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测绘技术设计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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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辖区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测绘技术设计书XXXXXXX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五年九月XXX市辖区市辖区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测绘技术设计书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审核意见:审 核 人: 年 月 日 设计负责人: 主要设计人: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盖章):审批意见: 审 批 人: 日期: 年 月 日目 录1、项目概述11.1项目来源11.2项目目的11.3作业范围11.4项目期限12、项目自然地理概况与已有资料情况22.1项目自然地理概况22.2已有资料情况22.2.1控制点22.2.2图件23、引用文件23.1法律与法规23.2行政规章33.3技术规程及标准34、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44.1坐标系统44.1.1平面系统与投影方法44.1.2高程系统44.2比例尺44.3分幅与编号44.4 地籍编号54.4.1 宗地代码54.4.2 界址点编号54.5 界址点精度54.6计量单位及精度65、设计方案65.1 软、硬件配置要求65.1.1 硬件配置要求65.1.2 软件配置要求75.2 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75.2.1 技术路线75.2.2 工作流程85.3 前期准备115.3.1 组织建设115.3.2 工作计划115.3.3 资料收集115.3.4 表册准备115.3.5 软硬件准备125.3.6 宣传培训125.4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125.5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135.5.1 权属调查135.5.2 地籍图编绘175.5.3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215.5.4 土地登记发证245.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265.6.1 地籍控制测量275.6.2 1:1000地形要素图测绘295.6.3权属调查365.6.4 地籍测量395.6.5 农村地籍数据库建设425.6.6 成果数据整理455.7房屋调查与测量455.7.1作业方法465.7.2房产平面图要素测量465.7.3数据处理与图形编辑475.7.4房屋调查495.7.5房屋面积计算505.8成果提交525.8.1控制测量成果525.8.2权属调查成果525.8.3注册登记发证成果535.8.4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成果535.8.5其他表格和文字成果535.8.6数据成果545.9 质量保障措施545.9.1 组织管理措施545.9.2 资源保证措施555.9.3 质量控制措施555.9.4 数据安全措施575.10 进度安排575.11 安全生产605.12 附录601、项目概述1.1项目来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及XXXX省国土资源厅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为实现农村地籍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马鞍山实际情况,在XXX市辖区选取4个行政村(34.41平方公里),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地籍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我单位通过参加XXX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标的XXX市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村地籍调查测绘服务项目,并中标第二标段暨XXX市XXX区XXXXX镇XXXX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村庄地籍调查(试点)项目。1.2项目目的 完成XXXX村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宅基地使用权调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村庄房屋调查,建立村庄地籍数据库。为XXXX村区域内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提供二年技术跟踪服务(自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3作业范围XXXX村隶属于XXX市XXXX区XXX镇,面积约13.01平方公里。1.4项目期限(1)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形成外业调查成果;(2)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内完成外业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3)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内完成数据库建设与检查验收;(4)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内完成数据资料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5)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内配合各区政府完成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项目自然地理概况与已有资料情况2.1项目自然地理概况本项目第二标段XXXX村隶属于XXXX省XXX市XXXX区XXX镇,位于XXX镇西南,南部为姑溪河水域,境内水网交错,地形主要以水塘和田地为主。居民地约由19个自然村组成,分布较散,居民地周围树木较多,境内道路错综复杂主要由薛花乡村公路、村村通水泥路和乡间小路组成,作业正值夏季,雨水较多,给调查和测量带来很大困难。2.2已有资料情况2.2.1控制点选取了测区附近已有的XXX市D级控制点5个(GD047、GD048、GD049、GD050、GD057)作为首级控制点,经我单位实地检查,控制点埋石保存良好,无损坏现象,通过我单位的检验,可以利用。坐标为1980西安坐标系(利用已有1954年北京坐标系成果,通过XXX市坐标转换系统转换获得)。2.2.2图件XXXX省地理信息中心提供的1:2000正射影像图,套合行政村界线作为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工作底图。3、引用文件3.1法律与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XX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5)XXXX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6)土地调查条例。