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5.31整理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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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修订条款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增加的内容 序 号 原规定 拟规定 备 注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 保护各方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等有关法 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 保护各方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 2011年5月1日 起施行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12月1日起施 行 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运输条例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说明 增加立法 依据 2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应当 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经营 业务的 应当遵守本规定 修改说明 培养安全 文明的高素质驾驶员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 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 力为教学任务 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 的活动 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 增加准驾车 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 训 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 业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 安全 文明 礼让 守法驾驶意识及驾驶技能相关 知识 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 学任务 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 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 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 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 继续 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是夯实道路交通安全 基础的重要保障 是 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 质的重要方面 是加 强道路交通节能减排 的重要环节 是推动 道路运输转型升级发 展的重要条件 而驾 驶培训阶段是驾驶员 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 意识和文明行车意识 养成的最关键时期 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 者应承担这种社会责 任和履行这种义务 3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 从事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 诚实信用 公平竞争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 从事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营 安全第 一 诚实信用 公平竞争 文件 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 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 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 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15 88号 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 第一 坚持便民利民 3 4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 公 正 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 公 正 公开和便民 保留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 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 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 作 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建设作为交通基础 设施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 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建立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投资预警机制和风险告知制度 修改说明 驾培行业 发展和贯彻执行国家 标准最大的问题就是 国家对驾培行业的用 地限制 各级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应协调国 土 规划等部门 争 取对驾培行业用地予 以适当政策支持 公开市场供求状况 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 入驾培市场 5 新增条目 第六条 鼓励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 等多种自律组织 自律组织应当 发挥行业代表 行 业服务作用 引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加强行 业自律 依法经营 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修改说明 增加行业 自律组织内容 目的 是引导建立一业多会 减少政府行政干预行 为 充分发挥市场主 体作用 第二章 经营许可 4 6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 培 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 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 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 培 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 内容 分为一级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分级标准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GB T30340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 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危险货物运 输驾驶员和 出租汽车驾驶员 从业资格培训 三 类 规章 出租汽车驾 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 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1年第13号 自 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文件 交通运输部 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租 汽车驾驶员驾驶员从 业资格培训教学大纲 的通知 厅运字 2014 59号 修改说明 将普通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 培训能力分类 变为 根据培训内容进行分 类 7 第七条 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的 可以从事三种 含三种 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许可的 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许可的 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 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的 可以从事三种 含三种 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许可的 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许可的 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 修改说明 驾培机构 可以按照规模进行分 级管理 但不能用级 别限制其自主经营的 范围 驾培机构具备 相应车型的训练场等 5 驶员培训业务 教学条件 就应予以 许可 驾培机构可自 主决定教练车数量规 模 车型 删除本条 8 第八条 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 训许可的 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 可 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 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 还 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 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 训许可的 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 出租汽车驾驶员 的从 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 格培训许可的 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 还 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和道路 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等相关 业务 文件 交通运输部 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租 汽车驾驶员驾驶员从 业资格培训教学大纲 的通知 厅运字 2014 5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 发 道路运输驾驶员 继续教育办法 的通 知 交运发 2011 106号 9 第九条 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 可的 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九条 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 可的 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保留 10 第十条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的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 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第十条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的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 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修改说明 国家标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机构资格条件 GB T30340 2013 6 包括教学 教练员 学员 质量 安全 结业 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 并明确负责人 管理人员 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具体要 求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GB T30340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包括 教学 教练员 学员 结合考核 教学质 量 安全 教练车 设施设备及档案管理 等组织机 构 并明确负责人 管理人员 教练员和其他人员 的岗位职责 具体要求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 构资格条件 GB T30340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 教练员管理制度 学员管 理制度 培训质量管理制度 结业考试制度 教学 车辆管理制度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教练场地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等 具体要求按照 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GB T30340 相关条 款的规定执行 三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 教学管理制度 教练员管理制度 学员管 理制度 结业考核制度 诚信承诺制度 学员投诉 受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教练车及设施设备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等 具体要求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GB T30340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开展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还应当 建立包括残疾人驾驶培训期间的学习 生活和安全 等保障制度 修改说明 国家标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机构资格条件 GB T30340 2013 增加对残疾人机动车 驾驶培训经营的相关 制度要求 四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 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 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 四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 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 历 近五年内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未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具 修改说明 国家标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机构资格条件 GB T30340 2013 文件 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 7 全法规 驾驶理论 机动车构造 交通安全心理学 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 了解车辆环保和节 约能源的有关知识 