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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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是:A.有联系B.就是一样的关系C.没有任何关系D.有区别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是:A.有联系B.就是一样的关系C.没有任何关系D.有区别正确答案: A D2. 普通法系的法官面对先例的时候、不属于法官选择的是( )A.遵循先例B.区分先例C.推翻先例D.变更先例参考答案:D3. 工资、薪金所得中的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是( )元。 A1600 B3200 C4000 D10000工资、薪金所得中的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是()元。A1600B3200C4000D10000B4. 尽管由于不同国家或者一国不同历史时期具体历史条件的不同,决定了其阶级关系状况存在差异,但一般说来,在下尽管由于不同国家或者一国不同历史时期具体历史条件的不同,决定了其阶级关系状况存在差异,但一般说来,在下列选项中的哪些领域中居主导地位的阶级总是控制或者掌握着国家政权,处于统治者或领导者的地位?()A经济生活领域B政治生活领域C阶级斗争D革命战争A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而居主导地位的阶级总是控制或者掌握着国家政权,处于统治者或领导者的地位。5. 从试用期的时间规定上看,试用期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从试用期的时间规定上看,试用期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本题答案:6个月6. 水污染防治法没有禁止新建排污口的水体保护区的是( ) A重要的渔业水体 B重要的江河发源地 C风景名水污染防治法没有禁止新建排污口的水体保护区的是()A重要的渔业水体B重要的江河发源地C风景名胜水体D生活饮用水源B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27条规定:“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7.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适当的分得生父母的遗产。但是不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适当的分得生父母的遗产。但是不能分的养父母的遗产了。( )正确答案:错8. 甲、乙签订水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10万元的水果一车。丙在送货途中,因甲、乙签订水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10万元的水果一车。丙在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被迫绕道,迟延到达,导致水果有轻微的腐烂现象。乙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丙多次与乙交涉无果,却发现水果腐烂迅速扩大,当即决定以6万元价格将水果就地处理。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水果价值减少的损失应由甲承担B水果价值减少的损失应由丙承担C丙为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向乙要求偿付D丙为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向甲要求偿付AD甲负责送货,因此甲将货物交付给丙运输仍未完成对乙的交付义务,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均归属于甲。因此,甲应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水果腐烂的损失。承运人丙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不必负担水果的损失。丙因处理水果而支出的费用,只能要求甲偿付,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所决定的。9. 社会公德,是指( )。 A为社会全体成员所公认的道德 B一定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道德 C有关维护社会正常秩社会公德,是指()。A为社会全体成员所公认的道德B一定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道德C有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道德规范D一般社会道德规范B此题主要考查社会公德的含义。10. 试述台湾为何不能成为联合国的成员。试述台湾为何不能成为联合国的成员。联合国是接受1945年在美国旧金山会议上签订的联合国宪章所载之义务的国家所组成的,是一个在集体安全原则的基础上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能非常广泛的国际政治组织,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最有影响和最大的国际组织。 中国是最早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席位都由国民党政府占有。国民党政府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推翻以后,由于美国的操纵,它仍然长期非法占有中国在联合国中的一切席位。随着世界和平力量的增长,经中国共产党耐心而富有成效的工作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同情和支持,1971年11月7日联合国大会终于通过了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其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惟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平常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联合国宪章第4条规定了会员国的条件:“一,凡爱好和平之国家,接受宪章所载之义务,经本组织认为确能并愿意履行该项义务者,得为联合国会员国。二,准许上述国家为联合国会员国,将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推荐以决议行之。”根据本条的规定,联合国接纳的新会员国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一)为国家,即主权国家;(二)爱好和平;(三)愿意遵行宪章所载各项义务;(四)联合国认为它能够并愿意履行这些义务。另外,它必须符合该条第2款之程序条件。如果说第二、三、四条含有主观因素的话,那么第一条则是客观的。台湾是否是主权国便成为其能否重返联合国最为掣肘的一个条件。 国家的要素主要有:(一)有常住、定居人口;(二)有确定的领土;(三)有政权组织;(四)有主权。台湾缺少使其成为国家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因素即主权。 国民党政府是被中国人民革命推翻的受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控制的反动政府,它退踞台湾岛后事实上完全无能力对中国实行有效的统治,中国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一行使;在对外关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政府继承的国际法形式成为中国惟一合法的代表。 11. 学界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内容有哪些争论?学界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内容有哪些争论?对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或者说犯罪成立的要件有哪些,通说主张四要件说,即任何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但是,随着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通说的观点逐渐受到挑战,出现“二要件说”、“三要件”、和“五要件”说等主张。12. 下列关于定金合同的陈述,正确的是( )。 A定金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B定金合同不要求采取书面合同方式,只需下列关于定金合同的陈述,正确的是()。A定金合同为诺成性合同B定金合同不要求采取书面合同方式,只需交付即可C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5%D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D本题考查的是定金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定金合同以此确保收受定金一方履行债务,故本题D项正确。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据此,定金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故本题B项不正确。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这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而非诺成性合同,故本题A项不正确。