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普法骨干培训讲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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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普法骨干培训讲稿 乐民司法所 张怀伦行政执法合法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 目前行政执法的现状与概况;从1989年4月4日公布,1990年10月1日施行,至今已二十个年头,有收获,也有不足,显现出很多问题,现在正在酝酿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问题,譬如行政案件受理范围,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行政协调机制拓宽,公益诉讼原告人范围审查扩大问题,依法治国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但也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违宪行为依然存在(政府体制改革问题,四级政府问题、四大权力机构,获奖文章浅谈土地收储中心成为拆迁人的资格问题),公权侵犯私权行为时有发生(创三城关闭五小门店、蓝集网吧、一小品引发的深思),西安教授在家看黄色录像被治安处罚、大学生被收容等等。治国与治病有异曲同工之处,黄帝内经讲,上医医国,中医医人,下医医病,人只有阴阳平衡,阴平阳秘,精神乃至,国家也需要上下协调,家和人平,建立法治体系也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已中医理论的不治已病治未病一致,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国家也是如此,只有在未乱之时建立完善的法治体系,让人们都有法治意识,约束个人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自己,国家将太平盛世,东西方文化有差异,我们国家传统文化讲人之初,性本善,而西方文化讲,人之初,性本恶,江总书记在讲依法治国同时,又讲以德治国,我认为不无道理,法治讲究严格约束自己行为,让人不敢去触犯法律。而以德治国讲究是从精神领域提升自己,让人从内心深处心灵得以净化,没有去触犯法律的念头。非常好。古今中外都在尝试以德治国的方式方法,如宗教信仰,爱国主义教育,民族主义精神灌输,世界有三大宗教,天主教,(圣经),欧美,10个亿,伊斯兰教(古兰经),中东,6个亿,佛教(释迦摩尼)东南亚,2个亿。中国有三大教派,儒教,道教,佛教。分别为不同阶层的认识创建,得意的人信儒教,失意的人信道教,混不下去,看破红尘的信佛教,都有存在的理由和人群。这都是些很好很成功的经验。如果公民的道德底线提高了,都能善意的对待他人,诚信的做人,这个社会就会公平正义,社会风气就会好,社会秩序就会稳定。从1989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步伐越来越快,每年颁布新的法律法规一百多部,法治体系不断完善,行政诉讼也开展的如火如荼,行政诉讼法 有今天的局面,我们需要感谢一大批敢于与政府较真的人,那些敢于吃螃蟹的人,是他们加快推动我们政府依法行政的步伐,在庆祝行政诉讼法颁布15周年之际,我撰写一篇文章感谢原告,正是有一大批像葛锐那样一批人,站出来较真政府,才被迫使我们的政府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不然会成为被告,成为行政赔偿主体,所以我们原告感谢他们,中国有历史记载以来,都是人治社会,从公园前2070年的夏商周开始,无论是皇帝的世袭还是禅让,都是家天下,以一个人的意志为统治,本人的意志即是法律。行政诉讼的设立在欧美西方国家的理论依据控权论,即控制政府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而我们国家以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最高院法官甘文为代表提出平衡论,即平衡政府行政权力,防止政府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以德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了宪法法院,纠正违宪行为。我们国家正逐步完善法制体系,路漫漫兮,其修远兮,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相信明天不会遥远。任何事情不能违背自然规律,皇帝内经讲,皇帝问;古人百岁而不衰,而今人半百而衰矣,岐伯答曰;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饮食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故能行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度百岁乃去。今世之人不然也,、说明干任何事情不能违背自然规律,违背就会得到报应,人会得病,国家会出现乱象,我们生存的地球也会出现问题,大自然的草草木木,点点滴滴都是有生灵的,人首先是变异的病毒,侵犯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我写的撒向人间都是害一文说明这些。阴阳八卦讲乾坤,乾为天,坤为地,天为阳,无常,万变,地为阴,恒定,不变,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泰极否来,既济卦,未济卦。每一卦分为六爻,也就是六个阶段,如乾卦,潜龙,见龙、跃龙,飞龙,亢龙。现在美国占世界经济总量40%。而强盛的唐朝中国经济总量占60%,那是的中国比现在的美国牛逼的很,谁能到中国的土地上站一站,祖宗八代都是幸福的,骄傲至今。相信中国已进入跃龙时代,不远的将来一定是飞龙在天,在做的各位一定能见证这个时代的到来,这是历史规律,如何障碍不可阻挡,是大势所趋。我们行政执法尽管有不完善的地方,在逐年规范,像今天我们这样大规模的法律培训,会使一大批具有法律专业人士走向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用你们的智慧和法律知识,法治理念执法,相信我们祖国法治的春天不会很远。我们刚刚走法治国家,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很正常,美国整天标榜自己法治健全,他们同意存在问题,辛普森杀妻案,洛杉矶种族骚乱事件,也反映出他们执法过程中也存在执法不严,执法受到舆论干扰的情形,也有冤假错案。行政诉讼目前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范围两种,即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概念),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包涵很多,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登记,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目前只有行政处罚法 和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程序,而其他行政程序只是散见于部门专业实体法中,将来等行政程序法出台以后,我们执法人员可操作性就比较强,更容易规范执法行为。二、谁是适格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也就是谁是行政诉讼的适格主体,中国经济成分很复杂,经济主体也很烦乱,所以主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好把握,在司法过程中,常常因为当事人主体问题被改判,或发回重审,被告主体容易掌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单位,也有例外,如联合作出,几个行政执法单位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怎么处理,有没有合法审批的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创三城指挥部等等,原告主体比较复杂,一般是指行政行为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但由于经济成分多所以主体也就繁乱,有国营、集体、私营,联营,外资。合资,责任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城管局申请执行的非诉案件情况,就是因为被征收主体错误而不予执行,行政行为不能转化为司法行为,不能进行强制执行,我在行政诉讼法解释意见出台后,写过一篇调研文章如何把握行政诉讼的原告,大概有这么几种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 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 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些是对原告资格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如何把握原告身份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司法实践,对如何确认原告作一细化。