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装修服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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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甲方:(管理服务方) 乙方:(丙方确定之装饰装修单位) 丙方:(业主或合法使用人) 为维护创汇首座大厦业户的共同利益、防止物业的公共部位共同设施受到破坏,确保物业的外观统一。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供三方遵守。一、 装修审图1、 乙方(丙方)进入本物业区域内进行装饰施工前必须办理装修审图申请,提交装修审图申请表。2、 丙方所聘请的装修设计和装修施工承包商(乙方)均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资质,并应向甲方提交加盖鲜章之营业执照、工程设计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复印件。装修设计承包商必须具备建筑装饰设计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物业单位可由三级资质设计公司承担设计;装修施工承包商必须具备重庆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和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并年审合格。3、 乙方(丙方)装饰装修前需向甲方提供所有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公司公章并由设计人、审核人签字或盖章认定。4、 所有图纸尺寸应以公制标注,图纸一式两份按照统一的比例,统一的纸张大小(A3)装订成册;每张图纸注明项目名称、设计/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地址、比例及必要的说明;如对写字楼场地交付状态下的系统有任何改造,请予以注明。图纸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 、楼层图,标明:-工程的设计、施工、用料、工期等总说明-写字楼的内部总平面图、立面和剖面布置图,包括所有内部隔断、所有家具,设备及重型装置的位置,隔断采用的材质和装饰物(木制应作防火阻燃处理);-业户需增加或拆除的墙或隔断,需标明高度和材质,隔墙或固定物品与写字楼玻璃隔断间距不得小于20cm;-超重物体的位置,如大型冰柜、保险箱等,建议采取分散楼板负荷的办法; -地面装修类型(出入口地面应与公共区域地面保持水平)。-显示正门及其它入口的立面图,包括任何标识或标志(橱窗、招牌、店徽等)、色彩方案和拟使用的材质; -彩色效果图。(2) 、天花布置图,标明:-灯具、出/排风口、风管、喷淋头、烟感,温感探测器、应急广播的位置、假天花的高度及检修口的位置;-深入吊顶内部的隔断和其它在吊顶内施工的详细方案。-安装于天花之上的所有设备、设施之布局(3) 、强电、弱电平面图,标明:-线路系统图需标明用电总负荷、电气配电箱型号/规格及安装位置、线路规格及采用的保护方式、开关、灯具、插座等设施的型号、规格、功率和安装位置,并附设计说明;-所有电源输出点及电气设备的平面布置,应注明进户线、总开关、各回路开关、各回路规格、各回路的实际负荷;-提供写字楼内实际用电负荷明细表;-弱电线路系统图和弱电点位平面图。(4) 、消防系统布置图,标明:-如更改原消防设计配置,消防系统图必须说明喷淋头及烟感,温感探测器、应急广播,消防报警按钮等的位置;-消防平面布置图应注明灭火器、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的位置和规格。(5) 、空调系统布置图,标明:-图纸必须说明空调室内机和室外机的位置;-图中应注明主要设备、管件规格和性能参数;-有关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设计应参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并遵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 、给排水布置图,标明:-出水管、排水管的规格及位置;-提供排水平面及系统图。(7) 、乙方(丙方)如需改动写字楼原有标准的玻璃门尺寸或位置,应增加递交2套有关玻璃门的立面图、剖面图和相应的细节。新改装的玻璃门必须为钢化安全玻璃,且按原设计门扇方向开启,新安装的玻璃须由玻璃制造(安装)单位提供玻璃本身的钢化证明给物业服务中心备查,本物业服务中心保留最后审批权。二、 图纸审核:1. 乙方(丙方)提交的文件及图纸齐备并已符合相关要求,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中心在接到提交设计图纸及装修进度表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是否批准业户递交的图纸及进度表,或提出变更建议以符合装修规范和营运的要求。2. 不合格之设计图纸需经修改后重新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并再次申请报批,再次申请报批的图纸和进度表物业服务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如已经审查并获得书面批准后的图纸仍有所改动,仍需重新提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查。