担保法第95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据此,本题C项不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13. 下列选项中不可出质的有( )。 A依法可转让的股票 B大额存单 C一台电脑 D某影星的肖像权下列选项中不可出质的有()。A依法可转让的股票B大额存单C一台电脑D某影星的肖像权D本题考查的是质权客体的范围。担保法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同时根据物权法第223条的规定,据此,我国法律规定的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本题中 A、B项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客体,C项可以作为动产质权的客体。D项“某影星的肖像权”属于人身权;从上述两个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质权的客体必须是可转让的物或权利,而人身权是不得转让的,因此也就不能作为质权的客体。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14. 票据涂销与更改的区别是_。票据涂销与更改的区别是_。正确答案:可涂销事项的范围大于可更改事项可涂销事项的范围大于可更改事项15. 按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哪种亲属不是现行法规定之下的类型?( ) A配偶 B血亲 C宗亲 D姻亲按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哪种亲属不是现行法规定之下的类型?()A配偶B血亲C宗亲D姻亲C当代国家对亲属最基本的分类是根据亲属关系的不同发生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1)配偶。即夫妻。男女因结婚而互为配偶。配偶关系即夫妻关系。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居于重要的核心地位,它是血亲和姻亲产生的源泉和基础,在亲属关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2)血亲。指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血亲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自然血亲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3)姻亲。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配偶除外。男女结婚后,一方与对方亲属之间即发生姻亲关系。姻亲分为三类: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宗亲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亲属分类。我国古代社会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一直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类。宗亲是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亲及其配偶。因此,选项C为正确选项。16. 在法律解释中,立法权和司法权冲突的核心是( )A.民主与正义的冲突B.民主与法治的冲突C.宪政与民主的冲突D.宪政与法治的冲突参考答案:A17.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遗弃?( ) A经常打骂妻子 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 C不送适龄子女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遗弃?()A经常打骂妻子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D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通常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应为扶养且能为扶养却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本题中,选项A经常打骂妻子、选项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虐待行为。选项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虽然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但不属于遗弃,选项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的行为则属手遗弃。18. 某公司委托某研究院为其设计一套新的工艺流程,未约定权利归属。研究院将研发工作交给本单位科研人员甲和乙,某公司委托某研究院为其设计一套新的工艺流程,未约定权利归属。研究院将研发工作交给本单位科研人员甲和乙,甲、乙经过反复研究设计出一套工艺流程方案。该技术方案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A某公司B某研究院C甲和乙D甲、乙及某研究院共同享有B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委托发明创造和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根据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甲、乙完成的技术方案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院。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如果没有约定,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受托人,本题即属于这种情况,某研究院作为受托人,享有专利申请权,故B项正确。 19.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包括( )。 A主债权消灭 B留置物因自然原因灭失 C债务人清偿 D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留置权消灭的原因包括()。A主债权消灭B留置物因自然原因灭失C债务人清偿D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ABCD担保法第88条规定: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1)债权灭失的;(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故A、D正确。留置物灭失,则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同时消灭。债务人清偿债务,同样是主债权不复存在的情况,因此本题A、B、C、D均为正确选项。20. 澳门现行劳工法确立的原则包括( ) A保护劳动者原则 B较有利原则 C传统制度优先原则 D平等原则澳门现行劳工法确立的原则包括()A保护劳动者原则B较有利原则C传统制度优先原则D平等原则BCD21. 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这在法学上被称为( )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这在法学上被称为()A行为能力B权利能力C权利主体D权利客体B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关系中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问题 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所以该题答案为B项。 22. 营业是指商人为营利而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将经营所得的收益分配给商人的股东或控制人。( )营业是指商人为营利而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将经营所得的收益分配给商人的股东或控制人。( )正确答案:错23. (2010年考试真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2010年考试真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A财政拨款B国债利息C物资及现金溢余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正确答案:ACD本题考查重点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掌握。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24. 我国古代作为法律名称适用的术语有( )。 A刑 B命 C诏 D典我国古代作为法律名称适用的术语有()。A刑B命C诏D典ABCD25.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按行为方式不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表现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拒绝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协议或认股协议成立且生效后拒绝按规定出资;不能出资,是指因股东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能履行出资义务,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已缴纳的出资抽回,其性质亦属欺诈。 