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乡镇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上传人:H****r 文档编号:9616834 上传时间:2020-04-06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12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乡镇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农村乡镇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农村乡镇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ICS13.060.30Z60DB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XXXXXXXXX农村乡镇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Technical guid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in rural township hospital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5/T XXXXXXXXX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35总体要求46工艺设计57推荐工艺88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99检测与过程控制1010辅助设施设计1011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112施工与验收1113运行与维护1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与维护,防止卫生院污水污染环境,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西桦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黄付平 覃霞 吴智华 黄智宁郭辰陈浩莫天政 何少媚韩彪覃岳隆霍钰罗冰冰 王达远王莹原海伦邱诣龙。本标准为首次发布。13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西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可作为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可研、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范CECS07:2004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HJ2029-2013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24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挂式填料HJ/T24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浮填料HJ/T25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罗茨鼓风机HJ/T25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微孔曝气器HJ/T26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射流曝气器HT/T28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散流式曝气器HJ/T33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潜水排污泵HJ/T36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水处理用加药装置HJ 2006-2010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9-2010 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T163-2011 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253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环发2003206号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环发2003197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乡镇 township指乡政府所在地集镇和自然形成的集镇。3.2乡镇卫生院 township health center指在乡镇设立的一种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等医疗机构。3.3乡镇卫生院一般污水 township health center general sewage指由乡镇卫生院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放射室、洗衣房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办公、食堂、宿舍等排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亦视为乡镇卫生院一般污水。3.4特殊性质乡镇卫生院污水 township health center special sewage指乡镇卫生院检验、分析、治疗过程产生的少量特殊性质污水,主要包括酸性污水、含氰污水、含重金属污水、洗印污水、放射性污水等。3.5一级处理 primary treatment采用机械方法对污水进行的初级处理过程。3.6一级强化处理 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一级处理的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过程,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3.7二级处理 secondary treatment由一级处理和生物化学或化学处理组成的污水处理过程。3.8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township health center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针对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而采取就地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主体工程。其中,污水收集系统包括污水收集管网、水解酸化池、沼气池等;污水处理主体工程一般包括一级处理、二级处理等污水处理单元。3.9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integrated sewage treatment equipment指将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和污泥池集中在一体,用于污水处理工程的设备。