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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面包车的限行规定毫无道理2011年10月24日,长春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街路交通组织的通告(2011年第7号),其中规定:6时至20时,微型面包车不准驶入人民广场以及康平街和南湖大路的部分路段。这是第二次限制微型面包车了,此前曾规定,微型面包车禁止驶入人民大街和吉林大路的主要路段,支队长王玉民先生还作了解读。这两次规定使微型面包车上路行驶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是对微型面包车的无端歧视,对微型面包车制造商的沉重打击。为了管理交通,采用限号行驶、设置单行线等办法都是可行的,至少是公平的。微型面包车的性质是客车,核定载客5人。既然是客车,就应该和其它客车享受同样的路面行驶权力。单独限制此种车型有失公允。为什么要限制微型面包车呢?支队长王玉民先生给出的解释是:“根据统计,微型面包车中的70%以上都被用作货运,不许其白天在这两条街路通行,不会对大多数人的出行造成影响”。这是什么意思呢?是说微型面包车可以搞货运吗?在晚上,或在其它路段,微型面包车搞货运是合法的吗?大多数人是谁?微型面包车当然不是,那其它轿车就是大多数人吗?也不是,只有公交车(也包括大中型客车)才是大多数人。从这个角度来看,设置公交专用线是合理的。微型面包车很多都以拉货为主,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拉货多了是不允许的,交警会以客货混载的名誉处罚,并告知客货混载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的。按照支队长王玉民先生的统计,还有30%的微型面包车不是搞货运的,也就是说,他们是守法的,这岂不是守法者成了受害者了吗?守法者的利益谁来保护呢?那些开着微型面包车上下班的、接送孩子的、日常办事的人一定是满腹牢骚。以拉东西为主和以搞货运为主不是一个概念,只有批发市场门前或物流公司门前的微型面包车才是以货运为主的。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是以售后服务为主的,他们也会拉东西,主要是工具,是不以货运为目的的。如果你家的水龙头漏水了,如果你家的电脑坏了,如果你家的下水道堵了,你会马上查报纸打电话,很快就会有人来修好,当你付完钱的时候向外看一下,你会发现他们是开微型面包车来的。由此可见,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微型面包车是以服务民生为主的,限制他们就不利于改善民生。除此以外,从环保的角度、从节能的角度、从低碳的角度、从改善低收入家庭生活质量的角度,限制微型面包车都是毫无道理的。深入分析一下,开微型面包车的都是些什么人?大多数微型面包车车主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钱少。上下班的、接送孩子的、办事的,为什么不买轿车呢?因为钱少;搞维修的、搞售后服务的,为什么不买轿车或吉普车呢?还是因为钱少。钱少就买不起好车,也加不起油,就只能受此歧视了,即便心存不满,那也是人微言轻啊。微型面包车是客车的一种类型,在客车家族里,有比它大体积的,也有比他体积小的,有比它重量重的,也有比它重量轻的,有比它排量高的,也有比它排量低的,其它类型不作限制,而唯独限制此一种类型,确实毫无道理。但愿这种毫无道理的规定能早日得到纠正。附件1:长春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分街路交通组织的通告(第五期) 时间:2010-10-146时至20时,人民大街(站前广场至南环城路)、吉林大路(亚泰大街至东环城路)禁止微型面包车、摩托车、手推车和人力三轮车通行(微型面包车是指车身长度4米,发动机排量1.4升的面包车)。王玉民解读:人民大街和吉林大路目前都是超饱和街路,将它们的部分交通总量进行削减,以起到分流作用。而且根据统计,微型面包车中的70%以上都被用作货运,不许其白天在这两条街路通行,不会对大多数人的出行造成影响。附件2:长春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街路交通组织的通告(2011年第7号) 时间:2011-10-246时至20时,人民广场禁止货车、摩托车、微型面包车通行(微型面包车是指车身长度4米,发动机排量1.4升的面包车);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按车牌尾号每月禁行三天,即车牌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同的车辆,当日规定时段内不得在人民广场行驶(含临时号牌、外埠号牌,31日不做限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4管理)6时至20时,康平街(康平广场至东民主大街)、南湖大路(南湖广场至人民大街)禁止微型面包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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