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4.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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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永城新兴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华 被答辩人 王义 永城市人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义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 我公司与被答辩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中 已明确说明如出现 暴雨等不可抗拒情形或被盗 失火等原因造成所租库房或乙方财产 损失的 责任由乙方自负 与甲方无关 合同为双方意思表达一致 的结果 因此应当遵循合同条款 我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故被答辩 人的诉请并不成立 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二 火灾原因是我车间内电器线路故障属实 但线路故障因何 原因引起尚未认定 经永城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 可知 火灾确由电器线路故障所引发 但电器线路为何发生故障 原因并不明确 答辩人认为 鉴于我公司对于生产安全的重视与定 期的检查 电器线路故障基本可以排除由于我方过失进而引发火灾 可以推定该事故系不可抗力而导致 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九 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 不承担责任 答辩人认为 发生线路故障进而引发火灾是答辩人不能预见 不能克服 不能避 2 免之事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免除答辩人之责任 三 尽管发生火灾 但原告是否损失 损失多少无法认定 即 使被答辩人提供了 1970865 元的损失鉴定 但答辩人对该鉴定机构 做出的鉴定结果并不认同 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若干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 鉴定人员 即被答 辩人委请鉴定机构需同本答辩人协商 仅被答辩人一方所认可的鉴 定机构 不能得到我方承认 且对鉴定机构所做的价格评估方法存在异议 被答辩人的产品 仍有售出 回收价值 因此不应将被答辩人的仓储商品的价格作为 损失价值 应当扣除损失产品的剩余价值 四 被答辩人因货物损毁导致经营收入的损失 被答辩人无法 计算证明其损失 其诉请应当予以驳回 五 我公司对相应生产设施设备按时进行正常维护 对于生产 安全十分重视 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漏洞 并建 立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每年都会提示承租用户注意消防安 全 消防安全意识强烈 且事故发生在春节放假期间 我公司已按 规定关闭车间内全部电源 因此我公司已尽到自己的管理义务 故 我公司对事故发生并无过错 3 综上所述 答辩人认为 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无任何事实 法律 根据 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此致 永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永城新华机械有限公司 公 章 日期 二 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 1 2012 年 12 月 1 日被答辩人与答辩人永城新兴水泥机械有限公 司签订的承租协议复印件一份 2 永公消火字 2014 0003 号永城市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 定书一份 3 答辩人永城新兴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份 4 永城市 XXXXXX 城北派出所对答辩人所做的询问笔录复印件一 份 5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原件一份 6 温馨提示原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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