3.2行政规章(1)土地登记办法(2007,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等;(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国土资源部17号;(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5)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土资厅发201254号);(6)XXXX省集体土地范围内民宅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建房2011260号)。3.3技术规程及标准(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2007,TD/1014-2007);(2)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3)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21010-2007);(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H/T1004-2005);(6)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H/T1001-2005);(7)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73-2010); (8)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9)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10)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2015.5)(11)地籍测绘规范(1994,CH5002-94);(12)地籍图图式(1994,CH5003-94);(13)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7160-2008);(14)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1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984,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6)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1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18)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19)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国土部最新颁布标准);(2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21)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2)XXXX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方案;(23)经批准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4、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4.1坐标系统4.1.1平面系统与投影方法平面坐标系统(1)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采用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3)宅基地使用权调查采用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4)房屋调查采用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宅基地调查、房屋调查成果,利用市国土局提供的XXX市坐标转换参数,将已有的1954年北京坐标系与1980西安坐标系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进行相应的转换。投影方法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中央子午线11700。4.1.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4.2比例尺(1)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采用1:5000比例尺。(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图采用1:1000比例尺。(3)宅基地使用权地籍图采用1:1000比例尺。4.3分幅与编号(1)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采用标准分幅,其图幅编号、图名在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基础上进行细化。(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图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 坐标在前,Y 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图内的主要村民小组名称为图名。村民小组被分割为多个图幅时加顺序号表示,如:陶墅1、陶墅2。(3)宅基地使用权地籍图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 坐标在前,Y 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图内的主要村民小组名称为图名。村民小组被分割为多个图幅时加顺序号表示,如:陶墅1、陶墅2。(4)房屋调查成果包含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果和宅基地使用权成果中。4.4 地籍编号4.4.1 宗地代码(1)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顺序号。(2)编码方法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执行。4.4.2 界址点编号(1)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地籍数据库中界址点编号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编号,界址点编号采用1、2表示,并保证界址点号唯一,如果为实测界址点,加前缀J表示,如为图解界址点,加前缀T表示。(2)外业权属调查时界址点编号采用宗地内统一编号,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3)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籍数据库中界址点编号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编号,界址点编号采用J1、J2表示,如果为实测界址点,采用JX3、JX4表示,并保证界址点号唯一。4.5 界址点精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精度及适用范围见表1。