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1#隧道进口劳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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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 工程施工劳务协作承包合同书工程名称: 平阳高速公路LJ21标段隧道工程合同编号: PYGSSD-21-01 签定日期: 2009年12月1日 阳曲一号隧道进口 工程施工劳务协作承包合同书(合同编号: PYGSSD-21-0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甲方施工任务的需要,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1条 工程概况1.1项目名称:阳曲一号隧道进口 1.2工程地点:山西省阳曲县凌井店乡1.3施工范围:阳曲一号隧道进口(暂定里程:K93+857-K95+057,ZK93+870-ZK95+070,甲方有权根据进度进行调整)开挖、初支、二衬(含紧急停车带、车行横通道、人行横通道)、防排水工程、内装工程、洞内路面工程等。1.4工作内容:阳曲一号隧道进口钻眼、爆破、排危、出碴、初期支护、二次衬砌(含预留预埋)、洞身防排水、装饰、消防、洞内电缆沟、排水沟、洞室、行人行车横洞、洞门、明洞等隧道施工设计图(含变更设计图)的施工、缺陷修复及完成相关辅助工作的全部内容。1.5工程数量:1.5.1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是指按甲方总工程师签认的符合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并达到验收标准的实际工程量。(如工程数量与实际不一致时,以甲方验收的并经甲方总工程师签认的符合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并达到验收标准的实际工程量为准)1.5.2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必须在业主、监理批复认可后,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增加的工程量予以确认。1.6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劳务形式为综合单价承包,单价按合同附表1执行。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税(除营业税及其附加外)和乙方完成工作内容发生的劳务、材料、机械费用、进出场费用、设备安装及标定、质检、安全措施、安全检查、缺陷修复、管理费、利润及驻地建设、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图纸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国家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及地方行政性收费等税金,甲方按国家及地方规定代扣代缴。合同实施期间不论发生工、料、机的价格浮动或政策性变化,合同单价均不作调整。第2条 施工工期2.1 本工程自2010年1月1日开工至2011年 5 月 31 日竣工,施工工期 516 天,并满足甲方提出的月、季阶段性进度要求(如甲方下达的月份、季度、年度施工计划等)。为了保证合同工期,经双方协商,按期完成工程不奖不罚。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2000元,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2.2施工工期阶段性要求:2.2.1必须满足甲方下达的月份、季度、年度施工计划,并配合甲方的各项赶工计划。2.2.2根据甲方下达工程进度要求,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增加或减少现场施工人员和机具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2.2.3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对施工里程的调整。2.2.4若业主要求提前工期,应按业主要求进行。2.3若出现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工期可相应顺延:2.3.1 因不可抗力因素(指战争、地震、暴乱、台风、洪灾等)而延误工期。2.3.2 工期网络图上项目的重大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数量15%以上并经业主同意的延误工期。2.3.3 除以上原因外,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3条 合同价款3.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工序)全部采用综合单价承包。为便于统一管理,乙方用于永久性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砼、火工产品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从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3.2 本合同附表1工程承包综合单价表中的单价已考虑了适用于本项目国家或行业施工规范及业主合同要求确定的施工内容,综合考虑了现场条件等各种因素,包括作业全过程的工、料、机、费、各种综合税费(不含营业税及其附加)等与施工有关的全部费用,是支付合同工程项目(工序)按技术交底和施工图内容施工达到质量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完成其缺陷修复及一切辅助工作所需的全部酬金的综合单价(含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费用)。对于附表1中没有提到的内容均视为已包含在表中相应内容之中。合同履行期间不论发生工、料、机的价格浮动或政策性变化,合同单价均不作调整。3.3二次衬砌台车(9米台车)甲方负责将加工好的模板运至隧道口,模板的卸车、组装(甲方只派专业人员指导组装)、施工完毕后拆除(堆码至乙方施工范围内甲方指定的位置)等所用的人工和小型材料费、台车行走轨道、挡头模板等费用均包含在二次衬砌合同单价内,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二衬台车费用甲方从乙方每月完成的工程款中扣除,根据乙方每月完成的二次衬砌砼,每立方扣取40元,每辆台车扣款总价不超过50万元。行车横洞模板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3.4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若由业主及其他上级部门统一安排检测,费用不支付乙方,若业主及其他上级部门未安排检测,则由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甲方书面交底)自行检测,发生的费用按投标清单中乙方施工范围所占费用下浮23.41%进行计价。3.3下列措施和所需费用已充分考虑并摊入本合同附表1的细目单价之中:临时生产及生活房屋及设施的修建、拆除;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施工保险费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施工环保水保费用;驻地建设;变压器以下(不含配电房、配电柜、电表等设施)至各工作面的线路(含高压进洞线路及变压器)和照明费用(低压线路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划及标准布设,若不能按甲方标准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由甲方派专人对线路进行整改或布设,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距洞口200米的施工主便道施工及施工过程中属于乙方使用的整个便道的维修与保养费用;施工用水费用(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若甲方统一打井供水,打井费用按机井所供的单位工程投资比例分摊后由乙方承担,抽水费用甲方按实收取,供水管道由乙方负责);施工图纸已包括,但未列入本合同附表1的细目中的工作内容、施工损耗和施工误差、因天气、电力、设计、技术、试验原因和迎接各项检查产生的施工费用、冬雨(雪)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用、施工中安全防护措施和保险费用、发生的窝工停工和赶工费用、相邻工程施工发生的施工配合和施工干扰费用、弃碴增运(从隧道进口至碴场)、碴场推碴平整及防护费用、建筑垃圾处理和施工场地恢复费用、工地文明施工标识标牌费用(若标识标牌由甲方统一制作,其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地方政府依法收取的有关费用以及其他施工需要采取的措施费用。乙方不得以施工中发生以上费用为由要求甲方调整附表1中的单价或者在该单价表外支付以上费用。