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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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 总则1.0.1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1.0.3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1.0.4 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0.5 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因素或状态。2.0.2 危险源辨识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2.0.3 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2.0.4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组成。2.0.5 风险评估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2.0.6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2.0.7 特殊作业人员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2.0.8 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2.0.9 警戒区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3 基本规定3.0.1 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A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见附录B),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序号类别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审查1基坑开挖、 开挖、支护、降水工程。1.开挖深度不小于3m的基坑(槽)2深度小于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1深度不小于5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2开挖深度虽小于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 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滑坡处理和填、挖方路工程1滑坡处理。2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1.中型及以上滑坡体处理2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且处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 坡高度大于30m且处于不良地质地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段的挖方边拔3基础工程1桩基础。 2挡土墙基础。3,沉井等深水基础1深度不小于15m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5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2平均高度不小于6m且面积不小于1 200m2的砌体挡土墙的基础。3水深不小于20m的各类深水基础.4大型临时工程1围堰工程。2各类工具式棱板工程 3支架高度不小于5m;跨度小于10m施工总荷载不小于10klVm2;集中线荷载不小于15kN/m。4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5挂篮。6便桥、临时码头。7水上作业平台1水深不小于10m的围堰工程。2高度不小于40m墩柱、高度不小于lOOm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3支架高度。小于8m;跨度不小于18m,施总荷载不小于15kN/m2;集中线荷载不小于不20Kn/m。4. 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用于 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5猫道、移动模架5桥涵工程1桥梁工程中的粱、拱、柱等构件施工。2打桩船作业。3施工船作业。4边通航边施工作业。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6顶进工程。7上跨或下穿既有公路、铁路、管线施工1长度不小于40m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2跨度不小于150m的钢管拱安装施工。3高度不小于40m的墩柱、高度不小于100m的索塔等的施工。4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5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6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的水上水下施工7转体施工 6隧道工程1不良地质隧道。2特殊地质隧道。 3浅埋、偏压及邻近建筑物等特殊环境条件隧道。4IV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的大跨度隧道。5小净距隧道。6瓦斯隧道1隧道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V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lO%以上且连续长度超过100m:VI级围岩的隧道工程。2软岩地区的高地应力区、膨胀岩、黄土、冻土等地段3埋深小于l倍跨度的浅埋地段;可能产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压地段;隧道上部存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地段;隧道下穿水库或河沟地段。4. 1V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跨度不小于18m的特大跨度隧道。5连拱隧道;中夹岩柱小于l倍隧道开挖跨度的小净距隧道;长度大于100m的偏压棚洞。6高瓦斯或瓦斯突出隧道。7水下隧道7起重吊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吊重量在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8拆除、爆破工程1桥梁、隧道拆除工程。2爆破工程1大桥及以上桥梁拆除工程。2一级及以上公路隧道拆除工程。 3C级及以上爆破工程、水下爆破工程附录B专施工方案主要内容B.0.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3.0.3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应按要求对桥梁隧道、高边坡路基等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见附录C),现场应监控。附录C 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 C.0.1 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依据 1)项目风险管理方针及策略。 2)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规定。 3)项目设计和施工方面的文件。 4)项目各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等)审查意见。 5)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成果。2 工程概况 3 评估过程和评估方法 4 评估内容 1)总体风险评估。 2)专项风险评估,包括风险源普查、辨识、分析以及重大风险源的估测。 5 对策措施及建议 6 评估结论 1)重大风险源风险等级汇总。 