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一通三防”相关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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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编制单位:通风防突安全科某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目 录1、某煤矿煤矿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汇报制度-32、某煤矿煤矿通风安全仪器定期检查检修校正制度-63、某煤矿煤矿放炮管理制度-74、某煤矿煤矿巷道贯通及盲巷处理制度-95、某煤矿煤矿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26、某煤矿煤矿通风抽放设备、设施管理制-157、某煤矿煤矿防突管理制度-168、某煤矿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209、某煤矿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210、某煤矿煤矿抽放钻探制度-2411、某煤矿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2612、某煤矿煤矿调度员管理制度-2813、某煤矿煤矿尾排管理制度-2914、某煤矿煤矿防突措施督查管理制度-3015、某煤矿煤矿防突现场施工动态管理制度-3216、某煤矿煤矿利用瓦斯燃烧安全防范措施-3417、某煤矿煤矿钻孔测定验收管理制度-35某煤矿煤矿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汇报制度一、 原则及范围:1. 防突采掘工作面必须安排专头瓦斯检查员,非防突采掘工作面原则上也应安排专头瓦斯检查员。特殊情况,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后,非防突采掘工作面可搭一个附近的非防突采掘工作面。2. 总回风瓦斯检查、采区回风、备用采掘面、硐室、钻场、电气设备、盲巷、栅栏等的瓦斯检查,由通防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搭配在采掘面,由该范围的瓦斯员负责检查。二、 瓦斯检查规定:1. 采掘工作面回风、工作面、隅角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将数据填写在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上。每次瓦斯检查必须检查瓦斯监测传感器处的瓦斯浓度,并与之校对,两仪器误差大于0.2时,暂以高值采取措施,同时向队汇报、查明其原因进行处理。2. 防突和瓦斯(二氧化碳)涌出大,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应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实行专职专头,并作好记录。3. 采掘工作面放炮,放炮员和瓦斯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以及放炮请示、汇报制度。4. 采掘工作面和其它施工地点,必须按规定使用便携式瓦斯仪。5. 掘进工作面停风停电,由瓦斯员设置临时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和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规程规定,必须编制措施排放瓦斯。6. 采煤工作面顶眼,按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规定执行。7. 总回风、采区回风、巷道修护地点、尾排局扇开关和出口,每班至少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三次。8.备用工作面和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一次,并填写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9.钻场打钻作业期间,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填写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10.硐室、机电设施、栅栏、密闭墙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二次,并填写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11. 烧焊及其它需检查瓦斯的地点,按措施规定执行;并填写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12. 采煤工作面采用巷道尾排的,其尾排巷内瓦斯和二氧化碳由救护队负责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资料送通防科。13. 盲巷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由救护队负责,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地点由通防科定),并将检查结果送通防科。14.通防队每旬排查矿井有无高冒点发生,并有记录可查。有瓦斯积聚的高冒点,必须及时处理,并设点每班检查一次,填写记录牌。三、 请示汇报规定:1. 瓦斯员每班必须将瓦斯检查情况和数据向矿调度汇报三次(上班后、班中、下班前),汇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瓦斯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涌出量大,涌出异常,瓦斯超限,瓦斯积聚等情况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和通防队汇报,听候处理指示。3. 瓦斯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通风安全设施被破坏,偷盗。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和通防队汇报。4. 瓦斯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通风量不足等情况,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和通防队汇报。5. 瓦斯员排班时必须弄清楚所检查的路线、地点及注意事项和交办任务,若有疑难问题,必须向通防队值班请示。 四、瓦斯巡回检查管理制度1、瓦斯检查员每天分三班,每班在规定时间检查,并向矿调度汇报一次。