3.10处理后直接排放direct discharge after treatment指卫生院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直接向外环境排放。3.11处理后间接排放indirect discharge after treatment指卫生院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至污水管网,最终经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4.1 污染物乡镇卫生院污水中含有的主要污染物包括COD、BOD5、SS、氨氮及粪大肠杆菌等。4.2 污染负荷4.2.1 设计水量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水量应在实测或测算的基础上留有设计裕量,设计裕量宜取实测值或测算值的10%20%。(1)有实际产生污水量的实测数据时,设计水量应根据实际产生污水量确定。(2)无实测数据时,设计水量可参考现有同等规模和性质的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工程经验确定。(3)按用水量确定设计水量新建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水量可按照卫生院用水总量的85%95%确定(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2004)。卫生院用水总量可根据GB 50015医院分项生活用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确定。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水量计算公式如下:(1)其中:Q卫生院最高日污水量,m3/s。q1住院部最高日用水定额,L/人d。q2门诊部最高日用水定额,L/人d。q3未预见水量,L/s。N1、N2住院部、门诊部设计人数。Kz1、Kz2小时变化系数。表4-1公式(1)中相关系数参考取值卫生院类型q1(L/人d)Kz1q2(L/人d)Kz2q3设公用盥洗室1002002.52.010151.51.2设公用盥洗室、沐浴室1502502.52.0设单独卫生间2504002.52.04.2.2 设计水质卫生院污水水质的确定应以实际监测的数据为准,水质取样检测应符合HJ/T 91的技术要求。无监测数据时,卫生院污水设计水质可参考表4-2的经验数据表4-2医院污水水质指标参考数据指标CODcr(mg/L)BOD5(mg/L)SS(mg/L)NH3-N(mg/L)粪大肠杆菌(个/L)污染物浓度范围150350601803015010501.01063.5108平均值25010080301.81084.3 排放标准乡镇卫生院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直接排放的,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中的规定;处理后间接排放的可参考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中的预处理标准。表4-3医疗机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去向pHCODcr(mg/L)BOD5(mg/L)SS(mg/L)NH3-N(mg/L)粪大肠杆菌(个/L)总余氯(mg/L)处理后直接排放69602020155000.5处理后间接排放6925010060-5000-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5.1.1 乡镇卫生院污水一般分为乡镇卫生院一般污水和特殊性质乡镇卫生院污水,特殊性质乡镇卫生院污水应单独收集,经预处理后与乡镇卫生院一般污水合并处理。5.1.2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应考虑卫生院发展筹划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预留远期空间。5.1.3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5.1.4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宜采用重力流排放,必要时可设排水泵站。5.1.5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中产生的污泥、废渣的堆放应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渗出液、沥下液应收集并返回系统进入调节池。5.1.6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的声环境应符合GB 3096和GB 12348的规定,建筑物内部设施噪声源控制应符合GBJ 87中的有关规定。5.1.7 应保持乡镇卫生院院污水处理设施场界内环境整洁,无污泥杂物遗洒、污水横流等脏乱现象,应采取灭蝇、灭蚊、灭鼠措施,做到清洁整齐,文明卫生。5.2 项目构成5.2.1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般由主体工程、配套及辅助工程组成。5.2.2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卫生院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5.2.3 配套及辅助工程主要包括电气与自控、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道路与绿化等。5.3 选址及总平面设置5.3.1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构筑物的位置宜设在卫生院主体构筑物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5.3.2 在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中,应根据总体规划适当预留余地,以利扩建。5.3.3 污水处理设施应有便利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便于污水排放和污泥贮运。5.3.4 污水处理设施与病房、居民区等建筑物之间应设绿化防护带或隔离带,以减少臭气和噪音对病人或居民的干扰。6 工艺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特殊性质乡镇卫生院污水应设置预处理工艺,处理后进入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系统。6.1.2 乡镇卫生院污水若处理后直接排放,应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若处理后间接排放,可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6.2 工艺流程应根据乡镇卫生院规模、污水量和污水排放去向,兼顾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卫生院污水处理技术路线。(1) 处理后间接排放的,可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工艺流程图见图6-1。污泥浓缩、脱水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污水管网卫生院污水格栅污泥、栅渣消毒后处置栅渣图 6-1乡镇卫生院污水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流程(2)处理后直接排放的,一般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流程见图6-2.