3.4变更设计工程单价的确定:合同附表1工程承包综合单价表中已有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或类似单价时,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执行,如合同中无变更设计项目单价或类似单价时,按业主批复的单价下浮26%执行,并签定补充合同。3.5石方超挖、超挖回填、连接钢筋、搭接钢筋、垫板、螺栓螺母不计量,以上费用在综合单价中已经考虑。砂浆锚杆等按照本合同1.5.1条要求只计符合施工图设计的有效长度,工作长度不计量,以上费用在综合单价中已经考虑。3.6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亿肆仟元(小写: 14000万元),最终合同总价以甲方签认的乙方实际完成合格量结算为准。第4条 工程质量4.1 工程质量要求:本合同工程必须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国家、行业部门现行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甲方总(分)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以及甲方所要求的创优工程标准: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达100%。4.2 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同甲方与业主约定一致。4.3 本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乙方如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否则不予以计价;虽工程返工达到验收标准,但由于返工造成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返工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不服从甲方整改指令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5条 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5.1 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平阳高速公路LJ21标段项目经理部甲方代表姓名: 5.2 乙方驻工地人员: 乙方代表姓名: 甲方驻工地代表原则上不更换,确需换人,应在新任到达岗位3天前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乙方驻工地负责人每月在工地的时间不得少于27天。乙方驻地负责人代表乙方法人管理乙方人员和施工活动,所有与甲方发生的经济往来以及计量、计价等工作都必须有乙方驻地负责人履行签字等确认手续,乙方驻地负责人代表乙方所有的一切民事行为后果均由乙方法人承担。第6条 双方责任:6.1 甲方责任6.1.1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相关资料。6.1.2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保证措施。6.1.3负责在施工前对乙方承担工程项目工作内容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施工图纸交底及交付有关资料(但并不免除或降低乙方应负的相关责任)。6.1.4 负责施工控制测量和复测及技术指导工作。6.1.5派驻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现场文明作业和安全等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奖惩,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但并不免除或降低乙方应负的相关责任)。6.1.6负责开通施工主干道(洞口200m以外)、施工用电主干线(洞口150m以外)。6.1.7负责合同约定的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按限额供应,按时审核乙方主要材料计划。6.1.8负责核实乙方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等级技术工人的配备是否与甲方要求相符,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对乙方所有劳务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对乙方特殊工种持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资金使用情况和各类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乙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到位。6.1.9负责核实乙方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项目(工序)的主要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进退场时间是否与甲方要求相符,并提出改进意见。并对乙方的自有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进行登记、造册,监督乙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费用的及时支付。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乙方机械设备租赁费用支付到位。6.1.10根据施工情况,要求乙方更换或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以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甲方不承担乙方更换或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的任何费用。6.1.11根据业主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业主下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向乙方下达施工计划。6.1.12负责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数量的签证。6.1.13负责乙方已完工程项目的验工计价和支付工作。6.1.14协助乙方协调施工关系。6.2 乙方责任:6.2.1严格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管理,但并不免除或降低乙方应负的相关责任。6.2.2乙方应提供其法人经当年年检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等资料。施工队伍进场后,要将所有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登记清楚后报送甲方存档。同时将人员劳务合同和机械设备合同交甲方存档。6.2.3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达到持证上岗,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2.4负责使用的机械设备的安全、质量等标定检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6.2.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城管治安、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6.2.6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非经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不能作为乙方施工的依据,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2.7严格按照甲方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保证措施组织施工。6.2.8严格按照甲方施工组织要求投入足够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按规定及时组织进场,主要机械设备按本合同附表3阳曲一号隧道进口工程强制性设备配备要求按时进场。6.2.9乙方应确保工程所需资金。在甲方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启用本工程的保障资金,保证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周转及正常施工。甲方支付的资金必须使用在本工程上,不得挪作他用。