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间融资服务推进民间借贷阳光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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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间融资服务 推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自2014年5月试营业以来,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已为资金供应方6人、资金需求方12户,金额约3200万元登记进入民间融资服务中心信息库。该中心的设立,不仅能有效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让闲置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还能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进一步保护民间资本所有者正当权益,增加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的建立能让投资愿望和融资需求的人能够得到对称的信息,同时能规避一些民间借贷高利息的现象。”相关人士介绍说确保“三个零风险”(投资人零风险、公司经营零风险、政府零风险)福彩地公司应运而生。目的就是为民间投融资搭建平台,给闲钱找门路,为发展融资金,同时引导民间借贷规范有序,安全合法。“许多急需钱款的人在求钱心切的情况下容易上当受骗,中介的出现正是对民间借贷的一种引导,”市人行调统科任德荣表示,通过正规中介机构找到的资金供应方,可以减小被骗的风险。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雷奉军认为, 受金融风暴影响,银行利率多次下调,将促使越来越多从前在银行存钱的人选择投资,会有更多人把闲钱用于民间借贷,民间金融中介具有广阔的市场。国办发2013 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1。一、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科学划分风险等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推荐与投资者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影响其权利的信息,不得误导、欺诈客户。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销售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资料信息,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确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强化监管,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二、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对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要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回购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对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的上市公司,在监管政策上给予扶持。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政策。完善除权除息制度安排。发展服务中小投资者的专业化中介机构。鼓励开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产品。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分红承诺,并努力创造良好投资回报。鼓励基金管理费率结构及水平多样化,形成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费用模式。三、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关主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强化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职责。制定自愿性和简明化的信息披露规则。提高市场透明度。对显著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信息,交易场所和有关主体要及时履行报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风险的义务。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健全跨市场交易产品及突发事件信息披露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异常情形问责机制,加大对上市公司发生敏感事件时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力度。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对他人提供相关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诺须具体可操作,特别是应当就赔偿或者补偿责任作出明确承诺并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应当明确接受投资者问询的时间和方式,健全舆论反应机制。四、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等机制。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上市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第三方见证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资者提出罢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组织应当健全独立董事备案和履职评价制度。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健全利益冲突回避、杜绝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公平处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合法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健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受托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鼓励中小投资者参加持有人大会。五、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上市公司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证券监管部门要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将投诉处理情况作为衡量相关主体合规管理水平的依据。支持投资者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支持自律组织、市场机构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证券期货专业调解,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服务。开展证券期货仲裁服务,培养专业仲裁力量。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配合司法机关完善相关侵权行为民事诉讼制度。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健全适应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特点的救济维权工作机制。推动完善破产清偿中保护投资者的措施。六、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责任主体须依法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因违法违规而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当对退市风险作专项评估,并提出应对预案。