污泥、栅渣消毒后处置处置污泥浓缩、脱水剩余污泥污泥回流栅渣达标排放调节池生化反应池卫生院污水格栅沉淀池消毒图 6-2乡镇卫生院污水二级处理工艺流程6.3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单元工艺设计技术要求6.3.1 预处理工艺乡镇卫生院污水预处理系统分为特殊性质乡镇卫生院污水预处理和常规预处理。6.3.1.1特殊性质乡镇卫生院污水预处理特殊性质乡镇卫生院污水应分类收集,足量后单独处理,再排入卫生院污水处理系统。6.3.1.2常规预处理工艺卫生院污水预处理系统通常由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混凝沉淀池等根据水质及处理要求组合而成。(1)格栅a)在污水处理系统或提升水泵前应设置格栅,格栅井可与调节池合建,格栅应按最大时污水量设计。b)栅渣与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一同集中消毒、处理、处置。(2)调节池a)卫生院污水处理系统应设置调节池。连续运行时,其有效容积按日处理水量的3040%计算。间歇运行时,其有效容积按工艺运行周期计算。b)调节池应设置排空集水坑,池底流向集水坑的坡度应不小于35%。(3)水解酸化池水解酸化池为常温水解酸化池,温度宜为1540。水力停留时间一般为2.5 h3 h。(4)混凝沉淀池a)卫生院污水的一级强化处理宜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混凝剂一般采用聚丙烯酰胺(PAM)、聚合氯化铝(PAC)、聚合硫酸铁(PFS)等。b)混凝池宜采用机械搅拌,絮凝和混凝池设计遵循HJ 2006-2010有关规定,絮凝时间及混凝搅拌强度应根据实验有关资料确定。c)当沉淀池采用钢结构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6.3.2 生化处理6.3.2.1活性污泥曝气池a)曝气池污泥负荷宜为0.10.2 kg-BOD5/(kg-VSSd),曝气池内污泥浓度宜保持25004500 mg/L,水力停留时间应在714 h。b)曝气池其他工艺设计遵循GB 50014有关规定。6.3.2.2生物接触氧化池a) 生物接触氧化池应采用符合HJ/T 245和HJ/T 246要求的无毒害、质轻、高强度、抗老化、易挂膜、比表面积大和空隙率高的填料。b) 生物接触氧化池污泥负荷宜为25 kg-BOD5/(m3填料d),当底部全池曝气时,气水比宜为8:1。c) 其他工艺参数应符合GB 50014的相关的规定。6.3.2.3膜-生物反应池a)膜-生物反应池污泥负荷宜为0.10.2 kg-BOD5/(kg-VSSd),污泥浓度宜保持600010000 mg/L,水力停留时间宜为35 h,气水比为2030。b)膜-生物反应池的膜通量宜为1020(L/m2h)。6.3.2.4二沉池a)平流沉淀池的沉淀时间宜为24 h,水平流速宜为4.0 mm/s12.0 mm/s。b)斜管沉淀池的上升流速宜为0.4 mm/s0.6 mm/s。c)其他工艺参数应符合GB 50014的相关的规定。6.3.3 消毒乡镇卫生院污水消毒可采用的消毒方法有二氧化氯消毒、次氯酸钠消毒和紫外线消毒。6.3.3.1含氯消毒剂消毒a)含氯消毒剂消毒系统应按照GB 50014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b)接触消毒池一般分为两格,每格容积为总容积的一半。池内应设导流墙(板),避免短流。导流墙(板)的净距应根据水量和维修空间的要求确定,一般为600700 mm。接触池的长宽比不宜小于20:1。接触池出口处应设取样口。c)接触消毒池的容积应满足接触时间和污泥沉积的要求。卫生院污水接触消毒时间不宜小于1.0 h。d)卫生院污水消毒可采用连续式消毒或间歇式消毒方式。连续式接触消毒池有效容积为污水容积和污泥容积之和。间歇式接触消毒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工作班次、消毒周期确定,一般宜为调节池容积的1/2。e)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出水的参考加氯量(以有效氯计)一般为3050 mg/L。二级处理及深度处理工艺出水的参考加氯量一般为1525 mg/L。运行中应根据余氯量和实际水质、水量实验确定氯投加量。f)加药设备至少为2套,1用1备。g)电解法、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电解法次氯酸钠消毒及单过硫酸氢钾复合法消毒适用于各种规模卫生院污水的消毒处理,但要求管理水平较高。h)漂粉精、漂白粉适用于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消毒系统。6.3.3.2紫外线消毒a)当二级处理出水254 nm紫外线透射率不小于60%、悬浮物浓度小于20 mg/L时可采用紫外线消毒方式。b)当水中悬浮物浓度10 mg/L,推荐的照射剂量为3040 mJ/cm2,照射接触时间应大于10 s或由试验确定。c)卫生院污水宜采用封闭性紫外线消毒系统。6.3.4 污泥处理设施6.3.4.1污泥脱水a)污泥脱水宜采用离心脱水机或采用污泥干化场自然风干的方式。b)脱水过程宜考虑密闭和气体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应密闭封装、运输。6.3.4.2污泥消毒a)污泥消毒一般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常用的消毒药剂为石灰和漂白粉。采用石灰消毒,石灰投量约为15 g/L污泥,使pH为1112,搅拌均匀接触3060 min,并存放7天以上。采用漂白粉消毒,漂白粉投加量约为污泥量的1015%。条件允许,可采用紫外线辐射消毒。b)污泥在贮泥池中进行消毒,贮泥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处理系统24 h产泥量,且不宜小于1 m3。贮泥池内需采取搅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药消毒。c)栅渣应与脱水后的污泥一同集中消毒后由其他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理。6.3.5 废气处理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应进行适当的收集处理(如采用臭氧处理、活性炭吸附等方法)后排放。7 推荐工艺根据乡镇卫生院污水特点,对现有成熟、稳定的污水处理工艺进行筛选后,推荐将水解酸化池+混凝沉淀池、A/O法、MBR法和生物接触氧化法作为广西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的主要工艺。其他能达到处理要求并与水处理技术、环境相适应的工艺也可在我区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中应用。7.1 水解酸化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工艺工艺流程如图7-1所示:污水管网消毒卫生院污水水解酸化池混凝沉淀池图 7-1 水解酸化池+混凝沉淀池工艺流程工艺原理:卫生院污水进入水解酸化池,部分有机固体污染物经沉淀截留,其余污水污染物通过厌氧微生物进行有机物降解;然后进入混凝沉淀池,通过加入混凝剂,可将COD、氨氮等污染物及携带病毒、病菌颗粒物有效去除,提高后续消毒的效果,并减少消毒剂的使用量。然后经消毒后排入污水管网。适用范围:卫生院污水经处理后间接排放的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优点:动力消耗低、运营管理简单。7.2 A/O法处理工艺工艺流程如图7-2所示:好氧池沉淀池消毒排放缺氧池污泥回流卫生院污水格栅调节池图 7-2A/O法工艺流程工艺原理:卫生院污水经格栅处理后去除粗大漂浮物,然后进入调节池进行水质水量调节;之后依次进入缺氧池和好氧池,在缺氧池中,异养菌将污水中悬浮和可溶性的有机物水解为有机酸,使大分子有机物分解为小分子有机物,不溶性的有机物转化成可溶性有机物;在好氧池中,自养菌的硝化作用将NH3-N(NH4+)氧化为NO3-,通过回流控制返回至厌氧池,在缺氧条件下,异氧菌的反硝化作用将NO3-还原为分子态氮(N2),实现污水的脱氮作用,污水然后进入沉淀池进行固液分离,然后经过消毒后排出。