6.2.10 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规范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满足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6.2.1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各种经济纠纷、违法乱纪事件,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6.2.12 乙方应及时为其全体人员在企业所在地或施工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参加工伤保险、或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直接雇佣的农民工,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其签定劳务合同,并及时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上两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关系由乙方所在企业建立。6.2.13 乙方应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并将发放表经劳务工本人签字认可后造册上报甲方。如乙方不按规定办理,甲方将采取措施确保其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到位。6.2.14 乙方对承担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复、返工、工期拖延等一切损失及罚款,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6.2.15在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12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或甲方质检工程师)会同现场监理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证上签字,方可继续施工。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返工并承担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监理工程师的接送工作。6.2.16对已隐蔽的工程,业主、监理要求进行破损性检查时,乙方必须听从指令,并提供相应的作业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2.17 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编报主要材料使用计划和辅助材料使用计划,做好工程所用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作。协助甲方做好材料消耗管理,接受甲方对乙方进行的材料消耗节超的奖惩(奖惩标准按甲方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执行)。6.2.18负责处理好外部施工关系。如因与外部关系不畅,导致甲方资金损失,甲方将从乙方计量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罚款。6.2.19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按时向甲方报送已完工程验工计价支付资料和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基础资料。6.2.20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完善的保护措施,并尽快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面负责。6.2.21负责施工测量放样、现场试验检测(包括材料的送检),并配合甲方进行复测和控制测量。6.2.22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将本合同工程肢解之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将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计价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追究乙方责任。6.2.2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工程项目(工序),否则,甲方将按合同单价的1.20倍确定该部分工程款或总额价扣除相应支付编号的金额支付给另行安排施工的其他施工单位,所有费用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或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担保金中扣除。6.2.24保证管理该工程的现场负责人每月27天以上的在位时间,否则接受甲方对乙方处罚(在位时间每少1天罚款1000元,从计价中扣除)。需要更换现场负责人时,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重新委托并取得甲方的同意。6.2.25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服从地方相关部门的管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6.2.26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劳务进行培训,达到甲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要求。6.2.27本合同工作内容全部按期完成,在未进行验交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全部费用。工程质量经验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双方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乙方应在7天内办理完退场手续,撤离施工现场,并清理场地,达到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予以罚款、没收履约保证金。6.2.28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或其他第三方对甲方罚款,甲方将对乙方处以2倍的罚款。第7条 进度要求7.1乙方在接到甲方下达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5天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年度、季度施工进度计划。7.2经甲方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7.3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7.4由于工程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计划要求或管理不善并经甲方代表提示而无明显改进,甲方有权要求其随时停工整顿,并随时分割工程量或解除本合同,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兑现同业主的合同约定。7.5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及阶段性进度要求完成全部工程。7.6乙方达不到甲方进度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组织劳务或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第8条 材料供应8.1用于附表2甲供材料扣款价格一览表中永久性工程的主要材料和火工产品均由甲方按工程进度和定额消耗量进行供应给乙方使用,不允许乙方自行采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实际采购价格(甲方采购材料过程中由乙方派专人参与采购,以便明确材料采购价格,且所采购的材料是符合工程需要的合格材料,材料卸车费由乙方自负,火工产品按实际采购价格另加5%的材料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8.2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根据施工进度需要提前30天申报,但一般只申报下一个月的计划,以免积压材料占用资金。8.3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在收货时进行检查,若发现数量、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报请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核查并作相应处理。若收货后发现有质量(含质变)和数量问题,甲方不负责任。