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政法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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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政法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政府采购服务招标文件 采购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人民法庭 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松山湖大队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3投标邀请4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6一、说明71.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72.合格的投标人73.定义及解释74.合格的服务75.投标费用8二、招标文件86.招标文件的构成87.招标文件的澄清88.招标文件的修改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9.投标的语言810.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911.投标文件的构成912.投标文件的编写913.投标报价9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915.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16.投标保证金1017.投标有效期11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1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20.投标样品(本次招标不适用)1221.投标截止期1222.迟交的投标文件122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2五、开标与评标1224.开标122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1326.评审原则及评标过程的保密1327.投标文件的初审1328.详细评审1529.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16六、授予合同1630.资格后审1631.合同授予标准17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1733.中标通知书1734.签订合同1735.中标服务费1836.解释权18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仅供参考)20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7附件1. 投标书格式28附件2. 开标一览表格式29附件3. 服务费构成明细报价格式30附件4. 服务方案格式31附件41. 实施本项目的有关人员资料表格式32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33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34附件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35附件7-1 资格声明格式36附件7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37附件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38附件74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39附件7-5经营业绩证明材料格式40附件8.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41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43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人民法庭、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松山湖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东莞松山湖政法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0832-SFCX11DGC022)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1、项目内容:政法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期3年。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管理)资质证书;3、在近5年物业管理项目中无不良业绩(包括曾受相关行政部门警告、处罚或因合同履行违约等问题)。如投标人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三、供应商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供应商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8日起至2011年12月1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2、供应商报名地点: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B1栋三楼政府采购中心。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4、招标文件售价:无。请各供应商自行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5、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后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12月20日上午09:0009:30。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0日上午09时30分。3、开标地点: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B1栋二楼开标室。五、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松山湖采购中心及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松山湖采购中心联 系 人:李先生通讯地址: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B1栋三楼政府采购中心电 话:0769- 22891633传真:0769- 22891113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联 系 人:熊先生通讯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座3161室。电话:0769-21682660传真:0769-21682600七、投标文件中须附有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用报价货币,并采用汇款方式(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分支机构或个人汇款或存款方式),在开标前一天到达以下帐户:收款单位名称: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投资项目交易中心收款单位开户行:农业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收款单位账号:308001040000140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1.1.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2. 招标范围:见本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2. 合格的投标人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2.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管理)资质证书;2.3. 在近5年物业管理项目中无不良业绩(包括曾受相关行政部门警告、处罚或因合同履行违约等问题)。如投标人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5.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3. 定义及解释3.1. 招标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人民法庭、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松山湖大队。3.2. 投标人:投标人是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3.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工作的临时性组织。3.4. 招标机构: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5. 日期:除非另有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日”均指日历日,投标文件中需以日历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评审时,对投标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且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就有关日期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折算或量化,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6.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3.7.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4. 合格的服务4.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投标人,本合同的支付仅限于对这些服务。4.2.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4.3.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和招标人要求。5. 投标费用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委托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的构成6.1.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7. 招标文件的澄清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期十五(l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以投标人须知8.2所述方式发给每个报名参与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有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可专门组织招标文件答疑会议。8. 招标文件的修改8.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投标的语言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10. 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0.1. 投标文件中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构成11.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第一章投标书(格式见附件1)第二章服务费构成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第三章服务方案(格式见附件4)第四章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第五章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7)第七章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8)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除上述文件资料外投标人还须按投标人须知第19.2条的要求制作“开标文件”。“开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须单独密封。12. 投标文件的编写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13. 投标报价13.1. 投标人应在适当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的服务工作投标的总价。13.2. 投标人应报完成全部用户需求书内容含税人民币价格。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书中所列每个单项逐项报价。13.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3.4. 如果投标人对于采购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投标人予以采购人的投标优惠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3.5. 每项服务及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6. 投标人不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投。14.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14.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4.3.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4.3.2. 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4.3.3.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4.3.4. 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4.3.5. 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4.3.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4.3.7. 