3. 针对写字楼装修,甲方的图纸审批,主要是负责审核物业结构、消防及共用设备设施不受影响,以及确保各业户设计安装与公共空间相协调,并不包括有关政府部门对装修设计方案中的技术规范的认可,并不保证租户的装修设计方案能顺利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因此乙方(丙方)须同时将该装修设计方案递交政府有关部门审批。4. 乙方(丙方)有责任确保其全部装修工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重庆市政府的规则和条例的规定施工,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对于该装修工程的所有必要的批准和许可。5. 乙方(丙方)在进行装修时如有任何结构性的改变,需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和图纸,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施工。6. 乙方(丙方)对装修区域内的原有消防系统如需进行任何变动,必须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公司会同原消防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进行消防系统设计,并在装修之前在消防部门备案获得通过后,方可施工。备案结果报甲方存档备查。乙方(丙方)装修需对原消防烟感探测器、喷淋头、报警器、消防广播及原有防火墙、防火卷帘门等项目进行改造的,须由甲方指定的本大厦原消防承建商进行改造工程,相应费用经乙方(丙方)与原消防承建商双方合同确定后,交甲方备案。三、 装修施工申请、需交纳的费用及购买保险1、 乙方(丙方)装修图纸审核通过甲方之审核批准,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对于该装修工程的所有必要的批准和许可后,可至甲方办理装修施工申请,并与甲方签订本协议。2、 乙方(丙方)须向甲方提供装饰装修单位施工人员的名单、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贰份(需出示身份证原件)。3、 装修前,乙方(丙方)必须缴纳装修保证金,以保证装修承包商严格遵守一切装修管理规定。装修保证金按照4000元/户收取。4、 装修中,因乙方(丙方)造成对本物业的任何损坏或违反装修相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从装修保证金中扣取赔偿金或违约金;如装修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丙方)追收应付金额,同时,如果当装修工程未竣工或未经验收合格,而装修保证金出现不足时,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丙方)补足装修保证金。装修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按有关规定如需将装修工程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验的,乙方(丙方)需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报验合格证明文件提交物业服务中心存档备查),甲方在扣除装修赔偿金或违约金后(如有),装修保证金的余额将于物业服务中心确认的装修工程验收合格日起计三个月后由甲方复查无异常情况后无息退还。5、 赔偿金或违约金标准如下:序号违 规 事 项违 约 金1施工人员没有佩戴出入证或不按指定的路线出入大厦50元/人.次2施工人员乘坐客梯50元/人.次3敞开施工,影响周围环境200元/次4在规定时间外噪音施工/使用刺激性溶剂200元/次5在洗手间倾倒余泥、渣滓、水泥浆或油漆等污物500元/次6私自接驳水电、盗用公共电力500元/次7施工现场未配备应有的消防器材,经提醒要求后为落实的100元/次8装修现场及非吸烟区吸烟100元/次9未经许可,在办公时间从场内搬运物品100元/次10施工现场清洁差,材料摆放无序(影响到楼面承重负荷的)50元/次11在卫生间洗澡、洗衣物200元/次12将材料堆放在公共区域或消防通道,在公共区域或消防通道加工材料或施工200元/次13施工不当,导致喷淋爆裂500元/次(不含因喷淋爆裂而造成的其它损失)14施工过程管理不善,出现火险50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其他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15施工过程损坏大厦设施按恢复价值计算16盗用大厦公共物品按原价两倍计算,并承担相应的其他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17不服从大厦管理100元/人次18未经批准的用电器具50元/次19未经允许私自动火500元/次20私自改动消防设施500元/次,并承担相应损失21未通过验收合格,私自拆除围布,擅自开业100-500元/次(视情节轻重而定,不含整改要求重新封铺等相关费用)22越权装修(超越甲方批准的权限进行装修)依情况定23未按电气相关规定安装纠正后仍不整改的500/次24其他违约行为视情况而定6、 装修期间的用水、用电费用将按该写字楼内的水、电表实际读数收取。如需额外接驳装修临时(三相)电源,乙方(丙方)需书面向甲方申请,费用按临时用电表实际读数以人民币1元/度收取。