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息与对公存款账户管理操作规程.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8986174 上传时间:2020-04-02 格式:DOC 页数:73 大小:3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客户信息与对公存款账户管理操作规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3页
客户信息与对公存款账户管理操作规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3页
客户信息与对公存款账户管理操作规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客户信息与对公存款账户管理操作规程1 概述1.1 客户信息管理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证明文件种类、行业分类、注册地址、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是银行管理客户的重要依据。系统中的客户信息以客户编号为标识符,客户在系统中的客户编号是唯一的。系统通过客户编号将客户的账户归集在一个客户编号下进行管理。客户首次来我行开户或者办理其它业务时,应按规定采集客户的基本信息,用于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单位客户必须凭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来建立客户信息。本规程适用的业务包括:客户信息的建立、修改、查询及注销。主要描述客户基本信息建立、客户基本信息修改、客户其他信息维护、客户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查询、按客户名称查询客户编号、按证件查询客户编号、按客户编号查询账号等交易实现的功能。1.2 对公存款账户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人民币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参加人民币存款业务的单位,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反洗钱等相关制度规定。银行结算账户是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金融机构对单位活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人民银行对结算账户的管理方式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2 客户信息管理2.1 客户信息建立2.1.1 基本规定1. 单位客户在邮政储蓄银行首次办理各类公司业务前,应先申请客户编号,建立客户信息。2. 客户编号是单位客户在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公司业务的基础,系统根据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种类、证明文件编号和组织机构代码判别客户编号是否在系统中存在,若不存在,系统随机生成10位客户编号,生成规则为:1位对公业务标识号+8位顺序号+1位校验位。一个客户只有一个客户编号。3. 单位中文全称、证明文件种类、行业分类等系统经常调用的重要信息由柜员调用02001客户基本信息建立完成系统登记,单位客户的其它信息的录入,在客户建立基本信息后,系统联动02003客户其他信息维护,或由柜员直接调用02003客户其他信息维护进行录入。4. 客户信息建立分为客户基本信息的建立和客户其他信息的建立,客户基本信息建立由A/B级柜员办理,客户其他信息建立只能由客户基本信息维护机构的A/B级柜员办理。客户信息建立需由业务主管授权。2.1.2操作流程1. 客户提交资料1) 单位客户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详见开户相关文件资料)。尚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在建立客户基本信息时可不提供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但开立完毕后应调用02002客户基本信息修改进行补录。组织机构代码是判断客户信息存在唯一性的重要条件,因此,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2) 单位客户的经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审核1) 经办柜员收到申请人递交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审核各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2) 审核无误后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交由业务主管审核确认。3. 系统录入1) 经办柜员调用02101按客户名称查询客户编号或02102按证件查询客户编号交易,查询该客户编号是否存在,若存在,则核对单位名称等资料是否一致,若不存在,方可办理在系统中为该客户建立基本信息。2) 经办柜员调用02001客户基本信息建立交易,根据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录入相关信息。(1) “单位中文全称”栏录入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客户全称。(2) “基本账户开户行”、“基本账户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编号”、“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在单位未开立活期基本户前不输入,在活期基本户开户完成后,开户行需办理02002客户基本信息修改交易,补录相关信息。(3) “注册日期”录入证明文件上记载的注册日期。(4) “地址”是联系客户和寄递对账单的基础,单位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完整、准确地录入。(5) 其他栏位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6) 经办柜员录入完毕后,业务主管审核授权,提交主机。(7) 交易成功,系统回显客户编号。经办员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内部通用凭证。(8) 客户基本信息打印成功后,系统联动02003客户其他信息维护交易对客户其他信息进行新增。柜员也可以单独调用02003客户其他信息维护交易进行事后补录,具体操作流程参考客户信息修改部分。(9) 交易成功,根据系统提示,插入内部通用凭证打印客户其他信息。(10) 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内部通用凭证的附件随当日业务档案一并上交事后监督。2.2 客户信息修改2.2.1 基本规定1. 单位客户信息的修改只能在客户信息维护的网点办理,由A/B级柜员操作,由业务主管授权。2. 修改客户基本信息时,除客户编号外,其余单位客户基本信息均可修改,也可通过修改客户状态将已注销的客户编号重新激活。修改客户其他信息时,除客户编号、客户状态、客户名称外,其余客户信息均可修改。2.2.2 操作流程2.2.2.1 客户基本信息修改流程1. 客户提交资料1) 客户账户信息发生变动时,相关联的客户信息如需一并修改,客户应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或提供单位公函,并加盖单位公章。2) 单位客户还需提供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账户资料修改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经办人员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 审核业务主管审核申请人递交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或单位公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交经办柜员办理。