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现场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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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现场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本规定明确了工程现场进行射线作业的安全卫生防护管理、保障作业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等要求。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工地的所有射线作业及放射源的管理。3 定义3.1 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是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辐射工作的许可证。3.2 射线作业人员是指由政府机构许可操作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人员。 3.3 安全防护区域(控制区管理区安全区)3.3.1对于X射线作业,控制区是指由辐射源至辐射剂量当量15Gyh-1的点为半径的圆球体以内区域。对于射线作业,控制区是指由辐射源至辐射剂量当量40Gyh-1的点为半径的圆球体以内区域,该区域为绝对禁入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该范围。3.3.2对于X射线作业,管理区是指由辐射源至辐射剂量当量1.5Gyh-1的点为半径的圆球体区域以内。对于射线作业,管理区是指由辐射源至辐射剂量当量2.5Gyh-1的点为半径的圆球体区域以内。但在控制区以外,该区域只能由射线作业人员作业时进入。边界处应有“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3.3.3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安全区,该区域为公众可进入的区域。3.3.4型放射性同位素、X型单向、周向射线装置的防护管理方式相同。4 职责4.1 检测单位职责4.1.1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及射线作业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4.1.2确保本单位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射线作业人员依法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从事射线作业。4.1.3负责制定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运输、使用、储存及射线作业的各项安全和防护措施。4.1.4负责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护方案的编制,定期演练应急救援方案,调查、上报辐射事故。4.1.5 射线作业前,及时做出射线作业现场公告。4.1.6 负责射线作业票的会签流转。4.2 放射源库管理单位职责4.2.1根据国家、地方环保部门及乙烯项目经理部对放射源库的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4.2.2负责源库内放射源的安全管理,配备有资质的人员,对放射源的出入库进行管理;4.2.3负责对放射源库内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2.4负责出入库的探伤源进行检查、检测,对不符合辐射安全要求的放射源,有权拒绝入库;4.3 监理单位职责4.3.1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作业安全与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确认,作好检查记录。4.3.2负责对检测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作业人员资格的检查、备案工作。4.3.3负责对检测单位放射源状况记录、放射量测量仪测定记录进行检查确认,并审核射线作业许可证。在射线作业前,协调作业条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3.4 组织或参与本监理区域内辐射事故/事件的调查。4.3.5负责对检测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护方案的编制情况进行检查。4.4 工程管理部职责4.4.1负责跨项目组区域的射线作业协调,组织召开射线作业协调会,确定相关会签或告知单位。4.4.2负责协调乙烯项目界区外的射线作业受影响单位。4.5 项目组职责4.5.1项目组负责本区域内射线作业的协调,将影响到本区域的所有射线作业信息通知到本区域内受影响单位,并组织受影响单位会签确认。4.6 HSE管理部职责4.6.1负责制订、修订乙烯工程现场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6.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的放射源,统一编号建立放射源档案,指定源库。4.6.3负责审查检测单位的HSE资质。在检测单位进行射线作业时采取抽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射线作业许可证,并上网公告。4.6.4组织辐射事故/事件的调查。4.7 行政事务管理中心4.7.1负责指定检测单位运送放射源具体路线。门卫根据射线作业时间,对放射源进出工地进行管理。4.8 综合管理部职责4.8.1 会签射线作业票,根据项目经理部办公中心及各门卫所处的区域,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如处在控制区或管理区,及时通知撤离,并落实相应措施。5 许可证审批流程许可证审批流程说明:检测单位在射线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落实作业地点的作业条件,填写好作业许可证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组区域内的作业许可证报项目组协调确认,跨项目组区域的报工程管理部协调确认。确认完毕后,再由综合管理部进行会签。最后,作业许可证由HSE管理部审批,并负责公共告知。在项目组区域内审批通过的射线作业,项目组应告知受影响单位,并组织告知会签。跨项目组区域审批通过的射线作业,工程管理部负责告知受影响的项目组,项目组再告知管辖范围内的受影响单位,并组织告知会签。