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四控两管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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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建立中施工阶段建立监理工作的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中东建立工程管理咨询集团公司二0一0年十二月摘 要:建立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工程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立的法律、法规、标准、标准、规程和制度以及批准的工程建立文件、建立工程合同以及建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立实行的监视管理。本文着重介绍工程建立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对工程平安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并结合自己多年来对监理工作的一点心得体会,总结一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与同志们互相交流学习,对提高工程监理的工作质量和开展监理工作有一定的启示。关键词:平安控制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 投资控制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 工程协调 心得体会。工程建立监理的控制管理主要包括“平安控制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四大内容,其中投资控制是根底,进度控制是条件,质量控制是核心,平安控制是根本。因此,在工程建立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结实树立质量意识,抓住质量平安这个核心。同时协调处理好“平安 进度、质量、投资、四项合同目标的相互关系,促使合同管理目标得到优化实现。下面结合自己的监理工作,谈一谈工程建立施工阶段的四控两管一协调。一、工 程 质 量 控 制施工组织设计1、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不断改良和完善。2、监理机构应监视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视其贯彻执行。3、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工程建立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展监视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视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4、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5、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平安、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的资格进展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制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6、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监理机构应监视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展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对于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人参加交货验收。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未经检验,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催促承包人及时运离工地或做出相应处理。监理机构如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时,可指示承包人进展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机构应进展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对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进展检验,应及时指示承包人补做检验;假设承包人未按监理机构的指示进展补验,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展检验,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当相应费用。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时,应指示承包人立即整改。7、施工设备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证施工设备按方案及时进场,并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展评定和认可。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投入使用,并应要求承包人及时撤换。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包人对施工设备及时进展补充、维修、维护,满足施工需要。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承包人应提供该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以及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检修合格证,经监理机构认可,方可地场。监理机构假设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时,应及时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撤换。8、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制定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的施测方案,并对承包人施测过程进展监视,对测量成果进展签认,或参加联合测量,共同签认测量结果。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实施的施工放线测量进展抽样复测或与承包人进展联合测量。9、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试验实施监视,审核试验结果和结论,并监视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法进展施工。10、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对工程所有部位和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进展自检,并按规定向监理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监理机构应采用现场观察、查阅施工记录以及对材料、构配件、试样等进展抽检的方式对施工质量进展严格控制;应及时对承包人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工法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示。监理机构应严格旁站监理工作,特别注重对易引起渗漏、冻融、冲刷、汽蚀等部位的质量控制。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承包人不得开场下一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监理机构发现由于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以及施工设备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必要时,责令其停工整改。案例一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环境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工整改。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措施或遗留问题进展详细记录和拍照,保存好照片或音像片等相关资料。案例二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设备供货人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监视承包人按照工程设备供货人提供的安装指导书进展工程设备的安装。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设备启动程序并监视承包人进展设备启动与调试工作。11、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承包人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展自检。未经承包人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监理机构对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展检验。检验合格前方予签认。案例四监理机构可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展复核。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平行检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前方可覆盖。在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包人按规定进展设备性能试验,其后应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12、工程质量评定。监理机构应监视承包人真实、齐全、完善、标准地填写质量评定表。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进展自评。临理机构应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展复核。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参与工程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和工程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工作。13、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案例三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按规定及时提交事故报告。监理机构在向发包人报告的同时,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展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意见等工作。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展处理。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二、工 程 进 度 控 制1、控制性总进度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工程开工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等,协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方案。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对控制性总进度方案进展必要的调整。2、施工进度方案的审批应符合以下规定: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工程开工前依据控制性总进度方案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批各单位工程进度方案,逐阶段审批年、季、月施工进度方案。施工进度方案审批的程序:1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进度方案。2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工进度方案后及时进展审查,提出明确审批意见。必要时召集由发包人、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进度方案审查专题会议,听取承包人的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展分析研究。会议纪要3 如施工进度方案中存在问题,监理机构应提出审查意见,交承包人进展修改或调整。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方案或修改、调整后的施工进度方案。施工进度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1在施工进度方案中有无工程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2施工进度方案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3施工进度方案中各工程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4关键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方案实施过程的合理性。5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方案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6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给方案与施工进度方案的衔接关系。7本施工工程与其他各标段施工工程之间的协调性。8施工进度方案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9对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10 其他应审查的内容。