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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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规定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制度规定了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引用文件、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要求、转移处置程序、规范、报告和记录、检查与考核等。1.2本制度适用于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各级部门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3危废废物(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原则: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1.4危险废物(固废)污染防治实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2 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13号令)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第9号令)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第58号令)2.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第31号令)2.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2.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第1号令)2.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3 职责与权限3.1职责3.1.1安全环保部的职责3.1.1.1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固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3.1.1.2负责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3.1.1.3负责制订公司危险废物(固废)管理计划。3.1.1.4负责向市、县环保局办理危废转移申请及申领转移五联单。3.1.1.5负责向属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1.1.6负责审核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及危废接受单位资质。3.1.1.7负责编制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3.1.1.8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3.1.1.9负责危险废物相关知识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3.1.1.10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3.1.2仓储质检部的职责3.1.2.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1.2.2负责危险废物储存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3.1.2.3负责制定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3.1.2.3负责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及保管,做好台账记录。3.1.2.4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3.1.2.5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废标识清晰、醒目。3.1.2.6危险废物必须送至专用储存库,并由专管人员按相关程序进行接收。3.1.2.7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3.1.2.8应保证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齐符合规范要求。3.1.2.9负责定期集中收集各生产部门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3.1.3市场贸易部的职责3.1.3.1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销售等经营工作。3.1.3.2负责危险废物利用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3.1.3.3负责联系危废转移车辆及有资质接受危废经营单位。3.1.3.4负责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警戒工作,防止在运输、贮存时逸散泄露污染环境。3.1.3.5负责危险废物经营的数据分析工作。3.1.3.6负责危险废物按转移联单制度进行,保管好转移联单。3.1.4.7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将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3.1.4再生资源分公司的职责3.1.4.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1.4.2负责对本部门使用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1.4.3负责以二次铝灰提炼铝锭、制再生氧化铝及铝灰保护环生产的新技术研发与工业化生产推广。3.1.4.3负责公司范围内其他工业废料的综合利用、研发和工业化生产的推广。3.1.5建材分公司的职责3.1.5.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1.5.2负责废矿物油处置过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标准,避免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对第三方造成伤害。3.1.5.3根据废矿物油的特性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制定危废污染应急救援预案,到公司安环部备案,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并每年组织一次事故救援应急演练。 3.1.5.4负责综合利用、管理废矿物油。3.1.5.5负责废矿物油只能用于加气砼生产脱模剂,不挪作它用。3.1.5.6负责盛装废矿物油的专用桶不挪作它用,无人为损坏。3.1.5.7负责建立废矿物油处置利用台账,记录要及时、准确。3.1.5.8负责存放场所要采取防雨、防渗漏、防火措施、对易飞扬、易挥发的危险废弃物应封闭存放,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3.1.6危险废物各产生部门的职责3.1.6.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1.6.2负责本部门使用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1.6.3负责严格按照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收集危险废物。3.1.6.4负责定期将部门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按公司规定上交仓储质检部集中管理。不能及时转运的应设危险废物专用容器或区域存放,并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临时存储,在临时存储区设置明显标示,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倾倒和处置。3.1.6.5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废标识清晰、醒目。3.2权限3.2.1 安全环保部有权对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部门场所和相关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考核。3.2.2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对危废处置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只有持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输车辆准许进入危险废物处置现场进行危废转移及处置。3.2.3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按公司要求临时储存收集的各种危险废物。4 危险废物(固废)管理要求4.1公司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识别本部门的危险废物,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4.2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时定期联系仓储质检部,上交收集的各种危险废物至仓储质检部危废储存库。不能及时上交的应设专用容器或区域存放,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临时存储,在临时存储区设置明显标示,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倾倒和处置。4.3危险废物运输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防止二次扬尘、防遗撒、防泄露等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不得丢弃和乱倒,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固体废物中混合收集,禁止运输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4.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4.5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部门在四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4.6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部门必须按照公司危险废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的运行台账记录,每月上报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等有关资料。4.7禁止私自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置。4.8危险废物经营部门对外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表,汇报请示公司领导批准。4.9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批转移计划,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5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流程名称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流程图属性公司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节点政府管理部门总经理公司安全环保部分公司相关方123456789公司总经理(审批)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审核报批)(审核报批)县环保局(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申请汇报)(申报转移计划表) (申请汇报)(申请汇报)安全环保部(危废监管)仓储质检部(临时储存)市场营销部(危废经营)危废运输单位(危废运输)(审核资质办理转移联单)外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分公司(废矿物油利用)(持转移联单安全运输)危废处置单位(危废转移处置)*分公司(废铝灰等综合利用)(收集上交)编制审核发布6危险废物(固废)管理办法6.1为加强危险废物(固废)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6.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的安全生产管理。6.3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6.4危险废物处置流程6.4.1各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将收集危险废物(注明种类、性质、数量)上交仓储质检部。6.4.2市场贸易部会同安全环保部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单位、运输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包括审查“四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及运输合同,上报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6.4.3仓储质检部对危险废物出入库进行登记,做好台账记录。6.4.4安全环保部对危险废物的利用转移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办理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时联系上报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过程进行监督。6.4.5危险废物利用部门从仓储质检部领用危险废物,做好台账记录。6.5公司暂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上报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按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6.6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和处置。6.7严禁将危险废物乱存乱放、倒入河流、池塘、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倒放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地。6.8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6.9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括该类废钢铁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6.10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公司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6.11各部门必须制订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受调查处理。6.12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安全环保部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考核责任单位1000-3000元/次,个人200-500元/次。6.12.1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无台帐,现场收集和贮存无标识,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6.12.2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的。6.12.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处置的。6.12.4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处置的。6.12.5擅自停运或者闲置危险废物处理装置、设备的。6.12.6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6.13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责任者,扣责任单位3000-10000元/次,扣直接责任者5002000元/次,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14本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7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程序7.1产生单位如实填写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第一部分),交付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第二部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保部门 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 。7.2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7.3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运输单位栏目(第二部分),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收地点,将所持联单交付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对联单填写内容验收,并如实填写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7.4接受单位将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10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产生单位自留存档,第二联副联两日内报送移出地环保部门。7.5接受单位将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接受单位将第四联自留存档,接受单位将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两日内报送接受地环保部门。7.6五联单7.6.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第一联副联(第三部分未填)+第一联正联 7.6.2危险废物移出地环保部门:第二联(第三部分未填)+第二联副联 7.6.3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第三联 7.6.4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第四联 7.6.5危险废物接受地环保部门:第五联8危险废物项目安全环保一般要求8.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8.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8.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8.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9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原则9.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9.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9.3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 9.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9.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9.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10.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10.2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10.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10.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10.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10.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11危险废物堆放要求11.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11.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11.3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11.4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1.5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12报表和记录12.1报表序号报告名称报表形式报表时间保存期限归档时间销毁时间1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书面年初永久自存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请表书面年初永久自存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书面年初永久自存12.2 记录序号记录名称保存期限归档时间销毁时间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永久年底2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永久年底3危险废物台账汇总表永久年底4危险废物转移出入库单永久年底5危险废物转移榜单永久年底13检查与考核13.1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考核部门,有权对发现的所有与安全环保有关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并监督执行。13.2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按此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13.3发现违规、违法现象,视情节严重成度给予考核,情节特别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14.4公司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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