监理单位应对射线作业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如果射线作业的影响区域涉及到乙烯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协调,并将协调结果和影响单位的联系人提供给射线作业单位,由射线作业单位进行受影响单位会签。检 测 单 位落实安全措施通知作业审批未通过告知告知审批通过协调确认通知检查确认通知项目组区域内审核风险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填写许可证跨项目组区域审核未通过监 理 单 位工程管理部项目组内受影响单位受影响项目组项目组项目组内受影响单位监 理 单 位HSE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检测单位项目组综合管理部图1 射线作业许可证审批流程图6 管理内容和要求6.1 检测单位资质及要求6.1.1检测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从事射线作业,禁止无证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种类和范围进行射线作业。6.1.2检测单位必须具有与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人员),有专门的安全与防护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6.1.3检测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6.1.4宁波市外的检测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到省、市环保部门登记备案,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6.1.5检测单位使用放射源必须配备定向曝光头、周向曝光头和铅板。X射线机必须配备铅板。6.2 人员要求6.2.1射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单位内部关于安全和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在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放射性作业。6.2.2射线作业人员应无职业禁忌,必须进行一年一次的定期体检。6.2.3射线作业人员接受剂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正常情况下,射线作业人员接受的剂量应控制在20mSv/年)。6.2.4必须配备个人剂量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仪至少每季检测一次。6.3 放射源管理6.3.1检测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放射源,须经HSE管理部审核,统一编号建立放射源档案,并储存于指定源库,集中管理。6.3.2源库周边50米范围为防护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6.3.3防护区域及放射源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材料,保证消防通道畅通。6.3.4放射源库必须24小时有专人值守,严格交接班制度。6.3.5放射源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即源库大门钥匙由值守人员掌握,储源柜或铅箱钥匙由检测单位人员掌握。6.3.6检测单位作业人员需凭有效的射线工作人员证和射线作业许可证,按射线作业时间,提前30分钟进入源库提取放射源,值守人员根据许可证上注明的源号发放,并对源表面剂量进行测量后,在辐射源出入库登记表(见附件四)上签字确认。6.3.7放射源入库时根据辐射源出入库登记表中记载内容逐项核实,并对表面剂量进行测量,签字确认。6.3.8 运载放射源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专车专用,并有醒目的专用车标志,严格遵守厂区限速规定。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放射源在车内应稳妥放置并不得与其他材料混载,并始终在监护人的监视之下。载源车辆在中途不得任意停靠,工作完毕后立即将放射源送回储源库。6.4 作业管理6.4.1检测单位必须编制专项防护方案,报监理单位和HSE管理部审查备案。6.4.2 射线作业应尽量在预制场进行,减少施工现场的拍片量。一般要求使用定向X射线机,对于不能使用X射线机的特殊部位,应经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HSE管理部同意后,方可使用射线机。6.4.3射线探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夜间22:00至次日5:00。因工程需要,需在其他时间内拍片的,由检测单位提出申请,经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HSE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同意,落实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6.4.4检测单位必须提前申办射线作业许可证,现场射线作业时间根据工程进度及季节变化由所在监理单位的审核、HSE管理部射线专业工程师的核实审批后,方可确定具体作业时间。严禁超出规定时间和场所进行射线作业。6.4.5 射线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1天,原则上一天一办,节假日除外。6.4.6检测单位应于当天15点之前办完射线作业许可证,于下午16点前,在现场射线作业公告牌上对作业情况进行公告。6.4.7 每一射线作业点必须配备一部放射量测定仪,在射线作业时作好控制区边界的检测,并做好相应记录。6.4.8射线警示标志包括警示灯、警示牌、警示带、警示绳。警示灯为红色频闪灯,每个作业点不少于四盏;警示牌使用反光材质制作,板面中文书写“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语,每个作业点不少于四个警示牌。6.4.9检测单位按作业时间进入现场后,根据射源放射强度确定的安全防护半径,沿管理区外边界使用警示带或警示绳全封闭围护。警示灯、警示牌沿警示带或警示绳四个方向间隔分布。6.4.10作业开始前,检测单位作业人员必须对警戒线以内的无关人员清场,在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并由监护人沿警示绳巡检防止其他人误入。6.4.11在乙烯项目临近装置区或其他特殊区域内作业的检测单位,应根据镇海炼化的装置巡检要求,停止检测作业。6.4.12射线机作业结束后必须使用放射量测定仪对作业地点和放射源容器进行检测,在确认放射源已进入储源罐后方可撤除警示标志。