表1所有权界址点精度及适用范围界址点点位中误差适用范围备注中误差允许误差0.3mm(图上)0.6mm(图上)图解界址点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可放宽至1.5倍0.1m0.2m实测界址点村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精度要求如表2所示。表2 解析界址点精度级别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cm中误差允许误差一5.010.0二7.515.0注1: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二级。4.6计量单位及精度坐标单位采用米(m);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界址点坐标保留3位小数;界址线、房屋边长保留2位小数;宗地面积保留2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 h)和亩,公顷( h)保留2位小数、亩保留2位小数。5、设计方案5.1 软、硬件配置要求5.1.1 硬件配置要求(1)用于平面控制测量的单频静态GPS接收机平面精度不低于5mm+2ppm*D;(2)用于界址点、图根测量的双频GNSS接收机仪器标称精度不低于5mm+2ppm*D;(3)用于地籍要素测量、1:1000地形测量的全站仪测角精度不低于6,测距精度不低于2mm+2ppm;(4)数据处理、存储设备使用处理器为Intel i5型计算机;(5)使用的GNSS接收机、全站仪等测量仪器均应在检验有效期之内,其完好率100%。5.1.2 软件配置要求(1)E级控制测量平差软件使用仪器随机软件;(2)1:1000地形要素图编辑使用“CASS”软件;(3)影像数据、矢量数据坐标转换软件采用“ArcMap10.1”。(4)地籍管理系统软件采用XXXX省国土资源厅统一下发的“苍穹集体土地软件”。5.2 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5.2.1 技术路线5.2.1.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1)采用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库中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界线与正射影像图套合,按1:2000标准分幅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工作底图。(2)使用该工作底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外业现场指界、调查,在工作底图上标绘界址点及界址线,经确认的界线双方权利人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画押。(3)如工作底图上不能判读,外业测量采用MGCORS、 RTK等技术对界址点进行解析法测量。(4)在图形编辑软件下导入实测界址点坐标,采用人机交互进行权属界线矢量化;录入宗地属性、拓扑检查合格后导出地籍调查表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资料由相关土地权利人签字盖章。(5) 将矢量化成果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套合,编制地籍图。(6)以地籍子区为单元编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结果公示表,提交乡(镇)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初审、审核后张榜公告;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公告无异议的农村集体所有权宗地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进行注册登记,并颁发证书。(7)集成以上成果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5.2.1.2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1)按照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的技术标准,进行E级控制网测量、图根控制点测量。(2)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数据采集、数字制图技术,对XXXX村村庄进行1:1000地形要素图测绘,形成全新的1:1000地形要素图;经验收后的1:1000地形要素图作为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的工作底图。(3)以地籍调查规程为技术依据,结合原有的地籍调查成果、档案资料和日常地籍调查登记所产生的数据资料,进行1:1000地籍调查,获取准确的村庄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数据。(4)建立村庄地籍数据库。5.2.1.3房屋调查(1)利用测绘的1:1000XXXX村村庄地形要素图,形成房屋调查底图。(2)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的同时,进行房屋调查。(3)获得的房屋调查数据,包含在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的成果中。5.2.2 工作流程5.2.2.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流程见图1:图1 农村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5.2.2.2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工作流程见图2:图2 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流程合格互查马鞍山市八卦村农村地籍调查测绘服务准备工作(制定计划、资料整理与收集、编写技术设计书、表册与器材准备、人员培训)权属调查收集调查资料、准备调查底图标绘调查范围,划分村民小组发放调查指界通知书;实地进行调查、指界、签名绘制宗地草图、宗地编号填写地籍调查表调查资料整理并建立数据库控制测量(首级加密控制测量、图根控制)街坊地籍图宗地图地籍分幅图块图接边与拼接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链接簿册与地籍资料整理界址点坐标册宗地面积汇总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生成统一格式数据数据入库地籍要素测量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地形要素测量合格成果资料整理、报告编写检查验收合格合格成果提交、归档、后续服务5.3 前期准备5.3.1 组织建设XXXX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和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由XXX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我单位具体实施。我单位第一时间成立项目部,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质量检查员、安全员等人员组成。XXXX区国土资源局和我单位共同组成了调查队伍,全力以赴进行XXXX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和村庄地籍调查项目。