(如瓦斯出现异常情况,需加强观测时,时间另行确定)班次入井时间汇报时间备注早班6.507.0010、12、14前中班14.5015.0018、20、22前夜班22.5023.0002、04、06前2检查人员必须认真使用和妥善保管好光学瓦斯检定仪,发现故障,立即交车间仪修室维修或调换,保持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按矿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及处罚。3、总回风瓦斯检查牌必须挂在引风硐附近10米范围内,检查人员每次检查后,将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关数据和检查时间、班次、检查人员姓名填入检查牌和检查手册上,出井后立即进行汇报,实行三对口。检查牌不在规定位置,每次处罚20元;不按规定填写,每项处罚20元;不按时汇报,每次处罚20元。4、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尽心尽责,如出现假检、漏检、空班等情况,按矿“严重三违”的处罚规定执行。五、详见专制瓦斯检查制度。某煤矿某煤矿煤矿通风安全仪器定期检查检修校正制度为了保证各种通风安全仪器的正常运行、使用,以便达到对井下有害气体的有效监测和控制,做到安全可靠,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一、 各种强检仪器要按规定定期送国家安全仪表检查中心检定,并建立仪器送检台账,技术科每年制订仪器送检计划。其中便携式瓦检仪、光学瓦检仪、瓦斯监测探头、测尘仪每年送检一次,风表每半年送检一次。二、 对便携式瓦检仪、瓦斯监测探头必须用标准气体每7天校正一次,并做好记录。三、 要经常清除仪器上的尘埃积物,保持仪器的清洁。四、 对便携式瓦检仪要定期检修,黑白元件和电池组每年必须更换一次,并作好记录备查。五、 建立健全仪器台账。便携式瓦检仪必须有设备台账、仪器检修记录、仪器校正记录、仪器送检记录;光学瓦检仪必须有设备台账、仪器检修记录、仪器送检记录。某煤矿某煤矿煤矿放炮管理制度一、 担任放炮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并取得县公安局或国家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爆破资格证后,才准上岗操作。其它人员不得担任此工作。二、 协助放炮及运送炸药人员,必须由熟悉炸药性能和有关放炮、火工产品运输知识的人员担任。三、 爆破工必须在指定的炸药库领(退)炸药,雷管到指定地点装药、放炮、领(退)炸药、雷管必须做到账、卡、物一致,严禁丢失炸药、雷管。四、 放炮距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防突采掘工作面按防突措施规定的放炮距离执行。五、 防突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关闭两道反向门;防突采煤工作面必须关闭回风石门两道反向风门。放炮后进入验炮检查时间符合防突措施规定。六、 严禁使用裸体线或不合规格的细线代替母线,爆破网路中联接线小于5米,母线接头必须包扎好,严禁出现明接头或芯线裸露;放炮母线铺设必须使用母线夹,严禁与金属导电体直接接触。七、 装配引药必须用木质或竹质插针扎孔后再装管,严禁用雷管代替药插扎孔;采掘工作面放炮装药,必须使用木质或竹质材料炮棍,严禁使用金属材料作炮棍。八、 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放炮。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九、 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装填结构使用水炮泥和黄泥,水炮泥的数量必须与雷管数相等;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进行放炮喷雾降尘,防烟,减少粉尘的危害。十、采掘工作面放炮地点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中规定地点执行。十一、 采掘工作面放炮时,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三人必须同时检查瓦斯,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和请示、汇报制度。放炮前,由该面班长或代班长负责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警戒地点设岗。放炮后,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时间,待炮烟排除,视线清晰后,由放炮员、班长、瓦斯员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瓦斯和安全并验炮,经查无安全隐患后,由班长或代班长负责撤岗;如发现瞎炮,应严格按“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班必须处理。当班若不能处理时,当班放炮员必须与接班放炮员在现场手上交班。十二、 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放炮。十三、 采掘工作面断面堵塞三分之一以上时,严禁装药放炮,必须将煤(矸)装运和清理杂物,保持工作面风流畅通后,才准再行放炮。十四、 掘进工作面严禁边打眼,边出矸,边装填炸药。十五、 其它规定严格按“放炮实施办法”和“规程”规定执行。 十六、详见专制放炮管理制度。某煤矿某煤矿煤矿巷道贯通及盲巷处理制度一、巷道贯通制度:1. 两巷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向有关部门下达贯通通知书,同时在现场作出明显的标志。2. 巷道贯通期间,通防科组织通防队做好贯通后的通风设施,作好贯通时的准备工作,保证贯通后立即形成稳定的通风系统。3. 通防科接到贯通通知书,应指定专人编制贯通施工的技术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会签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及时下发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贯彻执行。4. 当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和瓦斯检查,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5. 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贯通掘进,相互垂直或斜交的巷道贯通时,对方巷道碛头距贯通点不得小于5米。6. 当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施工队必须指定一名队干负责掌握每班的掘进进度,剩余进尺等数据,并向调度室汇报。7. 矿调度室对巷道贯通要进行重点调度,必须掌握每班的掘进进度,剩余进尺等数据。8. 贯穿当班,由施工队通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立即通知通防科派人到现场指挥贯通,调整通风系统。若涉及到采区通风系统的调整和大型巷道贯通,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指挥。9.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者的责任。