未完全履行,又可称为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未按规定数额足额交付,包括货币出资的不足,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的价值显著低于章程所确定的价额等。 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迟延出资是指股东不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出资或办理实物等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瑕疵出资是指股东交付的非货币出资的财产存在权利或物的瑕疵。 按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分为公司成立前不履行和公与成立后不履行。公司成立前不履行有可能导致公司不成立,公司成立后不履行有可能导致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解散,严重者也可能导致公司被撤销。 26. 国家机构的本质是由国家政权的本质所决定的,因此没有阶级性。( )国家机构的本质是由国家政权的本质所决定的,因此没有阶级性。()错误27. 人权与法的关系可以理解为( ) A权利与法的关系 B一个社会和国家经济、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C体现人人权与法的关系可以理解为()A权利与法的关系B一个社会和国家经济、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C体现人权精神的法律,一般情况都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D人权是法的体现和保障AC本题考查的是人权与法各种层次的关系 人权是权利的典型表现,故可以说人权与法的关系就是表现了权利和法的关系,A项正确。人权与法的关系表现了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程度,也体现了国际人权的发展程度,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和国家经济、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故B项错误。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一般体现人权精神的法律,都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故C项正确,D项的表述正好相反,是错误的。 28. 下列有关法的价值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律规定制裁表现着法律对秩序价值的追求B在现代下列有关法的价值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律规定制裁表现着法律对秩序价值的追求B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实质主义,可以违背程序主义C历史上所有的法律均追求平等的价值D所有的法学家均坚持这样一种观点:恶法不是法律正确答案:BCD秩序是法律要实现的最基本价值。为防止社会的无序状态,法律的作用表现在:(1)通过其制定、执行和遵守的过程,影响和引导人们遵守一般的社会规范;(2)将一些重要的社会关系加以确认,作为保护对象,在这些对象遭受破坏时,采取制裁等措施使原来的社会关系得以恢复;(3)直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形成有条不紊的状态。故A项正确。程序性是现代司法追求的目标,也是现代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在本质上要求实现程序化,程序的独特性质和功能也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和权威提供了条件。法就是一种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司法的特点是“程序先于实质”而不是相反,因此B项错误。平等是现代法律追求的目标,但并非历史上所有法律追求的目标。如奴隶制法律就不追求平等,柏拉图的正义论事实上就是为不平等的分配制度辩护的。故c项错误。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存在着“恶法非法”和“恶法亦法”两种主张,前者认为不合乎道德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后者认为只要由有权立法机关经由正当程序制定的法律就是有效的法律,而不论这种法律是否合乎道德。在这一问题上至今存在争议。故D项错误。29. 下列应计入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有( )。 A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 B出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 C校办企业缴纳的下列应计入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有()。A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B出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C校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D个人缴纳的增值税CD30.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正确31. 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按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金额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按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50%。()错误32. 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C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C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条规定,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因此A项错误。第15条规定,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故B项错误。第19条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故c项正确。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D项错误。33. 下列哪几项属于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中的属人法?( ) A国籍国法 B营业所所在地法 C住所地法 D惯下列哪几项属于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中的属人法?()A国籍国法B营业所所在地法C住所地法D惯常居所地法ABCD属人法表示,要适用作为民商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的国籍、住所、惯常居所、主要营业所在地所属国家的法律,或以自然人国籍、住所、惯常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34.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由(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A执行董事 B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由()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执行董事B董事长C执行监事D股东会指定的负责人A35. 下列行为中属于紧急避险的是( ) A轮船在海上遇飓风失事,船长立即乘救生艇率先逃离 B甲家的毛驴在运送下列行为中属于紧急避险的是()A轮船在海上遇飓风失事,船长立即乘救生艇率先逃离B甲家的毛驴在运送粮种的路上受惊飞奔,乙眼见自己将被撞到,情急之下,抄起路边木棍抡向毛驴头部,致毛驴脑部受创死亡C海轮航运过程中遭遇暴风雨,为避免轮船颠覆,船长命令船员把船上货物抛入海中D甲某行车中刹车失灵,为避免撞伤前方正在过马路的一群小学生,急打方向盘撞向一辆正停在路边的货车,致使货物全被震碎,损失达数万元BC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我国刑法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必须满足避险意图、避险起因、避险客体、避险时间、避险可行性、避险限度等几个构成要件。B、C、D项都满足紧急避险的条件要求,均正确。我国刑法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A项即属于此种情形,船长负有特定职责,不能紧急避险、率先逃离,因此,A项不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正确。 36. 代理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一般的民事活动均可以适用。但是下列( )行为不适用代理。 A收养子女 B运送货物代理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一般的民事活动均可以适用。但是下列()行为不适用代理。A收养子女B运送货物C约定某人诊断病情D公司登记注册E违法行为ACE37. 