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加盟合同

上传人:xgs****56 文档编号:9005906 上传时间:2020-04-0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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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加 盟 合 同 书 中国公司 1 目 录 双方档案及特许要点 第一条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释义 第二条 宣传 第三条 培训 第四条 乙方可获得的保障 第五条 物料购进 第六条 标识与形象 第七条 经营管理要求 第八条 特许经营费用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第十三条 双方的关系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其它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2 双方档案及特许要点 特许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法人代表 甲方注册商标 注册号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被特许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法人代表 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注册地址 特许乙方使用地址 特许乙方使用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于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署地址 3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所约定条款和条件成为 品牌酒店的特许加盟商 在特许地址开展经营活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诚实守信 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 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释义 第一款 品牌是指甲方的商号 商标 服务标识和表示的标记 记号 招牌 标签样式 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第二款 特许体系是指代表甲方及甲方的所有特许加盟商 包括乙方 开展经营活动的 形式和内容 主要包括统一的企业文化理念 统一的视觉识别系统 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 统一的宣传促销方案 统一的服务模式等 甲方拥有对该特许体系的制订 决策 管理 监 督 解释 修订等权利 第二条 宣传 第一款 乙方如需做宣传或促销活动 须将各项宣传广告 促销活动计划等写成书面申 请 报告甲方 双方协商且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 第二款 乙方进行宣传活动后 须将所有活动的凭证 原版报纸 相片 录像带等 保 留并交给甲方保存 第三款 甲方 品牌酒店的宣传及推广活动 其中包括媒体和全国范围内印发的 宣传材料等 乙方应积极参与 第四款 区域范围内宣传推广及费用承担由甲方协调安排 费用按区域内加盟店的投资 额比例承担 第五款 乙方店面的宣传推广及费用由其自行负担 乙方的宣传推广与甲方的宣传主旨 相协调 第六款 乙方自行设计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订刊登的方案及图形送往甲方审核 且要得 到甲方书面同意 并汇总报甲方备案 在必要时甲方也可为乙方提供广告设计方案 未经甲 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以 名义对外发布广告 第三条 培训 4 第一款 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厨政 服务 管理等培训和辅导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 的培训安排 以使乙方具备高质量的服务水准及维护菜品和服务统一性 乙方参加人员费用 自行承担 第二款 乙方须参加甲方召集的不定期工作会议和临时经理会议 第三款 乙方每月定期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经营管理会议 甲方为乙方解决各类经营管 理问题 交通食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款 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厨政技术支持 如需到乙方店铺现场指导 甲方人员所 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款 甲方在合同期内为乙方提供的资料属于甲方所有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乙方不 得扩大使用 不得复制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其归还甲方 第四条 乙方可获得的保障 第一款 乙方可获得区域特许保障 区域范围为 以乙方地址位置为 中心 以 米为半径所覆盖范围内的独家特许加盟商 第二款 甲方要求所有特许加盟商 包括乙方 施行明码标价 甲方禁止所有特许加盟 商 包括乙方 扰乱市场价格之行为 第五条 物料购进 第一款 正式营业期间 乙方若需甲方代购原辅料 须将订货单及汇款凭证提前报与甲 方 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及货款之日起 10 天内将货物发出 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款 乙方经营必需的材料 宣传品 手提袋等其他附属材料 消耗品等都须标有 字样 并附带甲方地址和电话 乙方加盟店面开业前 20 天内甲方为其配送 所需物料 开业后乙方必须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处购买 第六条 标识与形象 第一款 乙方使用 商标时 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及特许 未得到甲方的 书面同意及特许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第三者签订有关特许合同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对 品牌进行使用及处理 5 第二款 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广告 促销活动 折扣优惠等 均应遵守甲方所制订 有关商标图案 颜色 风格 尺寸 位置设置 布局要求及经营模式等 并应事先得到甲方 的书面同意 确认 乙方应为所使用的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款 乙方如果知悉有任何他人 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商号 商品形象或广告口头及 书面形式详细告知甲方 第四款 为了确保特许体系统一形象 乙方须按照甲方相关形象要求执行 自己不得随 意改变 第七条 经营管理要求 第一款 在授权期间 乙方不得另外经营内容和形式相同或类似的店面 乙方在合同 终止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经营或使用与甲方所授权的品牌内容或形式相同或类似的店面 否则追究其侵权责任 第二款 乙方只能经营销售甲方所指定的菜品 乙方不能销售其它非甲方所指定的菜 品 第三款 乙方所需设备及用品由甲方指定供应商按照品牌形象统一制作 乙方须支付 材料费及运输费 乙方所需部分设备及用品如果自行制作须按甲方提供的标准进行 须得到 甲方的书面同意 设备及用品制作完后须经甲方检查 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第四款 为了使管理规范化 乙方须按照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款 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宣传促销方案 培训督导方案等特许经营方式 乙方 不得置之不理 第六款 甲方不定期对乙方店面的质量系统进行检查 如发现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的要 求和操作程序而影响质量 甲方有责任及时给予指导 并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乙方限期不改 正或改正不力 所出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款 乙方须严守商业秘密 乙方得到甲方供给配料 第一不得出卖和转借 第二在 制作过程中不能改变或随意添加任何成分 如有违反 经警告不改者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款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转让经营权和甲方为其特许的品牌使用权 