研究建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在有关责任保险中增加退市保险附加条款。健全证券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完善风险救助机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完善自主救济机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研究实行证券发行保荐质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准备金制度。探索建立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制度,开展行政和解试点。研究扩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使用范围和来源。七、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完善监管政策。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建立限售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关股东不得转让股票。鼓励限售股股东主动延长锁定期。建立覆盖全市场的诚信记录数据库,并实现部门之间共享。健全中小投资者查询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状况的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坚决查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上市公司不当更正盈利预测报告、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动事项、先于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以新闻发布替代应履行公告义务、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以及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坚决打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转移、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建立证券期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执法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纠正各类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预案,做好相关事件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证券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不断强化执法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八、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功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承担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教育义务,保障费用支出和人员配备,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各业务环节。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自律组织应当强化投资者教育功能,健全会员投资者教育服务自律规则。中小投资者应当树立理性投资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养成良好投资习惯,不听信传言,不盲目跟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九、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构建综合保护体系。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以及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大资源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畅通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渠道。证券监管部门建立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检查制度与评估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和行政许可申请审核的重要依据。完善组织体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丰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专业律师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优化政策环境。证券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水平。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要完善数据采集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协调沟通机制。强化国际监管合作与交流,实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跨境监管和保护。3发布日期编辑2013年12月25日4内容解读编辑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意见是指导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和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发布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里程碑。意见共九个部分,内容包括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等。针对中小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收益回报权、知情权、参与监督权、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意见逐一作出了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意见要求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并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同时,要求科学划分各项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合的投资者准入和保护安排,在此基础上建立适合投资者需求和权益保护的市场专业服务体系。针对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重融资、轻投资”问题,意见在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方面开出缓解“投资回报低、回报方式少、回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药方。包括引导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要求公司IPO、再融资或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对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将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除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股价破净时回购股份外,还将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等。中小投资者将有公益性专门维权机构很多内幕交易、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案件中,中小投资者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但是,由于先天的弱势地位和制度缺失,中小投资者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往往很难维权。