3. 系统操作经办柜员调用02002客户基本信息修改 交易,录入客户编号,核对客户名称与申请书(或公函)及证件一致后,办理客户基本信息的修改。录入修改的客户信息。客户地址变更后,其账户对应的账单寄递地址随之变更。经办柜员需提示单位客户,也可通过单位活期存款账户资料维护交易确认。经办柜员交易完成,经业务主管审核授权后,发送。交易成功,打印内部通用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内部通用凭证的附件随当日业务档案一并上交事后监督。2.2.2.2 客户其他信息修改流程客户其他信息修改调用02003客户其他信息维护交易完成,操作流程同客户基本信息修改。2.2.3 注意事项02003客户其他信息维护实现客户其他信息的新增和修改两项功能。2.3 客户信息注销2.3.1 基本规定1. 单位客户在所有账户均完成清户处理后,方可注销客户信息。2. 客户信息注销后,系统仍提供查询、激活功能。3. 被注销的客户编号处于注销状态,不能重复使用。4. 客户基本信息注销后,其它信息同时注销。5. 单位客户基本信息注销必须在客户基本信息维护的网点办理,由A/B级柜员操作,业务主管授权。2.3.2 操作流程1. 经办柜员根据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客户信息注销的批准文件调用02006客户信息注销交易。2. 录入需注销的客户编号后提交主机,系统回显原记录的单位客户基本信息内容。3. 核对系统显示的客户编号、客户名称与批文中所列客户信息一致后,将相关材料交业务主管。4. 业务主管审核无误,授权后提交主机。5. 交易成功,打印内部通用凭证,随当日业务档案一并上交事后监督。2.4 客户信息查询2.4.1 基本规定1. 户编号。理B03客户信息的查询可由营业机构的A/B级柜员办理。2. 客户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查询,只能在客户信息的维护机构办理。客户基本信息的查询需由业务主管授权。3. 按客户名称和证件查询客户编号,可查询到系统内所有的客户编号。按客户名称查询客户编号不支持模糊查询。4. 按客户编号查询客户账号,营业机构只能查询在本机构开户的客户账号。本交易不提供客户账户详细信息查询。该交易需由业务主管授权。2.4.2 操作流程2.4.2.1 客户基本信息/客户其他信息查询1. 经办柜员调用02004客户基本信息查询/02005客户其他信息查询交易,输入客户编号,提交主机。2. 查询成功,系统回显客户信息建立时的各项内容。3. 交易成功后,可插入A4纸,按ctrl+p选择打印。2.4.2.2 按客户名称查询客户编号1. 经办柜员调用02101按客户名称查询客户编号交易,输入客户基本信息建立时录入系统的单位中文全称客户名称,提交主机。2. 查询成功,系统回显客户编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和维护机构代码等信息。3. 交易成功后,可插入A4纸,按ctrl+p选择打印。2.4.2.3 按证件查询客户编号1. 经办柜员调用02102按证件查询客户编号交易,输入基本信息建立时录入系统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提交主机。2. 查询成功,系统回显客户编号、客户名称、客户状态、组织机构代码和客户维护机构代码等信息.3. 交易成功后,可插入A4纸,按ctrl+p选择打印。2.4.2.4 按客户编号查询账号1. 经办柜员调用02103按客户编号查询账号交易,输入客户编号,经业务主管授权,提交主机。2. 查询成功,系统回显客户名称、客户账号、账户类型、账户状态、账户名称等信息。3. 交易成功后,可插入A4纸,按ctrl+p选择打印。3 存款业务单位存款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3.1 一般规定1. 系统目前仅办理单位人民币存款业务。2. 单位客户的印鉴卡可以多个账户共用,但账户名称必须一致。印鉴卡最后一个关联账户销户时,应收回印鉴卡并加盖“作废”章。3. 开立保证金存款账户必须有业务部门的保证金存款开户通知书和客户提交的“开户申请书”。保证金存款账户开户时,可以约定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存款期限;保证金存款账户不得作为结算账户使用,不得支取现金;保证期间,保证金只能用于保证项下的支付;对保证金存款账户的收款、支款凭证,必须经业务部门签字授权后,会计部门方可办理转账手续。3.2 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基本处理3.2.1 单位活期存款开户单位活期存款开户是指银行审核开户单位根据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系统调用03001活期账户开户进行开户,并登陆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客户信息录入,然后将需人民银行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报送人民银行核准的过程。另外由于我行使用电子验印方式,还需登陆电子验印系统进行账户建档;支控方式使用支付密码单和支付密码器的,还需登录支付密码检验系统进行登记操作。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需登录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进行验证。在账户正式开立3个工作日后,银行柜员需调用03002活期账户资料维护更改账户申报状态,账户方能办理付款业务。3.2.1.1 基本规定1.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其主要特点为:1) 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单位存款人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各种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2)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一般账户不能与基本存款账户开设在同一个银行(指同一银行系统的同一个银行机构)。3)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包括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含展期2年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分为:临时机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和非临时机构因临时经营需要而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2. 核准类和备案类账户的划分:1) 核准类: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和境外投资者依法受让境内不良债权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和相关支付结算业务在政策性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时,应将有关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经其核准后核发开户许可证,办理开户手续;2) 备案类: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备案类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后应完成行内系统处理,再登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完成向人民银行的备案工作。3. 有关期限的规定:1) 由于待核准信息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存储是有时间限制的,商业银行在录入待核准信息后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日将相关书面资料报送至人民银行。