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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与操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中心站 (一)中心站监控主备计算机不得用与监控无关的事。为防患未然,运行的计算机应定期维护,监控主备机定期轮换运行,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个月轮换一次,并作好记录。 (二)中心站交流电源应有过压和欠压保护和漏电保护的配电柜,双路电源供电,当电网发生故障,线路恢复供电后,应及时检测电源电压,防止因电网电压的变动,损坏设备或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三)UPS电源应定期测试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可在主控计算机轮换时进行。 (四)调制调解器的接收、发送信号应定期起先测试,一般时间间隔不超过一个月,检查信号幅度大小是否适宜,频率是否正确。 (五)中心站必须有完善的防雷系统(电力线防雷,通讯线路防雷)。并接地良好。 (六)中心站设备的绝缘电阻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线的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其电阻值必须小于2。 (七)必须按照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场所的定义。对变更监测场所的测点,要在中站运行日志中详细记录下来,以便查找。系统中不用的测点名称及图形,要及时修改和删除。 (八)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应立即通知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按规定填写超限反馈单,并送达有关部门。对系统发生的所有事件,要详细记录下来,以便追查处理。 (九)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信息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运,如发现调和故障,要及时与集团公司计算机通讯处、安全监控调度中心联系,并做好运行记录。 (十)中心站所有设备应有维护及测试记录,并经技术员审核签字,以供考察各设备的技术状况。 (十一)中心站应保持整洁,操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并实行交接班制,不准班中脱岗。第二条 分站、电源箱(含电池箱) (一)分站、电源笨入井前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测试调校,各项技术指标与使用说明书相符,接入系统运行48小时后,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允许下井,入井前应该按照矿电管部门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对隔爆面、螺栓、垫圈、进线嘴、插头(座)、档板、密封圈、衬垫等全面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后方可入井安装。(二)井下分站和电源箱应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便于人员观察调试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位置应考虑供电方便,尽可能安设在各测控点的中心,以缩短测控线路。设备应安设在支架上,使其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300。(三)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应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各插头应插接牢靠,族紧压帽,插接头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接头松动,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整齐美观,每根电缆应标明去向、用途,以利查找故障。 (四)分站和电源箱安装完毕通电后,要用万用表测试输入输出端口的技术参数,并观察各指示灯是否正常,及分站显示值和状态值与所带的监测量是否一致,防止出与偏差。 (五)每台分站箱内应贴一张该分站的输入输出量定义表,以利查找处理故障,当输入、输出量定义变动时,该表应及时修改,保证该表和实际情况一致。 (六)根据各分站与中心站的通讯距离远近,调整好各分站通讯发送信号幅度,与地面调制器配合,保证分站通讯正常。每月应对所有运行分站检查校验一次。 (七)本质安全电源部分的技术指标,在下井前要对过流、短路保护功能进行测试,保证其动作可靠,在使用过程中,也要定期测试,一般不超过半年测试一次。 (八)隔爆型电源箱等隔爆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九)在用分站应设置断路开关,在便检修和试验备用电池组放电时间,电源备用电池组,一个季度应检验一次放电时间,能否满足技术指标或实际供电维持时间,防止备用电池不起备用作用。 (十)存放未用的隔月电池组(箱)应每月充放电一次,防止电池组老化失效。 (十一)分站、电源箱应建立使用维护台帐,每台设备的安设起止时期、技术日志、定期检修情况等均应予以记录,做到使用、维护心中有数。 (十二)地面试验分站最多配置两台,并在定义中表示清楚。接入系统时,要保持与系统正常通讯,否则要从定义中删除,以免增加系统边检周期。第三条 传感器 (一)无论何种传感器在入井前均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校标定,作技术性能检验各项指标合格,能电运行24小时,准确无误后方可允许入井使用。 (二)甲烷传感器不垂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距巷壁不小于200,风速、负压、一氧化碳、温度、开停传感器,应安装在能正确反映该测值或设备状态的地点,传感器设置处应支护良好,无淋水。 (三)系统中运行的传感器,必须按规定的调校周期进行调校,就地显示的传感器的显示值与输出信号的对应值,必须调整一致。 (四)低浓甲烷传感器经4以上的高浓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检验或更换。 (五)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特别是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避免因积尘而影响检测的准确性;因灭尘洒水淋湿传感器,必须及时擦干;若传感器检测误差超过规定允许值,应及时更换;维护、挪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六)用标准气样在井下调校的低浓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应定期上井全面检修校验;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七)甲烷传感器井下调校时,地面中心站接到通知后,应注意观察屏幕显示值与井下校准气样是否一致,否则须当即通知 现场维护调校人员进行处理。 (八)设备开停、风门开关等开关量传感器的安装调整,应和地面中心站核对无误后方算完成,卡在较细电缆上的开停传感器,应使用不易滑动的充填物卡牢。 (九)甲烷传感器的安装、调校由通风监测队负责。通风监控人员将安装调校运行正常后的传感器移交给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负责传感器的移挪、保管。人为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传感器发生异常或故障,该传感器控制区域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通风部门联系,待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 (十)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甲烷传感器位置、电缆吊挂状况并将显示数值与光学瓦斯检测值进行比较,如发现两者误差较大,按数值大的执行,并汇报通风调度。第四条 断电控制 (一)凡安设甲烷传感器有电气设备的场所,必须实现瓦斯超限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电源;其通过分站近程或是远程控制视其具体情况而定。 (二)远程断电,从分站至被控开关必须安设断电控制器(本安隔爆),反馈被控开关是否断电信息的功能必须实现。 (三)断电控制器入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功能试验,功能正常、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齐全、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方可入井使用,运行中的断电控制器应经常检查,严格按照隔爆电气设备管理。 (四)采掘工作面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断电功能试验,确保瓦斯超限时断电功能可靠无误,其它场所视具体情况进行,一般不得超过七天试验一次。 (五)断电试验应在采掘工作面等场所正常供电情况下进行,无论由中心站发手控命令还是现场试验,试验前均应通知矿调度所,以便调度值班人员掌握情况。 (六)中心站值班人员在进行断电试验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对不能断电的地点,必须按照事故隐患立即通知监控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并报告矿调度所,处理结果中心站也应详细记录,供事故追查之用。 (七)断电控制器的电源必须接在电源侧,不许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八)断电被 控开关应使用断电自锁功能的电气开关,严禁使用DW系列的馈电开关第五条 传输线路 (一)监控系统通讯电缆的连接应采用防水接线盒,防水受潮进水,并保证芯线接头压接可靠;且线间、对地绝缘良好,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兆殴,每季度应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应有记录。 (二)通讯电缆凡采用有屏蔽层的专用电缆,各段通讯电缆的屏蔽层之间应牢固连接,包好绝缘胶带,屏蔽层绝不允许和芯线相碰,也不能和接线盒外壳或大地接触。 (三)通讯电缆的屏蔽层,只允许在地面中心站一点接地,屏蔽层接地应采用专用地线,该地线的接地电阻应小于0.5,并和“动力地”(即地面中心站设备外壳接地)分开,屏蔽层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有记录备查。 (四)地面通讯电缆,要在中心站调制解调器的前端、地面分站传输电缆的端口、井口传输电缆的接头处,必须使用系统防雷装置。 (五)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应对地面通讯电缆的防雷击装置和所有接线盒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严防接头松动和进水。 (六)井筒和巷道内的通讯电缆,应与动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动力电缆0.15m以上的地方。 (七)监控通讯电缆应与电话通讯电缆区别,每隔200m作一个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不小于100,以便于识别管理。 (八)传感器和断电控制用电缆,应采用接线盒连接,有颜色区分的芯线,最好同色相连,尽量不用插接式两能接线盒,以防时间稍长插接不牢而接触不良,接线盒处电缆最好交叉绑紧,防止人为拉脱电缆接头。 (九)传感器电缆的吊挂,原则上应与动力电缆、风筒、风水管分侧吊挂,保持平直 稍有弛度;如果与动力电缆同侧,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5m以上,沿巷帮吊挂的电缆应防止金属卡子伸缩和肩窝来挤伤。 (十)多路传感器、断电控制电缆同时敷设时,其线路中的接线盒应贴上标签,注明用途,以便查找故障,接线盒盖螺钉应涂油防锈,防止受潮锈死。 (十一)掘进工作在面迎头传感器电缆应保持有足够余量,以便传感器随迎头推进及时跟进;多余电缆不得随地散放,应盘好挂于巷帮;采煤工作面传感器电缆应随着回采后退,适时加以整理,盘好吊挂在巷道较宽敞的地点,严禁随便截断,多余到一定长度(一般大于100m),可以当初安装的接头处拆下,回收上井、 (十二)电源箱电源、被控开关断电控制用的动力控制电缆,其使用与维护,应符合矿井有关电气管理规定。 (十三)系统所用电缆在入井前,均需在地面进行芯线通断、绝缘性能的测量,符合要求后方可放井,并留有电缆型号、用途、长度、安设地点、安设时间的记录台帐,拆除回收后应对台帐作相应变更。 第六条 “装置”的报废及强检 (一)监控“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严重失爆,而无法修复的;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要求;一次修理费用超这设备原值80以上的,可提出申请报废。加强安全监控装置、仪器的质量控制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监控分站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瓦斯传感器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监控“装置”的报废由各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通防处,由通防处组织有关部门鉴定,提出报废意见,交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三)在用的低浓甲烷传感器,每年必进行1次性能检验。检验数量为在用数加上20的备用时,为该年度的应强检数量。第七条 技术措施及各种记录台帐 (一)安全监控“装置”在安设前,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及有关规定,编制技术措施。措施应附有通风系统示意图和断电控制图。 (二)安全监控机构,必须建立中心站运行日志,设备检修记录、瓦斯超限汇报记录。现场巡检记录和设备及仪表管理台帐。以上资料由中心站值班人员每班填写,技术员审核。 (三)安全监控机构要绘制全矿安全监控系统图标明分站,传感器断电器位置,电缆长度、型号、监控系统图每季度应更换一次,并报通防处。第二节 防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数据中断第一条 地面监控设备 (一)加强中心站供电管理。中心站必须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并定期检查供电路线及UPS备用电源性能,减少因供电原因而造成的数据中断。 (二)减少因更换监控主机而产生的数据中断时间。定期切换中心站监控主机时,要预先做好切换设备的准备工作,并指定业务熟练的人员进行设施的切换。在切换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数据中断时间,保证监控数据的连续性。 (三)做好计算机防病毒工作。运行的主机在受到病毒侵害时,应首先查明原因,受病毒要害的主机上数据文件不得拷贝到备用主机上,以防备用主机受病毒感染,而影响正常使用。 中心站计算机严禁用与监控系统无关的事,以防止病毒及操作不发而造成的数据中断。 监控系统网络终端的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随意从网上下载信息,防止网上病毒侵害到监控系统中心站主机及各网络终端。 (四)防止因定义与实际不符而造成的数据中断。增加或修改测点配置定义时,必须严格按传感器类型及技术指标要求定义,并指定专人操作。 (五)做好防雷击工作,为防止监控系统通讯接口,在雷雨季节受雷击而中断监控数据,必须使用系统防雷装置。即在地面中心站调制调解器的前端、地面分站传输电缆的端口,及井口传输电缆的接头处安装防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要对所有防雷装置和接线盒进行1次检查维护,严防接头松动和进水。 (六)系统数据中断原因及处理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在中心站日志上。第二条 通讯传输电缆 (一)防止电磁信号的干扰。要严格按规定连接通讯电缆的屏蔽层,并定期对接地电阻值进行测试,保证其接地电阻小于0.5. (二)严禁监控系统通讯电缆同轴芯线上传送其它监测信息,防止其它监测信息信号对监控系统数据信号的干扰。 (三)每两个月必须进行1次通讯电缆性能测试。在维护和测试时要分段检测,防止出现整个系统通讯中断。在检测过程中要防止电缆芯线短路或芯线与屏蔽层相连。 (四)要定期对通讯电缆的吊挂及接线盒接头进行维护。在吊挂电缆时应留有一定的弛度,防止巷道来压变形,使接头拉断。在有接线盒的地方,要避免吊在淋水的地方。 (五)通讯电缆未按要求敷设、吊挂、维护以及定期测试,造成整个系统数据中断的要追查处理。 (六)在系统通讯电缆、传感器信号电缆附近施工而未按规定加以保护,而造成数据中断,要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处罚。第三条 井下设施 (一)井下监控分站安装场所,要尽量避开或远离其它有强电磁场的设备。 (二)井下分站的供电电源要接在不经常停电的电源开关上,减少因动力电源经常停电,而产生的数据中断。 (三)更换不同信号制的传感器时,要与中心站操作人员联系,防止中心站定义与实际不符,而导致误报、数据中断。 (四)施工单位要爱护监控设施。现场因施工需挪动传感器时,要轻拿轻放,不要甩动。爆破时,要把传感器挪到能监测巷道气体的安全地方,防止因挪动而出现的数据中断, (五对未经监控部门同意,擅自切断监控设备电源及挪动监控设施而造成数据中断的,按事帮进行追查,要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六)对故意损坏和偷盗设施而造成监控数据中断的,必须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就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其它 各矿总工程师对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负责,通,我副总负分管责任,通风区(科)负责人是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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