7、 消防喷淋(或消火栓)系统改造泄水、补水需要乙方(丙方)到甲方处填表申请,并需要交补水费300元/次。8、 乙方(丙方)须向甲方提交各进场施工人员名单(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近照1张)申请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人民币50元/个)及工本费(人民币10元/个)。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凭证出入创汇首座大厦, 在施工范围内各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同时乙方(丙方)必须对各施工人员之行为负责。装修完毕后,施工人员出入证和押金收据必须交回甲方方可退还出入证押金,如有丢失或损坏,出入证押金将不予退还。9、 甲方将安排专业垃圾清运人员进入大厦位于B1层的渣场清运装修垃圾,清运费用按写字楼建筑面积以人民币10元/平方米收取(所有装修垃圾需乙方(丙方)自行袋装化)。如需拆除墙体,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所拆墙体的面积以每平方米人民币20元另行计收装修垃圾清运费。10、 乙方(丙方)的装修工程必须购买有效足额的装修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须在装修开始前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保单副本及缴费收据。装修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在装修期内应不设索赔次数限额,装修工程一切险保单上需注明甲方为本保单的受偿人,第三者责任险受偿人为甲方。11、 乙方在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后方能进场装修,并将施工许可证贴于进户门上高1.61.8米处。四、 装修期限:1、 装修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2、 装修时间:集中装修期:全天24小时;集中装修期后:下午19:00至7:00。五、 装修规定乙方(丙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法规及内部布局1、 乙方(丙方)必须保证其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政府有关部门相应的法令要求及规定,如消防局、环保、市政等。否则都须进行相应的改正,其费用由乙方(丙方)承担。2、 在乙方(丙方)递交的图纸及进度表未得到甲方的审核批准前,乙方(丙方)不允许开始装修施工。如乙方(丙方)未按本守则所要求的细节报批计划而延误了装修工作的开工,由乙方(丙方)自行负责。3、 一般来说,乙方(丙方)的设计应尽量避免占压和拆除地插线槽、改动供暖、供冷设施设备、天花和送/回风口等,以免与商场或者写字楼原有的服务设施的位置发生冲突。如需改动,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如发生所有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丙方)承担。4、 乙方(丙方)开始进行设计前,应核查装修区域内现有的消防和冷暖空调布置图。如需修改已有的消防和冷暖空调布置,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在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改动。相应的费用由乙方(丙方)承担。5、 乙方(丙方)消防系统如需改动,必须委托本物业原整体消防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所作更改必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所用材料必须与原设计要求的材质相符。喷淋管道改装后,必须做水压试验,向甲方呈报试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若需向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报验,须将报验合格证明文件提交甲方存档备查。(二)、剔凿地面1. 不允许剔凿现存地面,乙方(丙方)应避免对结构地板造成破坏,且乙方(丙方)有责任赔偿甲方为修复破损工作所支付的费用。2. 经甲方许可,可以剔凿写字楼楼板,但不得破坏地面下2公分的结构保护层(对于有防水要求的区域不得破坏防水层的完整性),对未经批准的打洞和剔凿工作,修补工作及费用将由乙方(丙方)承担。(三)、成品保护1. 在装修期间,乙方(丙方)应保护装修区域已有的装修及附属设施,应对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消防栓、手动消防报警按钮、灯具、窗等设备采取覆盖保护措施,对通道、电梯前室的地面及墙壁采取保护措施。如有破坏,应由乙方(丙方)负责修复,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2. 乙方(丙方)在装修期间有义务保证其它业户及公共区域的成品的完好,如有损坏,乙方(丙方)应恢复原状及赔偿相应损失。3. 乙方(丙方)进场施工前要对施工区域内成品现状进行检查确认。4. 