二、盲巷处理管理制度1. 矿总工程师是盲巷处理的第一责任者,矿安全副矿长、通风副总、通防科长是盲巷处理直接责任者,通防科、队是盲巷处理的责任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实施盲巷管理的具体工作。2. 有计划长期停风发生的盲巷,停风前通防科或技术科在生产作业会安排设备、工具、管子、电缆、轨道的拆除或断开,由通防队设置栅栏、警标、瓦斯牌后方可停风。3. 有计划临时停电停风和无计划临时停电停风发生的盲巷,瓦斯员应立即撤出人员,并在巷道口设置正规的移动式绳网栅栏(活动栅栏)和瓦斯牌、警标牌,随后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4. 合理进行采掘布署,按设计规定施工,减少盲巷的发生。若因安排不当,不按设计规定施工等人为造成盲巷者,追究指挥者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5. 井下盲巷由通防队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处理。即盲巷瓦斯浓度在2%以下,及时打上栅栏;瓦斯浓度在2%以上,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 盲巷内的三线(管道、电缆、钢轨)必须在盲巷发生后立即断开或撤除;风水管撤掉1根、瓦斯抽放管在栅栏外安装绝缘短节,由通防队负责;钢轨撤掉1栋,由通防队负责;电缆必须撤除,由机电车间负责。7. 井下盲巷栅栏上设置统一的瓦斯牌和警标牌,由通风队瓦斯员每班检查一次栅栏内1米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矿山救护队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盲巷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送通防科。发生盲巷内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规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8. 栅栏位置选择:选择在距全风压巷道3M以内范围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处。9. 栅栏材料的选择:木板、竹、绳网等三种材料。10. 栅栏规格:栅栏必须采用2.550mm粗的木条或20mm的竹杆或牢实的绳索钉、扎、网制成,其孔格不大于200200mm,并在木(竹)栅栏中、下部都设置宽0.8m,高1m的检查门,并用扎线捆绑牢实。11. 栅栏高度规定:盲巷高小于1.8m的盲巷必须覆盖全断面;巷高大于1.8m的巷道,栅栏高不低于1.8m。12. 在施工过程中的巷道,若需停工停风,在停工停风前由施工队与通风队联系。未经同意,擅自停风者,按事故追究施工单位责任。13. 井下盲巷由通防队建立盲巷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根据井下的变化情况,在台账中如实地体现出来,做到台账和现场相符。14. 栅栏必须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撤除,如需撤除,由通防队负责安排人员撤除。 15. 凡井下发生盲巷或栅栏被损坏,通防队未及时处理恢复的,追究值班队干责任,发生事故追究队长的责任。16. 凡在所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栅栏被损坏,按损坏通风设施处罚。17. 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运输巷尾巷绳网栅栏,由通防队设置,以后按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维护。某煤矿某煤矿煤矿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 凡不能使用全风压供风的掘进巷道,采煤工作面顶三角眼等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供风。二、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撤除,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安装局扇由施工队填写安装审批单,送通防队、机电车间绘制通风系统图和供电系统图后,技术科、通防科、和矿总工审批同意后交通防队和车间执行安装。三、车间电修班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维护和修理。进入井下使用的局扇、开关由车间指定完好的有防爆合格证的设备,搬运到安设地点安装;在井下使用中的局扇发生故障由机电电工先检查修理,确需运出地面处理时由通防队运输。四、 局扇、开关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要求执行。局扇开关上架管理,开关脚架由机电供给,通防队在安装拆出时与局扇一并进出井,并交回机电车间。五、 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1. 在施工队进场前,局部通风机必须形成“三专两闭锁”机电车间负责三专和风电闭锁安装、维护、调试。通防队负责瓦斯电闭锁的管理。若未实行“三专两闭锁”追究队长的责任。2、特殊地点没有形成双电源的,正式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可分别搭接在同一趟局源上。3. 由专职瓦检员专人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不得随意停、开;4. 无论工作与否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由瓦斯员撤出人员,设置临时栅栏,生产班长通知有关人员切断电源,并由瓦检员、班长向矿调、通防队汇报;5. 恢复通风前,先检查停风区的瓦斯浓度,并按瓦斯排放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6. 一台局扇不得向两个施工的掘进面供风,防突面禁止串联通风。7. 全岩巷掘进面由施工队在巷道帮腰线以上0.2m处每隔2m打一个0.2m深的风筒吊挂眼孔。8. 施工队进场、搬家、运送材料、行车行人等不得损坏风筒。9.风筒出口到碛头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且碛头风量在40m3/min以上。六、风筒的使用与维护以藻渡煤矿物资管理办法实施七、局扇维修管理1、通防队负责填写局扇移交单和局扇维修回执单中的局扇编号、型号、井下使用时间、移交人、移交时间、设备井下工作状态和编号。2、机电车间负责填写局扇维修回执单内的维修情况说明、完好情况说明、返回时间、维修负责人、移交人等栏。3、通防队把局扇运在机修班门口移交,机电车间不得拒绝接收。4、局扇维修完成后,由机电车间把局扇维修回执单返回通防队保存。井下需要安装局扇时,通防队按局扇维修回执单的完好情况进行选择局扇安装,安装时在局扇维修回执单填定好入井时间一栏,以检查局扇在井下的工作时间。5、维修情况说明一栏填写的内容是:常规检查、日常维护、绝缘检查、防爆检查、电器部分检查、机械部分检查、轴承加油等,要有文字记录。