了解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的基 本教学知识 具备编写教案 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有汽车 机械 运输管理等 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国家 四级及 以上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 熟练掌握道路交 通安全法规 驾驶理论 机动车构造 交通安全心 理学 常用伤员急救 文明驾驶 等安全驾驶知识 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 了解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 具备编写教案 规范 讲解的授课能力 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 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 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15 88号 职称 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 的能力评价 职业技 能鉴定是针对技能型 人员的能力评价 均 为非行政许可类的评 价手段 教练员为技 能型人员 不适合以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 去提要求 采用职业 资格 针对性更强 2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 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 备以下条件 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 熟 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驾驶理论 机动车构造 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 熟悉车辆 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 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 知识 具备驾驶要领讲解 驾驶动作示范 指导驾 2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 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 备以下条件 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不超过 60 周 岁 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 具有五年以上相应车型安全驾驶经历 近五年内无 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记 录 未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熟练掌握道路交通 安全法规 驾驶理论 机动车构造 交通安全心理 修改说明 国家标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机构资格条件 GB T30340 2013 文件 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 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 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 改革意见的通知 8 驶的教学能力 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 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 障诊断 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 了解教 育心理学的相关知识 具备驾驶要领讲解 驾驶动 作示范 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接受过教练员职业技能教 育的 则应具有 2 年以上相应车型安全驾驶经历 且具有不少于 3 个月的实习教练经历 持有 C1 C2 或 C5 机动车驾驶证 经过专门 的残疾人知识和驾驶技能培训合格后 可以担任残 疾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 国办发 2015 88号 增加对残疾人机动 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 相关要求 3 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及每种车型所 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 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GB T30340 相关条款 的规定执行 3 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及每种车型所 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 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GB T30340 相关条 款的规定执行 满足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或先培训后 付费的培训要求 文件 公安部 交通 运输部 关于做好机 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 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公交管 2016 50 号 五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 驾驶操作训练 负责人 教学车辆管理人员 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 机管理人员 具体要求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 构资格条件 GB T30340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 驾驶操作训练 负责人 教学车辆管理人员 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 机管理人员 等 具体要求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机构资格条件 GB T30340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 行 保留 六 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六 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修改说明 国家标准 9 1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 准要求 并装有副后视镜 副制动踏板 灭火器及 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具体要求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GB T30340 相关条款的规定 执行 1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 准要求 技术等级符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 分和评定要求 JT T198 规定的二级以上标准 并装有 车载计时终端 副后视镜 副制动踏板 灭 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和统一的标识 具体要求 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GB T30340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开 展 残 疾 人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的 所 配 备 的 教 学 车 辆 还 应 当 加 装 符 合 肢 体 残 疾 人 驾 驶 汽 车 的 操 纵 辅 助 装 置 GB T21055 及 符 合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GB7258 的 辅 助 装 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机构资格条件 GB T30340 2013 规章 机动车驾驶 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139号 增加对残 疾 人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教 学 车 辆 的 相 关 要 求 2 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所配备 的教学车辆不少于 80 辆 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的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 40 辆 从事三 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 少于 20 辆 具体要求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资格条件 GB T30340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 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所配备 的教学车辆不少于 80 辆 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的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 40 辆 从 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所配备的教学车 辆不少于 20 辆 具体要求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机构资格条件 GB T30340 相关条款的规定 执行 保留 七 有必要的教学设施 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 件 GB T30340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租用教练 场地的 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 七 有必要的教学设施 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 件 GB T30340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利用自 有或者租赁土地设计建造教练场 应当符合当地城 修改说明 国土资源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6年12月12日联合 印发了 关于发布实 施 限制用地项目目 10 用证明 租赁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乡建设规划 环境评估 消防和土地使用等相关要 求 租用教练场地的 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 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 租赁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录 2006年本 和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06年本 的通 知 将机动车训练 场项目列入限制用地 项目 禁止占用耕地 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 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 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 地 11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培训业务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 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资格 1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的 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 城市公交车 中型客 车 小型汽车 含小型自动挡汽车 等四种车型中 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 货车半挂车 牵引车 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 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培训业务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 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资格 1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的 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 城市公交车 中型客 车 小型汽车 含小型自动挡汽车 等四三种车型 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 用货车半挂车 牵引车 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 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规章 出租汽车驾 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 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1年第13号 11 的 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 牵引车 大型货 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资格 的 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 牵引车 大型货 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资格 3 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 应当具备大型客车 城市公交车 中型客车 小型 汽车 含小型自动挡汽车 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 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三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的 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 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 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 以上技术职称 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 货物运输 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 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 相关知识 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具有2年以上从事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 且近2年无不良 的教学记录 