2)级和级风险存在的部位、方式等情况。 3)分析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3.0.4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特殊作业人员(见附录D)应按相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附录D 特殊作业人员范围 D.0.1 特殊作业人员应包括下列人员: 1 电工。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 3 架子工。 4 起重信号司索工。 5 起重机械司机。 6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7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8 锅炉司炉。 9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10 电梯司机 1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司机。 12 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 13 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14 瓦斯监测员。 15 工程船舶船员。 16 潜水员。 17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3.0.5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安全技术要求、风险状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3.0.6 公路工程施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1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3.0.7公路工程施工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定期更换。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内,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3.0.8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按 规定配备满足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3.0.9公路工程施工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3.0.10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施工条件应符合安全要求。用于施工临时设施受力构件的周转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质检验。3.0.11 公路工程施工使用的特种设备(见附录E)应按相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应经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附录E 特种设备名录E.0.1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主要包括下列设备: 1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3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5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仅在工厂厂区、施工场地等特定区域使用的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等专用机动车辆。3.0.12 机械设备上各种安全防护、保险限位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操作、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3.0.13 危险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其他安全防护、逃生设施。3.0.14 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以及脚手架等临时设施、民爆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孔洞口、基坑边沿、桥梁边沿、码头边沿、隧道洞口和洞内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3.0.15 工程货运车辆严禁运送人员。3.0.16 六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露天作业。4 施工准备 4.1 驻地和场站建设 4.1.1 施工现场驻地和场站应选在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雪崩等危险区域,宜避让取土、弃土场地。4.1.2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距离集中爆破区应不小于500m。4.1.3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相关要求。4.1.4办公区、生活区宜避开存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的区域,无法避开时应设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所在区域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1.5 施工现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预制构件等堆放及机械、设备停放应整齐、稳固、规范、标识清楚,且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或影响安全。4.1.6 材料加工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设围墙或围栏防护实行封闭管理,并宜设排水设施。2 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3 加工棚宜采用轻钢结构,并应采取防雨雪、防风等措施。4.1.7 预制场、拌和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合理分区、硬化场地,并应设置排水设施。2 拌和及起重设备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要求,材料及成品存放区地基应稳定。3 料仓墙体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要求,料仓墙体外围应设警戒区,距离宜不小于墙高2倍。4 拌和及起重设备应设置防倾覆和防雷设施。4.1.8施工现场变电站建设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 46) 的有关规定。4.1.9 储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油罐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m,并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建(构)筑物集中区。2 储油罐顶部应设置遮阳棚。3 应按要求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沙土袋、沙土箱等灭火消防器材及沙土等灭火消防材料。4 应设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及加油车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5 应悬挂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示标识。