6、机电车间查出原因,需送出井维修的,由机电车间填单送出维修,通防队完成后通知机电车间运回电修班备用。7、局扇移交机车间3天内完成检查维修工作,4天内把局扇维修回执单返回到通防队。8、局扇需要维修的,通防队在3天内移交,车间在7天内完成维修工作。9、局扇不得长时间存放在井下,巷道贯穿后3天内通防队把局扇运出井。某煤矿局扇移交单 编号:局扇编号移交时间局扇型号使用时间通风移交人机电接收人设备井下工作状态:局扇维修回执单 编号:局扇编号反回时间局扇型号入井时间局扇维修人机电移交人维修情况说明:完好情况说明:某煤矿煤矿通风、抽放设施管理制度1. 防突采掘面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压风自救器,压风自救器的安装由施工队负责按规定安装,使用管理由采掘队负责;压缩氧自救器要进行编号,做好收、发流水记录,防突采掘面按班出勤最多人数进行安设,并挂在工作面规定位置待用;救护队每月到井下现场检查压缩氧自救器的完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通防科备案。2. 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矿井主要进、回风道,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隔爆水袋棚;由通防队负责安装、维护,采掘队负责使用管理。3. 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矿井主进风道、采区回风道、运煤装载转运点、溜子(皮带)转载点等都必须按规定使用防尘设施;防尘设施的安装,防尘设施的使用、管理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负责。4. 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喷雾器,放炮喷雾器的安装、使用、管理,由掘进队负责。5. 采掘工作面、回风、防突工作面进风、机电硐室,必须安装使用瓦斯监测装置,各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测数据能传输到监测地面中心站。由车间监测工负责按规定安装、维护、调试、校正,保证监测装置的性能完好、正常工作。6. 便携式瓦检仪由车间仪修室负责保管、维护、校正、发放,各单位必须按照矿便携式瓦检仪的管理规定进行领用。7. 瓦斯抽放钻机由抽放队负责保管、使用,并严格按瓦斯抽放钻机的使用维护要求进行管理。钻机的故障处理由车间负责。8. 防突钻机由车间发放,通防队负责使用、日常维护、管理。防突仪器仪表由通防队负责保管、维护、使用、校正。9. 各单位必须管好用好安全装备,否则按矿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理。12、凡损坏通风安全仪表和一通三防设施,追究安全责任,并按一定比例进行赔偿。某煤矿某煤矿煤矿防突管理制度一、 一般管理规定:1. 矿应成立专门防突队伍,由防突负责人、防突技术员和防突员组成。业务上直属通防科管理。防突组主要负责搜集本矿瓦斯地质资料,进行防突施工,掌握防突动态,探索突出规律,制定相应措施。2. 落实防突管理责任制。矿长对防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落实机构人员,资金器材等,保障防突工作的顺利实施。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防突工作的组织、指挥、决策及防突措施的审查落实、防突新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等工作;通防部门负责防突措施的编制、防突工程设计及组织实施,防突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以及防突日常管理工作;防突采掘队负责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防突工程的现场实施等;其他职能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3. 防突工程实行计划管理。矿应编制防突工程的年、季、月计划,重点工程应纳入矿生产经营计划,统筹安排,按期实施。并有同期防突工作总结,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更好地指导安全生产。4. 防突采掘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按规定编制防突技术安全组织措施,按防突措施审批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由通防科、技术科贯彻考核,施工队严格遵照执行。5. 定期召开防突办公会,研究解决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今后防突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定期复审防突措施,并作出修改和完善,保证措施的科学性、严密性、针对性和实用性。6.地测、通防科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其中地测部提供分层采掘工程平面图、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等资料;通防科负责标注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煤层突出危险性等瓦斯基本参数,并根据瓦斯地质图编制煤层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图。7. 加强防突基础资料的管理。通防科应对防突措施、防突报告单、动态图等分头面进行管理,每一头面结束后应有总结资料;同时应建立防突措施编审贯彻台账、防突参数考察台账、防突头面瓦斯抽放(排放)台账、石门揭煤台账等。8. 加强防突仪器的管理。建立和健全防突仪器仪表台账、校正和维修台账,兼职仪管员要经常检查仪器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及时送检维修。9. 加强瓦斯基本参数的考察和防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定期考察突出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突出基本参数。及时研究、引进、推广防突新技术,新工艺,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突措施。10. 加强防突技术培训,定期对防突采掘队管理人员、防突技术员、防突员进行防突管理、防突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业务技术素质。11. 防突采掘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本队防突措施的学习和考核,并作好记录,通风安全防突科负责监督检查。二、 现场管理:1.开采保护层: 保护层的选择、保护层有效作用范围的划定、保护层超前于被保护层的距离等都必须严格按防突细则以及防突技术开采保护层的有关规定执行。 保护层工作面不得留设煤柱、丢煤墩,不得人为充填采空区,人工堆码的矸石墩距顶板应保持不少于0.2m的净高;采空区的木垛、支柱必须回撤干净。 