根据施工材料的进入路线,对所经过的公共区域内的成品及装修区域内甲方指定的成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保护。5. 施工开始前,成品保护措施须经甲方检查合格。6. 成品保护的原则是保证写字楼外观及整体形象的整齐美观,对成品设备设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7. 在已装修区域所有玻璃门须做贴膜处理,以保持美观。8. 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材料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新。造成成品损坏者,须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9. 成品保护措施不合格的,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除收取违约金外,装修单位还需承担甲方进行成品恢复所产生的费用。(四)、施工材料运输、堆放和清洁卫生要求:1、 乙方(丙方)的进出及材料的运输只能使用货梯或消防通道,所有沉重物品搬入写字楼须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装修人员对公共区域(如天花、地面、墙壁等)不得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将由乙方(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承担修复费用。2、 乙方(丙方)所有材料、设备、工具及废物等须放置在装修区域范围内,不得占用任何公共部位,施工区域任何时候须局限在装修单元内。3、 乙方(丙方)所有装修材料进出写字楼以及所有废料搬出写字楼均须在甲方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4、 乙方(丙方)施工区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5、 乙方(丙方)装修物料、工具等进出写字楼均须按甲方所安排的路线、卸货区域及货梯,大量的物料运送需于24小时前到甲方申请及预约时间,车辆须按甲方指示停放。(五)、消防工作要求1、 装修动工前,乙方(丙方)要组成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制定防火方案,防火责任人要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对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凡在重点部位使用电(气)焊、喷灯、电炉、设炉煮沥青等动火作业,应填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同时要加强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对于50公斤以上(含50公斤)的一级危险品,进入施工现场时,首先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到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在得到许可证和甲方审批后方可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使用化学易燃危险品时,只能运进当天当班使用量,剩余的应在当天下班时清理回仓库。施工现场禁止住宿及存放化学危险物品。乙方(丙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2、 乙方(丙方)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要求,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装修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吊顶必须采用A级防火材料,墙壁、地毯采用B1级以上防火材料。电线采用ZRBV电线,套金属管保护。镇流器应采用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石英灯变压器应设相对集中,并应密封性良好。各回路都应设漏电保护器和空气断路器。应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电气安装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电气组件应有3C认证,开关与写字楼统一。3、 乙方(丙方)凡安装消防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根据甲方要求由指定公司进行,灭火器、防烟自救器具的配置,应按公安部、建设部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配置。(六) 、空调与通风(1) 写字楼已装置家用空调系统,鉴于该空调设备存在一定的质量保证期,因此乙方(丙方)建议不要对写字楼内现有的空调设备移位。(2) 乙方(丙方)不得对空调检修门进行任何形式的封堵。(七) 、幕墙、玻璃及门脸1、 乙方(丙方)不得在玻璃幕墙上安装、剔凿、刻画,张贴或涂刷任何东西。如有发生,乙方(丙方)有责任将其恢复原有状态,费用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同样未经甲方许可,不允许对写字楼门脸的任何部分包括门把手进行改动。