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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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 理 细 则编 制: 审 核: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项目监理部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日目 录一、工程概况- 3 -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 -三、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目标- 4 -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组织形式及人员架构- 9 -五、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安全监理职责- 11 -(一)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监理职责:- 11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1 -(三)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12 -六、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 12 -(一)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12 -(二)安全隐患处理工程流程- 16 -(三)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17 -(四)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的基本程序- 18 -七、安全监理控制程序、要点及有关要求- 18 -(一)施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核查- 18 -(二)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审查- 19 -(三)土方工程的安全监理(不包括深基坑)- 20 -(四)外脚手架安全监理- 21 -(五)高支模的安全监理- 22 -(六)塔吊、井架、人货两用电梯安全监理- 23 -(七)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 24 -(八)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监理- 25 -八、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26 -(一)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 26 -(二)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29 -(三)督促施工单位贯彻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的管理规定- 32 -(四)建设项目监理现场标准化管理- 34 -(五)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的监理控制措施- 35 -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36 -一、工程概况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紧邻湖滨北路。本期占地面积:4610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1388.53,道路广场面积:5860,6m宽道路490.8m,4m宽道路393.5m,建筑总面积:3231.9,绿化面积28856.47。本工程规模为5万吨/天。项目主要为一二层框架钢筋砼结构。主要建设工程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微曝氧化沟、二沉池、消毒出水池、出水计量井、配水井及回流污泥泵站、鼓风机房、贮泥池及回用水池、污泥脱水机房、污泥棚、在线监测站房、除臭系统、变电所、会议楼、维修间及仓库、办公综合楼、宿舍楼、门岗。工程建设工期:预计自2009年6月1日开始至2010年8月30日完成,其间共计14个月。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2)审查总包、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等;(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平安卡的发放工作。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作业。(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3)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与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5)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6)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评述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把“安全”作为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之一,使预防落到实处。(7)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作为安全监控的重点,可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加大检查监控力度。(8)每周五向安全监督站上报本周的。三、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目标1 、安全监理的目标:通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2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本专业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和标准。(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7)督促施工单位不定期的组织施工安全综合检查,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8)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施工单位停工,限期、定人整改。(9)督促施工单位定人按时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建立健全安全体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严格按照“一标三规范”组织施工检查,公司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安全员,配带袖标上岗值勤,检查采取“三定”措施,定人、定时、定措施,奖优罚劣以促进安全工作。(2)按规定编制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安全措施,施工前按分部分项工程和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签字时间必须明确。(3)安全教育,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职工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大宣传力度,每天开安全会,警钟长鸣,被教育人花名册要有被教育人签字,原则上“来一个教育一个,来一批教育一批”。工地设立各种安全标牌标语,警示牌每2000平方米不少于8块。(4)“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严格按规定执行(5)进入工地须带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并高挂低用,脚手架及安全网或其它围挡必须由专职架工按方案规定搭设,必须挂通网,搭设完毕办理验收手续方可使用。(6)楼梯口必须设临时防护栏杆,大于25cm的洞口必须设防护栏杆,建筑物四周人行道口要设防护走廊。(7)阳台、屋面、斜道两侧均设防护栏杆。(8)少数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塔吊等施工机械由专人操作和正常维修,夜班操作要求足够的照明设施,塔吊使用要有专人指挥,吊下不得有人,高空作业不得向下乱抛物品。(9)现场设消火栓、消防水桶、砂、铁锨等灭火物,各种材料堆放整齐,道路要畅通,易燃物质及时进行清理,施工区域内禁止擅自动用明火。(10)现场文明施工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制度,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乱建房,乱占场地。(11)堆放大宗材料、半成品、机具设备必须整齐,施工道路和现场派专人随时清扫,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操作班组必须做到操作面洁净,随做随清。(12)工地食堂卫生管理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生熟食分开,设防蝇网、鼠网等。男女厕所分开设置,采用水冲式,落实专人管理,每日冲刷,打药,做到无味,无蝇清洁。(13)生活区、办公区要注意精神文明,加强组织和宣传,建立绿化美化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一)专业人员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专人负责现场,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箱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各类用电人员注意以下内容: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3、停运的设备必须及时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4、保护所有设备的负荷线、零线和开关箱,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6、不许带电作业;7、设备维修断电时,必须在相应开关箱、配电箱内控制开关上挂明显的维修停电标志牌。(二)配电箱及开关箱1、现场配电箱及开关箱应采用推荐产品。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力撞击、强烈震动和热源的地方,室外配电箱设防雨棚。