意见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完善监管政策。对纳入行政许可、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证券期货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相应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安排。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执法协作,建立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完善证券期货犯罪行为的追诉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意见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加快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综合保护体系,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组织体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丰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专业律师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优化政策环境,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财政、税收、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完善交易和分红等相关税费制度,优化投资环境。随着相关机制的确立,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渠道将更多。这些举措将把中小投资者从孤立无援的状态下解放出来,让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真正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2健全信披异常情形问责机制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意见提出了便利投资者行权的一系列“组合拳”安排。首先,意见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禁止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中小投资者罢免董事提案机制;其次,要求针对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并披露计票结果;第三,要求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并公平获取信息,同时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健全信息披露异常情形的问责机制。在强化中小投资者纠纷解决和赔偿救助上,意见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解决投资者可能遇到的索偿问题。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应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提出建立各类权益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投资者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同时要求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责任主体须依法赔偿投资者;基金管理人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造成持有人财产损失的,也须依法赔偿。将建限售股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意见还创新性地提出,将建立证券发行保荐质保金制度、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准备金制度、各类机构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公司偿债基金、证券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及退市责任保险等。同时,加大对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将建立限售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制度,披露之前不得转让股票;将建立覆盖全市场的诚信记录数据库,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严肃查处上市公司不当更正盈利预测报告、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动事项、先于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以新闻发布替代应履行公告义务、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以及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在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和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方面,意见要求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开户、交易、营销及客户服务等各项业务环节。按照意见,我国资本市场将加快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综合保护体系,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资深专家认为,意见从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出发,以投资者需求和合法权益保障为导向,针对长期以来投资者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了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在现行证券法正式修订实施以前,意见将是我国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最高法律层级的制度规范。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意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维护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完善市场功能,由过去重融资转变为投融资并重;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监管转型,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激活民间资本,架起资金融通的桥梁激活民间资本,架起资金融通的桥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老百姓的腰包逐渐鼓了起来,兜里有点闲钱,通过什么方式可以实现保值增值成为许多市民心中的疑问。但是另一方面,对于很多中小企业而言,通过常规渠道很难获得贷款,融资鸿沟仍然是钳制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一面是民间资本暗流涌动,急寻出口, 一面是中小企业嗷嗷待哺,亟需资金,如此投融资困局应该如何化解?如今,乘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东风,一大批民间投融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不仅令中小企业看到了解决“融资难”问题的可能,也让“潜水”已久的民间地下金融看到了“阳光化”的希望。“作为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民间金融有着重要意义,它将民间资本通过高效的方式转化为金融资本,然后投资实体行业,服务于地方中小微企业,促进了地方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博阳创富副总经理张锐表示。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蔡平承接“金改”政策东风博阳创富挺进民间金融大潮为项目找资金、帮资金找项目,一直就是民间投资理财机构的定位,这既迎合了市场需求,也符合国家近几年来的政策导向。”