乙方(丙方)应保护门脸及幕墙,以避免对其造成损坏,如已造成损坏,甲方有权停止装修工作,直至对造成的损失评估完毕。2、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展示板、发光标记和广告等不可以安装在玻璃幕墙、玻璃隔断或门脸可直接看见的地方。3、 未经甲方许可,在写字楼的走廊、入口、入口处的大门和玻璃幕墙上不允许粘贴、悬挂任何灯箱、指示牌、装饰物、广告或类似的设施。4、 乙方(丙方)写字间专属区域外不可用作任何形式的展示及其它用途。(八) 、结构构件乙方(丙方)不得在结构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包括剔凿、打洞的工作,如有发生,乙方(丙方)须负责修复工作,相应的费用及后果将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九) 楼板承重各楼板荷载为300kg/,乙方(丙方)在其承租区域摆放物品均不得超过以上负荷标准。(十) 维修通道空调及消防系统的维修通道不得被任何附属设施所妨碍,室内家具与空调系统的间距不得小于1米,以便维修。乙方(丙方)应承担移动或重新安装任何妨碍维修通道的附属设施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另外如乙方(丙方)所安装的天花为不可拆卸式天花,应提供适当的维修口。(十一) 电气装置1、 写字楼各楼层之电表房已安装各写字楼之分户电表,乙方(丙方)专属写字楼边界处已预留合适容量的电源开关。乙方(丙方)若因工程施工设备需要临时使用三相电源,需向甲方申报核准,届时在甲方指定之公共配电箱予以接驳,并由乙方(丙方)承担临时用电之费用。2、 乙方(丙方)装修写字楼电源开关之后驳接的工程均由乙方(丙方)雇用合适的承包商施工,不得超出预留设计额定用电负荷,费用由乙方(丙方)负责,施工设计图需经业主和甲方审批。在收到书面批准书后,承包商的施工需符合重庆市供电局及政府之相关安全规范。3、 所有回路(如照明、插座、设备供电)必须使用阻燃电线,最小导线之线径为 2.5 平方毫米,乙方(丙方)进场前必须在进线端安装漏电开关保护器(且必须小于上一级),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启用装修搭接临时电源。4、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丙方)不得改动写字楼地插位置,不得改动主干线路和照明序列盒。写字楼各楼层之通道、电梯大堂均已安装紧急照明,乙方(丙方)不得私自更改。(十二) 给排水写字楼卫生间已经进行精装修,鉴于写字楼卫生间设备存在一定的质量保证期,因此建议乙方(丙方)不要对写字楼卫生间内现有的设备改动。(十三) 消防1、 按规范各写字楼均以大开间形式设计和配置消火栓、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喷淋头等消防设施,乙方(丙方)若对写字楼原设计配置的消火栓(如有)、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喷淋头的位置进行改动或增加,须符合消防设计规范,同时须得到甲方允许,并到渝中区公安消防支队备案申请通过后,须委托指定的本物业原消防承建商负责施工。2、 任何物品不可吊装于消防管道、喷淋头及烟感探测器上,乙方(丙方)涉及喷淋系统改造,可向甲方申请将喷淋管网内的水排除,但乙方(丙方)需承担相应的消防管网补水费。3、 为避免装修期间烟感探测器的误报警,乙方(丙方)应尽量减少施工装修区域内的粉尘,并须加强装修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十四) 明火施工乙方(丙方)如有需要焊接等具有明火的工作,业户须提前一天向甲方书面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动用明火区域保证配备一具有效的、不低于4公斤的ABC干粉式灭火器及一桶水(水重不得低于10公斤),并安排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焊接等具有明火的工作,同时现场有专人监护消防安全。(十五) 特别注意事项1、 所有用于写字楼内部装修的隔断、内墙材料和施工应严格遵循政府规定之消防规范,施工用料均应为阻燃材料,并应有相应的材质证明。装修施工所用油漆、涂料均应符合环保要求,符合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2、 各装修区域内的内装材料及颜色应严格按照获得物业服务中心书面批准的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施工(包括吊顶、墙、地面、装饰板、各种柜、台等)。3、 乙方(丙方)如需要对已完工的装修工程进行修改、减少或增加任何固定隔断、家具和灯具,包括所有展示及机电设施,须在开工前按照本“装修规定”重新提交装修方案及图纸,供甲方书面批准。4、 在装修过程中,如果乙方(丙方)需要对已经获得甲方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修改,在不影响本物业的结构和系统的情况下,甲方将尽量予以安排。但是任何新的修改都必须符合当地的法规和条例。乙方(丙方)应将修改后的装修方案及图纸重新提交甲方,并标明需要修改的位置。甲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尽快做出答复,或者对乙方(丙方)的修改方案提出意见。乙方(丙方)有责任就其修改内容取得有关政府部门必要的批准和许可。