三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出租汽车驾驶员 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 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 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 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国家 二级及以上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 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 规 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 货物装卸保管 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 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具 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汽车及相关 专业 的教学经历 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修改说明 教练员为 技能型人员 不适合 以专业技术人员的职 称去提要求 采用职 业资格 针对性更强 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的 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 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 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 以上技术职称 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 危险化学 品特性 包装容器使用方法 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 救援等知识 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具有2年以上化 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的 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 教练员应当具有化 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 级以上技术职称 国家 二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职业资格 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 危险化学品 剧毒品 爆炸品 放射性物品 特性 包装容器使用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 教练员为技能型人员 不适合以专业技术人 员的职称去提要求 12 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 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 录 方法 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 具备相应 的授课能力 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 经历 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采用职业资格 针对 性更强 四 有必要的教学设施 设备和场地 1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的 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 机动车维护 常 见故障诊断和排除 货物装卸保管 医学救护 消 防器材等教学设施 设备和专用场地 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的 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 包装容 器 教学挂图 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 设备和 专用场地 四 有必要的教学设施 设备和场地 1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的 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 机动车维护 常 见故障诊断和排除 货物装卸保管 医学救护 消 防器材 卫星定位系统设备 等教学设施 设备和专 用场地 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的 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 剧毒品 爆 炸品 放射性物品 样本 包装容器 教学挂图 危 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 设备和专用场地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 规章 道路运输车 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 公安 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 5号令 12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 经营业务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 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 具体 要求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 GB T30341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 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 设备 办公 教学 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 具体要 求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 经营业务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 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 三 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 设备 办公 教学 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 四 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 包括场地封闭设 施 训练区隔离设施 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 设 备等 国家标准 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 术要求 GB T30341 13 GB T30341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 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 包括场地封闭设 施 训练区隔离设施 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 设 备等 具体要求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 术要求 GB T30341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 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包括教练场安全负 责人 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 设备管理人员 六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检查 制度 安全责任制度 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五 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包括教练场负责人 训练秩序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 设施设备管理 人员等 六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经营管理 制度 训练秩序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设 施设备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等 以上各项具体要求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 练场技术要求 GB T30341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 行 13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 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 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并提交 以下材料 一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 件 四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 件 五 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 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 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在设区 的市城区范围内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应当向设区的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并 提交以下材料 一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 件 四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 修改说明 1 一些 城市在设区的市城区 范围内没有独立的县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同时 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机构也无法明确 划分经营区域 2 目前国家要求取 消一些不必要的证明 材料 公安交警部门 也不愿意提供相关人 员的安全驾驶经历证 14 六 教学车辆技术条件 车型及数量证明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 交 七 教学车辆购置证明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 各类设施 设备清单 九 拟聘用人员名册 职称证明 十 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 副本及 复印件 十一 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在递 交申请材料时 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 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安全驾驶经历的起 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件 五 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 教学车辆 车型 数量及车辆技术等级 证明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 需提交 七 教学车辆购置证明 申请从事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 各类设施 设备清单 九 拟聘用人员名册 职称证明 十 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 副本 及复印件 十一 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在递 交申请材料时 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 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安全驾驶经历的起 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明 14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和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 程序规定 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的行政许可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和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 程序规定 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的行政许可 保留 15 15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 中关于教练场地 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 设备的 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 中关于教练场地 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 设备的 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保留 16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审查完毕 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 政许可的决定 向申请人出具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 书 并在 10 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许可证件 明确许可事项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向申请人 出具 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说明理由 并 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审查完毕 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 政许可的决定 向申请人出具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 书 载明经营范围 含经营项目 培训内容 经营区域 经营场所 教练场位置 最大承载教练 车数量等许可事项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向申请人出具 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说明理由 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权利 申请人按照准予许可决定书的要求落实许可事 项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落实许可事项内 容后的 10 日内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 件 并为其符合条件的教学车辆配发 道路运输证 或 教练车证 申请人无不正当理由超过承 诺期限未落实许可事项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撤销 