适用范围:卫生院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放的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优点:适应性强、容积负荷高。7.3 MBR法处理工艺工艺流程如图7-3所示:膜生物反应池消毒卫生院污水格栅调节池厌氧池排放污泥回流图 7-3MBR法工艺流程工艺原理:卫生院污水流经格栅后去除粗大漂浮物,然后进入调节池调节水质水量,之后污水依次进入厌氧池和膜生物反应池,微生物将污水中的有机物、氨氮等污染物进行降解,然后经膜截留活性污泥和悬浮物,出水进入消毒池消毒后排出。MBR法通过膜截留污泥,使膜生物反应池污泥浓度保持在较高水平,污泥中的硝化菌富集在反应池的好氧池内,延长了污泥泥龄,满足硝化菌的生长繁殖需要,减少了硝化菌的流失,从而满足了脱氮的条件,实现污水的脱氮作用。适用范围:卫生院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放的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优点:污染物去除率高、污泥量少、占地面积小。7.4 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工艺流程如图7-4所示:沉淀池消毒排放卫生院污水格栅调节池接触氧化池图 7-4生物接触氧化法工艺流程工艺原理:卫生院污水流经格栅后去除粗大漂浮物,污水进入调节池调节水质水量,出水进入接触氧化池进行好氧生物处理,有机物被微生物所吸附、降解,使水质得到净化;接触氧化池出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流入消毒池进行消毒后排放。适用范围:卫生院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放的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优点:技术成熟、耐冲击负荷能力强、运行稳定。8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8.1 选型要求8.1.1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关键设备和材料主要包括:格栅、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曝气机械、加药装置、消毒装置等。8.1.2 污水泵、污泥泵应选用节能型产品。8.1.3 鼓风机应选用低噪声、高效低耗产品,出口风压应稳定,宜选用罗茨鼓风机。8.1.4 加药装置应实现自动化运行控制。8.1.5 消毒装置应选用高效低耗、操作简单、安全性和运行稳定性良好的产品。8.2 性能要求8.2.1 曝气设备应符合HJ/T 252、HJ/T 263、HJ/T 281等的相关规定。8.2.2 鼓风机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并应符合HJ/T 251的相关规定。8.2.3 加药设备应符合HJ/T 369的相关规定。8.2.4 潜水泵应符合HJ/T 336的相关规定。8.2.5 填料应符合HJ/T 245、HJ/T 246的相关规定,其他机械、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9 检测与过程控制9.1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应根据污水处理工艺控制的要求设置流量计、液位控制器等计量装置。9.2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宜按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对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9.3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监测参数至少应包括水量、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氨氮、粪大肠菌群数等。10 辅助设施设计10.1 电气与自控10.1.1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供电等级应与卫生院建筑相同。10.1.2 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GB 50054设计规范的规定。10.1.3 供配电系统应符合GB 50052设计规范的规定。10.1.4 工艺装置中央控制室的仪表电源应配备在线式不间断供电电源设备(UPS)。10.1.5 建设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应符合GB 50194规范的规定。10.1.6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在接触池出口处配置流量计,当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应在接触池出口处配置在线余氯测定仪。流量计宜选用巴氏计量槽或电磁流量计。消毒剂投加量应根据在线余氯测定仪的测定结果自动调整。10.1.7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可在调节池设置液位控制仪表。10.2 暖通地埋式或位于建筑物室内的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应有通风设施。10.3 给排水与消防10.3.1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的给排水与消防应同卫生院主体建筑等一并规划、设计、配置设施,污水处理工程区内应实现雨污分离。10.3.2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计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的车间或场所应按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器材。11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1.1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卫生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和预防手段。11.2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应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岗位应按工艺特征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所有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并持证上岗。11.3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应有必要的安全、报警等装置,应制定火警、爆炸等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明显位置应配有禁烟、防火、限速和用电警告等标志。11.4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具备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与检修、突发性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条件。