4.2 施工便道4.2.1 施工便道应根据运输荷载、使用功能、环境条件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原有水系、降低原有泄洪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6.5m。2 单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4.5m,并宜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应设在视野良好地段,间距不宜大于300m。设置错车道路段的施工便道宽度宜不小于6.5m,有效长度宜不小于20m。3 路拱坡度应根据路面类型和现场自然条件确定,并应大于1.5%。4 施工便道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水沟和圆管涵等排水设施。5 施工便道在急弯、陡坡、连续转弯等危险路段应进行硬化,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设施。6 施工便道中易发生落石、滑坡等危险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设施。4.2.2 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应设置道口警示标志,有高度限制的应设置限高架。4.2.3 施工便桥应根据使用要求和水文条件进行设计,并应设置限宽、限速、限载标志,建成后应验收。4.3 施工临时用电4.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4.3.2 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4.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保护系统。4.3.4电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空线路r良避开施工作业面、作业棚、生活设施与器材堆放场地。2架空线路边线无法避开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时,其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3. 4-1的规定。表4.3.4-1外电架空线路边线外侧边缘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间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kV)11 - IO35 - 110220330500安全距离(m)4681015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3. 4-2的规定。表4.3.4-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垂直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 - IO35垂直安全距离( rn)6184.3.5 铺设电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设电缆沟槽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5m。2 地下埋设电缆应设防护管。3 架空铺设电缆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4 通往水上的岸电应用绝缘物架设,电缆线应留有余量,作业过程中不得挤压或拉拽电缆线。6 水上或潮湿地带的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接头必须经防水处理。4.3.7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独立设置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严禁设置分路开关;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4.3.8 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合并设置的配电箱,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3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存在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的场所。4 配电箱、开关箱应选用专业厂家定型、合格产品。5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6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m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m1.6m。4.3.9 遇有临时停电、停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应关闭电源。4.4生产生活用水4.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有关规定。4.4.2施工现场搭设的水塔、水箱等储水设施应稳固、牢靠,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4.5施工机械设备4.5.1应制定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4.5.2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进场后,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5.3特种设备现场安装、拆除应按相关规定具有相应作业资质。4.5.4龙门吊、架桥机等轨道行走类设备应设置夹轨器和轨道限位器。轨道的基础承载力、宽度、平整度、坡度、轨距、曲线半径等应满足说明书和设计要求。4.5.5机械设备集中停放的场所应设置消防通道,并应配备消防器材。4.5.6施工现场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4.5.7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状态良好,车身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 5 通用作业5.1 测量作业5.1.1密林丛草间施工测量应探明周边环境,遵守护林防火规定,并应采取预防有害动物、植物伤人的个体防护措施。5.1.2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时,测量人员的身体和测量设备外沿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安全距离无法实现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5.1.3不中断交通道路上测量,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或警戒。测量人员应穿反光标志服。5.1.4陡坡及不良地质地段测量,测量人员应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等,并应加强监护。桥墩等高处测量,测量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5.1.5水上测量作业,测量船应悬挂号灯或号型,并应设专人负责嘹望。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5.1.6水上测量平台应稳固可靠,并应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作业时应派交通船守护。5.1.7冰上测量前应掌握冰封情况,冰封情况应满足作业要求。冰封不稳定的河段及春季冰融期问不得进行冰上测量。5.1.8夜间测量照明应满足作业要求,测量人员应穿反光标志服。5.2支架及模板工程5.2.1 钢支架设计应符合现行钢结构没计规范( CB 50017)的规定,支架钢管通用作应符合现行碳索结构钢( GB/T 70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榘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相关规定。5.2.2定型组合模板应符合现行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 50214)的规定。