3、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应符合以下规定:监理机构应编制描述实际施工进度状况和用于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方案实施。监理机构应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承包人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方案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方案的实施情况,进展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展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进度方案,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工程的顺利进展。4、施工进度方案的调整应符合以下规定:监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方案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方案。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方案时,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方案。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方案及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期索赔申请,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施工进度方案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监理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5、停工与复工应符合以下规定: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监理机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下达暂停施工通知:1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2承包人未经许可即进展主体工程施工时。3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法施工,并且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平安事故隐患时。4承包人有违反施工合同的行为时。5工程继续施工将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6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平安所必要时。7发生了须暂时停顿施工的紧急事件时。8承包人拒绝服从监理机构的管理,不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从而将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产生严重影响时。9其他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时。6、监理机构在下达暂停施工通知时应注意的事项:1监理机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机构暂停施工通知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假设发包人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其已同意,监理机构可据此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并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停工范围。2假设由于发包人的责任需要暂停施工,监理机构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时,在承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3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并催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4在具备复工条件后,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催促承包人执行。5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7、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可能致使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或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调整施工进度方案,编制赶工措施报告,在审批后发布赶工指示,并催促承包人执行。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赶工引起的费用事宜。8、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按时提交月、年施工进度报告。三、工 程 投 资 控 制1、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各项: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方案。协助发包人编制合同工程的付款方案。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付款情况进展分析,提出资金流调整意见。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展价风格整。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2、工程计量:可支付的工程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经监理机构签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工程的工程量以及计日工。2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3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在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轮廓线和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内,应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展计量。工程计量应符合以下程序:1工程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监视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面地形的测绘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图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2工程计量前,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及率定情况,审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3在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审查计量工程、范围、方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假设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催促承包人进展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展计量。4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人共同进展工程计量;或监视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展抽样复核。5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机构应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展审查。6假设监理机构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展审核、计量,进展必要的修正与调整。当承包人完成了每个计价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与其共同对每个工程的历次计量报表进展汇总和总体量测,核实该工程的最终计量工程量。3、付款申请和审查应符合以下规定:只有计量结果被认可,监理机构方可受理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承包人应按照本标准附录E的表格式样,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填报付款申请报表。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付款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1付款申请表填写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2申请付款工程、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约定。3质量检验签证齐备。4工程计量有效、准确。5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因承包人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误,由承包人承当责任。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4、预付款支付应符合以下规定: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承包人获得工程预付款已具备的条件。条件具备、额度准确时,可签发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监理机构应在审核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的同时审核工程预付款应扣回的额度,并汇总已扣回的工程预付款总额。一般工程预付款支付方式为: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格的1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预付款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 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订后21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工程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到达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到达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场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到达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1 21 式中: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合同价格; 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1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场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到达合同价格的比例; 2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到达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风格整前未扣保存金的金额。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材料预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单据和有关证明资料,并按合同约定随工程价款月付款一起支付。一般工程材料预付款支付方式为: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a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b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c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5、工程价款月支付应符合以下规定:工程价款月支付每月一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提出的月付款申请,同意后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包括以下内容:1本月已完成并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工程工程应付金额。2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当月计日工的应付金额。3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4价风格整金额。5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6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扣回金额。7保存金拘留金额。8合同双方争议解决后的相关支付金额。工程价款月支付属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监理机构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中间支付的金额进展修正和调整,并签发付款证书。6、工程变更支付。监理机构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方法及工程变更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在工程价款月支付的同时进展工程变更支付。