(十六) 指定承包商为确保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运转及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的破坏,写字楼内所有消防系统(消火栓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喷淋头等消防设施)需整改或增加等项工程都必须由甲方指定的本物业原设备承建商负责施工,承建商名单可向甲方索取。所有整改或者增加须符合现行相关规范。相应费用经乙方(丙方)与原消防承建商双方合同确定后,交甲方备案。(十七) 施工材料运输、堆放和清洁卫生要求1 乙方(丙方)装修材料的运输只能使用货梯或消防通道,并严格按甲方指定安排路线行进。大量的物料运送必须于24小时前到甲方申请及预约时间。在运输过程中,应注重对公共区域(如天花、地面、墙面)之成品保护,如不慎引起任何损坏,将由乙方(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修复费用。如搬运砂石砖料等对公共环境影响较大之物资,乙方(丙方)必须铺设临时防护(如彩条布)于运输通道之上。运输完毕后,必须对运输通道实施清理,以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2 乙方(丙方)所有材料、设备、工具及装修废料垃圾等,须放置于装修施工区域内,不得超出施工区域或占用任何公共部位。装修废料及垃圾须袋装放置于装修施工区域内,由乙方(丙方)自行清运至本大厦B1层渣场内。3 装修施工区域内材料、设备、工具等应放置整齐,并做好防火措施。六、 装修施工(一) 、装修启动乙方(丙方)在完成下列工作后方可进场施工:1. 写字楼已经完成所有入伙手续的签订。2. 乙方(丙方)在开始进行装修工程前必须至甲方递交加盖红章的装修承包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等级证明(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并附上已经获得甲方和业主之审查合格的装修设计方案、图纸和有关证明文件并向甲方提交装修审图批准表。3. 乙方(丙方)的装修方案须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批准的图纸及批文的复印件应提交甲方存档备案。4. 乙方(丙方)已按要求填写装修施工申请表、施工人员登记表等表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5. 乙方(丙方)已交付装修各相关费用,包括: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费用。6. 乙方(丙方)已按本守则要求购买装修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将有效的保险单及缴费单据复印件提交甲方。7. 乙方(丙方)必须给每位装修施工人员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8. 乙方(丙方)已按甲方的规定做好各项成品保护工作。9. 乙方(丙方)必须提供和保证装修现场有足够并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甲方可为乙方(丙方)提供灭火器租赁服务,租赁押金为人民币100元/个,租金为人民币1元/个/日,如灭火器在租赁期间被使用,甲方将按照出售价100元/个收费。10. 为了减少搬运材料对公共通道、电梯门厅或其它公共区域地面的损坏/损毁,乙方(丙方)必须使用已采取保护措施的手推车进行运送。甲方可为乙方(丙方)提供手推车租用服务,租用价格为人民币10元/个/日。11. 乙方(丙方)已领取到物业服务中心出具的装修施工许可证。为了便于甲方管理人员随时检查现场,在装修期间,乙方(丙方)必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张贴在写字楼门口。(二) 、安全保证写字楼移交给乙方(丙方)之后,其写字楼内的安全保障问题将由乙方(丙方)自行负责。在装修期间,乙方(丙方)应对此有所了解,甲方将不对乙方(丙方)的装修施工材料、工具及乙方(丙方)装修区域内的任何物品的丢失负责。(三)、装修完工1.装修工程完成前,乙方(丙方)应负责完成如下工作:-地插线槽内应清理干净,强、弱电线路应分别整理,尽量减少交叉,交叉处应穿管保护;-对公共通道、货运电梯前室的地面、墙壁的破损处进行修复、粉刷。2.所有的装修工程完成后,甲方将对乙方(丙方)装修区域进行检查,以确定所有经审批的装修工作都已被实施。乙方(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进行工程验收,甲方验收时所提出的需整改问题应于3日内整改完毕。因整改工作所造成的乙方(丙方)入场办公的延误,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将由乙方(丙方)承担。如果乙方(丙方)所进行的装修工程与经审批的装修方案或图纸不符,或发现装修工程没有严格按照本物业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将向乙方(丙方)派发一份书面的装修整改通知书,要求乙方(丙方)立即整改,否则将按本守则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中的条款处理。3.装修工程结束后,由甲方对乙方(丙方)所装修区域内的烟感探测器和喷淋头的安装情况及写字楼内配置灭火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且竣工验收须经重庆市消防主管部门所指定的消防系统验收及电气检测的专业单位检验合格,并最终经消防局验收合格。