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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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规划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畜产品出口创汇、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确保2008年奥运会在青岛成功举办、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在上级各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青岛市畜牧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畜牧业已成为拉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最为活跃、最为实在的增长点和亮点。截止2004年底,全市畜禽饲养量达3.8亿头(只),肉、蛋、奶总量达161.5万吨,人均肉、蛋、奶占有量达215公斤,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畜牧业产值达到93.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1%,居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第二名;年畜产品出口数量达到31.6万吨,创汇4.2亿美元,占山东省的畜产品出口总量的1/2,占全国的1/5。在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同时,我们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重点抓了畜产品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和完善检验检测体系等方面的工作。1、完善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不断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1998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重视、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市初步建立了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相配套法律系统,包括青岛市食用农产品监管办法、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组建了青岛市兽药监察所及所属的青岛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初步建立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系统。特别是实施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以来,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系统得到了充实和加强,目前拥有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800m2,其中可控温面积710 m2,有各类大中型检验仪器设备40多台(套),其中菲尼根气质联用仪、菲尼根液质联用仪、安捷伦液相色谱仪、戴安液相色谱仪、Waters液相色谱仪、日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仪器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相继于2003年和2004年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评审和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的实验室认可评审,成为国内畜产品安全及兽药残留检测先期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单位,可承检无公害畜产品、药物残留、饲料、兽药等4大类120项648个指标。近年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控制计划的要求,先后开展了畜禽产品中土霉素、氯霉素、克伦特罗、呋喃唑酮等残留检测项目,圆满完成了农业部、省畜牧办、市财贸办、市畜牧局下达的畜产品安全检测任务,已具备了一定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验。由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的增强,全市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得到较大提高,畜牧业发展和畜产品出口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2、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抓好生产标准推广工作,推广农业部、省畜牧办制定的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标准40多项,规范了肉鸡、生猪、蛋鸡、奶牛、肉牛、肉羊、肉兔等7个主要畜禽品种标准化生产体系,截止去年,实行标准化生产的肉鸡达1亿只、生猪200万头、奶牛3万头、蛋鸡300万只、肉牛10万头、肉羊30万只、肉兔200万只;畜禽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798个,其中,肉鸡标准化生产基地325处,占肉鸡总存养量的92;生猪标准化生产基地202处,占生猪存栏量的80;奶牛标准化生产基地103处, 占奶牛总存养量的75;蛋鸡标准化生产基地97处,占蛋鸡总存养量的80;肉牛标准化生产基地22处,占肉牛存养量的45%;肉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8处, 占肉羊总存养量的30;肉兔标准化生产基地30处,占肉兔总存养量的40。3、加强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确保畜产品安全。引导兽药生产企业进行GMP改造,共有8家兽药生产企业通过了国家兽药GMP验收,占全省的1/5;加大了对兽药、饲料市场的专项治理整顿的力度,2004年共组织执法大检查6次,对全市兽药、饲料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全面的集中清查;加强了对兽药饲料质量的监督检查,抽检兽药产品800批次、饲料产品700批次,抽检数量逐年有所提高;对规模化畜禽饲养场用药、用料实行了登记、审查制度,进一步防止了违规用药现象。同时,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定期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的品种和名录,有效遏制了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兽药的行为。(二)主要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国际国内市场的不断开放和畜产品贸易的不断增长,对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带来了新的重大考验,现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与我市畜牧业发展、畜产品生产、消费和出口以及举办奥运会的需要相比,与国家标准和国际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设施、设备及人员无法满足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需要。青岛市兽药监察所所属的青岛市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实验室面积仅为800平方米,远远低于国家要求的省级畜产品药残检测实验室2000平方米的面积;其次,国家标准及国际畜产品出口所要求的药残检测限的不断提高,亟需充实一部分高档检测仪器设备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和设备,以满足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第三,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全市需要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规模化畜禽饲养场达3万多家、市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7家、大型出口加工企业有10家、肉类批发市场有4家、集贸市场和超市有25家、兽药生产企业28家、兽药经营单位578家,每年承担的兽药质量监察、畜产品药残和兽药饲料质量检测数量达2000批次以上,是八十年代末的数十倍甚至上百倍。