6 第九款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5 个月内 乙方若仍未开始 品牌酒店营业 则甲方视为乙方自动退出本合同 并有权取消特许加盟资格及收回相关资料 第八条 特许经营费用 第一款 乙方为自愿加盟 特许体系 并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一次交纳 加盟费人民币 万元 品牌使用费五年人民币 万元 品牌使用费每年交纳的日期为 合同签定日之前的三个月 不论是本合同期满 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 都不归还加盟费 和品牌使用费 第二款 保证金是作为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执行本合同的担保金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约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的保证金 甲方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 或一部分 充抵乙方拖欠的债务 保证金不计息 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 解除权 如因其退出本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及因乙方不履行本合 同而被解约时 甲方具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可以没收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合同期满或根据合同相关内容解除本合同后 在乙方撤除表示甲方的全部招聘 工作物品 标识等其它营业象征 2 个月后 甲方归还乙方保证金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第一款 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 服务质量的一致性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 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款 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品牌使用费及各种费用 第三款 对违反本合同 侵犯甲方合法权益 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 的特许加盟资格 第四款 甲方拥有双方有关合同条款及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第一款 甲方有义务将 品牌特许乙方使用 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 及营运管理手册 第二款 甲方有义务提供开业前的营运指导和培训 7 第三款 甲方有义务提供合同期内的营运指导 第四款 甲方有义务提供合同期内的培训服务和考核 第五款 甲方有义务提供部分品牌形象类 原料类等材料的供应 第六款 甲方有义务提供本行业内的各类合法信息 第七款 甲方有义务提供各种宣传广告方案 第八款 甲方有义务提供促销活动方案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第一款 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所赋予的权利 第二款 有权在经营困难时 要求甲方给予指导 申请甲方派人协助经营 乙方支付人 员费用 第三款 获得甲方提供经营管理方法的权利 第四款 获得甲方提供培训和营运指导的权利 第五款 享用 品牌价值及其载体的权利 第六款 获得优先输入甲方信息流的权利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第一款 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开展经营活动的义务 第二款 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各种费用的义务 第三款 维护特许体系名誉及统一形象的义务 第四款 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督的义务 第五款 按甲方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经营能力资料的义务 主要包括合法资格证明 资信 证明 产权证明 个人资料 经营情况 市场信息等 第十三条 双方的关系 第一款 双方实行独立核算 独立经营 自负盈亏 互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和法律责任 8 第二款 双方在对新菜品资源开发后 新技术 新工艺应免费传授对方 以保证双方的 合作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一款 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 是由于任何不可抗力 国家政策 战争等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而引起 概不构成违反本合同之条款 若该等客观情况持续 超过 6 个月 则任何一方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而无需向对方负责 第二款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内容 即构成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并向乙方追 讨名誉及经济上的一切损失 第三款 如果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任何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 不成 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程序解决 本合同的效力 解释及履行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款 假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6 个月以上者 且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双方协商 后 本合同终止 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终止本合同 均不会影响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生效日起 至履行终止日或以前所应享有之权力 包括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之权力 第十五条 其它 第一款 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开业前的准备工作 免费为乙方培训管理人员 名 厨 师 名 并在乙方开业时根据乙方的要求派厨师 营业经理各 名协助开业 时间双方 商定 所派人员工资 食宿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二款 乙方对甲方根据合同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予以绝对保密 包括菜品技术 供货渠道及商业模式等 甲方对所获得的乙方各项资讯同样负有绝对保密责任 上述保密 责任的期限为合同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后 36 个月 第三款 合同期届满后 如需延长特许加盟时间 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的 3 个月前另外 商议续签相关合同 以保证乙方经营 品牌酒店的长久性 乙方具有优先续签 相关合同权 第四款 在本合同于任何情况下终止时 乙方应即时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所规定 的任何有关甲方商标 宣传品 装修 资料 标识等 并予以销毁 拆除或交回甲方 否则 9 视为乙方侵权 第五款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 双方各持一份 一经签署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六款 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 品牌授权经营委托书 附件二 甲方经营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三 乙方经营证明材料复印件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确认签署 盖章 确认签署 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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