投标人应提供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情况表)。14.3.8. 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历、工作履历等文件。15.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15.2.1. 服务主要内容、标准、质量、人员资质、计划安排、报告审核等的详细说明;15.2.2. 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详细应答和说明。15.2.3. 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进行评议,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人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招标人要求的偏差和例外。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并采用汇款方式,在开标前一天到达以下帐户,否则投标无效。收款单位名称: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投资项目交易中心收款单位开户行:农业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收款单位账号:30800104000014016.3. 投标人应将汇款底单复印件附在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中(详见第四部分附件8)。并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连同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内。投标保证金的汇入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以分支机构名义或个人账户代替投标人进行汇款。16.4. 凡没有根据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6.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后七(7)天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如在退还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需在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保证金退回投标人。1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支付了中标服务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1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7.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6.7.2.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16.7.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16.7.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16.7.5.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6.7.6. 投标人提供虚假情况质疑投诉;16.7.7.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17. 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至其后的90天,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该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且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8.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七份副本以及1份电子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 投标文件必须有明确的封面,标明正/副本;内容首页需提供文件目录及索引页码;必须用A4纸打印或印刷,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钉装完好。18.3. 电子文件用MS WORD/EXCEL 2003简体中文版制作,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有CD-R光盘储存,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字及项目名称、编号。18.4. 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8.5. 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涉及报价的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8.6. 投标文件“副本”,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18.7. 投标文件的“正本” 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8.8. 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可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电子文件随正本提交。19.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文件”字样。开标文件内还须包括并不限于: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随身携带,以备查核。)和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开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上述要求与开标一览表一并密封提交。“开标文件”份数及签章等要求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1份)。19.3. 所有的信封均应注明: 1) 收件人: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2) 项目名称: 3) 招标编号: 4)以及在本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句。5)并清楚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9.4.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19.5. 如果投标人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概不接受;且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9.6. 投标人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19.7. 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 投标样品(本次招标不适用)20.1. 如有必要,招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本服务项目涉及的部分设备或产品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20.2. 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必须在所提供的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标注投标人的名称、包号、样品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或货物编号。20.3. 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说明,中标单位的样品不再退还,未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招标机构领取投标样品,逾期不领,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样品的保管责任,由此引发的样品丢失、毁损,招标机构不予负责。21. 投标截止期21.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本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21.2.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2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3.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3.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4. 开标24.1. 招标机构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均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带齐身份证原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4.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报名参与的投标人的投标。24.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23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4.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要求与会有关人员签字确认。2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25.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5.2. 评审方法:本次招标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综合评议。评审流程包括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澄清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编写评标报告等步骤。25.4.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5.5. 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将对投标人进行实地核查,并在必要时核对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26. 评审原则及评标过程的保密26.1. 评审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26.2. 从公开开标到签订合同,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定标意见相关的事项,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6.3. 招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27. 投标文件的初审27.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开标一览表中单价和总价相矛盾,以投标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相符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7.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7.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加“”号)、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合同条款的重大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7.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将被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27.5.1. 资格性检查1) 资格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业绩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 投标保证金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提交方式、提交时间不符合招标要求;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符合招标要求的。27.5.2. 符合性检查1) 投标人代表身份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无有效授权;核对投标人代表身份时,不能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或不相符。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的数量、制作、密封、标记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严重缺漏项的;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 技术响应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明或不实的;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4) 商务响应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商务要求负偏离的;招标项目完成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偏离表填写不明或不实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条款有偏离的;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5)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扰乱开标、评标秩序,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6)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27.5.3. 