5.3.2 工作计划根据工作任务和XXXX省、XXX市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确定详细工作计划,将工作的主要任务、范围、方法、时间、步骤、技术要求和人员组织等全面统筹安排。5.3.3 资料收集(1)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有关资料和基础资料。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村界调查成果、最新年度变更成果农村地籍数据库成果、正射影像图、基础地形图、已有大比例尺地形图、地籍图等。(2)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包括XXXX省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AHCORS)成果、控制点资料。(3)收集、整理历年来土地登记形成的档案资料和以往调查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4)收集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区域界线和行政代码表,农业、林业、水利、铁路、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权源资料。(5)其它相关资料。5.3.4 表册准备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准备相关表格。(1)指界通知书;(2)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村民小组组长(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指界委托书;(4)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5)土地登记申请书;(6)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7)地籍调查表。(8)房屋调查表5.3.5 软硬件准备5.3.5.1 仪器设备、工作软件准备(1)测绘仪器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等;(2)计算机、打印机、绘图仪等;(3)生活、交通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等;(4)图形编辑、控制网平差、数据库建设等软件。5.3.5.2 坐标转换参数计算利用XXX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XXX市坐标转换系统进行相应坐标系统间的转换。5.3.6 宣传培训5.3.6.1 宣传发动XXX镇人民政府发布土地登记通告,在XXXX村、组居民点张贴,通过广播在全村进行宣传,并召开全村领导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5.3.6.2 人员培训人员培训包括试点培训、村级培训和内部培训(内部技术骨干和作业员),试点区培训和村级培训由县领导小组、国土资源局、镇政府、国土资源所、行政村等有关人员参加。5.4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区、地籍子区采用国土资源局按照XXXX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皖国土资2013134号)要求编制并经XXXX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地籍区划分图。城镇地籍调查地籍区按照经省厅批准的地籍区,地籍子区以居委会或村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编号从001199。5.5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5.5.1 权属调查5.5.1.1 工作底图制作采用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库中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界线与正射影像图套合,按1:2000标准分幅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工作底图。该工作底图由XXXX省地理信息中心提供。5.5.1.2 外业调查5.5.1.2.1 确定土地权利人和指界人(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人为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2)村民组所有土地,指界人由村民组长或村民组集体推荐产生的代表人担任。(3)集体土地所有权指界人产生后,由本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告,并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5.5.1.2.2 通知指界(1)根据权属调查工作计划,将指界通知书送达本邻宗地权利人并留存回执。(2)现场指界时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土地权利人代表或委托指界人需同时到位。(3)违约缺席指界处理1) 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2) 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实际使用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3) 将现场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送达违约缺席者。违约缺席者对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15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如逾期不申请,经公告15日后,则上述1)、2)两条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5.5.1.2.3 土地权属界线实地调查(1)指界人应现场出示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指界的还应出具指界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指界人共同指定土地权属界线走向和拐点位置。(2)经双方认定的界线,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应现场设置界址点,确定界址线类型和位置,准确判读后用0.5mm黑色油性笔将界址点、界址线绘制在工作底图上,重点做好界址点位置和界址线走向的详细描述,双方指界人在工作底图的界线两侧签字画押。5.5.1.2.4 界址点设置(1)界址点设置应能准确表达界址线的走向,方向转折明显拐点处应设置界址点;(2)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3)土地权属界线所依附于沟、渠、路、河流、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应设置界址点;(4)在一条界址线上存在多种界址线类别时,变化处应设置界址点;(5)权属界线经过的山顶的最高点应设置界址点;(6)权属界线进出大面积树林时边界处应设置界址点;(7)其他明显点位。5.5.1.2.5 界标设置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点及界址走向无依附明显地物的主要拐点应设置界址点标志,界址点标志类型分别为石灰桩、钢钉、喷漆标志。