3、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其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其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4、配电箱及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5、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7、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8、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及开关箱由专人负责,每月由专业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一次,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严禁带电作业。9、所有配电箱及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柜(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三)配电线路1、电缆干线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2、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3、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4、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楼内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5、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进户线边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四)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1、现场使用的各类电动工具,均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2、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国标GBll69一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只能用作接地线。3、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4、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二次侧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五)外电防护1、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2、施工建筑物(含脚手架具)的外缘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问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3、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及其它金属物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M。4、在距架空线路较近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增设护栏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由电气工作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为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要采取加固措施。(六)接地与防雷1、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用专用接地线连接。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用大地作地线或零线。接地线由箱式变压器零线引出,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以保证接地电阻值达到要求。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的截面积采用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芯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3、现场埋地电缆与设备连接时严格按要求接线、相线分别为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零线为浅兰色,接地线为绿黄双色线。4、箱式变压器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其他接地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钱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芯橡皮电缆。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线。5、施工现场内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和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脚手架等,除做好工作接地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防雷接地,防雷接地采用-404镀锌扁钢与大楼接地体相连,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结构之间应保证可靠电气连接。施工现场内塔吊、室外电梯、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6、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良好电气连接。(七)电气防火措施1、电动工具使用完毕立即切断电源;2、临时线路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不得留有断线头;3、发现电气设备有燃烧现象,应及时切断电源,并用灭火器扑灭; 4、发现触电、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再采取救护措施;5、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品库均应作为重点防火区域。对电器线路和设备均应按照重点区域的防护要求办理。(八)照明供电线路1、照明灯具电源末端的电压偏移符合下列数值:(1)一般工作场所的电压偏移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55,远距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所,电压偏移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2)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的照明,电压偏移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3)一般场所选用额定电压220v的照明器具。2、在潮湿、导电灰尘严重、灯具距地面不低于 2.4M或易带电的场所使用安全电压,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3、照明线路应分区域控制,随用随开,用后及时关闭,无人工作的区域工作灯不应常开(除通道外)。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组织形式及人员架构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如下: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工程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监理部技术负责人:朱远贵 总监:李家斌 总监代表:杨 光监理部安全文明监理架构土建安全监理电气安全监理安全资料管理孟祥龙李尚明李京桦五、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安全监理职责(一)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监理职责: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出审查意见。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4、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5、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表、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总结。6、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7、核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9、发现存在情况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行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2、审查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3、核查本专业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4、组织本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点;5、检查现场安全物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具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情况;6、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10、每周例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等。(三)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1、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2、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生产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检查结果进行记录;3、担任旁站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4、每日例行检查,发现现场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应要求其改正,并做好记录。