5.2.3支架、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按照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C/T F50)设计并验算,水中支架基础尚应考虑水流冲刷的影响。5.2.4支架周转材料使用前应按照现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要求检查,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不得使用。5.2.5支架支撑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基础应根据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质等情况进行设计及验算。2支架基础的场地应设排水措施,遇洪水或大雨浸泡后,应重新检验支架基础、验算支架受力。冻胀土基础应有防冻胀措施。3 支架基础施工后应检查验收。 4 支架在安装完成后应检查验收。 5使用前应预压。预压荷载应为支架需承受全部荷载的1. 05 -1. 10倍。6预压加载、卸载应接预压方寨要求实施,使用沙(土)袋预压时应采取防雨措施。7支架应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5.2.6使用碗扣式、门式或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支架时,脚手架构造应分别符合现行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扣件应符合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5.2.7桩、柱梁式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管桩的承载力应满足要求。2纵梁之间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横向连接。3 搭设完成后应检查验收。4跨通行道路时,应按照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5跨通航水域时,应设置号灯、号型。5.2.8跨通行道路、通航水域的支架应根据道路、水域通行情况没置防撞设施。5.2.9模板加工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作钢木结合模板,钢、木加工场地应分开,并应及时清除锯末、刨花和木屑。 2模板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崮。3模板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5.2. 10模板吊环不得采用冷拉钢筋,且吊环的计算拉应力不得大于50MPa。5.2. 11模板应按设计方案设置纵、横、斜向支撑和水平拉杆,拉杆不得焊接。5.2. 12大型钢模板应设置工作平台和爬梯。工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和限载标志。 5.2. 13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装模板前,应检查模板和吊点。吊装应设专人指挥。模板未固定前,不得实施下道工序。 2模板安装就位后,应立即支撵和固定。支撑和同定未完成前,不得升降或移动吊钩。 3模板应按设讣要求准确就位,且不宜与脚手架连接。 4模板安装完成后节点联系应牢固。 5 基准面以上2m安装模板应搭设脚手架或施工平台。5.2. 14模板、支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支架的拆除期限和拆除程序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架的拆除尚应遵守专项施T有案的要求。 2模板、支架的拆除应遵循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自上面下、分层分段拆除的顺序和原则。 3承重模板应横向同时、纵向对称均衡卸落。 4简支梁、连续梁结构模板宜从跨中向支座方向依次循环卸落;悬臂梁结构模板宜从悬臂端开始顺序卸落。 5 承重模板、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拆除。 6模板、支架的拆除应设立警戒区,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7拆除人员应使用稳固的登高工具、防护用品。5.2. 15模板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模板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2大型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模板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得直靠其他模板或构件。特型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模板架内。3突风频发区或台风到来前,存放的大型模板应采取加固措施。4清理模板或刷脱模剂时,模板应支撑牢同,两片模板间应留有足够的人行通道。5.3 钢筋工程5.3.1钢筋加工机械所有转动部件应有防护罩:5.3.2钢筋冷弯作业时,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不得站人或通行。5.3.3钢筋冷拉作业区两端应装设防护挡板,冷拉钢筋卷扬机应置于视线良好位置并应设置地锚。钢筋或牵引钢丝两侧3m内及冷拉线两端不得站人或通行。5.3.4钢筋对焊机应安装在室内或防雨棚内,并应设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多台并列安装对焊机的问距不得小于3m。对焊作业闪光区四周应没置挡板。5.3.5作业高度超过2m的钢筋骨架应设置脚手架或作业平台,钢筋骨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5.3.6吊运预绑钢筋骨架或成捆钢筋应确定吊点的数量、位置和捆绑方法,不得单点起吊。5.3.7作业平台等临时没施上存放钢筋不得越载。5.4混凝土工程5.4.1混凝土拌和前应确认搅拌、供料、控制等系统运行正常。5.4.2维修、保养或检查清理搅拌系统、供料系绕应封闭下料门、协断电源、锁定安全保护装置、悬挂“严禁合闸”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5.4.3水泥隔离垫板的刚度及稳定性应满足要求。袋装水泥应交错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0袋,且不得靠墙。砂石料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5.4.4混凝土浇筑的顺序、速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5.4.5吊斗灌注混凝土应设专人指挥起吊、运送、卸料,人员、车辆不得在吊斗下停留或通行,不得攀爬吊斗。5.4.6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输送泵应安装稳固,管道布设应平顺,安装应固定牢靠,接头和卡箍应密封、紧固。2泵送前应检查泵送和布料系统。首次泵送前应进行管道耐压试验。泵送混凝土时,操作人员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异常廊立即停机检查。3输送泵出料软管应没专人牵引、移动,布料臂下不得站人。4混凝土输送管道接头拆卸前,应释放输送管内剩余压力。5清理管道时应设警戒区,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内不得站人。5.4.7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检查模板、支架、钢筋骨架的稳定、变形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应整修加固。5.4.8混凝土振捣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修或作业停止,应切断电源。2不得川电缆线、软管拖拉或吊挂振捣器。3装置振捣器的构件模板应坚固牢靠。5.4.9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覆盖养护时,预留孔洞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或盖板,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挪动。