备案类账户银行应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完成向人民银行的备案工作。2) 中国人民银行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3) 存款人因迁址需要和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在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除应出具开户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4)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当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5)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4. 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其他人民银行规定详细参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护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1) 需要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2)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的相关问题: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存款人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展期时,应填写“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需要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通过开户银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符合展期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核准其展期,收回原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并颁发新的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展期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其展期申请,存款人应及时办理该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手续。3) 存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4) 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2)奖励证明。(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6)借款合同。(7)保险公司的证明。(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5) 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只能在其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变相作为基本存款户使用。6)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7)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8) 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5. 账户正式生效前,开户行不得向客户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及其他付款凭证。6. 当客户首次开户时,与客户签订“单位客户人民币账户印鉴共用申请书”,约定以后再在本行开户时,以在本行首次开户时提供的证明资料和首次开户提供的印鉴为准,不再重复提供相同的证明材料;首次开户证明材料和印鉴发生变更的,客户应及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本行办理变更手续。7. 调用开户交易系统操作之前,应先请客户在印鉴卡上预留印鉴,并在验印系统中进行印鉴采集和建库。8. 开户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实地入户调查。9. 开户银行对存款人调查核实后,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待核准或备案的账户开立信息。10. 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应登录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验,并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打印核验结果。11. 客户办理结算账户开户,应提供本单位在我行开立的客户编号。没有客户编号的,调用02001客户基本信息建立生成客户编号。12. 关于系统中有关选项的解释:1) 科目代码的选择:详见会计有关规定2) 单位活期存款的计息利率依据包括:挂牌利率、议价利率和浮动利率。挂牌利率是指人民银行公布的挂牌利率;议价利率和浮动利率均为与客户协商达成的不同于挂牌利率的利率;浮动利率=基准利率(1+/-浮动利率加减码)。议价利率和浮动利率的使用要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利率的规定。我行一般情况下均采用挂牌利率,遇特殊情况需采用议价利率或浮动利率应报一级分行审批。3) 支控方式分为三种:“凭印鉴”、“凭印鉴和密码凭条”、“凭印鉴和支付密码器”。选择“凭印鉴”时,能使用支票,但不能通兑;选择“凭印鉴和密码凭条”时,可以购买支票,凡涉及该账户的支票取款业务,必须输入支付密码。选择“凭印鉴和支付密码器”时,凡涉及该账户的支票、信汇凭证、电汇凭证、结算业务申请书的扣款业务,必须输入支付密码。4) 通存通兑标志分为“通兑”和“不通兑”。目前可通兑的只有转账支票。选择通兑,客户需提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付密码业务申请书并与银行签署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付密码使用协议。5) 所有现金支票取款、现金本票付款、汇出汇款、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本票的出票、发出委托收款、发出托收承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等均由开户银行办理,暂不得由非开户银行办理。系统专设参数控制。现金交款可以在二级分行内通存。行内转账支票只能在二级分行内通兑,通兑的前提是客户自行选择“通兑标志”,未选择的,只能回开户行办理业务。现金交款和行内转账支票的通存通兑范围(二级分行内通存通兑特例:北京、重庆、天津、青岛、大连、宁波、深圳,即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为一级分行内通兑;总行营业部与北京算一级分行内通兑;其他一级分行营业部与所在地二级分行间算二级分行内通兑)。不收通存通兑手续费。6) 备用金额度,用于控制客户支取现金的额度,若该栏不输,则客户不能支取现金,此额度为全天累计取现额度。13. 账号编制规则:账号共18位数字,由4部分组成,包括:客户编号10位+账号校验位1位+业务种类代码3位+顺序号4位。业务种类001为活期,002为定期,003贷款。14. 单位活期存款开户交易成功后,不能办理取消,发生差错可通过启用03002单位活期存款账户资料维护 经业务主管授权后进行修改。客户资料维护交易可对以下项进行修改:存款人类别、开户许可证号(核准类账户转为申报状态后应及时填写)、支控方式、是否未申报账户标志、通存通兑标志、计息标志、计息利率依据、利率(选择议价利率和浮动利率时可修改)、浮动率加减码(选择浮动利率时可修改)、浮动率(选择浮动利率时可修改)、备用金额度、收息账号(目前默认为本账号)、寄对账单标志、对账单地址码、客户经理、账户名称,转账通兑限额和现金通兑限额系统设定为最大值,客户如有特殊需要,经申请后可进行相应额度修改。