若因地质变化等特殊原因需留设煤柱、丢煤墩,或采高不足0.5m时,必须在保护层和被保护层交换图上准确标定具体位置和范围,开采被保护层时必须在煤柱(墩)影响区域采取防治突出措施。2.突出煤层中的采掘作业防突工作面投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对通风系统及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产。 石门揭煤的防突工作面,按上级审批措施执行。 采掘工作面经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的区域,采取连续工作面预测;区域预测为突出威胁的区域,每间隔30m进行连续不少于2次的验证性工作面预测。 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预测为无突出危险的工作面不采取技术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作业;预测为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采取技术措施并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执行技术措施时,必须按措施规定背护碛头。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预测钻孔、技术措施孔、效检孔孔数、孔间距、孔深、两帮控制范围等必须符合措施规定。掘进工作面安全超前距必须同时保证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回采工作面超前距必须同时保证不少于3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严格按矿编制的防突措施执行和监督检查。若因地质变化等原因造成原措施失效时,必须另行编制或补充措施。3.现场防突工作 防突员入井前必须检查防突仪器完好情况,带齐所需工具、物品、入井后按“防突员现场工作步骤及要求”工作,填写好井下原始记录。工作完毕出井后及时填绘防突报告单、动态大样图,及时送审后下发执行,并填写“防突仪器使用充电记录”台账。 防突采掘队应积极配合防突员工作,提前准备好防突所需材料、工具、人力等,不准使用变形严重的防突钻具。防突采掘队应按矿规定建立“四对口”台帐,并认真填写验孔记录;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允许进尺采掘,严禁超采超掘。采掘过程中必须随时掌握防突动态,遇有地质变化、瓦斯异常、动力现象等异常情况时,必须随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防突采掘面放炮必须按措施规定撤离人员和设置警戒,并在措施规定的位置放炮,不得在回风流或回风巷放炮。 防突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特殊情况确需使用风镐时,必须经局总工程师批准;掘进工作面使用好前探支架;预测有突出危险而进行消突措施时,必须按措施规定背护好碛头。 加强防突头面通风安全设施及机电设备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一旦发现有损坏、丢失、使用不正常、失爆等,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处理。某煤矿煤矿防灭火技术安全措施为了搞好我矿防灭火工作,防止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根据局、矿要求和规程规定,特制订本制度。1. 矿井防灭火工作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通防部门负责自然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机电车间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技术科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预防自然火灾和外因火灾;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防部门做好自然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防灭火工作执行情况及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施的供应;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资金。2. 必须制订防灭火工作的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列入年、季、月度计划。3. 必须制订矿井防治自然发火措施,可与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共同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4. 开展自然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建立矿井气体定期取样化验制度。K3b煤层工作面每周至少预测预报一次;永久密闭每月取样化验一次;有发火预兆地点取样化验时间由矿总工程师临时确定。取样由救护队按时执行,并及时将化验结果送矿总工、通防科和矿调度室。5.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1.5个月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封闭,进行采空区的通道、孔洞同时封堵。6. 每一火区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的管理应按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7. 建立密闭墙检查旬报表,救护队要按时对全矿井的密闭进行检查,按时填报,同时报通防科和矿总工程师审定。8. 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按“防灭火规范”配备,矿长审定。9. 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可燃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10. 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然火灾或自然发火预兆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应立即通知通防部门和救护队迅速查明火情,同时向值班领导和矿长、总工程师汇报。通防科、队应根据火灾情况迅速采取控制火势的紧急措施,并报请矿长、总工程师同意。11. 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队、班组长应根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12. 