8.4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任意运出本工程工地现场,否则一经发现,要无偿没收并处于原价值2倍的罚款。8.5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应根据设计和甲方的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资料、采购合同、发票等依据(乙方应将自购材料发票足额提供给甲方,作为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依据,否则甲方按乙方自购材料定额消耗数量与发票数量差额部分材料金额的20%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作为发票差额部分的处理费用。)。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按甲方要求限时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8.6甲方交给乙方的材料,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杜绝材料丢失和浪费现象。每月验工计价前,物资部门负责对本月已完工程材料消耗的清理和统计。8.7用于本工程的各种砼由甲方供应给乙方使用,其费用根据乙方实际用量由乙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附表2甲供材料扣款价格一览表的砼价格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砼扣款单价中所用水泥、外加剂、地材价格见附表2甲供材料扣款价格一览表中砼原材料价格,若原材料实际采购价格与表中砼原材料有价差,按甲方实验室配合比中各种材料用量乘以表中原材料价与采购价价差计算砼扣款价差,对所供砼扣款价差进行调整。甲方所供砼供应数量采用拌合站机打票数量和过磅(甲方地磅站)相结合的计量方式,每月对拌合机机打票和过磅数量单进行汇总,本月供应数量采用两个汇总数量中小的对乙方结算。甲方在拌合砼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人在拌合站签收,若乙方无人签收,视乙方同意本次拌合数量,乙方在月底结算时直接转账扣款。8.9乙方应严格按照爆破器材的运输、保管、使用的安全规定及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由乙方指定持有爆破证的专业人员根据每次爆破用量到甲方指定的炸药库领取和使用,当次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回甲方炸药库存放,不允许私自存放。如果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将按照相关条例对乙方进行处罚。8.10若乙方自购的材料在出现停工待料等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情况时,甲方有权代乙方采购以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甲方代乙方采购的材料按材料到场价格另加5的采管费从乙方计价款中扣减。第9条 关于风、电本工程施工用风、电由乙方全部负责,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第10条 验工计价及工程价款的结算、支付10.1 验工计价10.1.1验工计价:甲方每月按乙方完成的经甲方签字认可的实际工程量进行中间验工计价,竣工验收后30天内办理竣工结算。10.1.2 月份验工计价:每月 25 日前乙方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依据甲方规定的“月份验工计价”报表格式向甲方报送 2 份验工计价报表,甲方在收到乙方验工计价表 3 日内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会同乙方对合格工程进行现场实测计量,经甲方代表(或质检工程师)签认后,于 2 日内报甲方审批,经甲方审批的验工计价作为月份拨款的依据。10.1.3竣工结算:乙方所承包工程项目全部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编制竣工结算表,经甲方代表(或质检工程师)签认后按照规定报甲方审批,工程竣工后合同最终结算单价按甲方投标清单单价下浮23.41%对乙方进行结算(监控量测按乙方所占费用下浮23.41%),若乙方不能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剩余工程部分甲方将按本合同6.2.23条进行结算。10.1.4合同外项目验工计价: 合同外项目(含变更设计)验工计价,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和计财部长审批,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否则一律不予验工计价和结算。10.2 工程款支付10.2.1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10.2.2工程进度款支付严格以甲方对乙方批复的计量支付资料为依据,在收到业主的计量工程价款后,甲方以最高不超过乙方当月计价结算款的90%进行支付,其余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后、预留工程总价的5%作为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扣回甲方供应乙方的工程所用材料款和其他有关应当扣除的费用,且经甲方调查乙方未拖欠乙方参与本工程的劳务人员工资、租赁机械设备费用、自购材料费用及所有外欠费用后,根据资金情况支付给乙方。10.2.3甲方只对乙方合同签订或指定的委托人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乙方应按法人资质全称开设银行存款账户。10.2.4 工程缺陷责任期保证金的返还按第13条13.2款的相关规定办理。10.2.5关于税金缴纳的规定:乙方税金由甲方财务部门代扣代缴。第11条 竣工验收11.1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180/12004)准备好竣工移交施工资料,并在进行初验的基础上,向甲方正式书面提出竣工移交报告,及时交回所有技术交底图纸及其他技术交底资料。11.2 甲方在收到竣工移交报告3天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11.3 工程交验后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符合要求的竣工移交施工资料,并清算除工程缺陷责任期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第12条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12.1 乙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行业部门、业主、监理和甲方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员,注重施工现场作业安全,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安监人员的监督检查。乙方还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12.2施工安全管理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标准、规定,搞好防护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其一切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12.3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等劳保器材、用品,设立安全警告标示牌,设置专职安全员,保障现场施工安全。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得上岗作业。12.4乙方在施工中的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人员、工程本体和公私财产采取保护措施。若因爆破作业造成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方)、工程本体损坏、公私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2.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临近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12.6 防洪防汛期间乙方必须昼夜值班,有险情应及时上报甲方并无条件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调动,确保汛期安全。12.7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包括乙方临时用电、用水、员工住房、大临及小临设施的修建、取土场、弃土场、施工便道的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2.8乙方应加强驻地食堂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持食堂和环境清洁卫生,消除“四害”防止食物中毒,防止传染各种疾病。