6.4.13 如办公中心、门岗等处于控制区、管理区范围内,干部值班室、车辆值班司机、经济护卫队员应于撤离,综合管理部、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落实相应的措施。6.5 应急处理6.5.1检测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6.5.2发生辐射事故时,检测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报告。6.5.3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6.5.4 射线源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理6.5.4.1检测单位应立即发出警报,使所有在场人员迅速撤离。6.5.4.2检测单位应立即确定安全防护区范围并设置警戒标志,防止其它人员进入辐射区。6.5.4.3立即向事故现场射线作业负责人、检测单位负责人、监理公司、乙烯项目经理部及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报告。6.5.4.4各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尽快赶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理,努力减少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6.5.4.5检测单位操作人员应立即调出储源箱及铅容器待用。6.5.4.6检测单位记录员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事故发生和处理的全过程,写出书面报告逐级报告。6.5.4.7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所受到的特殊照射的剂量应详细记录,报有关部门存档并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处理。6.6 冲洗废水的处理6.6.1 检测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好冲洗片废水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6.6.2 检测单位必须与有资质处理冲洗片废液的企业签定废水处理协议或合同。6.6.3 检测单位建立废水产生、处理台帐,报监理单位定期审核。7检查与考核7.1 本规定由乙烯工程项目经理部HSE管理部制订,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乙烯工程项目经理部HSE管理部按照乙烯工程建设HSE考核管理规定和装置现场射线作业考核实施细则给予处罚,视其情节对违章的检测单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停止作业。7.2 对于及时发现制止射线探伤违章作业,避免造成重大人身事故的,按乙烯工程建设承包商HSE考核管理规定和装置现场射线作业考核实施细则予以奖励。7.3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由市以上环保、卫生、公安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8 支持性文件8.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8.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8.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8.4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8.5工业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32-20028.6公司放射线防护和探伤作业管理规定8.7工程建设承包商HSE考核管理规定8.8装置现场射线作业考核实施细则9 记录9.1 放射源状况记录9.2 放射量测量仪测定记录9.2 射线作业许可证9.2 放射源出入库登记表10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HSE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起草部门:HSE管理部。本规定起草人:张汉强。本规定审核人:邹亮。本规定批准人:周谦。本规定解释权归HSE管理部。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 施工单位: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南沙油库二期项目 NO:GDHJ-HSE-工程名称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形式作业内容X射线检测作业负责人申请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分标明作业位置工作描述:1人员已经过HSE 培训合格,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评估已批确认人2电力电缆已经确认,保护措施已经落实3电信电缆已经确认,保护措施已经落实4作业时间已经公布,标明作业位置图已确认5作业人员执证上岗已确认6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视牌、夜间警视灯已按要求设置7作业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已确认8应急预案方案已确认9夜间作业照明充足已确认10作业时间已书面通知施工单位11作业区应有专人看护补充安全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长袖服、防护靴(防砸)、安全带、手套、工具袋、对讲机等其它。批准作业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开始作业前我对以上内容均已阅读,并明确作业内容及安全防护要求,安全措施已到位,可以作业。作业人作业单位负责人HSE监督员PC承包商HSE经理监理HSE 负责人业主项目部施工经理作业结束验收作业负责人验收签名 : 验收日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声明:我签名表明我已检查作业场所,确认射线作业完毕,未留下安全隐患。注:1.本许可证一式五份,作业人、作业单位、PC承包商HSE部、监理、业主项目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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