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如被处罚人,行政征收行为中的义务承担人。 二、对行政行为指向的财产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人。如不服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该措施指向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人是原告。 三、不服侵犯人身权、名誉权、荣誉权的,被侵权人是原告。不服行政机关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的,该相对人作为原告。 四、对侵权(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行为作出行政裁决案件中的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认为行政机关对侵权人处罚较轻或裁决赔偿数额较低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影响某公民或组织的通行、通风、采光、排水等权益的,该公民或组织可作为原告。 六、被侵权人要求行政机关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被侵权人可以作为原告。 七、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涉及其公平竞争权的。如行政机关认为某商店销售的产品质量伪劣或份量不足,对其进行处罚,该产品的生产者,可以提起诉讼。 八、因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而受处罚的,行政机关认定的直接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可以作为原告。 九、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十、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机关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十一、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十二、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十三、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土地使用权人还包括使用农村土地的乡村企业,在农村土地上建房的村民等。 当有原告资格的主体在法律上不复存在时应怎么办呢?所以法律还规定了原告资格的转移。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组织可以起诉。终止有两种情况:一是消灭。如破产、撤销;二是变更。主要有分立和合并两种形式。三、 如何做到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行政执法人员基本都能把握这一点,对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查明的具体违法事实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几点一是所收集的证据都要共同指向所要证明的事实,有时候行政执法取证难,司法执法也是如此,老百姓义务作证的积极性不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各人只管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没有办法,上海行政交通管理局只好钓鱼执法,被炒作的沸沸扬扬,结果为了依法行政,规范交通市场秩序,我们本来好意的执法人员受到了纪律处分,很不值得,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可以看出作为行政执法取证的重要性; 举证责任是指原、被告等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事实,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的情况下,由谁承担败诉责任即后果责任。承担这个责任的当事人首先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通常情况下,举证责任由行政机关负担,在特殊情况下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也负有少量的举证责任。因此,原告主张,被告举证,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举证责任的本质是后果责任,就行政行为合法性举证责任而言,行政诉讼中提供证据的责任以承担后果责任为前提,只有承担后果责任,才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不承担后果责任,也就不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后果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同时存在。承担后果责任的被告,首先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这是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根本特征之一,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32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6条。根据这个规定,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主张,可能提供证据也可以不提供,换句话说,原告享有权利提供证据,而不是有责任或义务提供。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减免被告所负的举证责任。我国行政诉讼法认为原告针对行政行为违法性的主张,一般情况下,只享有权利提供证据,并不承担说服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所以,被告所负举证责任不能转移给原告。2、原告主张被告举证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原告主张,被告举证,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律性原则。虽然这一提法,还没有得到完全认同,但是,坚持和阐释这一原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主要诉讼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我们法院也确实在遵循和适用这一举证责任分担原则。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1) 例外情况下,(2) 原告对行政行为违法的主张负举证责任。原告主张行政行为违法,被告负责证明行政行为合法。行政行为为合法性的各个构成要件都是被证明对象。其中任何一个构成要件不能得到合法性证明,就会导致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承担败诉后果,这是一般原则。例外情况下原告主张行政行为违法的事实根据和行政机关主张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根据,多数是对立的,只有先解决了行政机关举证责任问题,原告所主张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事实问题才能解决。但是,有些行政行为违法的事实争执点,不能被合法性的争执点对冲。原告起诉被告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就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如起诉称行政机关和利害关系人单方面接触,接受当事人宴请或财物等,影响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合法性,对于是否存在这些“法律禁止的行为”,原告有举证证明的积极性。相反,如果被告确实未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虽然原告对其主张的证明较被告的否定证明不一定更容易,但是,被告对其举证证明自己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没有积极性,往往予以否定。