2洒水养护时,应避开配电箱和周围电气设备。3蒸汽、电热养护时,虚设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应配置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养护区域。5.5电焊与气焊5.5.1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5.5.2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5.3面罩及护目镜应符合现行职业眼面部防护焊接防护第1部分:焊接防护具(GB/T 3609.1)的有关规定。防护服应符合现行焊接防护服(GB 15701)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和切割操作特点选择。5.5.4储存、搬运、使用氧气瓶、乙炔瓶除应符合现行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瓶、阀门、焊具、胶管等均不得沾污油脂,作业人员不得使用油污手套操作。2压力表、安全阀、橡胶软管和回火保护器等均应定期校验或试验,标识应清晰。3使用的气瓶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4气瓶与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的距离应大于10m,无法达到的应没置耐火屏障。5气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6 电、气焊作业点和气瓶存放点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5.5.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二次侧焊接电缆线应采用防水绝缘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且进出线处应设置防护罩。5.5.6电焊钳的绝缘和隔热性能应满足要求,钳柄与导线应连接牢固,电缆芯线不得外露。5.5.7电焊机应置于干燥、通风的位置,露天使用电焊机应设防雨、防潮装置,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5.5.8电焊机外壳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接地线不得使用建(构)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形成焊接回路。5.5.9不宜使用交流电焊机。使用交流电焊机时,除应在开关箱内裴设一次侧漏电保护器外,尚应安装二次侧空载降压触电保护器。5.5.10使用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桶槽、管道、舱室等,动火前必须清洗,并经测爆合格。5.5. 11密闭空间内实施焊接及切割,气瓶及焊接电源应置于密闭空间外。5.5. 12密闭空间焊接作业应设置通风、绝缘、照明装置和应急救援装备。5.5. 13密闭空间焊接作业应设专人监护,金属容器内照明设备的电压不得超过12V。5.5. 14高处电焊、气割作业,作业区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应设专人巡视。5. 15雨天严禁露天电焊作业。潮湿区域作业人员必须在于爆绝缘物体上焊接作业。5.6起重吊装5.6.1起重吊装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部分:总则(GB 6067.1)的有关规定。5.6.2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5. 6.3起重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佩挂安全带。5.6.4吊装作业应设警戒区,警戒区不得小于起吊物坠落影响范围。5.6.5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漫备安全装置、钢丝绳、滑轮、吊索、卡环、地锚等。5.6.6钢丝绳吊索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利用吊索上的吊钩、卡环钩挂重物上的起重吊环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2当用吊索直接捆绑重物,且吊索与重物棱角间采取了妥善的保护措施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5.6.7 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没汁无规定的应经计算确定。5.6.8施工升降机作业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施工升降机(GB/T 10054)昀有关规定。5.6.9塔吊作业应符合现行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的有关规定。5.6. 10流动式起重设备通行的道路、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吊装前支腿应全部打开,并应按要求铺设垫木。5.6. 11高空吊装粱等大型构件应在构件两端没溜绳。5.6. 12安装所使用的螺栓、钢楔(或木楔)、钢垫板、垫木和电焊条等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5.6. 13吊装大、重、新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应先进行试吊,5.6. 14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的规定。当需要在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录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应按照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5.6. 15双机抬吊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两机应协调起吊和就位,起吊速度应平稳缓慢。5.6. 16缆索吊机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吊塔、扣塔及相应索具、风缆、锚碇均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安全系数应满足最不利工况要求。2缆索吊机所用材料、设备等进场前,应进行验收,材料应无损伤无变形,强度、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主缆宜采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3吊塔、扣塔塔架前后及侧向应设置缆风索,缆风索安全系数应大于2。4缆索吊机正式帛装前应分别按1. 25倍设计荷载的静荷和1.1倍设计荷载的动衙进行起吊试验。5塔架顶部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装置;人员上下塔架应配备符合蟹求的电梯或爬梯,不得徒手攀爬。5.6.17起重机严禁吊人。5.6. 18严禁采用斜拽、斜吊,严禁超载吊装,严禁昂装起吊重量不明、埋于地下或黏结在地面上的构件。5.6. 19吊起的构件上不得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5.6.20作业人员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作业或通行。5.6.21吊装作业临时固定工具应在永久固定的连接稳固后拆除。5.6. 22雨、雪后,吊装前应清理积水、积雪,并应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作业前,应先试吊。5.7高处作业5.7.1高处作业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5.7.2高处作业不得同时上下交叉进行。5.7.3高处作业下方警戒区设置应符合现行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的有关规定。5.7.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沿立杆或栏杆攀登。