15. 人民币单位存款账户开立成功后,账户处于未申报状态,此时,该账户只能存入不能支取。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正式开立之日”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账户正式开立三个工作日后,柜员调用03002活期账户资料维护交易,将其账户状态设置为已申报后方可办理支取业务。16. 开户交易由A/B级柜员操作,业务主管授权,不能取消。3.2.1.2 操作流程3.2.1.2.1客户填单1. 单位存款人申请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应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各一式三份(不需向人民银行报备核准的账户填写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注意事项:申请书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完整,不得漏填、少填。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名称,应与存款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名称一致,不得简写。存款人有营业执照的,应填写经营范围;有注册资金的,还应填写注册资金金额。、凡是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开户申请人,应在开户申请书中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在办理开户手续时应审验其代码证书。但组织机构代码不作为开户的必备条件。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应填写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编号。存款人缴纳地税的,应填写地税登记证编号;存款人缴纳国税的,应填写国税登记证编号;存款人既缴纳地税又缴纳国税的,应同时填写地税登记证编号和国税登记证编号。存款人有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应在申请书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存款人有关联企业的,应填写关联企业名称。2. 填写印鉴卡片一式三份印鉴卡片正面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背面加盖单位公章。对于临时存款账户,还应在申请书及印鉴卡片上填列有效期限。3. 存款人首次开户时申请与以后开立的账户共用印鉴的,应与银行签署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位客户人民币账户印鉴共用申请书。4. 为保证支付安全,客户若选择通兑方式,则需提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付密码业务申请书并与银行签署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付密码使用协议,选择使用密码单进行支票的结算扣款,或购买密码器进行支票、信汇凭证、电汇凭证、结算业务申请书的结算扣款。3.2.1.2.2客户应提供证明文件对于核准类账户,客户应提供一式三份开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对于备案类账户,客户应提供一式二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1. 开立基本户应提供的证明文件1) 相关证明文件:(1) 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2) 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3)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4) 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5)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6) 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7) 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8) 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9)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0)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11)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12) 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2)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3) 税务登记证正本(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但根据国家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在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可不出具税务登记证)。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中国普通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5) 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6) 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存款人第一次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时不需要此项)。7) 关联企业登记表(存款人无关联企业的,不需要此项)。8) 其它证明文件。2.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1) 填写完整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填写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2)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3) 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4)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5) 其他证明文件。3.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1) 临时机构(1) 填写完整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2) 驻在地政府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3) 临时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按当地人行的规定执行)。(4) 税务登记证(从事经营活动的)。