所以,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原告主张被告“做出了法律禁止其作出的行为”,可以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如果证据不足或难以查清,可以由原告负败诉责任。这样的后果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原告主张行政机关作出了法律禁止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业,法律禁止行政机关作为的行为,有时并存或者说重合,也就是说行政机关负有为某种行为的责任,同时不得为某种行为。例如,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刑讯逼供,如果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发生争议,仍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尽管刑讯逼供是法律禁止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但是,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却是法律授权或要求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存在及其合法性争议是要负举证责任的,而且原告主张行政行为违法的事实争气点和被告主张合法性事实争执点是一个问题。所以,原告主张行政机关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业,并非完全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而是主要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构成要件所举证据,在不能冲抵剩下的事实争执点时,而且只能由原告证明的情况下,才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否则,仍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4、 授益行政行为举证责任分配授意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授意申请人确认或设定权利或利益的行为,包括注册、登记、确认、认可等。就行政确认或许可而言,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应当作实体审查或核查,如果申请人获得了权利确认或许可,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诉讼,权利人和行政机关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负举证责任,如果申请人通过非法手段,如故意虚报、伪造证据获得权利确认或许可,此时的举证责任,可以由权利人负责。在诉讼权利主体资格上,这时的权利人应称为第三人,第三人对承担的举证责任(进一步讲败诉责任)不服的,可享有上诉的权利。申请人申请行政确认或许可,行政机关拒绝,行政机关对“拒绝”的法律根据负举证责任,原告不负举证责任。“拒绝”的事实根据,举证责任主要由行政机关负担。行政机关拒绝的事实根据是:申请人不具备法定条件获得权利或许可,而对这个事实根据又拿不出证据工证据不足,由行政机关负败诉责任。申请人获得权利或许可所应具备的法定实质条件的证明与行政机关的反证力量相平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分配说服责任,法律没有规定的,根据案情,依公平原则确定谁负担说明责任。有些行政机关“拒绝”确认或赋权案件,如果法院可以行使完全司法处置权,法院可以判令行政机关予以确认或许可,这种情况原告对诉讼请求实际上负了举证责任。有此“拒绝”给付案件,如社会保障案件,申请人负有提供获得社会保障条件的证据。如果原告和被告正反证力量相平,可以由被告负败诉责任。(4) 负担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分担凡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不利后果的,无论是要求其作为或不作为,还是变更限制其权利或自由,都是负担行政行为。根据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机关对负担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原告主张其违法的,不仅不负举证责任,而且享有举证权利,用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反驳被告的诉讼主张。当然,根据诚实信用和维护诉讼秩序原则,根据证据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也负有如实陈述的义务,不能虚伪陈述;根据法律规定且仅以法律规定为限,负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定文件、帐册、档案的义务;不得毁灭、伪造证据;不得贿买、胁迫证人作证等。(5)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举证责任分配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强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所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证据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如果被告负担。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问题,可以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如果因果关系复杂或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限制公民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多因一果,被告具有免责事由,受害人对损害有过错等情形时,由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关于被告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过错发生争议,由被告就不具有过错举证责任,原告不负举证责任。行政补偿是指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失,由行政机关予以补偿的责任。在行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就具体行政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提供真实的证据。由于损失是由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机关依法也负有对损失进行调查、核实的责任,因此,行政机关应对损失的可偿性负主要的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虽然行政案件数量不多,但是该类案件涉及的相对人往往不是一两个,多数是有众多的相对人,如征用土地行政补偿,处理不当,容易造成许多矛盾,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所以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6) 行政合同(7) 案件举证责任分担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之间及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就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或行政机关所拥有的资源运用,在法律范围内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的合意。定立行政合同虽然也遵循自愿原则,但是支配行政合同的基本原则仍然是行政法治,特别是法律优越原则。行政合同不能和法律冲突,并且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目的;还要符合法定的形式,遵循法定的程序。行政合同本质上仍然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法规定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所以,行政合同的合法性主要由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虽然行政合同以当事人意思表示协商一致为基础,但是,行政主体对合同订立、生效及至变更、解除等起主导作用,如行政合同需经法定的行政机关批准等方能生效。