博阳创富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监张锐表示。作为湖南民间借贷中介服务的开拓者,早在2011年4月18日,经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湖南博阳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公司成立后因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展任何业务。2013年8月,为了响应国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号召,公司更名为博阳创富投资管理(湖南)有限公司并选址长沙五一大道湘域中央作为办公场所,2014年1月正式对外开展民间借贷中介服务,挺进民间金融的大潮。立足拓宽企业和居民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新版“国九条”为民间金融的发展带来重要利好。张锐认为,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畅通民间投资渠道,是促进民间资本健康并进入新阶段的重要举措。这也是博阳创富入主民间借贷中介的重要驱动力。事实上,随着湖南金融改革地不断深入,在博阳创富萌动之时,区域内民间投资理财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担保公司、P2P网络借贷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不断涌现,民间资本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投资范围也不断扩大。坚守职业底线立足金融安全 不碰法律红线对于民间金融而言,安全始终应该是第一位的。但是,作为一个业内人士,张锐对目前一些投资现状表示担忧。“在目前的民间金融投资体系中,很多投资者还是倾向于追求高收益,对于民间金融市场的风险问题没有足够深刻的认识。”近20年的金融市场历练,让张锐对风险有着天然的敬畏,无论是政策风险还是资金风险。记者获悉,其实博阳创富早在2011年就注册成立,但直到2013年10月才开始正式经营民间借贷业务,而这其中很长一段时间,公司开展了多项培训和学习,致力于完善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张锐表示,自开展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几个月以来,公司一直坚持合法合规经营,一直把公司定位于一家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只提供点对点的服务,不直接经手资金,不为客户提供担保,不建立资金池,不进行非法集资,坚决不触碰国家法律红线。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出于自身发展与行业成长考量,张锐告诉记者,博阳创富自成立以来就组建了一只由银行、保险(放心保)等精英人员组成的经营团队,对于前来咨询或登记的投资者而言,公司始终把民间借贷的风险提示放在第一位。据介绍,博阳创富在前期的借贷审核上尤为谨慎。对于每一个前来登记借款的项目,先由业务员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之后,公司还会派专业团队进行调查,然后出具征信报告,包括公司的流水、抵押物以及借款人的信用报告等一系列指标。期盼规范与监管净化民间借贷市场环境架起资金融通的桥梁,输血实体经济,民间借贷中介依然大有可为。但是,同样不能忽视的是,目前民间借贷行业尚存在许多“灰色地带”。过低的注册资本金门槛,甚至曾经完全不懂金融的人也跑步入场,使这个在宏观政策面和市场需求面来说都很看好的行业,也存在着鱼龙混杂等问题。“最新的数据是,据不完全统计,长沙市民间投资、理财的公司有数百家。”张锐说,具体数据需要权威部门发布,但是那些看起来像做民间投资理财的公司确实越来越多。作为民间金融行业内专业且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张锐认为,不少一窝蜂出现的公司是经受不起这个行业的调整,“如今,种种迹象表明,在行业经历狂奔后,调整期或越来越近。”张锐认为,在监管升级之外,鱼龙混杂的现状、惨烈的竞争,是行业调整的市场动力。“这个行业的市场需求已经经历了多年的验证,它的存在必要性是肯定的,但同时,这个行业即将洗牌,一些经营不善的公司可能会出局,行业通过洗牌逐渐规范也是必定的。”张锐表示,博阳创富希望通过优质的民间借贷中介服务激活民间资本,为投资人找项目,为项目方找资金,搭建好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为湖南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快速、高效、低成本的融资以及运营解决方案,并有效降低了民间资本的运作风险,促进资本与企业之间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湖南金融改革和“四化两型”贡献自己的力量。输血实体经济民间借贷搅动一泉金融活水“合法民间借贷机构的成长,不断完善了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服务范围,而且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维护了金融秩序,有效加速了民间金融的阳光化。”作为民间投融资机构博阳创富的市场总监,张锐对此深有体会。为了更好地搭建一条输血实体经济的“桥梁”,张锐告诉记者,博阳创富自成立以来就组建了一只由银行、保险等精英人员组成的经营团队,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民间借贷服务体系,拥有项目拓展部、市场营销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为了让记者熟悉公司的业务,张锐向记者介绍了博阳创富的业务流程:首先由公司项目拓展部负责寻找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经过初审之后,由项目拓展部交由风险管理部对中小企业或项目进行调查,落实情况;最后,经风险管理部审核认可后再交给市场营销部推荐给愿意投资借款的客户。据张锐介绍,自始至终,公司只充当资金融通的桥梁,即所谓的民间融资中介。据记者了解,公司自从开展民间借贷中介服务业务以来,先后和十多家中小企业达成了融资咨询居间服务合同并正在开展前期调查工作。长沙多位民间借贷业内人士表示,民间借贷中介服务作为民间金融服务模式的一种创新,是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有着积极的作用,它将民间资本通过高效的方式转化为金融资本,然后投资实体行业,服务于地方中小微企业,促进了地方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能吸纳更多相对过剩的劳动力,使地方出现安居乐业的场景;另一方面,税收的稳定增加也确保了地方财政收入来源的安全,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民生。东北三省首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落户肇源记者董建华通讯员刘振波刘鹏翔报道近日,大庆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在黑龙江省肇源县揭牌。该中心集交易登记、备案、中介撮合、公正和融资服务功能为一体,是东北三省首家综合性民间借贷服务平台。该中心是经黑龙江省金融办授权、肇源县人民政府牵头、两家民营企业发起筹建的公司法人,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借贷自愿、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将逐步实现为民间借贷主体提供登记备案服务、为民间借贷搭建无偿融资服务平台、民间资金规范操作示范、建立并定期发布民间借贷利率指数的整体功能。为提高融资效率,大庆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大厅,开展一站式服务。目前,该中心已引进中财创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融资服务机构,提供信贷等业务,还将陆续吸引小贷、担保、典当、P2P等公司入驻,引进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逐步将中心打造成区域性、综合性“金融超市”。该中心内设法院、房产处、土地局、车管所等16家政府机构,为融资双方提供法律咨询、征信查询、转账结算等服务,打造了民间融资的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秉承“依法合规创新,健康有序发展”的发展宗旨和“阳光化、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的服务理念,该中心制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融资服务中心、中介机构各司其职,为客户提供规范、专业的融资服务。