(1)位于松软土质地面的界址点设置石灰桩标志;(2)位于水泥地面、岩石、固定建筑物上的界址点设置喷漆标志;(3)位于沥青地面的界址点设置钢钉标志;(4)界址点落水时可不设置标志但应加以说明;根据本次作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埋设木桩和喷涂标志两种方式。5.5.1.3 界址点测量(1)界址点测量与外业调查时同时进行,原则上不能以图解法获得的界址点应进行实地测量。(2)开始作业前在RTK手簿中设置好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及GNSS七参数,检核已知点,平面较差不得超过5cm。外业测量时采用基于MGCORS RTK测量方式进行界址点测量,采样间隔一般设置为2s,观测值不得少于5个历元。(3)为了对界址点进行有效检核,另外采用同样方式再观测一次,当两次测量的平面较差不超过7cm时,界址点坐标使用第一次观测值;否则,应重新测量。(4)卫星信号或网络信号不稳定地区的界址点可使用单基站RTK、全站仪极坐标法、截距法、距离交会法等方式进行测量。5.5.1.4 内业处理5.5.1.4.1权属界线绘制(1)使用ArcMap软件,将正射影像图电子数据,按照图形编辑软件要求进行格式转换。(2)将转换后影像文件调入图形编辑软件中,通过软件展点功能导入实测界址点坐标,采用人机交互方式进行权属界线矢量化,以图解法作业的权属界线,应依据周围实测的界址点点位与影像图上位置的偏差进行点位纠正。(3)界址点、界址线分别放在界址点、权属界线层。5.5.1.4.2 宗地拓扑构面将矢量化形成的界址点、权属界线层导入数据处理软件,权属界线层拓扑构面生成所有权宗地,根据界址点生成界址线,并进行数据拓扑检查。5.5.1.4.3 宗地统一编码将所有权宗地层与地籍区、地籍子区层套合,根据宗地编码规则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的编制,其中国有土地不进行宗地编码。5.5.1.4.4 信息录入(1)利用外业调查成果录入宗地信息,包括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属性质、土地坐落、宗地编码等信息及外业调查有关材料扫描件等信息。(2)录入界址点信息,包括界址点类型、界标类型、点位描述等。(3)录入界址线信息,包括界址线类型、位置、界址走向说明等信息。(4)完善宗地比例尺、图幅号、宗地四至、地物、宗地面积及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名称等相关信息。5.5.1.5 调查表格制作内业处理完成后,经数据检查合格,利用软件功能,输出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附图、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及等外业调查表格。5.5.1.5.1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1)地籍调查表填写的要求和方法见地籍调查规程附录A.1、A.2。根据实际需要可制定标准模版。(2)界址说明表填写要求如下:1) 界址点位说明。利用工作底图,说明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点及界址线主要拐点所依附标的物的类型、位置(内、中、外)或与周围明显地物地貌的关系。2) 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择要说明权属界线的走向。以界址线依附的同一地物为一段,叙述界线所依附的标的物的状况及其与周围宗地和地物地貌的关系。(3)宗地草图绘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不绘制宗地草图,可用指界后绘制的宗地图代替宗地草图。(4)界址签章栏应加盖土地权利人公章,乡(镇)农民集体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盖所属行政村公章。5.5.1.5.2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填写要求(1)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填写按照地籍调查规程附录B要求填写。(2)界址说明表填写要求如下:1) 界址点位说明。利用工作底图,说明界址点所依附标的物的类型、位置(内、中、外)或与周围明显地物地貌的关系。2) 界址线走向说明。逐段说明权属界线的走向,以同一类型的界址线为一段,叙述界线所依附标的物的状况及与周围宗地和地物地貌的关系。(3)土地权属界线附图采用正射影像图绘制,可以在一张图上绘制一条、多条或本宗地全部界线,然后按照附图框的大小进行打印输出。内容包括:1) 土地权利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名称及其印章。2) 宗地代码,界址点及其编号,界址线。3) 重要的地理名称和地理表示,如道路名称、山峰名称、山顶点的高程等。(4)权属双方权利人或指界人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画押,签订单位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和附图上盖章,并加盖骑缝章,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可以盖所属行政村的公章,同一行政村骑缝章可以只盖一个。5.5.1.6有关问题的处理5.5.1.6.1 宗地划分(1)在地籍子区内,划分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2)村、乡级农民集体共有的土地单独划分宗地。(3)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飞地或国有土地单独划分宗地。当地块面积较小,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实地状况时,也可不单独分宗,但要在调查时注明,并相应扣除其面积。(4)一宗地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所有的,且相互之间难以划分清界线的,可划分为一宗地。(5)有权属争议的土地,若非界线争议,将争议土地单独设宗;若界线争议,以争议界线所围成的范围单独设宗。(6)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等国有或其他集体线状土地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实地状况时,也可不单独分宗,但要在调查时注明,并相应扣除其面积。(7)归属不明的地块等单独设宗,待明晰权属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划宗。(8)有争议宗地可只调查不发证。5.5.1.6.2 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处理指界人对权属有争议时,技术人员在影像图上划出权属争议区,填写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由双方指界人签字画押。5.5.1.6.3 权属界线不一致的处理村民小组实地界线与工作底图中行政村界线不一致时,现场指界时将实际界线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并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栏中加以说明。内业处理时按村民小组实际界线调整行政村界线,并做调整说明。5.5.1.6.4 已有调查时形成的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资料经复核无误、资料完整的,可不再重新指界签字,按相关资料确认权属界线。5.5.2 地籍图编绘5.5.2.1 地籍图表示的主要内容和方法地籍图的内容包括行政区划要素、地籍要素、地形要素、数学要素和图廓要素。5.5.2.1.1 行政区划要素(1)行政区划要素主要指行政区界线和行政区名称。