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本.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8820479 上传时间:2020-04-0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制度方案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本温馨提示:本示范文本内容均可根据需要任意编辑,文本仅供参考,感谢您的阅读下载!第 1 页 共 5 页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总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一、岗位职责第一条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二条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第三条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第四条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第五条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第六条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第七条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第八条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第九条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第十条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第十一条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第十二条按时参加矿长、安全生产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第十三条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第十四条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第十五条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六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十七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十九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二十条总工程师对煤矿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二十一条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不合理,或在组织救灾演习过程中发生意外,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第二十二条煤矿发生“一通三防”和防治水重大事故,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第二十三条煤矿生产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第二十四条编制(修编)的矿井地质报告有缺陷,或不能够做到合理开发、保持三量平衡的,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第二十五条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不合理,矿井采掘接续失调,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第二十六条在煤矿的有关设计中(主要有“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一通三防”、防治水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二十七条按照总工程师批准的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进行采掘活动时,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第二十八条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违反有关规定,审查中没有发现的,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第二十九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第三十条发现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第三十一条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等报表等缺少总工程师的签字,或虽然签字但对瓦斯异常现象没有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能够指导应急救援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第三十三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第三十四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第三十五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5 / 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