客户进入中心后由专业客服人员全程引导服务,在服务中心进行客户信息登记、甄别和配对后,推荐至合适中介机构进行交易磋商,成交则直接进入融资程序并进行登记备案,不成交则进行待配对备案登记。为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扩宽“三农”融资渠道,该中心还设立了物权融资平台即肇源县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农村物权保证贷款试点工作。该公司是由民间资本注资,肇源县人民政府主导推进,省金融办批准成立的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物权融资公司与借款农民签订流转土地转让合同,以农民所流转的家庭承包土地收益做还款保证,向银行出具承诺函,为银行向发放农民农村物权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提供担保。当农民正常归还银行贷款后,物权融资公司与农民达成的土地流转合同自动解除。当农民没有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时,物权融资公司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有权将土地另行发包,用转发包获得的收益归还银行贷款,待新的承包人承包期限届满后,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给农民。物权融资公司由民间资本注资设立信贷周转保障基金,确保公司良性运转。该中心在控制风险、促进区域民间借贷行业整体健康发展方面做了积极探索。要求中介机构在协助或委托代理业务过程中,做好民间借贷双方的信息对接与登记备案,协助或受托代理借贷手续,严禁直接接受出资人资金办理借贷业务;严格监控资金的来源与用途;入驻中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由借贷双方直接协商借贷利息的原则,借贷利率必须在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目前,大庆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已登记出借、借入信息54笔,金额1540.8万元,成功撮合融资业务2笔,金额20万元。随着中心业务的逐步开展,将有更多民间资本通过服务中心平台合法有序地进入实体经济,“三农”融资渠道也将进一步得到拓宽。记者专访:拾财贷如何保障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升温,越来越多的网民成为了投资者,大家都知道投资是与风险息息相关,想要投资收益有保障,就要有效的规避风险。投资互联网金融平台大家最为关注的风险就是资金安全问题,毕竟在互联网金融监管并不是很规范的时候,有人想浑水摸鱼,而且深圳有出现过网贷平台老板跑路的事件。记者了解到互联网金融投资模式中P2B模式(P2B是指person-to-business,个人对(非金融机构)企业的一种贷款模式)相对风险更小资金更安全,就专访了P2B模式做的最好的拾财贷平台创始人郭龙欣先生。记者:和很多非法集资、高利贷吸储等民间融资行为相比,拾财贷是如何保障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郭龙欣(以下简称郭):拾财贷从债权转让的合法性、资金、平台以及项目本身的安全性四个方面来保证。和集资、吸储相比,债权转让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它是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合同法第79-83条对债权的分割、转让、出售有明确的规定。简单说,拾财贷是一个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它要做的事情就是把债权打包出让给中小投资者,债权转让既可以一次性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但前提是一定要有债权发生,只有具备了债权主体存在和债务往来的债权标的才以放在拾财贷平台做债权转让。当然不仅是借钱,债权还可以包括应收账款,只要属于欠款、还款、借贷、买卖、工程承包都属于债权。拾财贷不接受个人债权的发布,主要考量到风险问题。拾财贷只接受具有相当规模、实力的企业债权,比如国家允许发放牌照并正式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等民间金融机构,且他们和企业的信贷关系真实有效。在现有的国家法律框架下,他和非法集资本质不同是:拾财贷倚靠互联网平台,出售债权融资,把权益转让给投资方,投资方通过购买这一债权标的实现投资收益。在这个过程中,拾财贷可接受的企业债权必须是有明确的投资主体、资金用途、还款来源及还款保障措施,如果小贷公司用虚假借贷合同给我,不真实,就属于非法集资。拾财贷秉承“三不一坚持”,不赚差价、不接房地产融资项目资金必须流向实体企业,不碰投资人资金(资金第三方监管),坚持只搭台不唱戏专注第三方服务平台。这也让拾财贷从一开始就从本质区别于高利贷,高利贷从一开始就碰钱,高利贷赚的是差价而不是手续费。记者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时候,首选资金安全性高的平台,这样的投资才更有保障。互联网金融持续升温,不仅诞生了各种理财宝宝,而且其它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模式上也有不少创新,作为全国首家P2B模式的互联网债权转让平台拾财贷自2014年2月14日上线以来受到了广大网络投资者的关注和追捧。面对余额宝收益率不断下降的现实,不少余额宝用户了解拾财贷后,就进行了“余额”大搬家。拾财贷之所以这么受欢迎,还是要从拾财贷的P2B模式说起。P2B全称是互联网投融资服务平台,有别于P2P网络融资平台的一种微金融服务模式。P2B是指person-to-business,个人对(非金融机构)企业的一种贷款模式。拾财贷是将企业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老百姓的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债权交易平台,首次开创了将老百姓的资金直接输送到融资企业终端的扁平化模式,让企业和投资人双双受益,最大程度缩短了资金流程,将供需双方连接在一块。拾财贷自身优势有哪些?1、不设门槛,不限额度,不收手续费。与余额宝一样,P2B模式的拾财贷对投资金额没有限制,是真正的让“余额”变宝的平台。2、提前付息,复投可以利滚利。不要小看复利,拾财贷复利会让您收益超越年化12%,爱因斯坦也曾说过,复利是宇宙中强大的力量之一。3、只选择实力企业项目,不发布个人债权。拾财贷只接受具有相当规模、实力的企业债权,比如国家允许发放牌照并正式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等民间金融机构,且他们和企业的信贷关系真实有效。拾财贷不接受个人债权转让项目,避免产生风险。4、投资周期短、收益高。拾财贷目前的投资周期分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年化收益10%-12%,可以说2倍余额宝收益,加上复利收益更高。P2B模式的拾财贷怎么做风控的?1、项目风险审核:拾财贷审核理财项目发布方真实性、合法性、还款能力和综合风险性。从源头上规避风险。2、债权保障措施:A、回购保障。要求理财项目发布方签署不可撤销100%债权回购承诺函(本息保障承诺函)。B、资产抵押。要求理财项目发布方或最终还款方提供评估值不低于债权总额的固定资产用于回购保证的质押担保。C、第三方担保。要求理财项目发布方全部关联企业及各股东签署不可撤销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保函。最终还款方全部关联企业及各股东需签署不可撤销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保函。D、履约保证金。要求理财项目发布方提供足额的履约保证金3、第三方资金监管:拾财贷在指定银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完全独立于拾财贷自有资金,专款专用。监管账户直接对接第三方支付机构,确保理财者与项目发布方的资金只通过监管账户来往。4、全额兜底保障:拾财贷与本息盾合作,给投资提供本息保障。本息盾设立2亿元专项风险准备金,用于保障拾财贷平台理财者的亏损兜底。正因为这样,投资者看到了P2B模式的拾财贷的优势,如今,拾财贷的这种余额变宝理财方式成为不少网络投资者的首选。一位拾财贷客户介绍,之前他的大部分存款放在余额宝里,现在他拾财贷投了8万,余额宝里还有2.2万,面对拾财贷和余额宝,您会怎么选呢?借款原因、借款金额、预期年利率、借款期限一一列出并给出最高利率,出借人参与竞标,利率低者中标。一般多个出借人出借很小的资金给一个借款人,以分散风险。宜信将出借人的款项打散,做一份多人借款的合同给出借人,等到款项到第三方账户,合同正式生效。宜信虽然没有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共立的合同,但是宜信第三方账户人,担任了出借和借款的债务转移人,即首先第三方账户户主成为宜信的出借人,等到宜信挑选好借款人后,第三方账户户主就把债权转到真正的出借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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