验报告后,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a) 如为备用品,应将其移入“半成品区”或“成品区”,并做好物料管制/标识卡记录。b) 如为急用品,可保持原位不动或置于“发货区”,直接送至或通知领用车间、供方或顾客领用,仓管员应做好相应的出入库手续。5.3.2.3 经检验被判为“报废”的半成品或成品,由检验员在该待检品上对“待检标识牌”换至“不合格标识牌”。仓管员应及时通知操作员将其转到“不合格品区”。5.4 退库过程标识5.4.1 原材料退库:仓管员在收到退回的原材料时,应将其归入原位,并作好物料管制/标识卡记录。5.4.2 辅助材料退库:仓管员在收到退回的辅助材料时,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a) 不合格辅助材料:通知辅助工按不同的供方单位、产品名称和规格,置于“不合格品区”,并予以记录;b) 合格辅助材料:应将其归入原位,并作好物料管制/标识卡记录。5.4.3 半成品退库:仓管员在收到退回的半成品时,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a) 不合格半成品:通知辅助工按产品名称和规格或供方单位,置于“不合格品区” ,并予以记录;b) 合格半成品:应将其归入原位,并作好物料管制/标识卡记录。5.5 生产过程标识5.5.1 操作员自检或检验员巡检时发现的零星不合格品时,应及时置于“不合格品区”。5.5.2 完工半成品、成品经检验为合格产品,由检验员在该待检品上放置“合格标识牌”,并在“产品标识卡”上加盖“合格”章标识。5.5.3 检验员巡检及完工检验时发现的批量不合格品,应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在“产品标识卡”上加盖“不合格”章。5.6 拆装产品的标识5.6.1 拆装后合格的半成品和配件,分品名分规格放置或退库。5.6.2 拆装后不合格的半成品和配件,分品名、规格放置于“不合格品区”。5.6.3 待返工、返修的半成品和配件,分品名、规格放置,并作标示。5.7 办事处退回产品标识5.7.1 办事处退回产品,置于“待检区”并由仓管员在待检品上放置“待检标识牌”,或由仓管员直接在待检品上放置“待检标识牌”,由仓管员通知检验员进行复查。5.7.2 经复检被判为“返工、返修”时,由检验员拿下“检验状态标识牌”,并作“返工、返修”标示。仓管员应及时通知相关车间分品名、规格放置。5.7.3 经复检被判为“报废”时,由检验员在该待检品上对“待检标识牌”换至“不合格标识牌”。仓管员应及时通知辅助工将其转到“不合格品区”。5.8 外加工制造过程标识外加工单位应对其制造过程予以标识,如电镀、喷漆产品的槽号,批号等,并在包装上予以记录。5.9 几种状态标识的规定5.9.1 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的标识经批准的“紧急放行/例外转序”产品,由检验员在产品标识卡上注明“紧急放行/例外转序”字样,随产品入库。仓管员应保持该标识,并在台帐注明“紧急放行”或“例外转序”字样。出库时在出库单上予以注明,生产过程中也相应传递该标识,直至该批产品抽样检验完毕即终止。5.9.2 让步接收经批准的“让步接收”产品,由检验员在相应的标识卡上注明“让步接收”字样,仓管员应在台帐上注明“让步接收”字样。转序时应保持该标识,直至被影响工序检验结束为止。5.9.3 不合格品的标识传递发现批量不合格由检验员在标识卡上加盖不合格章,处置后按处置结果更换不同的标识。5.10 产品的追溯5.10.1 当要求时,采购产品应可追溯到采购订单,进而追溯到初始检验,试验分析报告或其它此类与产品一同提交的质量记录。5.10.2 产品追溯以包装的标签,追查生产日期、生产班组、作业员及检验员等。5.11 各部门均应作好标识的维护、保持工作,发现标识不清或缺损时,应立即报告,由责任部门检查记录并按相关文件按原状态重新标识,恢复受控。5.12 质量部负责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能力检查,并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标识应及时通知责任部门,会同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纠正,确保标识的有效性。6. 相关文件目录6.1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6.2工装控制程序6.3设备控制程序6.4生产过程控制程序6.5搬运、存储、包装、防护与交付管理程序6.6搬运作业指导书6.7包装规范7.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7.1物料卡 保存期三年7.2产品标识卡 保存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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