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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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三航奔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工程项目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促使安全、文明施工,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标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80-903-98)。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包括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管理。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要求,是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包含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公司各工程项目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加以充实,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施工安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第五条:安全管理应做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体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第六条: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由公司总经理总负责,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管和工程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学习和传达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2)、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和解决公司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落实及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违章情况,并责成项目部进行整改。 (3)、具体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实施。第七条:公司项目部组建后,即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其成员由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外包单位负责人及外包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报公司审批后负责具体实施; (2)、执行公司安全方面的规定和制度,执行项目部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3)、定期开展安全自检,并整改; (4)、无条件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 (5)、负责项目部员工及外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6)、做好防台、防风、消防及季节性安全工作; (7)、明确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来源,并了解此项资金的落实和所用。 1、项目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1)、施工组织成员达到30人及其以上的; (2)、承担2000万元以上的水工工程或1000万元以上的土建、路桥工程或500万元意思的其他项目; (3)、承担施工难度大,不安全因素多,重大施工新技术、新工艺生产项目的。 2、承担低于第1条生产规模或价值的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 3、专(兼)安全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身体素质好,工作认真具有职业道德的公司员工,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安全员必须报公司工程部批准后方可上岗。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生产班组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外包队伍项目部各部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管副经理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部门或专职安全员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管副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行政总负责人安全管理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终目标: (1)、杜绝因工死亡事故; (2)、杜绝因工重伤事故; (3)、杜绝重、特大行车安全事故; (4)、无万元以上的生产事故; (5)、降低其他事故的经济损失率;第十条:安全管理保证措施: (1)、工程部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后负责其具体实施。 (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踏勘现场,审核图纸和资料,根据本项目有针对性地编写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其核心内容应是安全岗位责职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单独章节编写,按要求编制安全生产计划书,经公司批准后,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保证措施进行施工。第十一条:工程开工前,工程部会同项目部严格按上海市建委规定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工程部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参加,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为:(1)、传达贯彻国家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精神;(2)、检查上次安全例会决定以及工程部所发整改通知书的执行情况;(3)、分析近期安全生产状况,提出相应安全措施;(4)、研究、协调、解决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重大安全问题,安全生产例会由工程部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2、 项目经理部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项目部领导成员,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安全员,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外包队伍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3、 安全生产例会与生产会一起召开。第十三条:安全检查1、 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避免事故的有效措施,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工程部组织,每季检查一次;项目部安全自检由项目部自行组织,每月一次,由项目部安全员做记录并备案。2、 安全检查标准按本行业最新标准和建设部(JGJ59-88)标准进行检查,有特殊的应按特殊要求执行。3、 每次安全检查都必须有详细记录,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应及时定人(定部门)、定时间、定措施即时整改,并由安全员进行复查;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应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定出计划,限期整改;对一些危险大或要害部位的隐患要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到人,限时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第十四条:季节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 防暑降温工作(1)、搞好高温季节的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2)、认真做好现场茶水的供应工作,配备必要的降温设施;(3)、合理安排,调整作息时间;(4)、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执行,防止意外事故。2、 防台、防汛工作(1)、项目部必须成立防台防汛管理小组和抢险小组,制定防台防汛预案,储备必要的物资;(2)、台汛期间公司工程部以及项目部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按时听取气象预报,做好笔录;(3)、汛期到来之前,都要对现有防风设施进行检查、加固;(4)、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门机、塔吊、井架、脚手架等要采取防风措施。3、 消防工作(1)、项目部必须明确消防工作的负责人(有安全员兼)、管理人以及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2)、刨花、木屑、油回丝等易燃物品必须集中堆放,即时处理;(3)、在禁火区域内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落实管理措施;(4)、“三级动火”之前必须办理动火手续,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并派专人监护。第十五条:安全宣传和教育1、 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和项目部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2、 专职安全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培训工作由公司人事部组织。3、 凡是新进项目部的员工;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员工;变换岗位的员工;外包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都必须有书面记录,明确教育人、被教育人、教育内容。4、 人事部对公司项目部的特种作业员工,都要经过市级劳动部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安排独立上岗操作,做到持证上岗,并根据规定按期复训。5、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必要的安全标牌、标志。第十六条:安全管理台帐1、 安全管理台账是反映安全管理实际质量和水平的原始记录,工程部与项目部安全员必须认真、及时、清楚、实事求是的记录。2、 安全管理台账包括:(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网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2)、各类事故台账(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生产事故);(3)、安全教育台账;(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台账;(5)、安全检查台账(包括检查人员、日期、隐患内容、整改人、整改措施、整改复查人等内容);(6)、安全例会及会议纪要;(7)、“安全技术交底”台账;(8)、违章处理台账(包括违章单或违章日期、条款、教育与处罚情况);(9)、外包队伍安全管理台账(包括经济合同、安全教育、安全协议、安全检查等);(10)、行车安全管理台账;(11)、各类安全管理制度;(12)、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外包队伍安全管理第十七条:与分包单位签订经济合同之前,由工程部负责对外包单位惊醒安全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外包工程的候选队伍。