甲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豆制品的食品公司,其在本地区的声誉和产品销量都不如乙公司,为了达到排挤乙公司,扩大甲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豆制品的食品公司,其在本地区的声誉和产品销量都不如乙公司,为了达到排挤乙公司,扩大销量的目的,故意作出以下系列行动,其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A连续3个月做“降价大酬宾”活动,实际销售价已经低于成本B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八宝山”豆腐的商标C为了提高产品竞争力,在价格上大做文章,长期买2赠1D通过媒体向消费者传达乙公司产品使用色素的真实信息,对乙公司的声誉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AB本题考查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A项是低价倾销行为(掠夺性定价行为),B项是欺骗性交易行为,C项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D项中虽然对乙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但因其传达的是真实信息,不构成诋毁商誉,是合法的竞争行为。 38.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海岛保护不能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 B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坚持了属地管辖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海岛保护不能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B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坚持了属地管辖原则,别国领海污染事故波及我国时,只能通过外交方式解决C内水也属于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调整范围D海洋科学研究活动造成污染也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AB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该条宣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对人效力和空间效力。根据该条第3款的规定,即使排污行为不发生在中国管辖海域范围内,如果污染后果波及中国管辖海域,该法也具有管辖效力。海岛是海洋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海洋环境就是保护包括海岛在内的海洋的环境。39. 日本商人甲在中国设立一家独资企业,在企业经营期间为履行与美国某企业在瑞士签订的买卖合同筹集日本商人甲在中国设立一家独资企业,在企业经营期间为履行与美国某企业在瑞士签订的买卖合同筹集资金,在中国与中国银行签订了5000万的借款合同,在合同中没有对适用的法律作出规定,请问该合同的适用法律为:( )A中国法B日本法C美国法D瑞士法正确答案:A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第34条规定:除中国银行同意者外,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国法律。该务规定属于涉外贷款合同法律的强制适用。不能适用合同准据法的规定。因此,本案中适用的法律为中国法。40. 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存在于( )。 A罗马法系 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 D普通法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存在于()。A罗马法系B社会主义法系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D普通法系D在罗马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判例不芝正式的法律渊源。只有在普通法系判例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41. 燎原石汕有限公司由甲、乙股东投资设立,远大石油有限公司由丙、丁投资设立。之后,燎原石油有限公司被远大石油燎原石汕有限公司由甲、乙股东投资设立,远大石油有限公司由丙、丁投资设立。之后,燎原石油有限公司被远大石油有限公司合并,股东为甲、乙、丙、丁。合并前燎原石油有限公司尚有500万元债务未偿还。合并完成后,该债务的偿还者应是()。A燎原石汕有限公司的股东甲、乙B由两公司协议规定C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D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股东甲、乙、丙、丁C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42.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颁布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生态学依据主要是( )。 A“物物相关”律 B“负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颁布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生态学依据主要是()。A“物物相关”律B“负载定额”律C“相生相克”律D“时空有宜”律D环境法中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规定体现“物物相关”律;环境法中有关以产定供,浓度控制、总量控制等规定体现“负载定额”律;环境法中有关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动植物检疫等规定体现“相生相克”律。43. “贿选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 A规定主权在民 B改责任内阁制为大总统集权制 C规定地方自治权 D“贿选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A规定主权在民B改责任内阁制为大总统集权制C规定地方自治权D设立两院制的议会E规定“国体不得为修正之议题”ACDE44.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 )。 A增值额 B营业额 C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D会计利润额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A增值额B营业额C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D会计利润额C45. 在一起弃尸的现场勘查中,侦查人员发现一封遗书,据记载的内容,侦查人员推断出死者的家庭与身份。同时,又根据在一起弃尸的现场勘查中,侦查人员发现一封遗书,据记载的内容,侦查人员推断出死者的家庭与身份。同时,又根据笔迹鉴定,证实遗书确实是死者亲笔书写,据此,本案中的遗书在证据种类上应为哪种?()A书证B物证C既是物证,也是书证D被害人陈述C本案中遗书的内容和笔迹都对案件事实起到了一定的证明作用,因此,从属性上来讲,既可作为物证,也可作为书证使用,关键是从其以哪方面的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46. 下列选项,对诉讼外调解理解不正确的是( )。 A诉讼外调解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必要前提 B当事人可以不经诉讼下列选项,对诉讼外调解理解不正确的是()。A诉讼外调解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必要前提B当事人可以不经诉讼外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C诉讼外调解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或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主持D诉讼外调解解决的问题包括了是否保持婚姻关系在内的相关法律问题A诉讼外的调解,是指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婚姻登记机关等有关部门主持,帮助当事人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就保持或解除婚姻关系及其附带的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的一种形式。诉讼外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制当事人达成某项协议,也不得阻止或变相阻碍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外调解的规定无论在婚姻法上还是民事诉讼法上均非强制性规范,亦非离婚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不经这一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得以未经诉讼外调解而拒绝受理。47. 试述附条件合同的效力。试述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正确答案: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在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关于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应区分合同所附条件的不同而确定: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暂时停止发生效力。