因此1987年核定并沿续至今的市兽药监察所5个差额拨款人员编制已远远满足不了实际工作开展的需要。2、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不完善,除市级初步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外,各市(区)以及大型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均未建立相应的畜产品安全执法监管机构和检测实验室,无法对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畜产品实行全方位的质量监控,导致畜产品不安全事件时有发生。3、缺乏基本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设备。检出质量不合格的畜产品,需要执法部门及时追溯,依法予以处理,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执法监管,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但是,用于劣质畜产品追溯、处理、监管等所需的执法办案设施和设备仍是空白,严重影响了畜产品安全执法工作的开展和违法案件的查处。4、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体系不健全,无法对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畜产品数量、安全状况进行有效的分析、评估,对劣质畜产品进行及时监督和追查,有效地降低劣质畜产品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5、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仍不高,尤其是肉牛、肉羊和肉兔标准化生产水平偏低,不适应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需要。二、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建设是公益性事业,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建设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是我市新世纪建设现代畜牧业,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一)建设青岛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是建立健全有效的畜产品质量检测控制系统的需要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是我市有效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基础,在全市畜产品质量监控工作中起技术支撑作用,是连结国内外相关组织与机构,开展重大畜产品质量检测、追溯和预警预报的枢纽。近年来,虽然市级初步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但实验室面积小,仪器设备不齐全、不配套,执法监管和信息网络设施设备缺乏,加之各市(区)和畜产品产地尚未建设相应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与我市畜牧业发展现状和在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开放城市中的地位极不相适应。因此,亟需按照新形势下的要求,在市、各市(区)及畜产品产地建成设施齐全、设备先进、功能和手段完善、运转高效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建设青岛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是提高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扩大畜产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市的畜牧业生产以每年高于10%的速度递增。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较为薄弱,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水平偏低,导致畜产品质量无法完全满足国际市场的要求,致使畜产品出口受阻,严重影响了农民群众的养殖效益。为了与国际接轨,满足国际市场对畜产品的质量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农民收入和企业效益,迫切需要建设青岛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三)建设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是实施国家“食品安全工程”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青岛市是全国重要的畜禽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年畜禽饲养量达3.8亿头(只),畜产品总产量达到161.5万吨;青岛市还是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开放城市和旅游城市,年畜禽及其产品调入量达30多万吨。因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计划的要求,确保生产、加工和调入的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畜产品至关重要。而建设青岛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对畜产品安全质量的监控,正是顺应了这一要求。(四)建设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是促使青岛市兽药残留监控水平与国际接轨,保障2008年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需要奥运会是国际性的体育盛会,其举办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作为奥运会的承办地之一,建设与国际接轨的的畜产品安全监控体系,尽快使本地区的畜产品质量监控水平符合国家和国际食品安全的要求,保障奥运会期间供应的各种畜禽产品及其相关食品的安全质量,达到国际有关组织的要求,为奥运会成功举办奠定坚实的基础。三、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能力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监督检测体系、质量认证体系、示范推广体系和市场管理体系,将畜禽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实现从产地到出口的全过程监控,提高全市畜产品卫生安全质量,提高全市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满足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需要;建设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提高检测能力与技术水平为重点,大力推动“无公害食品行动”开展,提升我市畜产品档次。 (二)建设原则 1、坚持全面控制的原则,扩大检测规模和范围,提高检测能力,保证畜产品安全,进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2、坚持区域化建设的原则,重点建设市和各市(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形成较为完善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网络。3、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国家标准和国际畜产品出口要求,结合青岛市在全国的地位和作用,将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标准参照省级规划设计,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备以及检测手段和能力基本与国际接轨,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以及国际认可性,保障上市和出口的畜产品放心、安全。