7、计日工支付应符合以下规定:监理机构可指示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漏项的或紧急的工作内容。在指示下达后,监理机构应检查和催促承包人按指示的要*施,完成后确认其计日工工作量,并签发有关付款证明。监理机构在下达指示前应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将计日工支付随工程价款月支付一同申请。8、保存金支付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程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数额签发保存金付款证书。当工程保修期满之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剩余的保存金付款证书。如果监理机构认为还有局部剩余缺陷工程需要处理,报发包人同意后,可在剩余的保存金付款证书中拘留与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存金余款,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剩余的保存金。9、完工支付应符合以下规定: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及支持性资料,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审核内容包括:1到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累计完成的工程金额。2承包人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3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10、最终支付应符合以下规定: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及结清单,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审核内容包括:1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和经监理机构批准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金额。2承包人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3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11、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应符合以下规定:因承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就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以下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但应扣除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当的违约费用: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3为合同工程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4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因发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就合同解除前承包人所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以下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3为合同工程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4承包人退场费用。5由于解除施工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6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因不可抗力致使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就承包人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以下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3为合同工程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费用。4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上述付款证书均应报发包人批准。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助发包人及时办理施工合同解除后的工程接收工作。12、价风格整。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调整方法,审核单价、合价的调整。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价风格整协商不一致时,监理机构可暂定调整价格。价风格整金额随工程价款月支付一同支付。四、施工平安与环境保护1、施工平安应符合以下规定: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约定,协助发包人进展施工平安的检查、监视。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平安保障体系和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对职工进展施工平安教育和培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平安措施进展审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执行施工平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平安措施的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发现不平安因素和平安隐患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假设承包人延误或拒绝整改时,监理机构可责令其停工。当监理机构发现存在重大平安隐患时,应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如有必要,应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当发生施工平安事故时,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进展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在每年汛前对承包人的度汛方案及防汛预案的准备情况进展检查。2、施工环境保护应符合以下规定:工程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编制施工环境管理和保护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展检查。监理机构应监视承包人防止对施工区域的植物和建筑物等的破坏。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中开挖的边坡及时进展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尽量防止对植被的破坏并对受到破坏的植被及时采取恢复措施。监理机构应监视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处理和利用废渣,防止任意弃渣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河道行洪能力和其他承包人的施工。监理机构应监视承包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废油的控制,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展处理。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去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进展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有序放置。工程完工后,监理机构应监视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撤除施工临时设施,清理场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五、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1、工程变更应符合以下规定: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实施等过程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展。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并经发包人同意,指示承包人实施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1增加或减少施工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2取消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3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4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5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6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7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工程的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的百分比。工程变更的提出:1人可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建议。2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或设计合同约定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变更建议。3承包人可依据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变更建议。4监理机构可依据有关规定、标准,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工程变更建议书的提交:1工程变更建议书提出时,应考虑留有为发包人与监理机构对变更建议进展审查、批准设计单位进展变更设计以及承包人进展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2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人身、工程平安或财产严重损失的紧急事件时,工程变更不受时间限制,但监理机构仍应催促变更提出单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工程变更审查:1) 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建议书审查应符合以下要求: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功能和使用寿命。工程变更在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工程变更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2监理机构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报价时,应按下述原则处理: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工程时,应采用该工程的单价或合价。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工程时,可引用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工程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合同双方变更议价的根底。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此类似工程的单价或合价,或单价或合价明显不合理和不适用的,经协商后,由承包人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单价或合价,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3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不能一致时,监理机构应确定适宜的暂定单价或合价,通知承包人执行。工程变更的实施:1经监理机构审查同意的工程变更建议书需报发包人批准。2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3监理机构核查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应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示,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4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为防止耽误施工,可将工程变更分两次向承包人下达:先发布变更指示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指示其实施变更工作;待合同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合价后,再发出变更通知变更工程的单价或合价。2、 索赔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监理机构应受理承包人和发包人提起的合同索赔,但不承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指示承包人做好延续记录,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中期索赔申请报告或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进展以下工作:1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展分析和评价。