(2)不同等级的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应遵循高级覆盖低级的原则,只表示高级行政区界线,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3)标准分幅地籍图编绘时,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驻地注记名称外,还应在内外图廓线之间、行政区界线与内图廓线的交汇处的两边注记乡(镇)的名称。(4)地籍图上不注记行政区代码和邮政编码。5.5.2.1.2 地籍要素(1)地籍要素包括地籍区界线、地籍子区界线、土地权属界址线、界址点、图斑界线、地籍区号、地籍子区号、宗地号(含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和宗地顺序号)、地类代码、土地权利人名称、坐落地址等。(2)界址线与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只表示行政区界线,同时在行政区界线上标注土地权属界址点,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3)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叠置于省级界线、市级界线、县级界线、乡级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之下。叠置后其界线仍清晰可见。(4)地籍图上,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只注记宗地号。宗地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允许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宗地的坐落地址可选择性注记。(5)标准分幅地籍图编绘时,若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被图幅分割,其相应的编号应分别在各图幅内按照规定注记。如分割的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允许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6)地籍图上应注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名称。(7)地籍图上地类代码和图斑界线采用XXX市2012年土地调查中土地利用现状图成果。5.5.2.1.3 地形要素(1)界址线依附的地形要素(地物、地貌)应择要表示。(2)主要的地形要素包括居民地、道路、水系、地理名称等。(3)居民地、道路、水系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没有的可按正射照影像图矢量化。(4)地理名称可采用1:10000地形图上注记,当地习惯地物、地貌名称按照外业调查名称。5.5.2.1.4 数学要素数学要素包括内外图廓线、内图廓点坐标、坐标格网线、控制点、比例尺、坐标系统等。5.5.2.1.5 图廓要素图廓要素包括分幅索引、密级、图名、图号、制作单位、测图时间、测图方法、图式版本、测量员、制图员、检查员等。5.5.2.2 1:5000分幅地籍图编绘5.5.2.2.1 编绘方法将绘制的内业处理完成后形成的地籍要素叠加正射影像图,对与界址线有关的建筑物、道路、水系等地形要素进行矢量化,地貌及地理名称注记依据1:10000地形图,然后叠加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数据,按照规程要求对地籍图进行编辑。5.5.2.2.2 图廓整饰(1)1:5000分幅地籍图的内、外图廓按照规程附录N 图N.2样式整。(2)左上角图外注记改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3)图名以图内主要村庄名称命名。5.5.2.2.3 电子数据命名地籍分幅图电子数据按照图幅号整数加文件扩展名命名存放,如3395-456.*。5.5.2.3 土地权属界线图编制(1)将行政要素、地籍要素叠加正射影像图编制以地籍子区(村)为单位土地权属界线图。(2)权属界线图上应包括本邻地籍子区名称、编号,行政界线,界址点,界址线,地理名称,指北方向,比例尺,图例等。(3)权属界线图纸张一般按照A1大小,比例尺以1:2000至1:5000为宜,可根据面积大小适当调整。(4)权属界线图上的土地权利人名称注记字体采用“宋体”,字高要求图面高度2.5mm,地理名称注记采用“细等线”,字高为2.5mm,方向注记“北”及“图例”采用“中等线”,字高为4.0mm,其它符号和注记按照规程附录M.3要求。(5) 图廓整饰要求如下:1) 土地权属界线图不注记坐标,不注记图幅号。2) 图名采用地籍子区名称,字体采用“中等线体”,图面高度要求6mm。如“XXX区XXXXX镇XXXX村土地权属界线图”。3) 左下角竖行应注“XXXX区国土资源局”,横行注: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TD/T 1001地籍调查规程。*于201X年X月测制。4) 权属界线图外图廓字体、字高除规定外按规程附录N 图N.2要求。5.5.2.4 宗地图编制5.5.2.4.1 宗地图的规格和比例尺宗地图根据表达清晰原则,按宗地实际范围,可使用A4A1纸张。宗地图图廓四边距图纸边沿应大于等于2cm。宗地图比例尺可根据宗地大小适当选择,一般不应小于1:*000,比例尺分母必须为100的整数倍。5.5.2.4.2 宗地图的内容(1)宗地所在图幅号、宗地代码;(2)宗地权利人名称、面积及地类号;(3)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界址边长;(4)宗地内的图斑界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附着物;(5)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线;(6)相邻宗地权利人、道路、村名称;(7)指北方向和比例尺;(8)宗地图的制图者、制图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等。(9)图廓外整饰按照规程附录O 图O.2格式要求执行。5.5.2.4.3 电子数据命名宗地图电子数据按照宗地号加文件扩展名命名存放,如340824104207JA00024.*。5.5.2.5 宗地面积量算以宗地为单位,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2012年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土地利用分类数据统计宗地内各地类面积。宗地面积按椭球面积计算。5.5.3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与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满足调查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和应用的需要。日常地籍调查应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进行更新,地籍信息系统应建立维护与升级机制。5.5.3.1 数据库建设内容(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数学基础、境界、居民地、交通、水系、地理名称等。(2)土地权属数据包括宗地、土地权利人名称、零星宗地、界址线、界址点等。(3)土地登记发证信息数据包括土地登记申请表、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权利证书等数字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档案数据。(4)栅格数据包括DOM和其他栅格数据。(5)其他数据。