(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6) 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2) 异地临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1) 填写完整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2)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3) 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4)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3) 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1) 填写完整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2)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3) 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4)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4) 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因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时不需要人民银行进行核准。(1) 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单位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同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各股东签章,及各股东证明文件(如个人为身份证件,公司为执照)。该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该账户的预留银行印鉴应是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并留存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果注册成功,申请人应向开户银行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以及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凭预留银行印鉴申请办理账户性质变更手续。如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需要在验资有效期届满前退还资金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于验资有效期届满后办理退款手续。开户银行应将其验资账户的资金退回原出资人汇出款项的银行账户;以现金形式缴存入资款的,出资人可提取现金,但应出具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2) 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在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的使用和撤销比照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4.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1) 填写完整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填写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2)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所有证明文件。3)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需要专款专用的文件:(1)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2) 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3) 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4)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5)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6) 期货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7)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8)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证明。(9)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10) 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4) 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5. 存款单位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根据账户性质不同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6) 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7) 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8) 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9) 属本条第(2)、(3)项情况的,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2.1.2.3柜员审核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单位客户人民币账户印鉴共用申请书(客户申请共用印鉴时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付密码业务申请书(客户选择通兑时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付密码使用协议(客户选择通兑时提供)、印鉴卡片内容填写齐全、正确,相关信息一致,印章清晰。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如果单位名称过长,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但必须与预留银行的印鉴一致,且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2. 开户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开户银行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可根据存款人的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供关联企业及从属企业的相关资料。3. 经办柜员审核开户材料无误后交业务主管,由业务审核后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一栏填写具体意见并签章。3.2.1.2.4系统操作1. 经办柜员根据主管审核的开户申请书调用02004客户基本信息查询交易,核对客户信息是否正确,查询客户编号。若尚未建立客户信息,则调用02001单位客户基本信息建立交易,办理客户基本信息录入,并获得客户编号。2. 经办柜员调用03001单位活期存款开户交易1)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通过菜单选择账号自选或账号非自选。如果选择账号自选方式的,则在“账号后四位”栏输入客户指定的四位账号。2) 输入客户编号,系统在“账户名称”栏回显该客户名称的名称,该名称可修改,即账户名称和客户名称可以不一致。3) 账户类型为0-基本存款账户、1-一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3-专用同业存款账户、4-专用保证金账户、5-专用财政性存款账户、6-其他专用户。4) 支控方式为通过下拉菜单选择输入:0-凭印鉴、1-凭印鉴和密码凭条、2-凭印鉴和支付密码器。