(三)建设目标在畜产品生产环节,依照无公害和绿色畜产品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际相关标准,以青岛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准绳,利用3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监督检测体系、质量认证体系、示范推广体系和市场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全市畜产品卫生安全质量。在畜产品检测环节,到2007年形成基础设施完备、监管有力、队伍高效精干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有效保障畜产品质量,使我市畜产品安全监控及检测能力接近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促进出口创汇,保护市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四、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内容、规模及期限(一)建设内容及规模1、建设青岛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及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体系。2006年,在原有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的基础上,扩建实验室1200平方米,配套建设相应的水电、气路、通风管路等设施,需资金124.9万元;在原有仪器设备的基础上,新增畜产品质量检测及执法监管设施设备23台(套),需资金780.10万元;新增信息传递、数据处理及分析等设备和软件18台(套、件),需资金22.4万元(见附表1)。2、建设市(区)级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07年,在畜产品生产、加工和消费较为集中的五市及城阳、崂山和黄岛分别建设一处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每处新建实验室200平方米,配备畜产品质量检测和执法办案设施设备30台(套),需资金60万元。八处共需资金480万元(见附表2)3、建设畜禽标准化生产基地。计划用两年的时间在全市建设畜禽标准化生产基地140处。其中,2006年,分别新建肉鸡、生猪、奶牛标准化基地各10个,共30个,使肉鸡、生猪和奶牛标准化生产所占的比重分别达到96%、85%和80%; 2007年,分别新建蛋鸡标准化生产基地20个,肉牛、肉羊、肉免标准化基地各30个,共110个。每个标准化生产基地市和各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投资5万元扶持资金,共计14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700万元,各市(区)财政承担700万元。4、健全市、县、乡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机构和队伍。200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的要求,健全市、县、乡三级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青岛市畜禽存养量、畜产品产量和消费数量,结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执法监管等工作的实际需要,将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由原来的5人增加至20人,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调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新建各市(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配备全额预算人员编制8人,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时到位。(二)项目实施进度及投资总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分两年实施。2006年:完成青岛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及畜产品信息网络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的配备,需资金927.4万元。完成肉鸡、生猪、奶牛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共30处,需资金300万元,其中青岛市财政承担150万元。预计2006年项目建设需青岛市财政投资1057.4万元。2007年:完成八处市(区)级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的配备,共需资金480万元,其中青岛市财政承担240万元。完成蛋鸡、肉牛、肉羊、肉兔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共110处,需资金1100万元,其中青岛市财政承担550万元。完成市、各市(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及队伍情况调研以及相关人员的配备,健全市、县、乡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网络。预计2007年项目建设需青岛市财政投资790万元。五、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成立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督促各市(区)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发展改革、财政、编制、畜牧等部门,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资金配套、人员编制设定和落实等,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二)进一步加强畜产品安全立法工作加强畜产品安全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青岛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是适应新形势下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顺利实施的法律保障。虽然我市近年来制定了一些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政府规章,初步形成了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框架,但与当前及今后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需要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亟需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快地方立法,出台有关的地方性法规,适应形势需要,使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三)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一是严把畜禽品种引进和繁育关。需要从外地引进畜禽品种的,必须报批,引入前要按畜禽标准化生产的要求,确认引入畜禽无相应动物疫病;引入后应有足够的隔离检疫期,经专家进行品种审定合格后,方可实施繁育。二是实行畜禽生产、加工、经营场所认证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动物卫生条件的畜禽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必须按照标准化生产所要求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改造,实现畜禽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三是建立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认证,对通过畜禽及其产品标准化生产认证的企业和生产基地,实行分级包装和标识制度;依托各级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各畜禽及其产品加工厂、批发市场、超市和大型肉类市场的畜禽及其产品,实行销前抽检制度。