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和总工程师尚未到达之前,应立即通知救护队、通风部门和机电部门抢救灾区人员和进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进行灭火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和监视火灾气体及风流变化,并采取防止人员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13. 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领导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灭火。14、井下动火,必须拟定专门措施,经矿长审批同意后才能用火,严格用火次数的控制。 某煤矿 某煤矿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了搞好我矿综合防尘工作,消灭煤尘爆炸事故,减少尘 病在我矿的发生,根据上级要求“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1. 防尘设施验收制度。每完成一项防尘系统或防尘设施,必须由矿组织验收,由通防科、技术科、生产队及使用单位的人员现场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当设施拆除时,由使用单位通知有关部门现场验收后拆除。防尘设施如有损坏、被盗,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2. 定期冲扫巷道积尘。主要进、回风巷每月;采区内巷道每半年由通防队冲洗一次。井下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不超过5m的煤尘堆积。如检查发生有巷道未及时冲洗,或巷道中出现煤尘堆积,对当事人进行处罚。3. 各采煤队每天对采面上、下平巷;上、下出口各50m;翻煤栽洞前后20m范围内巷道冲洗、清扫一次;各掘进队在放炮前后对距碛头30m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在装岩过程中要边装岩边洒水;原煤运输机系统的粉尘由运转司机当班负责清理。4. 炮掘工作面放炮喷雾器及防尘设施的使用、拆迁、安装、保管由该掘进队负责。要坚持使用,安装地点距碛头小于或等于1530m内。对放炮时不使用放炮喷雾器的行为按违章处理;对损坏或丢失放炮喷雾器的掘进队按违章处理,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重新安设领用放炮喷雾器。5.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作业,发现未使用湿式打眼作业按违章处理。6. 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阶段茅口巷;上、下山及石门;主要运、回风巷及各转载点防尘设施的安装必须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由使用单位进行安装。若未按规定安装,对当事人进行处罚。7. 防尘设施各使用单位必须使用。防尘设施实行区域责任管理制,采掘工作面防尘的使用管理由该区域采掘队负责,大巷装煤点、转载点及原煤主运输系统防尘设施由运输的运转司机负责,对防尘设施不使用的单位或个人,按违章处理。8. 掘进工作面防尘供水管路及水炮泥装置由各掘进队负责安装,水炮泥装置维护、拆迁由各掘进队负责。9. 溜子司机、煤仓作业人员要管好、用好防尘设施,对不使用者按违章处理。洒水量应根据运煤多少而适当开水。机头、机尾前后20m范围内煤尘每班清理,溜子巷防尘设施使用、管理由溜子司机负责,翻煤栽洞附近20m范围煤尘清理由下煤单位负责。10. 运输人员应加强大巷装车站和煤车运输的管理,装车站防尘设施的使用、管理及浮煤清理装车运走由当班装煤工负责,煤车运输洒水由跟车员负责。11. 各采掘队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井上、井下接尘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在粉尘大的采煤工作面要进行打钻注水,静压与中压注水接合。12. 通防队安装隔爆水袋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安装,每半月对隔爆水袋检查、加水一次,各采掘面隔爆水袋由各采掘队负责管理。总进、回风巷隔爆棚由通防队负责管理。如发现采掘面隔爆水袋损坏丢失,对该区域采掘队进行处罚,并赔偿通防队部分或全部损失。13. 通防队应对井下各产尘点按规定进行定期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对各煤层每年取样化验一次。 某煤矿某煤矿煤矿抽放钻探制度为了保证钻孔施工质量,必须强化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为此,特拟定本制度。一、 各类钻孔必须执行验收制度:地质钻孔由地测地质人员负责验收,排放钻孔、预测钻孔、效果检验孔由生产班长负责验收,通防防科、矿管理人员监查。验孔率必须达到100%,并填报终孔报告单审批。二、 抽放钻孔验收必须实行四级验收制度,层层把关,确保钻孔质量。 1. 第一级验收:班组间互相验收,加强监督约束机制,第一个班必须按设计要求开孔,第二个班起,每班在开钻前,必须检查钻孔的夹角、倾角、孔径、开孔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若超过设计允许误差,必须立即停钻,向通防队汇报,并另行开孔,若继续钻进,该孔作废孔处理,所有施工该钻孔的班组一律不算该钻孔进尺。第一组验收率必须达100%。 2. 第二级验收:钻孔竣工后,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到现场验孔,收尺,必须认真收集现场钻孔有关参数。如:开口位置;夹角;倾角;开孔孔径;终孔孔径;见煤孔深;终孔孔深等。若收尺不认真收集钻孔有关参数,造成夹角、倾角、开口位置超过设计允许误差而未发现,一经通防科查出,处罚收尺人员30100元/个,若钻孔进尺弄虚作假,处罚收尺人员100500元/次,情节严重的,上报矿进行降级处理。收尺验收钻孔率必须达100%。 3. 第三级验收:通防队队干下井必须验收钻孔有关参数,如:夹角;倾角;开孔位置;开孔孔径;见煤孔深;终孔孔深等。出井后作好验收台账记录,并签字。验孔率必须达到80%。若钻孔有关参数误差超过设计允许误差,废孔率达30%时,而队干验孔又没有查出,队干罚款30元/个,废孔按50100元/个处罚施工人员。 4. 第四级验收:通防科、技术科、有权验收钻孔,每一钻场施钻完工后,必须通知通防科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孔率必须达30%以上,查出的废孔(钻孔参数超过设计允许误差)不算进尺,并每孔处罚通防队50100元。若废孔率达40%,而平时又没有查出并及时纠正,处罚通防科长及分管人员50元/次。 三、 施工人员必须带齐必备的工具。如:皮尺;罗盘;麻线、验孔管等。若发现每少一件必备工具,处罚施工人员30元/件。 四、 钻孔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参数在设计位置开孔,队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未经设计人同意无权随意更改钻孔参数,钻孔参数最大允许误差,方位角(夹角)24,倾角13。