对外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是否健全; (2)、特种作业人员持有认可、有效的操作证; (3)、专职安全员是否有认可、有效的上岗证; (4)、工程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5)、劳动保护用品符合标准; (6)、自备机具、设备符合安全规范。第十八条:外包队伍经济合同签订之前,由工程部负责与外包队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协议作为外包经济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包队伍必须配备有安全上岗证的专职安全员,其余可配备兼职安全员。 (1)、施工组织成员达20人及其以上的; (2)、工程量达20万以上的; (3)、承担施工难度大,不安全因素多。第二十条: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分包单位操作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第二十一条:外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我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必须明确对外包单位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安全事故处理第二十二条: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重伤事故、工程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项目部应立即报告公司工程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除为减少事故损失、抢救伤者必须搬运现场物体并做好标记外,未经工程部同意,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1、 轻伤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口头上报项目部,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项目部安全员作出书面处理报告,并报工程部备案。 2、 事故发生后的工程善后处理工作由工程部负责;人员伤亡处理由人事部、办公室负责,项目部参与协助。第二十三条:事故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对公司和员工负责。事故所在项目部在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由安全员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上报工程部(一般情况下,伤亡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45天内上报,无人员伤亡的经济损失事故应在30天内上报)。报告格式由工程部统一规定。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项目部必须建立事故档案,以备考察。第二十五条:发生事故后的处罚办法:1、 死亡事故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1)、发生本企业员工死亡1人:对项目部正职罚款4000元,副职罚款3000元,安全员和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可处以罚款20004000元、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不负责任行为的法律责任。 (2)、每发生一起外包单位职工死亡1人:对项目部正职罚款4000元,副职罚款3000元,安全员和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可处以罚款20004000元、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不负责任行为的法律责任。 (3)、每发生一起多人事故(指一次伤亡两人及以上):对项目部正职罚款7000元,副职罚款5000元,安全员和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可处以罚款20004000元、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不负责任行为的法律责任。多人事故若无人员死亡可减半处罚。 (4)、每发生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生产型事故按(1)处罚,5万元以下酌情处罚。2、 重伤、轻伤事故 (1)、发生本企业员工重伤1人:对项目部正职领导罚款2000元,副职1500元,安全员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可处以罚款10002000元和行政处分。 (2)、每发生一起外包单位职工重伤1人:对项目部正职罚款2000元,副职1500元,安全员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可处以罚款10002500元和行政处分。 (3)、每发生一起本企业员工和外包单位职工轻伤事故:项目部领导和事故直接可处以罚款100200元。3、 安全事故的定性:由工程部按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认定。第二十六条:对于情节严重和重复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隐瞒事故不报的处罚由公司研究后作出处罚决定,直至追究其不负责任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所有的处罚由公司工程部会同人事部做出书面处罚决定,经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后执行。罚款由财务部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第二十八条:公司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超过两起的,公司工程部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主瓣将酌情处罚(其他部门同)。安全管理业绩考评第二十九条:为加强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控制,由公司工程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原则上每季不少于一次,考评采用百分制,其得分按公司有关规定与项目部的效益工资挂钩。第三十条: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表(附后)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工程部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为公司工程部第三十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由器材部另行制定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项目工程综合考核评分表(安全管理部)序号考 核 内 容考核分实评分备 注一安全管理基础工作301未建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末签订、未上墙。3缺1顶扣1分2未安装视频监控、无安全管理网络图、无八牌二图、6缺1顶扣2分3没有按照公司“三位一体”贯标的具体要求,做好安全台帐管理工作。5缺1顶扣1分4全年无安全总结,未办理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5缺1顶扣1分5未编制安保计划书、分部分项安全保证计划书、每月一次例会未开。3缺1顶扣1分6未编制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施工安全总交底、分部分项无安全技术交底。3缺1顶扣1分7未编制各类事故应救急预案。无三级教育卡、无季节、节假日、平时教育。5缺1顶扣1分二安全管理现场工作301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标牌。4缺1顶扣2分2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设临边防护装护、通道未设防护拦杆。5缺1顶扣1分3无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定期每周一次安全检查未查。4缺1顶扣2分4各类机具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5缺1顶扣1分5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高空作业不系保险带,每发现一人,扣2分。6缺1顶扣2分6对在现场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随机抽查验证,发现无证操作的,每发现一人扣2分。6缺1顶扣2分三用电、消防管理20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严格按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8查处一次扣1分2施工现场电缆架设、电箱必须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8查处一次扣1分3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安全规定标准的。2查处一次扣1分2临舍、办公区城每100平方须配置2只3公斤灭火机。2查处一次扣1分四事故处理201被各安检部门通报批评的,被各安检部门或公司开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10每一次扣5分2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扣40分、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20分、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10分。10 合 计100考核部门 安全管理部 考核部门负责人 考核日期 附件四:上海三航奔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施工处罚条例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争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创建公司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劳动保护监督条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2010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制度、措施(见附件四),特制定安全施工处罚条例。第一条:在工程施工中本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三航奔腾(2002)工字第013号文上海桑行奔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工程施工中未执行本条例规定,视对安全管理影响程度处以不同的罚款。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高空作业(2m以上)不佩保险带,处以50100元罚款,穿戴不规范处以20元罚款。第三条: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四条:违反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处以100200元罚款。第五条:违反气割“十不烧”规定,处以100200元罚款。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十二项纪律,处以100200元罚款。第七条:违反安全生产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处以100200元罚款。第八条:施工管理人员不执行劳动保护法规,违章指挥,处以500元罚款。第九条:生产设备、劳动保护执护设施不完备(电箱、木工、钢筋机械、机械设备、桩架、起重机械、氧气瓶、乙炔)对项目部、部门处以100200元罚款。第十条:脚手架、高空作业、临边作业、机械作业、临时用电、洞、孔,无安全防范措施,对项目部处以100200元罚款。第十一条:雇用未成年人或外来民工从事施工,对项目部、部门按每人处以200元罚款。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发生食物中毒,项目部、部门按每人处以200元罚款。第十三条:对上级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或业务联系单,整改不力,逾期不改,对项目部、部门按处以500元罚款。第十四条:项目部、部门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处以1000元罚款。上海三航奔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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