此时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义务人也不必履行其义务。条件一旦成就合同产生效力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义务人也必须履行义务。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应归于消灭。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发生了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消灭;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一直有效。rn 因此在附条件合同中对于一方或双方来说因条件的成就而可能使其享受权利或可能获得一定的利益这种可能的或有希望获得的权利或利益在不同的附条件合同中各不一样。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一方或双方都希望在条件成就时取得权利而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因为条件的成就使合同失效权利将复归于原权利人。由于这种权利因条件的成就将从不确定的权利变为确定的权利并将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因此法律保护当事人的“期待权”禁止他人侵害。附条件合同的一方于条件成就以前侵害对方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期待权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于一方或双方来说因条件的可能成就也可能要承担义务。可能承担义务的一方不得在条件成就以前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使自己在条件成就后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在条件成就以后将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rn 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还表现在:(1)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即使当事人已经丧失行为能力、丧失对标的物处分权等该附条件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仍因条件的成就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消灭。(2)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在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关于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应区分合同所附条件的不同而确定: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暂时停止发生效力。此时,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义务人也不必履行其义务。条件一旦成就,合同产生效力,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义务人也必须履行义务。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应归于消灭。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发生了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消灭;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一直有效。因此,在附条件合同中,对于一方或双方来说,因条件的成就而可能使其享受权利,或可能获得一定的利益,这种可能的或有希望获得的权利或利益,在不同的附条件合同中各不一样。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一方或双方都希望在条件成就时取得权利,而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因为条件的成就使合同失效,权利将复归于原权利人。由于这种权利因条件的成就,将从不确定的权利变为确定的权利,并将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因此,法律保护当事人的“期待权”,禁止他人侵害。附条件合同的一方于条件成就以前,侵害对方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期待权,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于一方或双方来说,因条件的可能成就也可能要承担义务。可能承担义务的一方不得在条件成就以前,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使自己在条件成就后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在条件成就以后,将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还表现在:(1)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即使当事人已经丧失行为能力、丧失对标的物处分权等,该附条件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仍因条件的成就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消灭。(2)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48. 特定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 A军事因素 B历史因素 C特定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军事因素B历史因素C民族因素D地理因素BC本题主要考查国家结构形式的决定因素,即历史因素和民族因素,军事因素和地理因素是次要因素。49. 票据取得方式中,_必须支付对价。票据取得方式中,_必须支付对价。正确答案:因买卖取得票据因买卖取得票据50. 某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6月15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监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曾担任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6月15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监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A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该公司于1998年被吊销营业执照至今,并对其负个人责任B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98年4月10日刑满释放的李某C该公司工会主席张某D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1997年9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赵某C参见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51. 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意味着( )。 A外国人在各方面享受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 B外国人在一定方面享受与本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意味着()。A外国人在各方面享受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B外国人在一定方面享受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C外国人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D外国人不得要求高于本国人的待遇BCD国民待遇是指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公民同等的待遇。依此原则,一方面,国家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另一方面,外国人不得要求任何高于本国人的待遇。因此A项不正确。52.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哪些?(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B国有土地租赁 C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D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哪些?