2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展分析和审核。3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展审查。4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5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再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假设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承受监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或诉讼程序进展解决。监理机构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再承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不再承受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3、违约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对于承包人违约,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展以下工作:1在及时进展查证和认定事实的根底上,对违约事件的后果做出判断。2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规定时限内予以弥补和纠正。3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的规定时限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继续违约,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甚至危及工程平安时,监理机构应限令其停工整改,并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4承包人继续严重违约时,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说明承包人违约情况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5当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派员进驻现场接收工程,处理解除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对于发包人违约,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展以下工作:1由于发包人违约,致使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运行,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监理机构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解决违约行为,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并促使承包人尽快恢复正常施工。2在承包人提出解除施工合同要求后,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尽快进展调查、认证和澄清工作,并在此根底上,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处理解除施工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4、工程担保应符合以下规定: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催促承包人办理各类担保,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担保证件。在签发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前,监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性。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情况。当工程预付款已全部扣回时,应催促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工程预付款担保证件。在施工过程中和保修期,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当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时,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按要求及时向保证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书面文件和证明资料。监理机构在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应催促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履约担保证件。5、工程保险应符合以下规定: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险种办理应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并要求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单副本的同时抄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额度、保险有效期等进展检查。当监理机构确认承包人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指示承包人尽快补办保险手续。2当承包人拒绝办理保险时,应协助发包人代为办理保险,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相应投保费用。当承包人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了保险,其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遭受的损失不能从承保人处获得足额赔偿时,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界定风险与责任,确认责任者或合理划分合同双方分担保险赔偿缺乏局部费用的比例。6、工程分包应符合以下规定: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工程范围内,对承包人的分包申请进展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只有在分包工程最终获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后,监理机构才能允许分包人进入工地。分包的管理:1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加强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工程的管理,加强对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监视。2分包工程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开工申请、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和合同支付等,应通过承包人向监理机构申报。3分包工程只有在承包人检验合格后,才可由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7、化石和文物保护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旦在施工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古建筑构造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监理机构应立即指示承包人按有关文物管理规定采取有效保护,防止任何人移动或损害上述物品,并立即通知发包人。必要时,可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由于对文物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索赔申请,提出意见后报发包人批准。8、施工合同解除。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合同解除的任何书面通知或要求后,应认真分析合同解除的原因、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后果,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和解除后的有关合同事宜。9、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期间,监理机构应催促发包人和承包人仍按监理机构就争议问题做出的暂时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明示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争议解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施工合同约定应进展的工作。清场与撤离应符合以下规定:监理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监视承包人完成施工场地的清理,做好环境恢复工作。监理机构应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约定时间内,检查承包人在保修期内为完成尾工和修复缺陷应留在现场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情况,承包人其余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均应按批准的方案退场。六、信息管理1、监理机构应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监理信息管理体系: 设置信息管理人员并制定相应岗位职责。 制定包括文档资料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管、传阅、查阅、复制、移交、*等的制度。制定包括文件资料签收、送阅与归档及文件起草、打印、校核、签发、传递等在内的文档资料的管理程序。 文件、报表格式:1常用报告、报表格式应采用本标准附录E所列的和水利部印发的其他标准格式。2文件格式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文管理格式,如文号、签发、标题、关键词、主送与抄送、日期、纸型、版式、字体、份数等。 建立信息目录分类清单、信息编码体系,确定监理信息资料内局部类归档方案。建立信息采集、分析、整理、保管、归档、查询系统及计算机辅助信息管理系统。2、监理文件应符合以下规定:按规定程序起草、打印、校核、签发监理文件。监理文件应表述明确、数字准确、简明扼要、用语标准、引用依据恰当。按规定格式编写监理文件,紧急文件应注明急件字样,有*要求的文件应注明。3、通知与联络应符合以下规定: 监理机构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其他人的联络应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通知,但事后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予以书面确认。监理机构发出的书面文件,监理机构应加盖公章,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应签字并加盖本人注册印鉴。监理机构发出的文件应做好签发记录,并根据文件类别和规定的发送程序,送达对方指定联系人,并由收件方指定联系人签收。监理机构对所有来往文件均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扣压或拖延,也不得拒收。监理机构收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承包人的文件,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签收、送阅、收回和归档等手续。在监理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包人应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其做出决定的事宜予以书面答复;超过期限,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答复,则视为发包人同意。对于承包人提出要求确认的事宜,监理机构应在约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监理机构认可。4、文件的传递应符合以下规定: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文件应按以下程序传递:1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文件均应报送监理机构,经监理机构审核后转报发包人。2发包人关于工程施工中与承包人有关事宜的决定,均应通过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所有来往的文件,除书面文件外还宜同时发送电子文档。不符合文件报送程序规定的文件,均视为无效文件。5、监理日志、报告与会议纪要应符合以下规定:监理人员应及时、认真地按照规定格式与内容填写好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监理机构应在每月的固定时间,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送监理月报。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施工情况,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送监理专题报告。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各类工程验收时,提交相应的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效劳期满后,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监理机构应对各类监理会议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写工作。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各方。但不作为实施的依据。监理机构及与会各方应根据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宜,另行发布监理指示或履行相应文件程序。