12.9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必须掌握甲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相关要求并保证实现。乙方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均需身体健康才能上岗,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12.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农田排灌系统、路基边沟、桥涵构造物排水畅通,确保农田排灌和防止水淹农田,施工所用便道要经常维护,避免扬尘污染周围农田及其它物体,禁止乱倒碴土、垃圾等。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水毁、水淹农田及农田、林地、其它物体污染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2.11乙方必须严格按制度使用火工产品和其他危险品,对生产和生活用电、用火严格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林措施和设施,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发生。由于乙方过失引发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乙方应予赔偿。第13条 履约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保证金13.1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50万元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确定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扣除部分或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在决算时不予退还。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办法无息退回:隧道工程在隧道主体工程完工后退回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退回。13.2 本工程实行工程缺陷责任期保证金制度。缺陷责任期与业主的合同约定一致,缺陷责任期保证金按月份验工计价支付金额的10%预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无息返还5%,剩余5%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视情况无息返还。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出现的一切工程质量缺陷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其费用由乙方自理。若乙方不能如期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不具备修复能力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队伍进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缺陷责任期保证金预留款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合格后,视业主资金情况无息返还(扣除甲方在此期间组织修复的全部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13.3 由于乙方内部管理等原因引起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以履约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保证金作为抵押;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纠纷,影响、妨碍甲方正常工作生活时,按乙方违约处理,每发生一起,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第14条 乙方的承诺和保证14.1在业主未给甲方验工计价或未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延期付款,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完成甲方的施工计划。14.2乙方具有资金垫付能力,同时具有承担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的能力,对此产生的后果自负。14.3凡业主或监理对甲方的约束条件,在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具有同等约束力。14.4乙方保证对所属劳务人员、供货商等报酬或货款的支付,并保证不因与劳务人员的工资纠纷而影响甲方的工作秩序和工程的正常进行。14.5保证甲方拨付给乙方资金仅用于本合同,不挪作他用。14.6乙方作为施工单位而非甲方的代理人,其在履行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所引起的任何纠纷、索赔等均与甲方无关。14.7乙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向甲方索赔(如施工现场停电、停水;迎接业主、监理、甲方的检查;文明施工;甲方供料不及时、二次转运;变更等待;下雨等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员机械的停工和窝工)。14.8开工前期,如甲方网电不能及时接通,乙方保证先自行发电,进洞前10米发生的发电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进洞10米后发生的发电费用由乙方承担自发电设备的费用,实际发生的油料费减完成工程需要的网电费用,其价差由甲方负责。施工期间停电时乙方应自备发电机发电,保证工程施工用电,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已含在相关劳务工序单价中。14.9乙方迎接业主、监理、检查以及保证文明施工规定时,应严格遵照甲方的有关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4.10负责因违反合同及上述承诺和保证而使甲方蒙受的损失的补偿。第15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纠纷处理15.1 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所有责任和义务,如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视为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5.2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可视其违约情况轻重没收其部分或全部的履约保证金。15.3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和设备不按约定进场,每人或每台设备每延迟一天,罚1000元。15.4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业主规定的标准时,甲方按业主的要求执行。15.5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分包或转包。若发现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5.6乙方不按照设计施工,甲方发现1处罚款1-5万,费用从计价中扣除。如果图纸错误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乙方应具有图纸审核的能力。乙方发现图纸错误时,应及时上报甲方。15.7乙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甲方发现1次罚款1-5万,费用从计价中扣除。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5.8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必须在5日内退场。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5.9在甲方组织的平阳高速公路LJ21标土建工程的各类综合评比中位列最后一名,甲方每次按1-5万元人民币对乙方进行处罚。