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止使用彩条布作施工工程外立面围网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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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上海市禁止使用彩条布作施工工程外立面围网一摘要:目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世博后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要求,我委依据相关规定正在进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编制工作。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与本市城市环境保护、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对于保证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减少施工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文明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区域分类管理等重点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市民和各单位可以拨打电话,或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或发送电子邮件。来信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建设市场监管处,邮编:200003;电子邮件地址:shi-jgb163.com;联系电话:64165839。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26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和社会良好环境,按照“文明、环保、便民”的原则,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1.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对建(构)筑物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刷新、清洗和拆除施工活动,以及对道路交通、地下管线、园林绿化、水利和港口码头等实施新建、改建、维修和养护等施工活动,应当执行本标准。1.3本标准涉及的食堂卫生许可、卫生防疫等许可,均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涉及安全方面的防护性构架、电器设施、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等设施的搭设、安装及其用材,均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1.4 本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按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行差别管理。重点区域范围由市建设交通委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1.5 市建设交通委定期公布目录,淘汰不符合文明施工标准的设备、技术和工艺。鼓励企业结合文明施工要求,对设备设施、技术和工艺流程改造和创新,不断提高文明施工水平。1.6施工现场内外书写文字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1.7因故中止施工的工地应依照本标准执行。2.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2.1凡施工工期超过30天的建设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均应设置围挡并实施封闭。2.2围挡应采用金属板材、砖墙等防火性硬质材料。一般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应2m,重点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应2.5m。2.3采用金属板材作围挡的,应设置可移动式或固定式基础,基座底宽600mm,上宽300mm,高500mm。采用砖墙作围挡的,墙体厚度应240mm,其基础砌筑要求应按相关技术规定设计;砌筑砖墙或砖砌裙基以及表面抹平粉刷,必须使用商品预拌砂浆,严禁使用粘土砖砌筑。2.4围挡设置应挺直、稳固,应满足抗风12级以上。并确保整齐划一、清洁美观和无破损,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2.5重点区域临街围挡可以结合环境,设置仿古、园林造型、设置绿化、灯光、墙面绘画等点缀措施。2.6占用道路施工的围挡应在道路交叉路口视距5m范围内,设置具有刚性强度的金属网板围挡,做到不遮挡车辆司机和行人的视线,保证交通通行安全。5米视距围挡范围内禁止堆放各类物品。2.7 围挡距离居民住宅5m或施工作业点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15m的,应采取增高围挡或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隔声屏障应设置牢固。2.8 围挡内侧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围挡外侧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禁用围挡墙做挡土墙和作为广告牌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2.9 围挡外立面需实施公益性或者商业性广告的,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公益性广告设置面积应不超过围挡外立面总面积的20%,商业性广告设置面积应不超过围挡外立面总面积20%。2.10因市政配套工程需在围挡外施工的,应在施工边界增加使用LL-98型施工路栏作连续封闭围护。2.11 工程未完工前不得撤除围挡封闭。若施工中确需扩大施工边界的,应经获得批准后,在扩大施工的边界事先搭设围挡封闭,再撤除原围挡封闭。3.施工路栏设置施工现场边界3.1凡施工工期在30天内的占用道路工程,其施工边界均应采用LL-98型施工路栏设置,并实施连续性封闭围护,施工路栏之间紧扣牢固,整齐划一,并保持整洁、无污损。3.2 施工路栏设置,应将底座槽钢的长边段面向施工作业区,施工路栏与施工区应设置施工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1m。3.3 施工路栏必须规范横向印制施工企业全称,不得使用印制企业名称与现场施工企业名称不相符的施工路栏。3.4对建(构)筑物外表实施涂装刷新或清洗施工,在作业区域范围边界,应使用施工路栏作全封闭围护,各类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均应放置在围护范围之内。3.5 在路面尚未完全修复前不得撤除施工路栏。3.6禁止用红白旗安全隔离绳替代施工路栏封闭。4.脚手架设置4.1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凡作业面超过2m以上高度的,应当搭设施工脚手架。4.2脚手架应选用金属管材、金属扣件结合搭设,脚手架的搭设和验收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和规定执行。施工通道脚手架底笆应选用不漏尘的竹、木或合成板等板材铺设。4.3金属脚手架杆件应实施除锈措施,表面应涂刷黄色警示漆。符合国家标准的钛镍合金类脚手架金属杆件除外。4.4 脚手架面向道路、街道一侧,其横楞凸出外立面的长度应不超过200mm,并确保凸出外立面的长度一致。4.5各类工程施工用脚手架,其立杆、顶撑、横楞、斜撑等受力杆件禁止使用毛竹搭设、或毛竹和金属杆件混合搭设。禁止各类工程以脚手架用作围挡支撑。4.6施工用脚手架立杆搭设应避开人、车(含非机动车)通行的弄口、小路和人行道。4.7作业层外挑型、提升式锚固型、悬挂型脚手架的最底层不得铺设漏尘板材。4.8框架式结构高层建筑各层面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栏,高架交通、桥梁工程桥板面施工的临边防护栏,应使用金属杆件搭设,禁止使用竹、木材搭设。4.9重点区域应每季度,一般区域应每半年,施工单位应对脚手架表面油漆进行检查和涂刷。5. 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5.1凡按规定应当搭设的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构架的,其外立面均应使用绿色密目安全网,亦可采用浅绿色不透尘网布。密目安全网或不透尘网布,其质量必须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禁止使用劣质产品。5.2使用密目安全网(布)作围网封闭的,应做到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作业面1.5米。5.3 使用不透尘网布的,使用单位应结合脚手架的支撑体系,对立面抗拉强度、风载等进行论证验算,通过论证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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