根据项目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招标文件中“可能导致废标”或“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等具体条款是否实施“废标”或“投标被拒绝”,但对同一条款的裁决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28. 详细评审28.1.1. 定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8.2. 评标办法:28.2.1. 对每个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符合性检查,内容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书、法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其他导致废标的条款。28.2.2. 对通过技术、商务和价格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技术综合评议,针对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各个投标人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分。28.2.3. 技术评审内容 分值:50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档次及依据优中差1服务管理方案总体评价办公区域保安管理方案6654320办公区域清洁服务方案6654320办公区域设备管理方案66543202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配备方案(1、人员配备情况,2、人员资质、培训: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行为规范的培训。3、人员考核: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协调关系,服务意识,量化管理及标准运作等)1010874303办公设施和物资装备配套方案66543204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共制度,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培训制度及标准等,要求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科学合理,详细完整)1010874305承诺和保障对各项质量指标的承诺以及对承诺的保障措施3321自律承诺、违约责任承诺及应急处置方案332128.2.4. 商务评审内容 分值:30分 :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注册资本依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横向比较打分。22资质及社会信誉有ISO9001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每个各得1分,最高3分3近两年连续获得市工商或税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信用证书,有得1分,无0分1所管项目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称号的得1分,连续二年得2分,连续三年得4分。43财务状况根据公司最近两年财务状况进行评价(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连续两年都盈利的得2分,其中一年盈利得1分,未提供或不盈利的得0分。24项目经验投标人近三年同类(法院、公安、交警)物业管理服务业绩,年度合同金额50万以上的每个得1.5分,最高18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18注: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开标当日备查,若中标将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逐一核对核查原件,请勿提供虚假、过期材料,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28.2.5. 价格评议 分值:20分: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20%)10028.3.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位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技术、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然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最终评标得分。28.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评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终评标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9. 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29.1. 除本须知第25.4 条、25.5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未经招标理机构书面要求,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联系。29.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30. 资格后审30.1. 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30.2.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对技术和商务上充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综合评价次优的投标人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组织采购。30.3. 在采购结果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者提供售后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31. 合同授予标准31.1. 除第32条的规定之外,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最高和次高的投标人。3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2.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3. 中标通知书33.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33.2. 中标人应在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十五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33.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4. 在中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才将其投标保证金退还。34. 履约保证金34.1.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否则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34.2. 履约担保方式采用履约保函的,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要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34.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34.3.1. 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34.3.2. 中标供应商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34.4. 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35. 签订合同35.1.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业主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设计合同。35.2. 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投标时投标单位的承诺条件是合同文件的当然组成部分,如中标单位未能遵守,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业主签订设计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35.3.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5.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5.5. 合同的组成基于本招标文件的以下部分以及投标文件的相应的部分:(一) 合同条款(二)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三)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如有)(四) 中标通知书35.6.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4.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将标授予综合评价次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35.7.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6. 中标服务费36.1. 中标方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36.1.1. 以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中标总金额(即1年单价3年服务期)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36.1.2. 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相关规定计算:中标金额(万元)收费费率100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5000-100000.1%10000-1000000.05%100000以上0.01%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1000-500)0.45%=2.25万元(5000-1000)0.25%=10万元6000-5000)0.1%=1万元合计收费=1.5+3.2+2.25+10+117.95(万元)36.2. 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36.3. 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36.4. 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36.5. 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号:收 款 人: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帐号:201002130990001846137. 解释权37.1. 评标结束后,采购结果公示将在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37.2. 本采购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合同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地下车库。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三条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及管理规约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四条其它委托事项1;2;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时起至 年 月 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6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9、乙方更换 物业管理处负责人时,须经房产管理局办公室认可; 10.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须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万元,甲乙双方每三个月将联合对本的物业服务进行评分,如满意率低于 % ,扣保证金的 % ;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1、按月支付管理费;2、前期物业管理费、外墙清洁费、前期开荒费、导向标识牌的费用(包设计、制作及安装)等费用分项列支,单项完工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3、年托管期间内,每月管理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4、本合同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从物业管理费中扣罚。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政策调整。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次调查满意率低于 % ,或有重大投诉等性质严重的侵犯业主权益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意见。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附件:l 招标文件l 投标文件l 中标通知书l 物业服务范围此仅为合同书样本,中标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和业主签订相应的合同!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投标书格式投标书致: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招标公告/招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七份)及“开标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其补充答疑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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