六、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一)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二)安全隐患处理工程流程(三)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框图(四)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的基本程序七、安全监理控制程序、要点及有关要求(一)施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核查1、对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核查 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是否在规定的资质范围进行经营,且不得超资质范围经营。2、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现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3、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核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报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等。对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体系,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确认;对于不合格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承包单位予以撤换;对不健全不完善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尽快健全完善。4、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资质及特殊上岗人员资格的审查和核对。 对施工单位或分包单位要检查其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要检查其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5、施工单位提交分包单位资格(含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后,方可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二)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审查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要求在现行的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要针对每一特定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一般包括:项目概况、编制依据、施工部署、施工准备、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工序流程、计划进度安排、施工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消防、环保等,以此作为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加入安全目标、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安全计划的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2)总监理工程是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施工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4)施工承包单位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准随意变更修改,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5)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结构复杂、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包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组织实施。(6)规模大,群体工程,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掌握的原则(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和审批符合规定的程序;(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的要求,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3)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充分掌握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的分析等;(4)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施工安全,实现安全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5)安全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先进适用,安全技术是否成熟;(6)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7)劳动保护、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要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4、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1)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依据,对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为了便于方案的实施,应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及必要的构造详图。(2)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应协调一致。施工平面图的静态布置内容,如临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施工道路、临时办公房屋、物资仓库等,以及动态布置内容,如施工材料、模板、工具器具,应做到布置有序,有利于各阶段施工方案的实施。(3)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应一致。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以确定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正确体现施工的总体部署、流向顺序及工艺关系等。(三)土方工程的安全监理(不包括深基坑)1、土方工程开挖前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审批,报工程现场监理部进行审批,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土方工程的开挖方案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地下工程等防护措施;(2)施工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防护措施;(3)施工区及基坑的排水措施;(4)土方开挖方法和顺序;(5)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图;(6)安全防护措施;(7)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方案(深基坑);(8)基坑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的审批等(深基坑)。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或参与施工单位对基坑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要落实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四)外脚手架安全监理1、外脚手架施工方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外脚手架搭设平面设计;(2)外脚手架基础处理方案;(3)外脚手架搭设构造要求;A、钢管立柱构造要求;B、钢管水平杆构造要求;C、连墙件构造要求;D、剪刀撑的设置要求;E、架体上开洞的构造要求;F、脚手板设置的要求;G、安全防护设施要求;(4)外脚手架的搭拆顺序及搭拆注意事项;(5)外脚手架的安全管理要求; 2、外脚手架施工前施工项目部要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先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自审合格后,再报施工现场监理部审批,合格后方可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搭设,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施工企业应先进行验收,合格后再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3、脚手架的验收表采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不定期及定期地(一个月一次)按JGJ59-99对外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五)高支模的安全监理凡采用高支模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编制高支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技术方案应包括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设计、搭设和拆除、混凝土浇筑方法和浇筑过程的观测及安全控制要求等方面内容。