5) 如客户在本机构首次开户,或要求使用新的印鉴卡时,根据系统提示输入新的印鉴卡卡号。如果客户在本营业机构曾留有印鉴且客户要求通用时,柜员找出原开立账户所用印鉴卡,输入其卡号。 3. 柜员录入完毕提交经业务主管授权后发送。3.2.1.2.5受理签章和凭证传递1. 经办柜员审核开户材料及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章,并在开户申请书银行审核意见栏右下角签章,交业务主管,由业务主管审核后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一栏填写具体意见并签章。2. 柜员系统操作交易成功后,交易成功打印内部通用凭证随业务档案保管;在“开立结算账户申请书” 上填写相关开户信息,交有关人员加盖行名业务公章;如果启用新印鉴卡,登记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3. 印鉴卡分为正卡和副卡,正卡一张,由网点主管保管,副卡两张,其中一张随业务凭证交事后监督,一张由银行受理签章后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留存的副卡,在更换印鉴或销户时应予交回。4. 开立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客户开户资料一份和相关协议由银行专夹保管;开立核准类结算账户的,需于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待核准信息后的当日至迟次日将将一份开户资料(开户申请书三联、加盖业务公章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报送至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核准后将资料退回银行,银行将开户申请书客户联退客户,银行联与其它开户资料一并专夹保管。3.2.1.2.6报批与报备1. 基本规定:1) 报批核准类账户将开户资料、开户证件文件、开户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当地人行核准后开立,并核发开户许可证或按当地人行有关要求执行;不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备案类账户,由开户银行按规定进行审核完成。如果开户后,需向当地人行报批的账户,未通过人行审批,因手续凭证有误或不全的,应通知客户补充完善后再次提请。如果属于不合规而未获人民银行批准开户的,则向客户进行说明后对该账户办理销户处理。2) 报备办理行在办理一般存款账户和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备案业务时,应将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账号、开户日期及开户银行机构代码,提交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存款人符合开户条件的,办理行应将其证明文件种类、证明文件编号提交账户管理系统。办理行应将存款人的书面申请资料与账户管理系统显示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办理行所提交的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应依据书面相关资料进行修改;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核对不一致的,应退出业务处理,并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除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提交信息之外的其他开户资料信息核对不一致的,经其业务主管授权后可确认完成备案业务处理,但应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核对一致的,应确认完成备案业务。2. 系统操作账户正式开立3个工作日后,柜员调用03002活期账户资料维护交易,输入客户账号,回车,系统回显客户开户信息,将“是否未申报账户标志”修改为已申报状态。核准类账户转为申报状态后还应及时补记开户许可证号。3.2.1.3 注意事项1. 账户正式开立3个工作日后,柜员调用03002活期账户资料维护交易,将申报状态改为已申报,否则账户不能办理正常付款业务。2. 柜员在开立账户时,“科目代码”和“账户性质”录错会造成会计科目、利率等核算错误。3. 临时验资户的系统后续处理:公司成立后,应提交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等证明材料,调用02002客户基本信息修改交易将客户基本信息修改正确,柜员调用03002活期账户资料维护”交易,将验资临时账户修改为基本存款账户。柜员收回原预留印鉴卡更换新印鉴卡,启用05102印签卡维护交易,选“更换印鉴”更换新印鉴卡,并由客户预留公司正式成立的印鉴,同时登记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如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在验资期间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或在验资有效期届满后,将其验资账户的资金退回原出资人汇出款项的银行账户;以现金形式缴存入资款的,出资人出具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可提取现金。3.2.2 单位活期存款存入 单位活期存款存入一般使用票据等结算凭证,见结算部分相关规定。3.2.3 单位活期存款支取 单位活期存款支取见结算部分相关规定。3.2.4 单位活期存款销户客户要求撤销活期存款账户时需提交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对非核准类账户:柜员审核销户资料后,首先登陆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录入,系统通过后,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柜员登陆本行系统进行活期存款销户的系统操作;对核准类账户:柜员审核销户资料后,一份留存,还需将销户申请书三联及证明资料上报人民银行,待人民银行批准后再登陆本行系统进行活期存款账户销户的系统操作。账户销户前,柜员还需登陆电子验印系统和支付密码检验系统(支控方式选择凭支付密码器或支付密码条的账户)进行相关操作。3.2.4.1 基本规定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2. 存款人有上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因第一、二项原因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3. 存款人因以上第三、第四项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4. 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5. 存款人不得撤销结算账户的情况: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账户若有应付未付托(委)收款项或其他应收未收款项;未还清贷款、垫款和应收未收利息;未结清的电子汇划费、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贴现、核销贷款及利息及其他待收贷款利息时,系统不允许销户。结算账户销户前必须办理单户结息和资金划转,账户余额、积数未清零,不允许该账户作销户处理。6. 存款人因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以及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需要撤销所有银行账户。当基本账户最后撤销时,清户资金如无处划转,可以提取现金,交易流程参照“活期存款支取”的现金支取。对于这种情况,如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应由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同意该账户撤销的公函,并要核对上级主管单位签章与开户申请书上的签章一致;无上级主管单位的,应由该单位出具撤销账户的申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7.