随意更改设计参数,处罚责任者2050元。五、钻孔施工到位后(穿煤或超过设计深度1m以上),当班班长及时通知队收尺工,现场共同收尺并准确填写钻孔实际参数。收尺工必须现场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必须坚持“三不”原则:一是不穿煤(超过设计深度10m以内)不收尺;二是擅自拆下钻杆不收尺;三是开孔终孔孔径及大直径钻孔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不收尺。六、 钻孔角度采用现场实测验收,在每个钻孔施工完毕,由通防队及时通知通防科有关部门在2日内对钻孔参数进行现场验收,其验收率应达30%。孔深采用现场抽查验收,在每一钻场全部设计钻孔施工结束,亦由通防队及时通知通防科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钻场孔深进行抽查,其验收率不少于20%。七、 每次验收钻孔,必须及时、准确填写验收记录,及时绘制钻孔竣工图(由通防队以单工作面为单位进行绘制),并及时送交通防科审查。通防科,技术科原设计人员(或分管人员)根据钻孔布置图,及时研究设计补孔参数。任何人不得擅自安排补打钻孔。八、分管抽放、钻探的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随时查验钻孔参数,掌握每个钻场地质变化,岩柱及煤层变化等情况。施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以便核对钻孔参数。九、 不按规定验收钻孔,擅自更改钻孔参数、工作安排失误,追究责任者的责任。某煤矿某煤矿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瓦斯抽放管理,提高抽放效率,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队职责范围,特制定本办法。一、钻孔施工1、由地测人员和队技术员或队干设定各施工点中线并固定,具体工作由技术员负责安排。2、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参数施工各类钻孔,误差不准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由队管理人员监督。3、钻孔开孔段(封孔段)86mm,达设计封孔深度,特殊情况应加深封孔段长度,终孔65mm,钻孔施工至终孔,必须使用导向管。4、施工钻孔遇特殊情况(溶洞、裂隙、卡钻)不能正常施工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向队值班员汇报,请示通防科修改钻孔参数。5、施工钻孔必须作好原始记录,交清孔号、孔径及参数、煤层厚度及现场安全情况。建立台帐,并及时完善抽放系统图和竣工图。二、钻孔封堵与抽放1、按时填改抽放系统图,每月一次,及时上报有关抽施报表。2、凡施工完一个钻场,应立即封堵,在钻孔验收完后3天内,投入抽放。3、用水泥沙浆机械封孔,封孔深度少得少于设计深度,要求严密不漏气,若钻场周围岩隙漏气,应及时封补。4、封孔管用1寸铁管或采用50mm塑料管,连接管用60mm塑料管,用内胎封闭接头,要牢固有序,无急弯,无积水,不漏气。5、汇流管上一个分支只能连接一个钻孔,不允许使用三通连接多个钻孔。三、抽放系统管理:1、抽放系统各水平主管由车间管安装放水桶,支管及钻孔由通防队负责,涌水量大的要加强放水并负责使用和管理。2、按时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检修放水器,确保系统畅通。放水器每天必须全部检查一次,对水量大的地点要重点检查,由队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调整。放水桶处设立放水管理牌,放水人员如实填写:姓名、日期、班次、放水时间、水量大小等。并填写检查记录。3、定期检查、测量瓦斯抽放参数测量器具规范,测定方法符合要求。按有关规定测定参数,按时上报抽放有关报表,并建立台帐备查。4、抽放巷道、钻孔、钻场设检测孔、记录牌由测流员按要求如实清晰填写及有关日期、姓名有关参数。5、抽放系统定期检查,每旬全面检查至少一次,并有记录可查。6、失去抽放价值的钻场或个别钻孔报通防科,经总工审批同意后实施封堵。某煤矿某煤矿煤矿调度员管理制度1、调度员实行昼夜值班和手上交接班制度。2、每天交班前,做好室内清洁卫生,每周末进行一次大扫除。3、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当面交接清楚当班的通风瓦斯、安全生产等情况和下一班的注意事项,并将交接的内容写在记录簿上,双方鉴字表示认可,否则视为交接不清(含缺一方鉴字)。4、调度室内不得有闲杂人员进入,不得在室内打牌下棋,不得做工作无关的事。5、工作中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有事离岗时,须向矿调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6、重点调度瓦斯、监测、防突、防尘、防火、局部通风、通风系统、抽放等“一通三防”工作,掌握各项工作或工程完成情况,及时、准确、清楚地填写各种记录、台帐、报表。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调度员进行处罚。(1)对防突工程、瓦斯超限、CH4排放、巷道贯穿、瓦斯积聚、停电停风、放炮事故等台帐,上帐不及时,不准确者。(2)瓦斯日报表“三对口”不符合,字迹不清,不及时报送领导鉴字或缺少一次鉴字者。(3)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向矿、有关单位和人员汇报者。(4)每日上午调度必须把上一天的瓦斯监测报表打好报送通防科。7、严禁酒后上岗。8、监控系统必须全天24小时上中心网,经常监视各点瓦斯情况,发现报警立即向通防科、矿有关领导汇报,追踪处理。某煤矿煤矿尾排管理制度一、 凡是采用专用巷道尾排瓦斯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面进风巷、回风巷和专用尾排瓦斯巷道中安装隔爆水槽棚。二、 尾排隔爆水棚安装在离尾排风流出口10m50m区段中。三、 尾排巷道中的管子、轨道及电缆必须绝缘或有效断开。四、 金属架棚巷道作尾排的,必须有防止磨擦、冲击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即接引排风筒管理。五、 尾排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如果瓦斯浓度超过2.5%,则采取掺新风,进行处理。六、 尾排巷道中必须设置独立的栅栏,并上锁管理。七、 尾排巷道中应安高瓦斯传感器,如尾排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2.5%时,能有效切断工作面所有设备电源八、 矿救护队要按规定对尾排气体进行取样化验。某煤矿某煤矿煤矿防突措施督查管理制度为了强化矿井防突现场管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防突现场操作,杜绝违章,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为此,特制定藻渡煤矿防突措施督查管理办法。 