宗地统一代码数据、元数据、表格、文本等数据。5.5.3.2 数据库建设要求5.5.3.2.1 数据库建设标准数据库以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满足要求的数据库5.5.3.2.2 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平面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5.5.3.2.3 数据库质量要求(1)数据检查。能实现数据的完整性检查,数据结构正确性检查,数据内完备性检查,层间与层内图形拓扑关系检查,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一致性检查。(2)工作流管理。实现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等业务的流程管理。(3)查询统计。能实现单一条件的图形、属性信息查询;能实现任意时间点、任意时间段、组合条件的图形、属性信息查询;能实现报表的定制、报表的统计和统计图的制作等。(4)空间分析。提供数据叠加、抽取、裁剪、临近、缓冲等空间分析功能。(5)系统维护与升级。提供用户的操作权限和口令密码维护、数据字典和日志管理维护、系统安全管理与升级更新等功能。(6)元数据管理。提供元数据的采集、编辑、检索、查询、维护与更新等管理功能。5.5.3.3 数据库建设流程(1)准备工作;(2)资料预处理;(3)数据库结构设计;(4)数据采集和编辑处理;(5)数据建库;(6)质量控制;(7)成果输出;(8)文字报告编写;(9)检查验收;(10)成果归档;(11)数据库更新与应用;(12)数据库运行与管理等。5.5.3.4 数据库建设准备工作制定建库方案、优选建库软件、搭建硬件环境、培训建库人员、熟悉土地调查成果、了解成果质检报告等。5.5.3.5 资料预处理检查建库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权属调查资料的合理性和逻辑一致性、检查坐标系和投影系统、进行必要的坐标变换和投影转换、检查纸介质地籍图图面内容、接边和电子地籍图的分层、属性标记等。(1)集体土地所有权资料的检查:1) 数据要素的完整性;2) 数据分层是否规范,数据文件的每个图层对应一个地籍要素,每个图层不能包含其它要素,图层名采用对应地籍要素的要素编码;3) 数据要素编码是否正确;(2)权属信息检查:1) 宗地是否按要求划分,有无遗漏;2) 界址点、线、宗地以及房屋的属性是否完整;3) 宗地命名是否正确,有无重号、漏号;4) 界址线之间、界址线与其它地物之间是否存在不合理跨越,行政界线与宗地、街坊线有无相交等情况。(3)调查资料的检查:1) 调查工作底图及调查表格是否完整、准确无误;2) 收集的权属来源资料的合理性,能否与数据相对应。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查书面意见并及时反馈外业进行修改、整理,再次检查符合要求后进入下一步的工作。(4)数据接边把被相邻图幅(按地籍子区分幅)分割开的同一图形的不同部分拼接成一个逻辑上完整的对象。将各图幅进行无缝接边,各图层数据接边处线条流畅,数据完整、统一协调,内容一致,相邻两街坊接边处图形与其相应属性数据一致。5.5.3.6 数据库结构设计根据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设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结构。5.5.3.7 数据采集和编辑处理图形数据采集和属性数据采集、建立图形数据的拓扑关系、建立图形与属性逻辑关系、图形编辑和属性编辑、拓扑错误的处理、属性数据的检校、图形与属性逻辑一致性的检校等。(1)数据分层。根据建库软件自身特性及入库要求,在入库前将外业形成数据按照权属线、界址点类型、界标类型、界址线类型、界址线位置、界址线点线说明等分为若干层,将图件保存为建库软件标准格式文件。然后导入数据库建设软件,按照数据库建设标准转入相应图层,并进行拓扑检查。(2)属性数据录入。对权属调查获得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按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编号的顺序分类,以保证每一宗地的属性数据一次录入完成。以地籍子区为单位,按照宗地编号的顺序分配到作业员,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资料的字段内容录入到模版内,经检查无误后进行数据合并。5.5.3.8 数据建库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文件命名规则、空间数据分层要求和属性数据库结构,建立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形成标准的数据交换文件、数据字典和元数据文件。5.5.3.9 数据库建设质量控制填写建库图历表、遵守建库工艺流程、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和自检、互检、质检。5.5.3.10 成果输出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地籍图输出、宗地图输出、界址点成果表输出、面积统计汇总成果数据、扫描影像文档成果输出、专题图和专题统计汇总成果的输出等。5.5.3.11 文字报告编写编写农村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自检报告、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5.5.3.12 检查验收检查数据库库体结构和内容的完整性,图形分层的正确性,层间、层内图形拓扑关系的正确性、属性内容的正确性、图形和属性的逻辑一致性、数据字典和元数据描述的正确性等,出具验收报告等。5.5.3.13 成果归档数据库建设成果的整理、立卷、编目、归档等。5.5.3.14 数据库更新与应用按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的要求,利用日常地籍调查所产生的变更数据对数据库成果进行更新,保持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地籍调查成果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服务的需要。5.5.3.15 数据库运行与维护数据库运行所必需的网络环境、系统软硬件环境、应用系统环境等的管理、优化、升级、更新与维护,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库的正常运行。5.5.4 土地登记发证5.5.4.1 申请以乡(镇)级为单位统一组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申请工作;一个土地所有者拥有一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申请。