所以,行政合同的效力发生争议时,主要应由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8) 不(9) 作为及行政裁决案件的举证责任分担若干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事实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原告承担。但是,如果被告反驳,认为原告并未提出过申请,或者因原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根据证据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告主张行政机关对申请应予答复,被告对不答复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原告主张行政机关应履行其实体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对其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如果被告的法定职责客观上并不明确,其举证责任并不一定完全有被告承担。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明确时,法院也很难判定行政机关应否履行。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的裁判。在行政裁决案件中,行政机关对其裁决本身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法院在审查被告该行政裁决时发现违法,可通过两个途径解决。一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二)项规定判决撤消并责令限期重新裁决,二是如果适用的法律赋予了人民法院可以行政司法变更权时,在解决行政争议时一并解决民事争议,这时当事人(原告和第二人)之间对民事争议的举证责任依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七)行政诉讼程序法上的事实争议举证责任分担关于行政诉讼程序法上的事实,如果原告和被告之间没有发生争议,可以实行主张者负举证责任原则。如果原、被告产生争议,应由被告负举证责任,特别是说服责任由被告负担,减免原告提供证据的责任。例如,被告认为原告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应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因为原告主张行政诉讼程序法上的事实,在被告介入诉讼之前,或被告无异议的情况下,只能由原告负提供证据的责任,但是,行政诉讼程序法的事实,许多情况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紧密相连,例如:被告主体是否合法和适格被告即为行政行为合法性构成要件之一,是一个问题,既然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那么,被告对其诉讼不适格的主张负举证责任也合乎逻辑,当然,在行政诉讼程序法上的事实,法院也负依权调取证据的责任,在原告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并不能准确判明适格被告的情况下,法院也应自觉履行依职权调取证据的义务。弄清楚了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对于构建实质平等的行政诉讼程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深远的意义证据具有三性;即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关联性审查应注意几点,1、应将每一证据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每一部分事实进行对照分析;2、判断间接证据的相互关联;合法性审查规则是;1、违法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的效力问题;严重违法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如调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证言,采取法律禁止采用的方法收集的证据如刑讯逼供。以偷录、偷拍、窃听等方式收集的证据,。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手段收集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用引诱方式抓捕毒贩。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客观性审查问题,1、复制证据;2、被技术处理过的证据;3、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证言,4、利害关系人的证言问题;四、 如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性问题;行政程序可分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以法律明确规定为标准可以分法定行政程序和自由裁量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2、行政相对人参与原则;3、程序公开原则;4、效率原则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1、告知(米兰达警告)2、回避3、职权分离调查控告职能与作出裁决的职能分离4、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5、听证6、说明理由7、制作记录和案卷8、时效9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和期限。10、送到程序、(安监局两案件。许昌学院开除学生案件、)送达方式和对策讲讲。五、 如何做到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无误;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法律适用分三个层次,一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二是参照规章、三是参考规范性文件,适用法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 行政法律文书适用法条不全,违法行为的法条和处罚尺度的法条一个都不能少,(劳动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案例)2、 仅写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名称,为引用条款项目。3、 应当引用数款和数项,未完全适用。4、 关于法律适用时间效力问题应注意,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或被处理的事项和行政机关的处理均在新法生效之前的适用旧法;以上行为均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后的适用新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或被处理事项在新法生效之前,行政机关处理在新法生效之后的除法律、法规规定该法具有朔及既往的效力外,掌握的原则是,有关实体问题适用旧法,有关程序问题,适用新法。5、 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职权法定原则,常见有几种情况,1、超越部门管辖权表现为,越权行使其他行政部门的管理职权(乱收费);越权行使司法权(如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越权行使强制权,(城管局扣押车辆)2、超越层级管辖权;表现为下机机关行使上级机关的职权(保障局授权下级工伤认定案例);上级机关行使下级机关职权(如一些应该有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却有其部门作出)3,超越地域管辖权;表现为将 危害地,误当作为发生地;边界划分存在分歧;两地均有管辖权,后发现的行政机关再作处理的也属违法。4、超越法定事务职权,表现为超出了法定可以采取的种类如过去计划生育扣留人员问题;超出了法定可以采取某项措施的对象,扣车问题;超越法定幅度;六、 具体行政行为如何做到处理合法、合理、适当这属于自由裁量权方面问题,根据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在社会上所造成的影响,依据法定幅度作出判断,人们的判断标准基本是一致的差异不会很大,除非有个人或感情因素,一般应该趋于一致。力争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理、不显失公正。(工商局处罚三家电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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