6、档案资料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做好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监理合同约定,做好监理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凡要求立卷归档的资料,应按照规定及时归档。 监理资料档案应妥善保管。在监理效劳期满后,对应由监理机构负责归档的工程资料档案逐项清点、整编、登记造册,向发包人移交。七、工程验收与移交1、 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做好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协助发包人制定各时段验收工作方案。编写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机构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催促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展审核。催促承包人按照验收鉴定书中对遗留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 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2、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展补充、修正。 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请发包人及时进展分部工程验收。监理机构应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准备应由其提交的验收资料和提供的验收备查资料。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催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展完善和处理。3、阶段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建立进展到根底处理完毕、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以及堤防工程汛前、除险加固工程过水等关键阶段之前,提请发包人进展阶段验收的准备工作。 如需进展技术性初步验收,监理机构应参加并在验收时提交和提供阶段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在初步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包人按时提交阶段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展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展补充、修正。根据初步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包人及时进展处理,以满足验收的要求。4、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监理机构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包人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展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展补充、修正。 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验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对于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因验收前无法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工程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工程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施工措施方案。 催促承包人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方案,并进展审批。 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工程移交证书。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监理指示完成所有施工工作时,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监理机构应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按规定整编资料,提交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监理机构应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检验前述验收后尾工工程的实施和质量缺陷的修补情况;审核拟在保修期实施的尾工工程清单;催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汇总、整编全部合同工程的归档资料,并进展审核。催促承包人提交针对已完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方案,并进展审批。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签发合同工程工程移交证书。6、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初步验收工作。 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八、保修期的监理工作1、 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在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假设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时,监理机构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做出相关工程工程保修期延长的决定。保修期或保修延长期满,承包人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监理机构在检查承包人已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且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工程保修期终止事宜。2、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包人按方案完成尾工工程,协助发包人验收尾工工程,并为此办理付款签证。催促承包人对已完工程工程中所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展修复。在承包人未能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时,监理机构可建议发包人雇佣他人完成质量缺陷修复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假设质量缺陷是由发包人或运行管理单位的使用或管理不周造成,监理机构应受理承包人因修复该质量缺陷而提出的追加费用付款申请。催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发包人移交整编好的工程资料。签发工程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工程最终付款证书。保修期间现场监理机构应适时予以调整,除保存必要的人员和设施外,其他人员和设施可撤离,或将设施移交发包人。九、信息资料管理1、监理机构工程资料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立资料目录和资料管理制度。 设计资料内容及常用报告、报表格式。 建立监理资料文件编码方式,建立具有资料采集、整理、存贮、查询系统的监理资料管理系统。如有条件,则应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 建立现场监理资料分析系统。 建立现场监理常用报告、报表编制处理系统。 收集、分析、整理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法人违约、施工企业违约、工程分包、工程保险及工程进展过程资料,并向有关方面反应。 催促施工企业及时编制工程报表和工程资料文件;建立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对监理建立工程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和图片、录像资料进展收集、整理、保管,竣工后按监理合同规定移交工程法人。 编发资料文件,按期编制监理周报、旬报、月报、季报和年报,并上报工程法人,涉及到工程质量的有关资料应报工程质量监视部门。工程资料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监理机构应采用合同规定的或恰当的载体与传递方式,做好对工程资料的管理。重要的资料必须形成书面文件。2、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资料来源和作用,对工程资料实施分类管理。此类分类可包括: 对施工企业的批复文件。施工过程的指令文件。 施工质量、计量、支付的签证文件。 工程完工、验收的签证文件。工程施工的协调文件,提交给工程法人或设计单位的建议或商议函。 工程记录。监理管理文件。 施工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建议或要求。工程报表。 监理工作报告。 其他文件。3、工程联络 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提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选定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所有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4、监理文件的过程管理 监理文件的收到时间以施工企业授权部门与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施工企业对收到的监理文件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监理机构提出要求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监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施工企业提出确实认或变更要求做出书面回复,逾期未予回复者,可视为监理机构予以确认。5、监理月报。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监理合同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要求,向工程法人报送监理月报。6、工程资料管理流程。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工程管理实际需要,建立工程资料管理流程。7、工程文件的受理。在工程法人或合同文件未有明确规定情况下: 施工企业向工程法人报送的文件都必须主送监理机构,并经监理机构审核和转达。 工程法人关于工程工程施工的意见和决策,都必须将通过监理机构向施工企业下达实施。 工程法人应在监理合同文件规定期限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工程法人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机构;假设超过期限,监理机构未收到工程法人的决定意见,则说明工程法人对监理机构的书面文件无异议,并将其视为工程法人的决定。 不符合文件传递程序规定来往的文件,可视为非正式文件或无效文件而不具备合同所赋予的效力。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与合同责任,由责任方承当。8、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建立。监理机构在合同工程开工前,建立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指定专门人员收集、整理和管理,并定期对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展核查。同时催促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11、工程档案资料的组成。监理机构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关于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工程法人要求和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包括合同文本文件、工程法人文件、施工企业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文件等必须收档的档案资料的分类建档和管理。12、监理档案资料的移交。在监理效劳期满后,对应由监理机构归档的工程档案逐项清点、鉴定、整编、登记造册,并向工程法人移交。13、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完毕时,监理机构应向工程法人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十、建立监理1、建立一个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工程监理部工程工程监理效果的好坏与监理部的组建有着密切关系。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工程监理部要求组成人员精干,业务水平较高,且人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因此如何在监理部内部进展合理分工,明确各人的岗位职责,无论是从搞好工程监理的角度还是从增强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调开工作积极性角度来说,都是一件重要而又认真值得去做的事情,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监理部再根据各人的不同专业特长,分配其不同的工作内容,明确其工作范围内的职责,并在其专业薄弱处予以弥补,完善其工作,使得监理部总体监理水平保持较高的水准,以适应当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业务素质和技术技能工程建立监理工作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特点,监理效果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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