连续三次综合评比中位列最后一名,乙方应自动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5.10按合同有关规定,甲方责令乙方退场时,乙方未完成的工程项目,收取乙方合同内未完工程总价的10%的违约金,作为甲方赶工措施和重新组织队伍进场经济损失的赔偿,并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15.11因业主资金短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时,不视为甲方违约。15.12因业主原因延误竣工交验和竣工决算的,不视为甲方违约。15.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6条 附则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解决。16.2适用于本工程的甲方文件16.2.1 技术(规范)交底;16.2.2 交底的施工图纸;16.2.3隧道工程承包综合单价表(附表1);16.2.4甲供材料扣款价格一览表(附表2);16.2.5隧道工程强制性设备配备要求(附表3);16.2.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下发的相关文件、制度及规定。16.3 乙方应提交的材料16.3.1施工组织方案和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保证措施;16.3.2 投入本工程项目(工序)人员、机械设备表;16.3.3 投入本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16.3.4经当年年检过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证明、个人身份证等原件备查,同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等;技术管理人员、等级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资质及相关证明资料,所有劳务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16.4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16.5 双方的经济、技术往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16.6 交底的施工图纸及附件和合同履行期间的补充协议,甲方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7 本合同签订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6.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待缺陷责任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但不免除乙方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责任。甲 方: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乙 方: 乙方代表:(合同签订人)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签订地点:(签约所在地)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甲 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平阳高速公路LJ21标段项目经理部乙 方: 为在平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劳务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平阳高速公路LJ21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主对安全管理的要求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与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以下安全生产合同条款,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平阳高速公路LJ21标段项目经理部阳曲一号隧道进口二、工程地点:山西省阳曲县凌井店乡三、工作内容:阳曲一号隧道进口:钻眼、爆破、排危、出碴、初期支护、二次衬砌、洞身防排水、洞内电缆沟、排水沟、洞室、行人行车横洞、洞门、明洞等隧道施工设计图(含变更设计图)的施工、缺陷修复及完成相关辅助工作的全部内容。四、双方责任4.1甲方的责任4.1.1负责对乙方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对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4.1.2负责对乙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知识的学习进行督促和检查。4.1.3负责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1.4负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2乙方的责任4.2.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业主单位和交通管制办公室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制度,严格遵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劳务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4.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4.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施工队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环不漏。施工队负责人是其所负责施工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4.2.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4.2.5乙方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器、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施工现场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劳保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示牌,设专职安全员,充分关注和保障现场施工安全。4.2.6整个施工期间应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及财产损失、损害、机械设备事故均不予赔偿。乙方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费用自负。4.2.7在施工中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危险作业时应对所有人员、工程本体和公私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对由于未按甲方和监理批准的作业方案进行施工或没有对作业人员、工程本体和公私财产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工程本体损坏、公私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2.8严格控制管理易燃易爆材料物品,严格遵守易燃易爆材料有关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具备爆破资质。因乙方未能遵守易燃易爆材料有关管理制度、管理不善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2.9乙方要向甲方提供由本单位企业注册地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和所承担甲方施工项目的安全风险自评报告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4.2.10工程交工前,乙方要向甲方及时提供所承担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状况的综合报告和管理资料。五、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协议书罚款50000元。六、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截止工程移交,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一式 六 份,甲方 四 份,乙方 二 份。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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