()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B国有土地租赁C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D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人股ABD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 国有土地租赁;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53.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如果一方认为仲裁协议有效,另一方认为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如果一方认为仲裁协议有效,另一方认为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路径,但( )除外。本题答案:选最长的那项54. 试比较公司合并与兼并、收购、联营之间的关系。试比较公司合并与兼并、收购、联营之间的关系。公司合并与兼并、收购、联营几个概念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 公司合并与兼并。吸收合并通常被理解为兼并。但实际上两者是有差别的。兼并这一概念在我国立法中并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依一般理解,兼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收购一家公司,并将该公司并入本公司,被收购公司解散;另一种是收购一家公司,以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但被收购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只是控股股东易位。前一种方式为公司法上的公司合并,而后一种方式则只是一种股份收购行为。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合并并不包括控制某一公司的兼并行为。 (2) 公司合并与收购。一般理解,收购有两个目的:一是与被收购公司合并,二是控制被收购公司。所以,收购只是公司合并的手段之一,公司合并是收购的目的之一,并且收购更侧重于手段。收购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收购资产,二是收购股权。在收购资产的方式下,购买被收购公司(目标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一般同时接收目标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负债,但是否接受负债以及接受多少,则非法律所强制,而是一个商业谈判问题,因为收购资产的法律性质是买卖行为,是一种买卖关系。但如果目标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则须遵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如果收购公司是以本公司的股份来换取目标公司的资产,则实为发行新股,须遵从有关发行股份的规定。在收购股权的方式下,收购公司从目标公司的股东直接购买股份,以取得控股权,如果目标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则除协议收购外,若通过证券交易所以交易方式购得,须依证券法规定,按收购要约程序购买。 (3) 公司合并与联营。联营与公司合并不同:两个经济实体之间的联营(紧密型)尽管组成一个新的实体,但联营各方的法律地位不变;而公司合并则除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外,其他合并各方一律归于消灭。 55. 下列关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只能是行政机关 B下列关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只能是行政机关B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确立的权利人C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一般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D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提出非诉案件的执行申请必须经行政机关同意C行诉解释第90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据此,一般情形下,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执行人只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在特定情况下,非诉行政案件的申请人也可能是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56. 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非法经营同类企业罪的犯罪主体?( ) A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 B国有公司的董事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非法经营同类企业罪的犯罪主体?()A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B国有公司的董事C国有企业的经理D国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BC根据刑法第165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是BC。57. 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材料款尚未偿还,现乙公司从甲公司进了一批价值2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货到后10日内付款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材料款尚未偿还,现乙公司从甲公司进了一批价值2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货到后10日内付款,此时正值付款期间。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互负债务可以()。A因种类数量相同而发生抵消B因一方的履行期限尚未到期不能发生抵消C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抵消D由法院确定是否可以抵消BC58. 环境资源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的理由。环境资源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的理由。环境资源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的理由: (1) 环境法学具有独特的环境法学基本理念。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是指符合自然生态规律、社会经济规律和环境规律(即人与环境相互作用规律)的基本观念。环境法学的基本理念是维护和追求环境正义。环境正义可以衍生出环境秩序、环境安全、环境公平、环境效益等理念,其中,维护和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秩序,是最能体现环境正义的特色观念和核心观念。环境正义表示着环境法应该维护和实现环境公平,包括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区际公平和种际公平;其次,环境正义表示着环境法应该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追求最高的环境效率;最后,环境正义表示着环境法应该维护和追求环境民主以及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环境法学具有独特的研究对象、基本理论、法律关系理论、研究范式、研究方向和社会需要。环境法学特定的研究对象,是反映在法律上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环境法。环境法学特定的基本理论,是有关环境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调整和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理论。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上也有不同其他法律部门法律关系的独特性。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方法,除了一般的法学研究方法之外,还包括以生态学为主的综合分析法以及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方法。 59. 代位追偿权的产生时间是( )。 A损失发生时 B损失发生后,负有责任的第三方拒绝赔偿时 C保险人履行赔偿代位追偿权的产生时间是()。A损失发生时B损失发生后,负有责任的第三方拒绝赔偿时C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D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前C60. 对于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只要其拥有2个以上分支机构,其商号中便可使用“总”字。( )对于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只要其拥有2个以上分支机构,其商号中便可使用“总”字。( )参考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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