技术方案必须经企业的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审批签字,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加盖企业技术和安全部门的公章后,报项目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1、高支模应采用钢支撑作立柱不得使用竹木作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搭设支撑。2、高支模技术方案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结合工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技术方案应有计算书。计算书应包括施工荷载计算,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等方面的验算,支承层承载的验算。对已重复使用多次的模板、支撑材料,应作必要的强度测试,技术方案应以材料强度实测值作为计算依据。(2)技术方案应有支撑平面布置图、模板及其支撑的立面图和剖面图、节点大样等施工图。(3)高支模立柱4.5米以下部分,应设置不少于两道的纵横水平拉杆;立柱4.5米以上部分每增高1.5米应相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剪刀撑应纵横设置,且不少于两道,其间距不得超过6.5米;支撑主梁的立柱必须设置剪刀撑。对于特殊的工程结构,当模板面非水平或施工荷载不均匀时,应按整体稳定性和抗倾覆能力计算确定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3、施工单位应明确高支模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应在高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前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高支模施工应按经审批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方案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变更。5、支模立柱基础必须坚固,按设计计算要求严格控制支架沉降量。立柱的支承面是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并应在平整、夯实后加设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垫块支承立柱。6、支模分段或整体搭设安装完毕,经企业技术和安全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主持分段或整体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钢筋安装。7、高支模施工现场应搭设工作梯,作业人员不得从支撑系统爬上爬下。8、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并由安全员在现场监护。9、在完成高支模安装工序后,进行混凝土浇筑之前,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项目的有关建设各方,并通知工程受监的工程安监机构监督员,对该高支模体系进行专项验收并签字;如有在验收过程中对高支模体系的承载力提出疑虑的,可考虑在进行必要的静载试验后浇筑混凝土。10、混凝土浇筑时,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在现场控制混凝土浇筑施工全过程。11、施工单位应派安全员专职观察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变形情况,发现异常现场时立即暂停施工,迅速疏散人员,待排除险情,并经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检查同意后方可复工。(六)塔吊、井架、人货两用电梯安全监理1、审查施工单位有无塔吊、井架、人货两用电梯安、拆的资质,所有进行塔吊安装的单位要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施工资质或增项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需到东莞市建委办理资质备案手续。2、若无安、拆的资质,则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分包,并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分包合同。3、分包单位要按有关要求编制塔吊、井架、人货两用电梯的安装、拆除方案,安装单位技术部门进行审查合格后,再报监理部进行审查。4、各监理部要重点审查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方案有无针对性、有无管理组织架构、安拆人员的上岗证、基础的设计等。5、塔吊、井架、人货两用电梯的基础施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及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单位要做好隐蔽记录,监理工程师要进行验收。6、塔吊、施工升降机、龙门吊实行安装告知制度,由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安装告知手续,凭安装告知表申报专业安全检测,未通过安全检测的起重机不能投入使用。7、塔吊、井架、人货两用电梯安、拆前施工单位要进行塔吊安装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实施安装、拆除。8、塔吊进场后监理部要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核查塔吊的规格型号、塔吊合格证、操作说明安装人员上岗证、安全教育的书面记录、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9、塔吊、井架、人货两用电梯安装拆除时,总包单位的安检员要到现场进行指挥、监理部要安排专人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10、塔吊、井架、人货两用电梯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进行调试,做好调试记录,合格后报有资质验收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取得备案证后方可使用。11、塔吊、井架、人货两用电梯的操作及维护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12、设备检测合格并取得检测报告后,监理、安装、使用单位对设备和使用环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属于一类设备的,在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后十五天内,凭检测报告、验收表及相关的整改报告领取备案登记牌。(七)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施工企业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初审后报项目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2、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工程概况;(2)负荷计算;(3)变压器(或发电机)及配电线路设计;(4)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计;(5)防雷、接地及接地装置的设计;(6)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7)电气设计施工图(平面图、系统图);3、监理单位必须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用电专项方案的要求实施,施工企业须使用合格的标准电箱,正确使用TN-S系统和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进行接线;4、施工企业要定期安排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检查指导,施工现场安全员、持证上岗的电工必须熟悉和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经常性对施工临电系统进行检查保养维护,落实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施工现场临电系统检查发现有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住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5、监理必须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要求,督促或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进行定期(一个月)或不定期的检查,形成记录,落实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八)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监理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在5米以上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基坑。基坑工程主要包括基坑开挖、边坡支护、地下水控制、土方回填等内容。1、基坑支护方案的审查工作,由合同约定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原基坑支护方案的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将由专家组长签名、附上审查专家名单的深基坑支护方案审查意见和专项施工方案报工程所属安全监督站备案。2、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查建设、勘察、设计和施工及监测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检查和监督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检查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和施工质量情况,检查和监督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各项观测记录的实施情况,检查和监督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各项观测记录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况严重时应责令停工整改。3、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在施工前编制先进可靠的安全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必须经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定批准并报工程安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时段、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分析要求及信息反馈系统等。