在消防验收合格前,乙方(丙方)不得入场办公。4. 提议和经审批的装修工程完成后,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乙方(丙方)做其它合理的任何改动,且此要求须乙方(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5. 乙方(丙方)须在装修工程完工后的一周内向甲方呈报两套竣工图,包括楼层平面图、顶棚平面图及所有电气施工、设备安装的竣工图,并同时呈报如下资料供甲方备案:-强电线路绝缘电阻摇测记录、照明线路试运行记录;-给水管试压记录;-防水关水记录;-装饰板、地毯、导线、线管、线槽等材料的材质证明,如使用外地材料,应有重庆市消防局颁发的允许销售许可证;-油漆、涂料的环保认证资料;-消防主管部门备案许可和消防验收意见及消防电检、消检报告等资料。6. 乙方(丙方)的装修工程在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再次针对乙方(丙方)装修现场、周边环境等进行检查,符合开业要求后,核发入场许可,乙方方可入场办公。七、 施工管理规定1. 未经许可不允许在幕墙、玻璃隔断和门楣上安装任何物件。2. 在天花内不允许安装易燃材料。3. 结构墙、柱、梁和顶板不允许被破坏。4. 在装修期间乙方(丙方)应严格遵守本甲方所制订的各相关规定,写字楼集中装修期后允许的正常装修时间为甲方指定的时间。如需延长装修时间,应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5. 装修施工人员管理:5.1 装修施工人员入场施工必须经由服务中心指定通道,未经许可不得在指定的施工作业区域以外进行任何其他活动,不得在大厦内留宿。5.2 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在装修区域内吸烟、饮酒、便溺、使用电热器具和做饭,如有违反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将此等严重违规人员清离本大厦范围。5.3 所有装修施工人员出入本大厦都应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无出入证者不允许出入,甲方有权劝退或驱逐任何不佩戴证件的施工人员。6. 任何建筑材料不允许堆放在写字楼外、走廊或其它公共区域。7. 不允许任何人使用消防用水搅拌水泥或进行类似的工作,所堆放的施工材料及物品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8. 所有从大厦内搬出的机器、设备、工具、包裹、建筑材料等都须有由甲方开具的物品出入放行证,否则,任何人不允许从本大厦搬运出任何物品。9. 不允许任何人赤足或赤膊在本大厦的任何区域活动。10. 任何带入本大厦施工现场的易燃物品均须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存放。11. 乙方(丙方)应采取各相应措施保护本大厦内原有的成品设施及装修。12. 任何产生噪音、异味和粉尘的施工如钻孔、油漆等工作,不允许在写字楼办公时间内进行,以避免对他人的干扰,该类施工应于应在19:00至次日7时进行。13. 乙方(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通道进出大厦及搬运货物。超长、超大和超重的货物不允许使用任何电梯运送。14. 乙方(丙方)需将装修施工垃圾袋装化自行清运至本大厦B1层渣场,由甲方统一安排专业清运公司从B1层渣场清运出本大厦。15. 乙方(丙方)每天离开施工物业单元时必须关闭该单元电源、水源,并将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妥善处理或带离本大厦。八、 施工过程中,乙方(丙方)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对需整改的项目进行整改。九、 法律责任。1、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由乙方(丙方)负责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2、 甲乙丙三方都要遵纪守法,加强协作与沟通,共同维护装修秩序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将处以50-1000元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十、 甲方对违章施工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视情节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批评教育。2.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3.责令恢复原状。4.发出违约通知,处以违约金。5.收缴出入证。6.停工、收缴工具、停止能源供应。7.要求赔偿损失。8.申请房地产行政部门予以处罚。(以上各条可单处也可并处)十一、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签字) (签字)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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