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5.7.5高处作业场所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护栏杆应能承受1000N的可变荷载。2防护栏杆下方有人员及车辆通行或作业的,应挂密月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下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 18m的挡脚板。 3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 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0. 6m。4横杆长度大于2m时,应加设栏杆柱。5.7.6高处作业场所的孔、洞应设置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5.7.7安全网质量应符合现行安全网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网安装应系挂安全网的受力主绳验收。( CB 5725)的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网不得系挂网格绳。安装完毕应进行检查、2安全网安装或拆除应根据现场条件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3作业面与坠落高度基准面高差超过2m且无临边防护装置时,临边应挂设水平安全网。作业面与水平安全网之间的高差不得超过3.0m,水乎安全网与坠落高度基准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 2m5.7.8安全带使用除应符合现行安全带(GB 609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带除应定期检验外,使朋前尚应进行检查。织带磨损、灼伤、酸碱腐蚀或出现明显变硬、发脆以及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明显缺陷或受到冲击后发生明显变形的,应及时报废。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应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3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不得挂钩。4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所宜设置安全带母索。5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更换或拆除。6安全绳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的安全带,单根绳的有效长度不应大于1. 2m。5.7.9严禁安全绳刚作悬吊绳。严禁安全绳与悬吊绳共用连接器:新更换安全绳的规格及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规定,并加设绳套。5. 7. 10高处作业上下通道应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钢斜梯、钢直梯、人行塔梯,各类梯子安装应牢固可靠。5.7. 11钢斜梯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长度不宜大于5m,扶手高度宜为0.9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2m,梯宽宜为0.6 -1.1m。 2长度大于5m的应设梯间平台,并分段设梯。5.7. 12钢直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攀登高度不宜大于8m,踏棍间距宜为0.3m,梯宽宜为0.66-1. 1m。 2高度大于2m应设护笼,护笼间距宜为0.5m,直径宜为0.75m,并设纵向连接。 3高度大于8m应设梯问平台,并分段设梯。 4高度大于15m应每5m设一梯问平台,平台应设防护栏杆。5.7. 13高架桥等大型构件作业场所上下通道宜采用人行塔梯。5.7. 14人行塔梯宜采用专业厂家定型产品。5.7. 15自行搭设人行塔梯应根据施工需要和工况条件设计,踏步高度小宜大于0. 2m,踏步梯应设置防滑设施和安全护栏。5.7. 16入行塔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顶部和各节平台应满铺防滑面板并牢固固定,四周应设置安全护栏。2人行塔梯基础应稳崮,四脚应垫平,并应与基础固定。3塔梯连接螺栓应紧固,并应采取防退扣措施。4人行塔梯高度超过5m应设连墙件。5用电线路不宜装设在塔梯上,必须装设时,线路与塔体间应绝缘。6人行塔梯通往作业面通道的两侧宜用钢丝网封闭。5.7. 17吊篮作业应符合现行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的有关规定,且应使用专业厂家制作的定型产品,不得自行制作吊篮。5.7.18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5.7. 19登高梯上端应固定,吊篮和临时丁作台应绑扎牢靠。5.7. 20吊篮和工作台的脚手板必须铺平绑牢,严禁出现探头板。5.7. 21脚手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能承受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钢管、扣件应进行抽样检测,脚手架设计计算应钢管抽样检测的壁厚及力学性能为依据。5.7. 22不宜使用竹、木质脚手架。5.7. 23搭设场地应平整无杂物,并应设防、排水设施。5.7. 24脚手架地基与基础应根据所受荷载、搭堤高度、搭设场地等情况进行设计及验算。5.7. 25脚手架应设排水措施,遇洪水或大雨浸泡后,应重新检验脚手架基础。冻胀土基础庞设防冻胀措施。5.7.26碗扣式、扣件式及门式脚手架搭设应分别符合现行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及建筑施1二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的相关规定。5.7. 27脚手架作业层、斜道的拦杆和捎脚板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5.7.5条的有关规定。5.7. 28 脚手架的脚手板应满铺、固定,离结构物立面的距离不得大于0.15m。5.7. 29脚手架拆除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拆除作业必须由卜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提前拆除。5.7. 30架子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系安全带。5.7. 31高处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应预先撤除或固定。所存物料应堆放平稳,随身作业工具应装入工具袋,不得向下抛掷拆卸的物料。5.7. 32雨雪季节应采取防滑措施。5. 8爆破作业5. 8.1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5. 8.2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项目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5.8.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储存等应按照现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垒规程( GB 6722)执行。5.8.4预裂爆破、光商爆破、大型土石方爆破、水下爆破、重要设施附近及其他环境复杂、技术要求高的工程爆破应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其化爆破可编制爆破说明书,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5.8.5经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应于施工前3天发布公告,并在作业地点张贴,施工公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安全评估单位、安全监理单位、工程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爆破作业时限等。