一一般规定1.矿每月定期开一次防突办公会,防突措施督查管理由通防科、技术科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生产队其余各科室管理人员及矿领导积极协作配合搞好防突措施的督查和管理。 2.防突措施督查管理实行不定期、不定时的随机抽查制度。主要抽查防突预抽钻孔、防突采掘及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预测、排放及效检孔的钻孔施工质量(包括钻孔设计的夹角、倾角、孔深及后视点参数)、防突员的现场规范操作、安全防护措施执行情况等。 3.通防科和技术科组织每月对重点防突头面的防突钻孔的施工质量抽查次数不少于3次,其它防突头面的抽查次数不少于3次。 4. 通防科和技术科组织每月对重点防突头面的安全防护措施执行情况抽查次数不少于3次,其它防突头面的抽查次数不少于3次。 5.K3煤层条带预抽孔、本层预抽孔验孔率不低于50;K3煤层网格预抽孔,K1煤层条带预抽孔、网格预抽孔和本层预抽孔验孔率不低于30。 6.抽查防突员的现场操作管理,防突员操作必须要规范,不得弄虚作假,认真测定S、K1值、h2值,严格放线法布孔。报告单、打印单、原始记录做到“三对口”。 7.督查防突“四对口”管理,形成每循环井下动态施工牌板、施工队、防突组、调度室的防突动态管理台帐必须相一致,并且与井下现场实际相符。二、处罚规定1.凡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技术犯规等原因造成突出事故,按矿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凡是防突员未按规定执行防突措施,施工防突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开除处理。同时追究跟班队干责任,由通防科按严重“三违”进行追查处理。3.通风安全设施实行区域负责制。凡因人为损坏、被盗造成通风安全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除按矿有关规定赔偿外,处罚责任队(人)行为罚款50500元。4.防突采掘队发生超采超掘,除按规定处罚防突员外,处罚施工队责任者5001000元,其中队干承担50。5.防突头面施工过程中发生地质变化或异常现象时不汇报,处罚跟班队干100200元;凡是因此造成事故时,处罚跟班队干500元。6.凡是施工队不按要求向矿调汇报每班的生产进度及安全情况,由矿调处罚责任人50元。7.施工队未按规定填写防突牌板或填写有误,一次处罚班长或安全员2050元;擅自移动防突标志,处罚责任者100200元;因此造成超采超掘或安全事故时,处罚责任者5001000元。8.跟班队干不按要求在原始记录本上签名,一次处罚50元;凡是由防突员代签或防突员私自签上跟班队干名字,一次处罚防突员50元。某煤矿某煤矿煤矿防突现场施工动态管理制度一、施工防突钻孔现场管理规定1.采掘工作面施工防突钻孔前,必须由防突员和跟班队干一起复核上循环防突施工进尺。若发生超采超掘,必须立即向矿调、总工、及分管领导汇报,并由通安科派人到井下现场核实,若确属超采超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施工防突钻孔前,防突员必须先检查工作面煤层、软分层和地质构造情况,量好碛头素描尺寸,并作好原始记录。若煤层软分层增厚到0.15m及以上,断层落差达0.3m以上,煤层厚度突然变化达30以上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矿调汇报,由矿调向相关领导汇报,并作好相关记录。防突员必须按措施或分管领导的指令施工防突钻孔。在施工防突钻孔过程中若有严重喷孔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至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和矿总工汇报,经研究解决,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3.每班施工防突钻孔完毕后,施工队跟班队干(或工长)必须在防突员现场原始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否则处罚50元/次。防突员必须在井下现场将措施执行情况详细向矿调汇报,矿调作好相关记录后,将电话转给安全副总或矿总工,由安全副总或矿总工作出是否允许采掘作业的指令。二、采掘生产施工现场防突动态管理规定1.各防突队每班由现场跟班队干(或工长)负责各防突头面当班现场施工动态的掌握和汇报工作,防止超采超掘。2.各防突队每班施工前,由跟班队干(或工长)先检查现场防突动态牌板、防突标记的进尺填写数据情况,并用皮尺核实是否相符,确定是否还有剩余的允许进尺,检查现场工作面内瓦斯、煤厚、软分层厚以及地质构造情况,并向矿调和队值班人员汇报。矿调和队值班人员作好详细记录,在确认安全和有足够的剩余允许进尺的情况下,才准安排施工。3.生产过程中每循环放炮后,都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内软分层、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变化情况,并由跟班队干(或班长)及时向矿调详细汇报,矿调作好记录。凡是出现软分层厚度达0.15m及以上,断层落差达0.3m及以上,瓦斯涌出异常,煤厚突然变化达30心以上等情况,均为异常,若无防突钻孔控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4.当班采掘作业施工完毕后,由现场跟班队干(或工长)负责收集当班进尺,并在现场防突牌板上认真填写相关数据,已采掘进尺必须按照真实进尺填写,并且在现场向队值班人员汇报,然后由队值班人员向矿调汇报。矿调和队值班人员分别作好“四对口”台帐记录。通防队防突组每天向各防突采掘队收集各头面施工进尺情况,填写在“四对口”台帐记录上并核查。形成每循环井下动态施工牌板、施工队、矿调、防突组对每个防突头面每班施工进尺、累计进尺和剩余进尺的“四对口”。凡现场跟班队干(或工长)、值班队干未汇报,罚款30元/次。井下牌板未填写或填写不清楚,罚款3050元/次。矿调、施工队、防突组未填写“四对口”台帐,罚款50元/次,并以最少的剩余进尺记录台帐(或现场核定)为准进行安排施工。5.各防突采掘队、矿调、防突组作好每循环施工进度记录台帐后,每班均必须对采掘头面本循环剩余允许进尺进行核查,若剩余进尺已完,或不足以继续安排生产时,必须及时给该施工队值班队干,提出执行下一循环防突措施的意见,值班队干接到执行防突措施的意见后,必须立即核查施工进尺,若确无剩余允许进尺(或剩余允许进尺不足以继续生产施工),不得再安排生产,必须立即安排执行防突措施,若因值班队干失误造成超采超掘的,处罚值班队干300500元。6.防突标记由负责该头面的防突员设置并固定好,其余任何人员严禁移动防突标记。凡是擅自移动防突标记,处罚责任者100200元;因此造成超采超掘或突出事故时,按相关规定执行。三、各防突采掘队、矿调、防突组建立填写的“四对口”管理台帐必须保存至工作面结束为止,不得损坏和丢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某煤矿某煤矿煤矿利用瓦斯燃烧安全防范措施为了安全可靠有效地利用瓦斯燃烧,特制定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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