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调用11005网点重要单证查询交易,选择客户单证状态查询,查询客户未用单证起止号,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目前要求客户销户时均需提供如有未交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造成损失责任自负的证明,证明应包含如下内容:本单位已将如下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交回银行(附:票证名称及起止号码),若因为交回单证造成损失的,本单位责任自负。证明应加盖客户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8. 集团分公司账户销户前,先删除签约,方能进行销户处理。集团总公司账户销户必须先将所有分公司账户撤销签约,才能进行销户处理。9. 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由人民银行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进行业务处理,开户银行无需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上进行任何操作,开户银行只对资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并在人民银行核准后在本行系统进行销户操作。10. 单位活期销户只能在账户开户行办理,由A/B级柜员操作,不能取消。3.2.4.2 操作流程3.2.4.2.1客户提供资料1. 客户填制一式三份“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2. 交回存款单位留存的一份印鉴卡片。交回存款单位留存的开户申请书、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人行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撤销非人行核准类账户也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3. 交回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及若因未交回重要空白凭证,风险自负的证明。4. 出具存款单位公函。3.2.4.2.2柜员审核1.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内容填写齐全正确,印章与预留印章一致,交回的印鉴卡片与银行留存一致。销户申请资料是否真实、存款人签章是否规范;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规定。2. 未用重要空白凭证缴回明细填写正确,与退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品种、数量一致。3. 退回的开户许可证(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时)与银行留存的一致。4. 存款单位与银行核对结算账户余额相符。5.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是否有业务主管审核后的签署“同意销户”意见。3.2.4.2.3系统操作1. 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经办柜员登陆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客户相关销户信息,系统通过后,业务主管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同意销户的,可随后进行以下销户系统操作;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柜员审核销户资料,经业务主管同意销户的,需在报人民银行批准后进行以下系统操作。2. 经办柜员调用03003活期账户资料查询交易,查询存款单位是否有未结清事项。账户若有未结清的手续费,柜员提示办理单位账户收费结清相关费用。账户若有未结清的利息基数,柜员提示客户办理05101账户单户计息,结清利息,将账户利息积数清零。账户若余额不为零,柜员提示客户办理06002活期存款支取,将账户余额清零。账户若有缴回的重要空白凭证,柜员提示客户办理11201凭证出售/回收做客户缴回处理,交易成功后,打印内部通用凭证,并将缴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剪角作废,与当日业务档案一并保管。3. 经办柜员调用 03005活期账户销户交易,输入单位账号后发送。4. 交易成功后,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交相关人员加盖业务用公章,打印内部通用凭证。如客户在本行其他账户与该销户账户不共用一套印鉴卡,则将收回的印鉴卡盖“作废”章。结息凭证各联加盖转讫章,借、贷方凭证联银行做记账凭证,备查联交给客户。5. 柜员调用03004单位活期账户明细账查询,打印明细对账单交客户。3.2.4.2.4受理签章和凭证传递1. 经办柜员认真审核销户资料和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完整后交业务主管,业务主管审核后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签字确认是否同意销户并在经办人栏签章,后交相关人员加盖业务公章。核准类账户需将三联销户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人民银行核准。2. 柜员在本行系统销户操作成功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经办人栏加盖柜员名章。3. 一联销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正本交存款人;银行留存的销户申请书、未用空白凭证缴回单、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交指定柜员,与原开户申请书一并装订,作为档案保管。收回的印鉴卡片作销户取款凭证的附件。4. 将账户撤销的日期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或人行(按当地人行要求执行)。3.2.4.3 注意事项为保证单户结息后该账户款项的顺利划转,应在确保该账户有可用取款凭证的情况下进行单户结息的系统操作。应在客户转款后再进行凭证收回的系统操作。3.2.5 单位活期存款账户资料维护活期存款账户正式开立之后,要调用该交易改变账户申报状态;客户账户资料申请变更的,也要调用该交易。客户账号、账户性质、存款人类别、客户名称等四项不能更改。申报状态的变更只能是账户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才能办理。客户经理的变更由银行发起。3.2.5.1 基本规定1.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2.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3. 存款人申请变更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其变更申请,收回原开户许可证,颁发新的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其变更申请。4. 对于变更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除外)、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名称的,经办柜员在收到人民银行换发的开户核准通知书后修改开户许可证号。5. 账户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经办柜员方可通过03002活期账户资料维护交易,将账户状态由未申报状态改为已申报状态,借方业务方可生效,即可办理借方业务。6. 当企业由临时(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