5.5.4.1.1 申请人(1)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村民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不完整的,可由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2)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3)乡(镇)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没有乡(镇)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由乡(镇)级人民政府代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5.5.4.1.2 土地登记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必备的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权利人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农民集体选举或推选证明文件等;(3)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法存在的证明;(4)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5.5.4.2 权属审核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权属审查审核的重点是对权属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根据土地登记申请、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对符合确权条件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土地登记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5.5.4.3 土地登记公告经XXXX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在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对“权属合法,界线清楚、面积准确”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日。公告与土地登记审批材料一同归档。公告内容包括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宗地面积、准予登记面积,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部门。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请复核,提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复查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异议证明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复查内容进行复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复查申请书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查人员根据复查结果填写土地登记复查结果表,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复查申请人。对公告期间群众提出的异议组织复查,复查时间不计入土地登记期限。复查申请人第二次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重复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5.5.4.4 注册登记与核发证书经公告无异议的宗地,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注册登记。对公告有异议的,做好记录暂不发证,待异议处理后再进行确权登记。(1)在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组装登记簿;(2)依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编制土地归户册;(3)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对共有一宗土地的,还应当为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分别填写所有权证书。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发给集体土地所有者。在土地登记卡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利人”一栏,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组(村、乡镇)农民集体”填写。5.5.4.5 其他要求其他相关要求按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和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4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5.5.5 资料整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成果资料整理是指调查工作结束后,对形成的资料进行检核、分类、编排、整饰,装订成册。资料整理要求整齐、美观、编排有序,便于使用、查找和保存。5.6 村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5.6.1 地籍控制测量本项目测区面积约13平方公里,测区附近有XXXXXX局加密的D级GPS控制点。点位分布于测区四周,经实地勘察检测,控制点标石保存完好,可以作为本次控制的首级控制点使用。本项目控制测量采用首级控制下,直接布设图根点的方法。利用已知的首级控制点,通过MGCORS系统求得相应的转换参数,然后利用移动站进行图根点的布设工作。首级控制点分布示意图如下:图3 首级控制点分布示意图5.6.1.5 图根控制测量5.6.1.5.1 图根控制点的布设要求图根控制点应在各等级控制点、MGCORS系统的基础上加密,以直接满足地形测图、地籍要素测量的需要,点位一般布设在道路、街巷的交叉口及其它利于采集界址点和碎部点的地方。图根点的密度应满足规程的要求,一般地区810个点/每幅图,复杂地区不低于15个点/每幅图,建筑物密集地区应适当加密。采用MGCORS RTK方式加密的图根控制点间距应不小于100m,还应保证图根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平面及高程较差均不大于5cm。5.6.1.5.2 图根控制点标志图根点一般可设置临时标志,图根埋石点可用固定点标志。可在沥青或水泥地面上打(嵌)入刻有十字的7cm钢桩代替标石,在四周以红漆涂边长为15cm15cm的方框,方框外框北方向写点号。每幅1:1000图幅内埋石(钢桩)点数量不得少于4点。5.6.1.5.3 图根控制点编号图根控制点编号共5位。前二位为TG顺序编号,作业区将前两位编号以表格的形式下发各作业组,后三位为顺序号,均自001开始编排,如图根点编号为“TG001”、“TG002”、“TG003”。5.6.1.5.4 基于MGCORS RTK图根测量(1)外业观测1) GNSS RTK测量使用仪器标称精度优于5mm+2ppm*D的双频接收机观测。2) 利用均匀分布的不少于5个同时具有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的已知D级、四等、一级GNSS控制点分区域求取坐标转换七参数。3) 图根测量时,应使用三脚架模式,不得采用单杆模式,天线高的量测方法:沿仪器周围约每120度量取一次仪器高,读数精确至1mm,当每个量取值互差小于3mm后,取中数使用。4) RTK观测前设置的平面收敛阀值不超过2cm,垂直收敛阀值不超过3cm。5) 在每个控制点上独立观测2个测回,当仪器达到固定解且收敛稳定后方可进行观测记录,每个测回自动观测个数不少于10个观测值,取平均值作为定位结果。6) 测回间应重新初始化,测回间时间间隔大于60s,测回间的平面坐标分量较差不应超过2cm,垂直坐标分量较差不应超过3cm。7) 所使用的GNSS接收机必须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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