基坑施工过程中,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基坑、支护构件、周围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进行动态监测的结果,必须做出分析,监测分析报告经监测人、监测项目负责人、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供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4、凡采用深基坑的项目必须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编制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5、基坑深度超过7米的工程项目,必须经东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查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措施等到技术资料后方可施工;6、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实施动态监测,每次监测结果须监测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7、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对基坑支护安全进行检查,检查表见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并在施工中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或参与对基坑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工限期落实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八、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一)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是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的方法之一,其具体内容如下:(1)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能力;(2)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的安全工作;(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计划,控制工程施工安全有可靠的技术保障措施;(4)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可靠的物质基础;(5)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安全物资的检验、实验报告,以确保安全物资的质量,是控制施工安全的物资保障;(6)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核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安全、质量。2、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采用如下现场安全检查的类型及要求和方式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是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确保安全施工的有效途径。(1)现场安全检查的类型及要求:A、日常安全检查,如每日例行安全检查等;B、定期安全检查,如每周例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周脚手架安全检查,每周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每周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等,每月安全检查,每季度安全检查等;C、专业性安全检查,如基坑支护安全检查,临边与洞口安全检查,脚手架安全检查,模板安全检查,塔机安全检查,临时用电安全检查等;D、季节性及节假日后安全检查。根据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安全检查的目的,监理工程师应确定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机械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安全事故处理等项目。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安全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明确检查的参与部门及专业人员,并进行分工;根据安全检查的内容,确定具体的检查项目及标准和检查评分方法观时可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评分表;按检查评分表的规定逐项对照评分,并做好具体的记录,特别是不安全的因素和扣分原因。(2)现场安全检查的方式:A、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在施工阶段,许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隐患是由于现场施工或操作不当或不符合标准、规范、规程所致,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往往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安全事故的特殊性,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后,就会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因此,通过监理人员旁站的工程部位或工艺或作业活动,应根据每个建设工程的特点、重大危险源部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等决定。一般而言,深基础工程、地下暗挖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等高危作业应进行旁站监控。B、巡视: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及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巡视不限于某一部位及工艺的过程,其检查范围为施工现场所有安全生产。C、平行检验:是监理人员在施工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平行检验在安全技术复核及复验工作中采用较多,是监理人员对安全设施、施工机械等进行安全验收核查,做出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巡视、旁站监督与检查,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安全事故隐患等安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严格控制。3、安全隐患的处理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主观、客观原因,可能出现施工安全隐患。当发现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以上具体内容为:(1)当发现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当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必要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2)当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指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必要时应经设计认可,整改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3)施工单位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时行安全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并报总监理工程师。(4)监理工程师分析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对处理方案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特别是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找出安全事故的真正起点。必要时,可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方共同参加分析。(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审核签认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整改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整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7)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检查验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核验,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处理报告,报监理单位存档。4、工地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1)工地例会是施工过程中参加建设工程各方沟通情况,解决分歧,形成共识,做出决定的主要渠道。通过工地例会,监理工程师检查分析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指出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成。由于参加工地例会的人员的层次较高,会上容易就安全问题的解决达成共识。