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知应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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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知应会 1、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三个更加注重”的内容是什么? 答: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2、什么是“四个结合”?答: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讲话中提出,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方面 的关系:即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 3、什么是“六个决不允许”? 答: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讲话中特别强调了政治纪律问题。他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 发表与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 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4、中纪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五项新要求”是什么?答:贺国强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代表中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的具体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5、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谁?答: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7、各级党政正职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必须做到的“五个亲自”是什么?答:“五个亲自”即:亲自组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每一个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亲自主持召开两次以上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研究和安排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件,解决一至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亲自检查一至两个下属单位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对需要追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至少参加一个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8、各级领导班子党政副职及成员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要切实做到的“三个抓好”是什么?答:“三个抓好”即:一是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二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三是要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9、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牵头单位要做到的“三个必须”是什么? 答:各牵头单位要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必须从自己的业务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出具体安排,真正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必须与各协办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责任追究问题。10、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协办单位要切实做到的“两个确保”是什么?答:各协办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协调指导并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切实做到“两个确保”:一要明确协办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责任主体工作到位;二是要结合自己的管辖范围、业务特点,确保协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11、什么是实施纲要?答:即2005年初,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实施纲要)。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部署了231项任务,其中教育55项、制度和改革118项、监督47项、惩治11项。中央要求,各级组织都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办法。12、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答: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13、什么是“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答: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必须遵循八项要求”。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14、中纪委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行为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答:一是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二是 “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三是放任、纵容配偶、子女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四是 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五是参加赌博特别是到国(境)外赌博的。15、教育部党组对于学校领导干部提出的“六不准要求”是什么?答:一是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二是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 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是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四是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越权干预 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正常开展;五是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六是不准擅自决定学校对外融资或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 券投资。16、什么是“三重一大”制度?答:重大决策(即学校改革发展重要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17、什么是招生工作“六公开”?答:教育部提出招生工作要做到“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投诉举报公开。18、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全文内容是什么?答: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标本兼 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 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 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执行中应注意区分前款所列行为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六、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特定关系人中的共产党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共同违纪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共同违纪论处。 八、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违纪的认定。 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违纪,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待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十、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 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违纪。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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