11.5 各种机械设备裸露的传动部分或运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或设置防护栏杆,周围应保持一定的操作活动空间,以免发生机械伤害事故。11.6 各处理构筑物应设便于行走的操作平台、走道板、安全护栏和扶手,栏杆高度和强度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11.7 设备安装和检修时应有相应的警示及保护设施。11.8 产生有害气体、易燃气体、异味和环境潮湿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11.9 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实用的栏杆、防滑梯和避雷针等安全设施,构筑物的避雷、防暴装置的维修应符合气象和消防部门的规定。11.10 所有正常不带电的电气设备,其金属外壳均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钢结构、排气管、排风管和铁栏杆等金属物应采用等电位联接后作保护接地。12 施工与验收12.1 工程设计、施工12.1.1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相应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12.1.2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前,工程设计单位应首先确定适合于当地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方案,明确施工质量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12.1.3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防水、防渗及防腐工程的质量验收。12.1.4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2.1.5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其他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12.1.6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地埋式在施工时应满足以下规定:a) 根据所要安装的一体化设备的体积,开挖适当体积的坑(应当比所要安装的设备的外形尺寸大2030%)。如果安装地的土质强度不够,需加筑围墙或支柱。b)利用人工或者合适的吊装设备将一体化设备安装到预定的位置,并检查其是否水平。向设备内注满水,以防止回埋时由于土压可能造成的变形或损坏。c)设备回埋后的土壤上面打造一层钢筋结构的水泥板,防止设备的浮起。d)排水管应避免外部河水从排放口倒流。12.2 工程调试及质量验收12.2.1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应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相应专业验收规范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性使用。12.2.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 50303的相关规定。12.2.3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地面构筑物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相关规定。12.2.4 一体化设备竣工验收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检查设备各个部分以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同时检查设备是否水平,有无漏水,以及水的流动是否正常等,并填写竣工验收鉴定书。12.2.5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文件归档。12.2.6 竣工验收后,相关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文件及运行维护手册交与运行维护单位。12.2.7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各类设备及处理构筑物、建筑物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验收后,方可进行清水联通启动、整体调试和验收。12.2.8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在系统通过整体调试、各环节运转正常、技术指标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后进入生产试运行。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需经三个月以上的试运行。12.2.9 试运行期间应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指标应至少包括:a)各处理单元中pH值、温度、水量;b)各单元进、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粪大肠杆菌群数、余氯。13 运行与维护13.1 一般规定13.1.1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不得随意停止运行。13.1.2 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运行台账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13.2 人员与运行管理13.2.1 实施质量控制,保证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运行质量。13.2.2 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13.2.3 严禁擅自启、闭设备,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13.2.4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纳入卫生院正常的设备维护管理。应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构筑物、设备、电气及自动仪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13.2.5 电气设备的运行与操作须执行供电管理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的场所应按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器材。13.2.6 各种指标的检测方法采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标准或等效方法。13.3 应急措施乡镇卫生院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环保应急预案)。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各类标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