(2)针对某些专门安全问题,监理工程师还应组织专题会议,集中解决较重大或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5、安全事故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一般按以下程序处理:(1)安全事故处理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立即实行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2)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的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3)工程师接到安全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涉及技术处理时,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征得设计单位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安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以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施工安全。(4)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安全事故报告,并审核签认,并进行资料归档。(二)安全监理工作措施1、安全监理组织措施(1)建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体系A、由监理牵头,组建建设单位、监理、总施工方人员参加的“安全与文明现场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驻场代表(或总监)担任小组长、另两家任付组长随施工阶段队伍的进退场变化、吸收专业施工和分包方派代表作为小组成员。B、安全与文明现场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订“安全文明”定期检查制度、检查方法、评分标准、组织检查、发出简报、提出问题、限时整改、最后由现场监理对“整改项目”复查签字确认,按此循环。必须形成安全与文明的专项管理机制、管理体系并正常运转。C、总施工(或总包)方在项目经理下设专业的“安全主任”,此职务应由有安全上岗资质且有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担任,负责领导并布置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的相关工作,由总包、各分包方、专业施工方按现场大型机械组、临时用电组,脚手架和“四口五临边”组、安全资料档案组、“生活后勤”组等分别派员共同组成“安全与文明管理小组”的成员D、监理部设安全监理机构,下设安全文明监理人员负责配合项目总监抓好工地的安全文明检查与督促管理工作。(2)定期组织三方联合检查制度由上述建设单位驻场代表、监理、总施工及分包方参加的“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小组”每半月一次现场安全文明大检查,根据现场需要,必要时可加密检查次数,每次检查分四个小组(机械与用电、脚手架和“三宝四口五临边” 、安全资料档案、“生活后勤环境”)安排进行,由总包方写出专门检查简报或会议纪要,简报或纪要应附有要求整改事项一览表,列有整改事项名称、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自检签字栏和现场监理确认的签字栏。要求每次整改务必认真,且监理签认后才算完成。(3)邀请市(或区)安监部门定期检查并指导工作监理方(或总施工方)出面主动与市(或区)安监站联系,积极主动邀请安监站派员来现场检查,现场三方联合检查并指导工作组成员共同参加。对市(或区)安监人员检查情况写出专门纪要,并对其要求整改事项按上述内容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主动向安监站汇报。(4)每周监理协调例会必列“安全与文明”专题内容由总监主持的每周监理协调例会上,将安全与文明列为专题内容,由监理、建设单位驻场代表在会上提出问题与要求,各施工方答复表态,承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写在例会纪要中,下周检查落实和整改情况。(5)每月的监理月报中列有“安全与文明” 专栏监理部每月向建设单位驻场代表呈报监理工作月报,其中的“安全与文明专栏”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的格式填写,阐述当月各项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存在的不安全、不文明隐患及整改情况等。(6)督促项目部编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划并贯彻实施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的要求,项目安全保证计划是施工生产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已成为企业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作用是:规范安全生产目标,确定程控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配置必要资源,确保安全保证目标的实现。监理部应强调项目部做好以下几点:A、项目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和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B、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和奖惩制度等。C、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防触电、防雷击、防高空坠落、防机械装、拆事故、基坑支护安全、钢结构吊装、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火、防毒、防爆等方面的措施。D、本项目的安全与文明管理制度应包括: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工地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工地门卫与工作卡制度、安全文明教育制度、安全文明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吊装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定、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电(气)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与文明施工奖励制度、安全与文明施工罚款制度、生活区管理制度、工地安全设施验收制度、现场安全与文明管理规定等。2、安全监理技术措施(1)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列明安全文明章节监理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对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应列出专门章节,所编内容必须符合工程实际、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2)贯彻“安全与文明”交底制度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安全文明专项方案,必须由施工项目部组织多次的专门技术交底,事先写出交底要点记录,监理参与交底会,交底人与接受交底班组长,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3)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现场监理在过程旁站或巡视检查中,一旦发现施工现场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不文明事项等疏漏失控现象时,应及时通过总监向施工方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时整改,以便及时消除不安全不文明隐患。3、安全监理经济措施(1)“文明施工费”按获奖等级支付办法纳入总包合同内按常规施工合同价格中的“安全施工”所必须的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之内,应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文明施工费”则应由业方根据工程建设的规模环境、条件、工期、难度等情况适当拟定(不必列入施工投标人竞价范畴)。建议在总包合同中列入按获奖情况由建设单位驻场代表支付“文明施工费”的条文,即:总包方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标牌及荣誉称号时,建设单位驻场代表方才支付70%的文明施工费;当总包方争创到省、市两级安全与文明双优示范工地的最高荣誉称号(标牌)时,建设单位驻场代表方支付100的文明施工费;若未获文明工地称号,则已事先拟定的“文明施工费用”不予支付。(2)建立安全与文明的按月奖励与违规惩罚制度总包方为首、包括各分包在内,以班组(食堂后勤在内,亦包括工人宿舍)为单位,建立每月评“安全文明奖”的制度。对每次检查中的高分班组评优胜,并适当给奖金;对检查中不及格或查出安全隐患、有安全事故、有不文明劣迹的班组,适当扣发工资奖金。各施工单位所评班组奖惩报表,应通过建设单位驻场代表、监理、总包三方共同组建的现场安全文明领导小组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3)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才能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例如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防护设施不落实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报告并按制定的制度规定进行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4、安全监理合同措施(1)总施工(或总包)合同中专列安全文明责任条文工地现场安全与文明的第一责任人是施工总施工方,监理单位要以建设单位驻场代表与总施工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要求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由总施工统一负责。在招标档的施工合同格式条款中应以合同条文的形式将总施工向建设单位驻场代表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承诺记录下来,以便监理督促检查。(2)要求总施工对分包合同中专列安全文明责任条文在总发包合同或专业施工合同中专列安全文明责任相互关系的条文,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各个阶段将有多个分包商或与建设单位驻场代表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施工单位,为此,无论在总分包签订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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