(四)建立稳定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投入机制一是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畜产品安全监控能力和水平;二是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纳入市和各区(市)财政预算,并按照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畜产品安全监控经费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增长幅度;三是保证各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事业经费,保证各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五)切实搞好动物防疫、检疫和疫病控制工作。全面落实畜禽计划免疫、强制免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疫情监测、环境消毒、病畜扑杀、销毁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确保辖区内重要畜禽疫病免疫率达100,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率达到100,病畜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环境消毒灭源率达100。加强畜禽规模饲养场的防疫、灭疫和用药管理,督促其建立饲养日志和用药卡,对饲养畜禽的用料、免疫、用药、消毒、发病死亡和处理等情况进行全程记录;确定监管兽医,落实责任,每周一次对规模饲养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健康监管证上详实记录和签字。各类畜禽在畜禽离开产地前3日内,必须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散养畜禽由村级动物防疫员报检。动物检疫员必须到场、到户实施产地检疫,经临床检查健康无疫,查验疫病检测报告单和药物残留检测报告单均符合要求,方可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各类畜禽屠宰加工厂(场)收购和屠宰畜禽前,必须查验畜禽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动物健康监管证明”,各证齐全且证物相符的,方可收购和屠宰;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还必须查验进厂畜禽是否具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疫病检测报告单”和兽药监察机构出具的“兽药残留检测报告单”,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应将重大动物疫病计划免疫、强制免疫和环境消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制定针对重大动物疫病和外来动物疫病的防治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动物疫情能够迅速扑灭。(六)加强饲料、兽药质量监督和使用管理。加强对兽药和饲料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监督兽药、饲料添加剂经营单位(个人)依法持证经营,且经营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必须报县以上畜牧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经营无批准文号或不合法产品;监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严禁生产或添加违禁药物;监督畜禽养殖场、户,必须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使用预防和治疗畜禽疾病的药物,并做好用药记录,禁止使用各类违禁药物以及超期、超量使用抗生素和驱虫类药物,畜产品出口企业养殖场使用兽药的种类应报请当地畜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加强兽药、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督,对相关企业生产条件进行认定,开展优质名牌产品推介活动,指导养殖场、户使用优质、高效、安全、低残留的兽药、饲料和添加剂,使假劣产品没有市场;加强畜禽及其产品的药残监测,对检测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不准出栏或出厂。(七)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一是加快畜产品地方标准和国家或行业尚缺标准的制定,使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标准可依,以此规范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养殖场(户)的行为,为实施畜禽及其产品标准化生产奠定基础。二是成立畜牧、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参加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办公室,全面负责畜产品认证工作。对获得绿色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环保认证和国际认证的企业,在信贷、税收、财政等方面给予扶持,扩大优质畜产品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提升整个畜产品质量水平和档次,以此为基础,培植一批具有市场前景和区域优势的名牌畜产品,增强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八)层层落实项目建设和管理责任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双向目标管理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从市到各区(市),成立专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以及项目设备采购方案,审查、把关评标结果及其他重大事项,组织项目的考核验收等。各级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定并下达年度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和前期论证工作,组织项目申报以及技术路线和管理规范等的拟定,对纳入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九)严格做好项目管理各项工作项目前期阶段,一是严格按农业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方面的论证审查工作;二是对投资估算、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和确定;三是审查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等;四是对项目前期各项费用进行审查。项目实施阶段,一是选择有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二是项目建设招标标底和工程价款结算由财务部门审查确定;三是重要仪器设备及材料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四是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建筑标准,项目变更须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峻工阶段,严格按项目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或年度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十)加强项目资金财务监管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一是项目建设单位要单独设立专帐进行核算,明确会计、出纳专人管理;二是设立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三是实行项目资金支出的申报、审批办法,将项目资金的运作置于财政监督监管之下。(十一)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是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重要环节,项目实施前期抓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中期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纠正,项目完成后严格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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