5.8.6爆破作业必须设警戒区和警戒人员,起爆前必须撤出人员并按规定发出声、光等警示信号。5.8.7爆炸源与人员、其他保护对象的安全距离应按地震波、冲击波和飞散物三种爆破效应分别计算,取最大值。 5.8.8钻孔装药应拉稳药包提绳,配合送药杆进行。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发生卡塞时,应用长送药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得使用任何工具冲击和挤压。5.8.9盲炮检查应在爆破15min后实施,发现盲炮应立即安全警戒,及时报告并由原爆破人员处理。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爆破网络应置于短路状态。5.8. 10雷电、暴雨雪天不得实施爆破作业。强电场区爆破作业不得使用电雷管。遇能见度不超过100m的雾天等恶劣天气不得露天爆破作业。5.8. 11水下电爆网路的主线和连接线应强度高、电阻小、防水、柔韧、绝缘。波浪、流速较大水域中的爆破主线应呈松弛状态,并应与伸缩性小的导向绳固定。5.8. 12投药船离开投放药包地点前,应进行详细检查,船底、船舵、螺旋桨、缆绳和其他附属物不得挂有药包、导线等物品。5. 8. 13水下爆破引爆前,警戒区内不得滞留船舶和人员。5. 9小型机具5. 9.1小型机具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操作说明书。5. 9.2小型机具应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台账,并按要求维修、保养和使用。5.9.3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机具性能并熟悉掌握其安垒操作常识,施工中应正确佩戴各类安全防护用品。5.9.4备种机具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5.9.5不得站在不稳定的地方使用电动或气动机具,必须使用对应有专人监护。5.9.6齿轮传动、皮带传动、联轴器传动的小型机具应没有安全防护装置。5.9.7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配备安全隔离变压器、漏电保护器、控制箱和电源连接器。5.9.8小型起重机具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千斤顶应垂育安装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上,底部宜用枕木等垫平。 2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电动葫芦不得超载起吊,起吊过程中,手不得握在绳索与吊物之间。 3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不得在转动中用手拉或脚踩钢丝绳。作业中,不得跨越卷扬机钢丝绳。卷筒剩余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5. 9.9严禁2台及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5.9. 1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作业应符合现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3883.1)的规定。 6 路基工程 6.1 一般规定6.1.1路基施工前应掌握影响范围内地下埋没的各种管线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施工中发现危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处理。6.1.2路基施工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设施总体规划,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6.1.3机械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进行人工作业。6.1.4施工机械设备不宜在坡度大的边坡区域作业,必要时应采取防止设备倾覆的措施。6.1.5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6.1.6路基边坡、边沟、基坑边缘地段上作业的机械应采取防止机械倾覆、基坑坍塌的安全措施。617弃方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现场核实弃土场的具体情况,弃土场四周应设立警示标志。 2弃方不得影响排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水库、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口处不得弃方。桥墩台、涵洞口处不得弃方。 3弃方作业应遵循“先支护、后弃土”的原则。6.2场地清理6.2.1不得焚烧杂草、树木等。6.2.2清理淤泥或处理空穴前,应查明地质情况采取保证人员和机械安全的防手措施。6.3土方工程6.3.1取土场(坑)的边坡、深度等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等既有设施的安全。6.3.2取土场(坑)底部应平顺并设有排水设施,取土场(坑)边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没施,宜设置夜间警示和反光标识。6.3.3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1.0的区域,取土坑应设在路堤上侧。6.3.4取土坑与路基间的距离应满足路基边坡稳定的要求,取土坑与路基坡脚问的护坡道应乎整密实,表面应设1% -2%向外倾斜的横坡。6.3.5路堑开挖应采取保证边坡稳定韵措施,边坡有防护要求的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且应自上而下开挖,不得掏底开挖、上下同时开挖、乱挖超挖。开挖应按施工方案执行,并应符合下铡规定:1 宜按规定监测土体稳定性。 2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 3应及时排除地表水、清除不稳定孤石。6.3.6深挖路堑施工应及时施做临时排水设施。边坡应严格按设计坡度开挖,并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6.3.7填方作业医边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做好临时排水。6.3.8高填方路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路堤预留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应及时施做边坡临时排水没施。3怍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4应进行位移监测。6.3.9靠近结构物处挖土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路基范围内暂时不能迁移的结构物应预留土台,并应设警示标志。 6.4石方工程6.4.1爆破作业前应设置警戒区。6.4.2石方开挖严禁采用硐室爆破。6.4.3近边坡部分宜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6.4.4高填方路基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3.7条的规定。6.4.5深挖路堑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施做临时排水设施。边坡应严格按设计坡度开挖,并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6.5防护工程6.5.1砌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边坡防护作业应设警戒区,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砌筑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3高度超过2m作业应设置脚手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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