其准予许可决定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实现许可材料信息化管 修改说明 增加对许 可决定书内容的表述 以及承诺许可事项的 规定 鼓励实施信息 化管理 对符合要求 的教学车辆配发 道 路运输证 16 理 17 新增条目 第十七条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注 册地外设立分支机构 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 第 十四条规定 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 由分支机构所在地县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 可证件副本 为其教学车辆配发 道路运输证 并报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修改说明 解决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跨 行政区域经营问题 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机构做大做强 18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 效期制 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 6 年 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 期为 4 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 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 届满前 30 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 有效期制 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和道路运输驾驶员从 业资格培训业务 的证件有效期为 6 年 从事道路运 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 4 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 期届满前 30 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修改说明 保持经营 许可证件有效期的一 致性 19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 项的 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合并 分立 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活动 或者增加经营项目 文件 公安部交通 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 17 提出申请 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 实施机关应当 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等事项的 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备案 培训内容的 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 的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场所 教练场地等许可事项的 应当向原作出 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符合法定 条件和标准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 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根据许可核定的培训 能力 自主调整教学车辆数量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机构增加 更新 变更 转籍 过户教学车辆的 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领取 更换或者注销道路运 输证件 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 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公交管 2016 50 号 规范市场准入 管理 提供多样化培 训服务允许驾驶培训 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核 定的培训能力 自主 确定招生数量 调整 教练车 自行确定教 练车的维护周期 自 主选择教学设施设备 自行制作 发放统一 式样的结业证书 20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 营的 应当在终止经营前 30 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 经营的 应当在终止经营前 30 日到原作出许可决 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保留 第三章 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条 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 驾驶操作教练员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一条 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 驾驶操作教练员的教学水平 等多种教学能力 兼任 多种教学岗位 文件 公安部交通运 输部联合印发的 机 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 18 鼓励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优先聘用 具有大专以 上学历且接受过教练员职业技能教育的 教练员或者 取得 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的教练员 考试大纲 鼓励开展教练员职业 化教育培养 新增条目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对 拟聘用的教练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 考核合格的 依法办理聘用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 并 向所在地县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教练员备案的主要内容为 姓名 性别 出 生日期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准驾车型 准教 车型 职业技能等级等 并附送身份证 机动车驾 驶证 学历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近 三年内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 无驾驶证被吊销 记录 未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证明 修改说明 县级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 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机构聘用教练员的 监督管理工作 新增条目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 当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提供的 教练员备案信息 录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管服务信息平台 并建立 教练员档案 修改说明 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教 练员的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 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 并如实填写 教学日志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简 称 培训记录 式样见附件 1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 国家或省制定的服务规范从事教学活动 一 教学活动中应随身佩戴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机构制发的统一执教服务标志 二 按照全国统一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 修改说明 加强教练 员管理 规范教练员 教学行为 19 时进行培训 规范使用计时培训设施 设备 如实 填写 签注 教学日志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简称 培训记录 式样见 附件 1 三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随车指导教学 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四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使用符合规定的教学 车辆教学 五 不得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 六 不得有骚扰 侮辱 歧视或打骂学员等 行为 七 不得有索取 收受学员财物 或者向学 员谋取其他利益等行为 八 不得酒后执教 九 不得为非受聘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提供培训业务 十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应立即停止培训活 动 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 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 新技术的 再教育 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 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 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驾驶 新知识 新技术 等内容 的再教育 对教练员每年进 行至少 24 学时 的脱岗继续教育培训 提高教练员 修改说明 增加对教 练员法律法规 标准 规范等知识教育 明 确每年的继续教育时 20 的职业素质 间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 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 定期对教练员的教 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 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 量排行情况 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 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 定期 每月 对教练员 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 公布教练员的教 学质量排行 学员评价和投诉等 情况 督促教练员 提高教学 服务 质量 修改说明 明确对教 练员评议的周期 增 加公布内容 加大社 会监督力度 促进行 业健康发展 新增条目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 鼓励 教练员参加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开展的教练员星级 评定 并向社会公布教练员星级等级 修改说明 推动教练 员星级评定体系建设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对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 教学业绩 教学质量 排行情况 参加再教育情况 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八条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 国家或者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的机动车驾驶 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组织实施 机动 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 教学业绩 教学质量 排行情况 参加再教育情况 不良记录等 对教学服务质量差 学员投诉多 违反规定进 行教学的教练员实现 黑名单 制定 教练员 黑 名单 制度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修改说明 强化市级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 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 核工作 建立教练员 黑名单 制度 第二十五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 教练员档案 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 实行 计算机联网管理 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 第二十九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 督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建立教练员档案 使用统一 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 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 并依 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 修改说明 取消省级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 立教练员档案的规定 21 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 分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证件前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经营活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 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三十条 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 件前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经营活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 经营 范围 经营区域 教练场地等 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 训业务 根据培训市场需求和许可核定的培训能力 自主增减教练车 确定招生数量 修改说明 规范驾校 经营 扩大自主经营 权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 置 公示其经营类别 培训范围 收费项目 收费 标准 教练员 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 在经 营场所或网站公示许可证件 经营范围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教练员 教学场地 培训流程 投诉电 话 投诉处理流程等情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执行统一的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机构服务规范 规范经营活动 鼓励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创新培训服务模式 提升服务 质量 修改说明 规范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服 务行为 强化学员投 诉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 册地开展培训业务 不得采取异地培训 恶意压价 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允许社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 批 准的教学场地和指定的道路上 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 不得采取异地培训 恶意压价 欺骗学员等不正当 修改说明 在中心城 市注册地与经营场所 很难划定明确的界限 执法有较大争议 22 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手段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允许 他人以自己的 名义开 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不得使用非教学车 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 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 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 6 个学 时 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 4 个学时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 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 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以及培训时段等 因素自主制定学时单价收费标准并公示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定统一式 样的培训合同 明确培训的业务种类 方式和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和学时单价等内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超过公示的收费项 目和收费标准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不得恶意竞争扰 乱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秩序 修改说明 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 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 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 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15 88号 培训 费用实行市场价 由 培训机构自主确定并 公示 并与学员签订 培训合同确定 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 时预约制度 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 学时 培训 预约制度 满足学员培训预约需求 并向 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实行计时培训计时 收费或者先培训后付费的预约培训方式 并提供现 金 银行卡 网上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 供学员自 主选择 修改说明 改变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一 次性收费模式 强化 学员自主选择权 第三十一条 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 保留 23 在报名时应当填写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 以下简称 学员登记表 式样见附件 2 并 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 资格培训的人员 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在报名时应当填写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 以下简称 学员登记表 式样见附件 2 并 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 资格培训的人员 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 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培训结束时 应当 向结业人员颁发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以下简称 结业证书 式样见附件 3 结业证书 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 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 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 内容进行培训 使用国家或省统一教材 加强对学员安全驾驶 文 明行车 节能驾驶意识的养成和驾驶技能的培训 建立和完善规范化教学制度 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对完成各科目培训的学 员 按规定进行考核 全部考核合格 按照全国统 一式样向结业人员制发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 书 以下简称 结业证书 式样见附件 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聘用取得国家二 级 及以上教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练员担任结业 考核人员 修改说明 强化学员 安全文明意识培养 加强结业考核工作 结业证书 由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自 行制发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教学与考试大纲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 学员档案 学员档案主要包括 学员登记表 教学日志 培训记录 结业证书 复印 件等 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 4 年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 学员档案 学员档案主要包括 学员登记表 教学日志 培训记录 结业证书 复印 件等 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 4 年 保留 24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 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 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 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负责制定 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 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 道路运输证 具有统一 标识的教学车辆 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负责制定 并组织实施 修改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 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 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 求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的 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 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不得 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 对教学车辆的管理 按照有关标准 车辆维修手册 等自行确定维护和检测周期 保持教学车辆技术性 能完好 符合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 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及时更新和报废教学车辆 禁止使用报废的 擅自改装的 检测不合格的 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业务 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规章 机动车维修 管理规定 交通运 输部令2016年第37号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 教学车辆档案 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车辆 基本情况 维护和检测情况 技术等级记录 行驶 里程记录等 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 1 年 第四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 学车辆档案 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车辆基 本情况 维护和检测情况 技术等级记录 行驶里 程记录等 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 1 年 保留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 进行培训活动 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 路线和时间 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 与教学 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 进行培训活动 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 路线和时间 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 与教学 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保留 25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 教学设施 设备的完好 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 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和 远程网络教学等信息系统 如实记录 及时传输 有效储存培训信息 并与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互 联互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采取远程网络教学 多媒体教学 交通事故案例教学 交通安全体验等 多种方式 促进理论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训练交叉 融合 提高驾驶培训专业化 系统化水平 文件 国务院 关 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 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 建 国办发 2015 88号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 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 知 公交管 2016 50号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 培训 记录 以及有关统计资料 培训记录 应当经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 如实填写或在计时培训系统中录入 培训 记录 并 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 培 训记录 以及有关统计资料 培训记录 应当经教练员审核签字 修改说明 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 证 培训记录 的真 实性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 颁发 结业证书 等情况 对 培训记录 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 颁发 结业证书 等情况 对 培训记录 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保证 金制度 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按 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 修改说明 删除本条 原有内容 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不对 培训 记录 进行审查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12月1日起 施行 增加安全生产 2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加强培训过程 中的安全管理 发现安全隐患后 应当立即停止培 训经营活动 进行隐患排查整改 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为教练员及学员购 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相关要求 第四十一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 制定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 并定期 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 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 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结业 证书 发放情况 培训记录 填写情况 教练员 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培训业绩 考试情况 不良 记录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 制定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 并定期 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 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 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结业 证书 发放情况 培训记录 填写情况 教练员 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培训业绩 考试情况 不良 记录等内容 保留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积极运 用信息化技术手段 科学 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六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运用 信息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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